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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籤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引導語:旅遊現在已經成為了人們假期出行的首選,很多人都喜歡外出旅遊,那麼和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接下來是小編為你帶來收集整理的文章,歡迎閲讀

籤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內容是否完整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並載明旅行社相關信息、經辦人姓名電話以及簽約地點和日期等事項,合同內容應包含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共十四項條款。因此,若合同缺少相應條款,消費者可以提醒旅行社及時進行補充。

2、旅行社

首先要注意旅行社是否依法設立並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次是旅行社的經營資格和經營範圍。如,出境旅遊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旅行社組團,否則就存在風險。因此消費者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寫明瞭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範圍、地址、聯繫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3、費用問題

要注意旅遊費用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是否存在其他不必要的收費等。往往旅行社對於這點規定得比較含糊,私自收取費用的現象較多,比如導遊收取小費的問題。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前就小費問題作出約定,這樣白紙黑字才有理有據。另外像國際機票是否含税,餐飲是否含酒水,這些細節都應該注意,最好是和旅行社協商並在合同中寫明。

4、吃、住、行這是旅行途中的頭等大事

旅遊行程中包括交通、住宿、餐飲。

(1)餐飲,有的旅行社僅僅約定“提供餐飲”,那麼旅行社只提供一頓早餐,你就算有理也説不明白。對於用餐標準應當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標準。建議消費者選擇較為清晰的合同表述,比如,“餐飲:提供早餐(麪包、牛奶),提供午餐(自助餐),晚餐自理。”

(2)住宿,很多旅行社會在這一點上動手腳,比如會出現“準五星級酒店”這樣的字眼,多了一個“準”字往往差別會很大。這一點要引起注意。

(3)交通,注意飛機票是否寫明航班,火車票是硬座還是硬卧。飛機的航班和火車車次關係到到達時間以及是否轉乘等問題。火車坐席關係到舒適度問題,畢竟硬座與卧鋪環境相差較大。另外,景點交通,是大巴還是小型客車。景區交通是否包括接、送站。總之關於這些,儘量寫得明確具體,消費者與旅行社在簽訂合同前要仔細商談。

  5、購物

這一點消費者要特別注意,旅遊時的很多糾紛大部分都是購物問題引起的。比如,合同約定“購物:上海特產專賣店,位於南京路步行街,購物時間為一小時。”此條款僅作為行程安排,並非消費者義務。但是很多旅行社就以此為理由將遊客強留在店鋪中,不到時間不得出入。這都是強迫購物,《旅遊法》明確禁止,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6、霸王條款

比如:“若人數不滿十人,無法成團,我社將提前3天通知,全額退還團費,不作賠償”。由於旅遊合同是格式合同,旅行社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一般可認定為無效。如果有,可與旅行社交涉及或協商,也可另選旅行社參團。

  7、違約責任

要注意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比如擅自離團,提前返回等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特別是旅行社的`違約責任是否明確,比如未達人數不能成團該如何賠償。

  8、糾紛解決方式

糾紛解決方式有多種,主要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消費者應注意該方式對自己是否有利,比如“若發生與旅遊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則有權向旅遊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就應該注意旅遊合同是否在外地簽訂。若在外地簽訂,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説提起訴訟的話就十分不便。

  9、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這是消費者維權的一種途徑,一般會在合同最後寫明。如“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021-67******;消費者可以打電話進行投訴,這一途徑往往比較方便直接,成功率也是比較高的。

  10、消費者是否可以與旅行社協商修改補充旅遊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但往往有很多人不知道,通常都是默默接受不合理的約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旅遊合同中應當包含“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這一條款。消費者應當善用協商權,對合同中已印製定下來的一些內容,認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異議,通過充分協商去修改。或者遊客中有需要照顧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飲食的少數民族成員等,就要補充一些特別的約定。對顯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讓步的,遊客有權選擇不參加這個旅行社團。

標籤: 合同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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