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合同 >

商城租賃合同

商城租賃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城租賃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商城租賃合同

商城租賃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説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 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 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為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户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衞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 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 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 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為“ )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税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税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税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 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 2 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户內。帳户信息如下:

開户銀行

銀行地址:

户名:

賬號:

4.2.3 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 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 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 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飲租户 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 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 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户,變更賬户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説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 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 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税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 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 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 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 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説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户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 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衞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鈎、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 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 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 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 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 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 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 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台,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脱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户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 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 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 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 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 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 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 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户電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 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 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 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 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户,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户,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 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後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於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為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後指定期限內(不得少於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於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為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説明,為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閲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一條 税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税、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税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 甲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置抵押,但甲方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如為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後,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 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後,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走道、門户、窗户、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佈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築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置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置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絡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商城租賃合同2

甲方:_______ 廠家代碼:_______

乙方: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同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代理商營業執照副本、生產許可證、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商標註冊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衞生許可證、商品代理授權證書或委託經銷證明。如甲方對上述證件存有質疑可單方終止合同。

第三條 乙方租用__________商城四樓______平方米場地經營___________品牌的商品。

第四條 在經營過程中如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變更或增加經營品類、範圍或在商品質量上沒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甲方有權即時終止雙方合同。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專櫃的營業員、商品價格、商品質量、銷售收銀及日常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營業員必須經甲方面試和培訓方可上崗。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經營、存放的商品的財產保險由乙方負責辦理或乙方承擔費用由甲方代為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 銷售費用及結算

第八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經營月租金為________元。

第九條 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擔聯營專櫃發生的一切與經營相關的勞動關係責任及費用,並由乙方同專櫃營業員自行簽定勞務合同並支付薪酬。

第十條 為維護商場良好形象,甲方對乙方經營進行統一收銀,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私收現金銷售,一經違反將處以_____元罰款,並全部清除出場

第十一條甲方設定每月末最後一日結帳,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日簽收對帳單,_____日給乙方結算貨款。乙方經營之最後一個月的貨款,甲方將在一個月後予以結算。期間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支付發生的退貨款項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聯營專櫃的'商品必須自行建帳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負責。如有丟失、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專櫃經營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必須保證專櫃商品品種齊全,陳列美觀、豐滿。

第十三條 聯營專櫃營業員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行為規範,如有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處罰、辭退。

第十四條 專櫃出售的商品,價格一律按統一價籤_____折以下出售,商品銷售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並使用商城統一物價標籤。

第十五條 由於乙方商品質量原因,對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危害而導致法律訴訟,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或相應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有對乙方所銷售的商品進行退換的決定權,並有權在貨款結算時扣除相應款項。

第十七條 商城為維護整體形象或整體經營佈局調整,供貨商應無條件配合。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八條 如遇特殊情況,任何一方無力經營需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如發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同時收回場地而無須對乙方承擔責任。若乙方因提前終止協議,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財產,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補足損失,乙方應負責用銷貨款或其他方式補足差額,甲方不用通知乙方。專櫃撤櫃時需扣其當月銷貨款作為撤櫃後的商品質量售後服務保證金,三個月後如未有問題出現,方可結清貨款。終止協議的事由包括:

1.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在收到甲方書面要求補償通知後7日內未作補償的。

2.如乙方未能清還債務或被提前終止經營,且不論自願還是強迫進入清算的。

3.乙方暫停營業或歇業連續超過7天以上的。

4.乙方經銷的品牌有假冒偽劣成分(不分情節輕重)或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

5.擅自將經營場所轉讓、轉租或轉包給他人經營的。

6.信用嚴重惡化,不服從商場管理,情節惡劣的。

第五章 合同爭議及解決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可提出訴訟或由合同簽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

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税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城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商城百貨專櫃租賃經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經營的基本形式

1.甲方提供營業場地及統一的管理監督,乙方提供商品及專櫃必要的裝修裝飾,乙方租賃經營。

2.甲方負責提供位於____商城____層____號區位____平方米的面積作為租賃的營業場地。

3.租賃專櫃商品經營範圍限定於____品牌商標____品類的商品。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證租賃場地、位置、設施、面積的穩定性。甲方由於商品變更及經營需要,或依據其經營的業績考評結果,需變動乙方的櫃枱位置、增減其經營面積及其它變更事宜時,應於變更前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同意甲方的合理安排。

