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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定期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精選定期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定期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定期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定期合同 篇1

出租人: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船務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5月26日

合同簽訂訂地:江蘇省張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從事長江內河航線拖輪作業事宜,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訂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條款如下:

一、船舶説明

船名“張港8號”;船舶登記國:中國;船舶種類:全旋迴拖船;船籍港:張家港;船長:30米;型寬: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區:沿海及長江A、B級。

二、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於給靠離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規拖輪輔助作業及船廠大輪進出塢等作業。

三、租期

租期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續簽,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繼續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雙方約定人民幣312萬元整(大寫為:叁佰壹拾貳萬元整),每月租金為26萬元人民幣。

五、結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每季季末至7個銀行工作日內,乙方憑甲方出具的發票及指定的銀行帳户通過銀行以支票或匯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超期日則按日1‰償付滯納金。

六、船舶維修保養

1、租期內,甲方負責船舶日常的維修保養,並負責船舶物料的供應,保持船舶適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理,確保船舶正常營運。

2、租期內,應船舶主管部門的要求或者根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對船舶的結構、設備進行改造、換新、添置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甲方每月享有貳天的`船舶停航維修保養時間,並可累計使用,船舶停航保養天數以甲、乙雙方確認為準,每年的停修時間超過24天,超過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檢查

租期內,甲方負責做好航行日誌,並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情況及船舶的狀態,按時接受艇檢驗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因甲方未及時向乙方通報船舶使用狀況造成船舶停航,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八、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

1、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證書和有關文件資料,保證船舶適航。

2、負責辦妥有關航運手續,在租期內,有關證件到期,甲方必須負責辦妥,包括(年檢、定檢、塢檢)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租期內,如果由於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僱傭人員違反合同,疏忽或其它過失造成雙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員、財產損失或損害則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甲方負責為出租船舶配備持有效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的合格船員,並負責船員的日常管理。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船舶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6、租期內,船員發生工傷事故,在保險範圍內的,由甲方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範圍外的,雙主應根據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7、租期內,乙方享有對甲方船舶的經營權和調度權,甲方船舶必須服從乙方的調度指揮,如甲方船舶不服從乙方調度指揮,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處理意見,如甲方不能滿足乙方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營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租期內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甲方船舶損失或被查扣,責任由乙方承擔。

2、租期內,船舶的燃油、淡水、岸電、港口使費、簽證費等地方性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款約定的船舶航行區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變更船舶用途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4、乙方負責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並保證在適合船舶安全的條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賃期滿,乙方必須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時付清租金,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九、免責條款

在合同租期內,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發生的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最後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責任。

十、交還船

交還船地點為張家港港務集團船務分公司基地。交還船時,船存燃油差額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場價折算人民幣付給雙方。

十一、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償付給對方租期內未履行完畢期間的租金20%的違約金,如不足以彌補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的變更的解除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內雙方如變更合同的租賃形式,或簽訂補充協議就確定的租賃形式有關條款進行協商達成一致。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請拆訟。

十四、本合同於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船務分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説明:

附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定期合同 篇3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年期勞動合

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

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在原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延勞動合同。

續延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1、固定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終

止條件出現時止。

續延的勞動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本續延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續延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別:

電話:________年齡: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職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加強勞動領域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建立正常合法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6個小時,

平均每週不超過35個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月工資 元,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工資標準。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同意乙方根據户口性質選擇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併為乙方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發給防護品。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________年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費。

第十八條 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為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給乙方按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但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________年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費。

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擴展:住房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租金_____元/月。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年___月,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為__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當日內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元。另一次性交押金_____元整。租賃期內,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條其它費用:合同期間內,乙方承擔水、電、閉路電視、寬帶及煤氣物業管理等租賃期間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_%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並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3.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計算。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__%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並可收回出租之房屋,並追究違約責任。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計算。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_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屋內設備:空調掛機__台,洗衣機__台,彩電__台,油煙機__台,燃氣灶__台,電熱水器__台,冰箱__台,微波爐__台,寫字桌__,沙發__,餐桌__,椅__,牀__,衣櫃__,電視櫃__,茶几__,鞋櫃__等設施。

第十一條備註:(合同期滿歸還,遺失照價賠償)

煤氣卡__張門卡__張鑰匙__把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聯繫電話:

承租人:聯繫電話:

定期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0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10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10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10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部門負責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 月 日生效,其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一方執行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遼寧省興城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果樹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興城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 (公 章)乙方 (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7

(1) 提供約定的船舶。船東提供的船舶必須與合同的規定相符,而且要適合約定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後果。在合同中應註明船舶的耗油量,因為運輸中的燃料是由承租方供應的。如果實際耗油量超出合同的規定,租方有權向船方請求賠償。如果船舶發生故障,船方應負擔修理費,船舶因修理而停運24小時以上時,租用人有權停付租用金。

(2) 船舶的租用範圍。在合同中應訂明船舶的航行區域。在規定的區域範圍內,租船人可以指示船舶行駛任何航線,開往任何安全港口。但不能指示船舶駛離規定區域,否則後果應由租用人承擔。

(3) 船舶租用期限。船舶的租期視租用人的需要而定,從船方將船舶交給租用人時開始計算。在實踐中,只要租用人對最後1次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使該航次未能在租期屆滿時完成,也不能算違約,對於超出租期的時期,租方按合同規定的原運費率支付租金。此外,如果船方在規定的日期不提供船舶,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而租用人不按時接受船舶,則應照付租金。

(4) 租金。在租船合同中應寫明租金的`支付方法,一般是以月為計算單位。在租期內不論租方是否實際使用船舶,甚至是遇到惡劣氣候致使船舶不能開航,亦要支付租金。如果租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船方有撤船的權利,並可對船上的運送貨物行使留置權,但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船方如果接受了遲付的租金,則不能行使撤船的權利;二是如果船方行使了撤船權利,就不能再取得租金,但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5) 對船舶的使用與損害賠償。關於對船舶的使用與損害賠償條款,其內容主要是規定對船舶的使用及代理或其他事宜,船長應服從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租船人則負責賠償因船長聽從其指示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

(6) 船方對貨物損害的責任。根據普通法原則,船主應承擔船舶適航的默示保證。如果船方提供的船舶不適合運載,致使貨物受到損失,船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7) 停租和還船。停租條款主要是規定租船人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行使停租船舶的權利,例如,船舶發生故障不能行駛超過24小時以上或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等,還船條款主要是規定租船人歸還的船舶應與出租時交與他的船舶具有相同的良好條件。如果船舶受損,租船人應負責修理的費用,但不負責修理期間的租金。如果是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損耗,則不負責賠償。

定期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 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 ______ ___ ____

(2)工作經驗:

(3)文化程度:

(4)其他條件:

第二條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簽訂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合同期限前 個月為試用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_ 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作。

第六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標準要求。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實行實行 工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 __元整(税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整(税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質量、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制度。

第二十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職業道德、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條《職位説明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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