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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單位合同彙總五篇

實用的單位合同彙總五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單位合同彙總五篇

單位合同 篇1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單位合同 篇2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好多勞動者諮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由於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麼什麼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在看完上文的內容後,我們對單位沒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補償的問題有所瞭解,一般來講單位是需要做出補償的,而這個補償往往是根據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乙方:為使職工享有安全、衞生、舒適的就餐環境和價廉物美、經濟實惠的就餐服務,為企業生產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甲方將職工食堂(號窗口)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職工食堂號窗口的餐飲經營服務。

二、承包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方式:甲方將職工食堂號窗口及現有設施設備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並按本協議給予水、電費適當補貼等優惠條件,對乙方經營監督檢查;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完成甲方制定的經營目標。

四、經營目標:乙方經營應當達到以下目標:

4.1就餐環境安全、衞生、舒適,職工餐、價廉物美、經濟實惠、品種多樣,為企業生產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

4.2甲方職工持卡就餐人數達到職工總數的70%以上。

4.3就餐職工滿意度達到70%以上。

4.4杜絕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五、甲方提供的優惠條件:

5.1將職工食堂及現有設施設備(具體以交接清單為準)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需增加添新設備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乙方負擔,1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

5.2水、電費優惠: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以甲乙雙方核定的基數為準,基數以內由甲方承擔,超出基數部分由乙方承擔。水電費基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電費按三個月平均考核,定每月電費標準。乙方應禁止使用電器進行飯菜加工(如:炒菜、煮粥等)。

5.3補貼:甲方給予乙方下列補貼:職工餐廳按實際營業額(以刷卡機金額為準)補貼10%(含低值易耗等);為了獎勵,鼓勵創新,增加品種提高服務質量,每月對營業額

第一名補貼12%;

第二名補貼10%;

第三名補貼8%。食品售價根據以成本價為基礎,另加不超過10%的毛利潤的`標準核定,核定價格後公佈於眾,嚴格執行。根據市場變化雙方商定後予以調整。職工餐廳每半月結算一次(每月2號、16號)。

5.

3.3補貼每月結算一次,職工滿意度達到70%以上的,甲方給予全額補貼;達不到70%的,按人數每減少10%支付補貼的1%。

5.4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室1間,宿舍4間,使用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六、人員聘用管理

6.1餐廳所需廚師、服務員等工作人員由乙方自主聘用、管理,但應符合國家對餐飲業從業人員的要求,遵守流動人員管理等相關規定,取得健康證等相關證件。

6.2乙方應將聘用人員報甲方備案,並提交工作人員相關證件;甲方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辭退或限期辦理相應證件。

6.3乙方人員應統一着裝,樹立良好的形象。

6.4乙方應與所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5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意外傷害由乙方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七、原料採購原料採購由乙方自主決定,但米、面、油、肉、蛋等主要原料的供應商由甲乙雙方每月共同考察確定,乙方嚴格執行,甲方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隨意變更供應商一次,甲方將扣除保證金500-1000元。因採購的原料存在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中止合同。

八、經營要求

8.1乙方所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的相應標準。加工食品時,必須按食品衞生法及衞生五四制的需要操作,搞好個人衞生,工作期間衣帽整齊乾淨,作為四勤,三不穿,兩後兩洗手。廚房原料上架,灶台、牆壁、地板乾淨,有防蠅、防鼠設施;做好防黴變質工作。銷售食品一律用食品夾和食品手套,經常保持大廳及操作間乾淨整潔。

8.2乙方應依法誠信經營,科學管理,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積極採取措施,完成經營目標。不得弄虛做假,更不能多多刷職工飯卡套取補貼,否則發現一次扣罰500-100元。

8.3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飲食業的規定和操作規程進行經營,確保甲方職工享有安全、衞生、舒適的就餐服務。不準買涼飯、剩飯,發現一次違規經營,處罰300-500元。乙方在經營期間造成飲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8.4乙方應保證食品品種多樣、數量充足、價廉物美,服務態度優良,每月值班窗口必須保證24小時營業,特殊情況必須服從甲方安排,滿足甲方要求,否則發現一次違規扣罰500-1000元。

8.5本合同生效當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叁萬元,作為履行本協議擔保。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

第二天進入正常營業。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九、監督檢查和考核

9.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進行監督、檢查:

9.

1.1甲方每週定期檢查一次,檢查範圍包括原料質量、飯菜質量、衞生、服務態度等。乙方加工的食品必須留樣48小時以備查。

9.

1.2甲方可以隨時對乙方經營情況進行抽查。

9.

1.3甲方對乙方完成經營目標情況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內容為:安全、衞生、服務態度、食品品種、價格、數量、職工持卡就餐人數、就餐職工滿意度及其他事項。甲方制定問卷調查表,隨機調查就餐職工20人,確認職工滿意度。

9.2違約責任

9.

2.1平均每日職工持卡就餐人數未達到70%的,人數每減少10%補貼扣標準的1%。

9.

2.2職工滿意度達不到70%的,限期整改,並扣除保證金1000元作為違約金;整改期限屆滿仍達不到經營目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再退還。

9.

2.3乙方定期檢查或者不定時抽查發現乙方具有衞生不達標、飯菜質量差、數量不足、品種少、服務態度差、開飯不按時等情形,視情節輕重每次每項扣除保證金50-100元作為違約金。

9.

2.4乙方應遵守安全經營有關規定,杜絕安全事故。乙方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

2.5乙方經營期間發生食物中毒、火災等食品安全和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所交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9.

2.6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設施設備管理

10.1乙方應愛護甲方提供的場所、設施、設備,合理使用,在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完好交還甲方;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10.2每台設備保養維修費用在一千元以內的由乙方承擔,一千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擔。

10.3乙方經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場所的基礎設施(包括地板、牆面、天花板、隔牆等);經甲方同意,可以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增添設施設備,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裝修物及不能拆除的附屬物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為考察期,乙方不能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從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叁萬元,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合同解除或者合同期滿終止,乙方應在____日內撤離,將經營場所、甲方設施設備(按當初移交數量)完好交付甲方,逾期____日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十四、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考慮乙方再續簽合同。

十五、協議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

十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經雙方協商後解決。甲方:(蓋章)乙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XX

地址:XX

委託代理人:XX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税、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

鑑於國家省內和省際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併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並應遵紀守法,樹立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單位分立合併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那麼,在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的時候,是否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呢?要按什麼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有關知識。

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有一定條件的,但並不包括這裏的用人單位分立合同的情況。所以勞動者們要注意了,在單位分立合併時是不能要求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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