2.租賃場地裝修改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事先須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設施轉讓或轉租給其他廠商使用,不得與第三方合作經營,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損害甲方利益,如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終止合同。

4.營業時間由甲方確定,乙方必須遵守,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停止營業。

5.在租賃經營中,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6.乙方負責租賃專櫃商品的採購、運輸、倉儲、保管、保險等工作及費用。商品到貨後,甲方有權對商品進行檢驗,對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規定範圍的商品,甲方有權停止其上櫃和銷售。

7.租賃專櫃商品零售價由乙方確定,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價格管理法律、法規,並保證租賃商品的零售價在任何時候(包括乙方參加其他商場大型促銷活動期間)不高於本市其他銷售網點經營的同品牌同品種的零售價;價格需調整時,須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價格違紀現象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8.租賃專櫃商品銷售時,乙方須嚴格遵守開票售貨、統一收款的銷售制度,並由甲方負責向顧客提供收銀收據或零售統一發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貨,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人民幣____元整,並對當班營業員予以除名。

9.乙方須保證租賃專櫃商品的質量,不得出現任何假冒偽劣商品和質次價高、質價不符的商品,殘次商品須標識清楚,乙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樣式齊全,不得出現商品短缺及空櫃現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撤櫃,終止合同。

10.在商品銷售中,乙方必須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遵守並執行甲方的商品退換制度,顧客在甲方規定的退換貨及售後服務制度內所要求的退換貨,乙方應保證無條件予以退換,否則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1.顧客就商品質量、售後服務(包括修理及退換等)的投拆或索賠,應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保留對處理方式的最終決定權。甲方有權以應付乙方的款項代乙方支付賠償款項,如不足以抵扣時,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額。

12.租賃專櫃商品應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方可上櫃銷售。包括:產品名稱、商標品牌、生產廠名、廠址、產品規格、等級、成份含量、技術指標、生產檢驗及標號,電器商品必須貼有“3C”認證標誌,進口商品應具有中文標識説明,_海關完税證明及有效的進口商品檢驗報告。

13.簽定本合同時,乙方需繳納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作為售後服務保證金,本合同終止_____個月後,若無退換貨及顧客投訴現象,甲方無息返還.如出現質量問題則從保證金中扣除賠償費用。

14.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的店慶及甲方根據季節及市場情況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並應保證在活動期間銷售商品價格的最大優惠,乙方也可自行組織促銷活動和優惠銷售,但其組織的活動需經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乙方因故不能參加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須得到甲方的`批准認可。

15.租賃經營中,若甲方檢查發現乙方在經營範圍、商品價格、商品質量、銷售手續等方面發生嚴重違約違紀問題,甲方有權視情況根據甲方有關管理規定,按每次以人民幣_____元的標準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16.甲方商場內所有甲方的設備、設施由甲方負責統一辦理保險。

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顧客之前,乙方應對商品進行投保,否則,應承擔不予保險產生的法律後果。

第三條 雙方效益分配及費用承擔

1.乙方租賃專櫃在本合同簽定時須向甲方繳納____個月租金,共計____萬元。

2.乙方須於租金到期前_____天內向甲方繳納下次租金。

3.若乙方超過繳納租金期,甲方有權從乙方銷售貨款中扣除甲方應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乙方銷售貨款不足以補足甲方應收取租金,乙方應足額補齊,否則甲方有權採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4.乙方因經營業績不佳提出撤櫃的,必須提前_____天以書面申請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撤櫃,在撤櫃前_____天內,乙方必須執行本合同約定條款,若乙方未經批准,擅自撤櫃,甲方有權從乙方銷售貨款中扣除甲方應得租金及相關費用。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櫃,而未在_____天內撤出,則甲方免收其超過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應收費用。

6.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發放的貴賓卡(VIP卡),並同意按貴賓卡購物折扣部分的____%承擔。

7.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的實際銷售額中提取_____%作為廣告費用。

8.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按____元/平方米/月,計____元/月。

9.甲方為租賃場地免費提供每平方米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則按國家有關標準收取電費。

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銷售管理規定,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包裝袋、銷售單據、帳簿、帳冊、盤點報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實際使用數量,在結算中按印製成本收取費用。

第四條 結算方式

每月____日由甲方負責提供上個月的銷售及結算清單,經雙方確認後,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發票,甲方在接到發票後於本月_____日-_____日的付款期內,將乙方應得款項匯往指定的合法帳户。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和續約

1.在合同期滿_____日之內,乙方應將其所有商品及物品運離租賃場地,並保持甲方原設施完好。如未能按時撤離或損壞甲方原有設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其結算款中扣除。

2.合同終止時,乙方須一次性付清應付給甲方的應得收入和其它費用。

3.乙方如需與甲方繼續租賃經營,須於合同終止前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續簽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規定告知甲方,甲方視其到期自動終止合約,並有權對其經營場地另行安排。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城租賃合同4

甲方: 廠家代碼:

乙方: 合同編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同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代理商營業執照副本、生產許可證、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商標註冊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衞生許可證、商品代理授權證書或委託經銷證明。如甲方對上述證件存有質疑可單方終止合同。

第三條 乙方租用____商城四樓______平方米場地經營___________品牌的商品。

第四條 在經營過程中如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變更或增加經營品類、範圍或在商品質量上沒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甲方有權即時終止雙方合同。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專櫃的營業員、商品價格、商品質量、銷售收銀及日常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營業員必須經甲方面試和培訓方可上崗。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經營、存放的商品的財產保險由乙方負責辦理或乙方承擔費用由甲方代為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 銷售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經營月租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 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擔聯營專櫃發生的一切與經營相關的`勞動關係責任及費用,並由乙方同專櫃營業員自行簽定勞務合同並支付薪酬。

第九條 為維護商場良好形象,甲方對乙方經營進行統一收銀,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私收現金銷售,一經違反將處以5000元罰款,並全部清除出場。

第十條 甲方設定每月末最後一日結帳,次月8日至15日簽收對帳單,18日給乙方結算貨款。乙方經營之最後一個月的貨款,甲方將在一個月後予以結算。期間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支付發生的退貨款項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一條 聯營專櫃的商品必須自行建帳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負責。如有丟失、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專櫃經營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必須保證專櫃商品品種齊全,陳列美觀、豐滿。

第十二條 聯營專櫃營業員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行為規範,如有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處罰、辭退。

第十三條 專櫃出售的商品,價格一律按統一價籤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銷售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並使用商城統一物價標籤。

第十四條 由於乙方商品質量原因,對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危害而導致法律訴訟,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或相應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有對乙方所銷售的商品進行退換的決定權,並有權在貨款結算時扣除相應款項。

第十六條 商城為維護整體形象或整體經營佈局調整,供貨商應無條件配合。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 如遇特殊情況,任何一方無力經營需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如發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同時收回場地而無須對乙方承擔責任。若乙方因提前終止協議,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財產,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補足損失,乙方應負責用銷貨款或其他方式補足差額,甲方不用通知乙方。專櫃撤櫃時需扣其當月銷貨款作為撤櫃後的商品質量售後服務保證金,三個月後如未有問題出現,方可結清貨款。終止協議的事由包括:

1、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在收到甲方書面要求補償通知後7日內未作補償的。

2、如乙方未能清還債務或被提前終止經營,且不論自願還是強迫進入清算的。

3、乙方暫停營業或歇業連續超過7天以上的。

4、乙方經銷的品牌有假冒偽劣成分(不分情節輕重)或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5、擅自將經營場所轉讓、轉租或轉包給他人經營的。

6、信用嚴重惡化,不服從商場管理,情節惡劣的。

第五章 合同爭議及解決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可提出訴訟或由合同簽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協議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議。

甲方: 乙方:

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税號: 税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商城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號________所屬場地(詳見甲方土地使用證複印件及場地平面分佈)________號的營業鋪面,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用房使用(見附表平面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用期共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第一年________元,第二年________元,第三年__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並於____天內交清。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承擔之房屋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和應交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不拖欠,且乙方無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該保證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給乙方。

4、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的物業管理,水、電、税等一切因使用出租房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鋪面的照明用電、清潔用水,為乙方設立專用水電錶,並保證乙方的用電負荷,不得隨意停電。

甲方保證現有出入口的暢通,不得人為設置任何障礙阻擋人流通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經營。

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如乙方單方面違約且未繳以上費用,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立即採取停水、停電措施,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場地內鋪面開業後,經營場所內治安、衞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嚴格按雙方劃定的地界經營,不得佔道影響汽車和消防通道,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並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五條:免責條款

如因國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給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若因此時常不能開業或開業後按有關規定需要停業,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自動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服務內容見副頁一)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商城租賃合同6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萬壽宮商城**區宮飾殿店面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萬壽宮商城**區宮飾殿中3,中4號店租賃給乙方經營,租期為壹年,自二0XX年六月六日起 至二0XX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計48000元。租店付款方式為租一押二,,即乙方應在每月6日付清甲方當月店租4000元,如乙方到時未付清甲方當月店租4000元,則乙方每延遲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違約金200元,以此類推。乙方如超過3日還未付清甲方店租,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 ,合同自動終止。

二 ;乙方如未租滿甲方店一年,甲方有權在未收到乙方當月房租超過3天時,沒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動終止。

三,在租賃期間,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私自轉租,如轉租,需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店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並無條件退場。

四,合同到期,租金漲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不租賃,應提前二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場裝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經營,乙方裝修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則應無條件退還乙方剩餘租金及押金。合同終止。

六;乙方在租賃期以內如未損壞甲方的`物品,則期滿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損壞,則乙方應按商場合同所示價格賠償後,甲方將乙方剩餘押金退還。

七 ;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則甲方第一年不漲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銷售女裝和經營食品生意,如乙方違反,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動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商城租賃合同7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xx商城xx區宮飾殿店面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xx商城xx區宮飾殿中3,中4號店[攤]租賃給乙方經營,租期為壹年,自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計48000元。租店[攤]付款方式為租一押二,[乙方付甲方店租一個月4000元,押金二個月8000元],即乙方應在每月6日付清甲方當月店[攤]租4000元,如乙方到時未付清甲方當月店租4000元,則乙方每延遲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攤]違約金200元,以此類推。乙方如超過3日還未付清甲方店租[攤],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攤]面,合同自動終止。

二,乙方如未租滿甲方店[攤]一年,甲方有權在未收到乙方當月房租超過3天時,沒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攤]面,合同自動終止。

三,在租賃期間,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電,水,地税等],乙方不能私自轉租,如轉租,需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店[攤]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並無條件退場。

四,合同到期,租金漲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不租賃,應提前二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場裝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經營,乙方裝修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則應無條件退還乙方剩餘租金及押金。合同終止。

六,乙方在租賃期以內如未損壞甲方的物品,則期滿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損壞,則乙方應按商場合同所示價格賠償後,甲方將乙方剩餘押金退還。

七,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則甲方第一年不漲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銷售女裝和經營食品生意,如乙方違反,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攤]面,合同自動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商城租賃合同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濟南市經二路567號路港和平商城xx號xx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甲方櫃枱面積300平方米經營使用。

二、租賃期限2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三、自雙方簽定本協議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半年租金人民幣30000元整。押金5000元整。

四、租賃期間,乙方依法承擔商業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合同期滿乙方擁有優先租賃權。

五、甲方權議:

甲方保證乙方所租櫃枱的正常使用及設施的完好。

注:(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出租此櫃枱,如果違反,甲方有權扣除租金及押金。

(2)自雙方簽定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按市場規定的時間正常營業。如違反市場規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行為嚴重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六、乙方權議:

(1)合同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合同終止日之前搬遷完乙方櫃枱及物品,不得惡意改造和破壞拆除櫃枱固定裝修等。以便具備再次出租營業的`條件。逾期不搬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可自行處理。

(2)必須依法經營,遵守市場各項管理規定 ,服從管理。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條約》如出現違反協議造成事故者責任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商城租賃合同9

甲方:深圳市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鋪位設立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 乙方租賃經營場所(鋪位)位於深圳市龍崗區龍崗深惠路**號龍盈泰商業中心 層 號鋪位,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商品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本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範圍包括各類日用百貨、女性消費品、文化娛樂商品等(特殊區域除外),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繳保證金概不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備註:初定期限為自200 年元月一日起;一樓租期為二年,二樓租期為三年)。

第四條 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商場整體設計、色彩相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五條 合同簽訂之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提出裝修方案並報甲方批准,方可入場裝修。

第六條 租賃期內,乙方如有特殊原因將鋪位轉租,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原合同交回,由甲方與第三方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加佔用面積,每多佔一平方米,應向甲方交納人民幣二千元每平方米的違約金。

二、商品管理

第八條 乙方須自行對其自有財產進行投保,並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 乙方的經營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工商部門對其經營商品不合格產品沒收、並予處罰,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三、營業管理

第十條 有關乙方需遵守甲方營業時間的規定。若甲方整體佈局調整改造要求乙方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停業期間乙方免交有關費用(甲方另行安排場地給乙方營業者除外)。

第十一條 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與參與,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 甲方可根據經營情況對商場商品佈局進行調整,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調整前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滿或因乙方違約等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房屋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四、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 乙方須於25日至30日交納次月的各項費用,應繳費用:

1.自商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廣告費(管理費 元/月.月平方米,廣告費(由發展商及經營管理公司確認) 元/月.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即合計收取次月管理費人民幣 ** 元。(大寫人民幣 元)

2、商場標準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整。

A、第一年前半年免收租金,商場自入夥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第一年後半年租金六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72/54 元整,合計每月租金 元整。

C、第二年商場租金八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96/72元整,合計每月租金 元。

D、第三年商場租金為標準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收取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90(只有二樓)元整,合計每月租金 元。

3、公攤水電空調費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或雙方之約定各自分擔,超出分攤公共用電部分,按照實際電錶讀數收取,電費標準按照供電局公佈的收費標準,甲方不收取任何中間費用。(注:公共用電指甲方負責安裝(KW/h)電量是所有公眾服務耗電設施之用電;超出分攤公共用電部分的用電指各商鋪內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自行安裝服務於本商鋪的各種耗電設施,均由各商户安裝的獨立電錶計量其用電量)。

4、商户自行繳納國家規定的工商管理費用與税費。

第十五條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按每平方米 元標準收取,合計人民幣 元( 元)。

 第十六條 乙方在進場裝修鋪位前須向甲方預繳首月租金,即首年的第七個月租金人民幣 元 元),及前二個月管理費人民幣 元( 元),合計合計人民幣 元( 元);方可進場裝修。

第十七條 如乙方延遲支付應繳款項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從第31日起每日收取相等於每月租金5%的費用作為滯納金,並可對該單元採取停水、電供應或封閉其營業場所等措施,如乙方延至第60日仍未繳清費用,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甲方有權通過各種途徑追索。

第十八條 甲方自商鋪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因非甲方責任造成商鋪設施損壞,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並繳清租金及各項應繳費用,完好無損的搬出租用單位後,甲方將所收保證金不計息退還乙方。

五、合同解除

第二十條 如乙方違反下列任何一項約定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並需繳清所有應繳費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譽、人身、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暫留乙方所有物品、商品,並通過合法途徑加以變賣以彌補甲方或第三方損失,若變賣款項仍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方損失時,乙方仍需補足:

1、乙方欠繳租金達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

2、乙方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合計相等於一個月租金的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承租房屋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或允許他人使用;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通知而不改變;

7、經營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甲方利益的行為;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停止營業整頓或停止處罰的。

六、增補條

第二十一條 本商場約定進場裝修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商場開業時間定於 年 元 月 1日。甲方乙方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裝修、開業時間,如乙方未按照以上時間對租賃的鋪位裝修、開業,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未能按照以上時間交付結乙方裝修或者開業,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雙倍返還租賃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或因乙方違約等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乙方應辦理撤場手續,逾期甲方對乙方物品不負責保管、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徵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要求賠償或補償。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糾紛、訴訟等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將租鋪及原甲方所有設施、物品向任何單位及個人進行抵押、擔保、轉租、轉借。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僱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其承租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上述人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若乙方有意在合同期滿後從事經營活動,須於合同終止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甲方有權另行招商。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對本商場的管理事項進行修訂而不必事先徵求乙方同意,但須將修訂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效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引起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解決,否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zz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深圳市龍崗區深惠路

標籤: 商城 租賃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ql5v7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