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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設計合同範本

室內裝修設計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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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設計合同範本

【室內裝修設計合同範本(一)】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一事,經協商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1.2房屋結構和麪積:廳廚衞;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裝修後的使用用途: 第2條 設計內容和範圍

雙方商定採取:(1)由乙方提供設計方案,即室內裝飾裝修效果圖設計;(2)專業(土建及結構、給水、排水、採暖、消防、機電、強弱電等)施工圖設計的第 種方式,具體以乙方簽發給甲方的設計委託書或根據乙方口頭設計委託內容而整理並簽字確認的紀要為準。

第3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設計基礎資料

甲方最遲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1)地形圖;(2)地質資料;(3)房屋平面圖;(4)設計委託書;裝飾設計合同(5)根據口述整理的設計委託紀要;(6)房屋結構照片; (7)設計説

明等第 項設計基礎資料,以作為乙方設計的依據。

第4條 設計收費

4.1雙方商定採取:(1)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計取設計費;(2)室內各部位裝飾裝修效果圖設計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費 元);(3)專業施工圖設計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費 元)的第 種方式。

4.2上列設計費合計為元整)。

第5條 設計的階段及其期限與設計費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以作為定金。

5.2設計的第一階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有關設計資料並在實地勘測後10日內,提出設計構想,並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確認後,須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 即 元。

5.3設計的第二階段:乙方在收到5.2項設計費後的15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砌牆、地台)平面圖、效果圖及物料樣板,由甲方確認後,須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即

5.4設計的第三階段:乙方在收到5.3項設計費後20日內,完成所有圖紙、設計、包括立、剖面圖、大樣圖及物料清單等。

5.5設計修改費:甲方對一經確認的任何一個階段的設計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將視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設計修改費(其中涉及設計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於1000元)。

5.6外出差旅費: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員到外地(大連市區以外)參加會議、指導、處理設計或施工中的問題等,除了按有關規定提供食宿、交通、辦公條件外,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費用。

5.7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圖紙、物料清單,由乙方加蓋公章後有效。否則,應為無效,即不對其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第6 甲方責任

6.1按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時間、項目向甲方提交設計基礎資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設計的時間隨之順延;如果因提交的資料有誤或對其提交資料提出修改,而導致設計返工,須另付設計修改費。

6.2對未經甲方確認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不得索取帶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圖紙。否則,因此而產生的後果,尤其是影響房屋結構、採暖、給排水、強弱電效果等不良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投標書、設計方案、圖紙、數據、計算軟件等設計成果,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否則,按本合同第 9.3 項承擔違約責任。

6.5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

第7條 乙方的責任

7.1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項目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將指派設計師到現場進行解釋圖紙和技術交底,並不定期地進行跟蹤、指導,協助解決技術上的問題,其期限為90天。如果甲方在該期限內要求設計師常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指導或在該期限屆滿後,仍需乙方設計師提供技術服務,則須按 1000 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7.3因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的,除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標準的要求,應予以拒絕。

7.5參加本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釋

8.1本合同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非經與對方協商同意,不得變更和解除合同。

8.2雙方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達成一致後,應制作補充協議,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9條 違約責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屬甲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則不退還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進行到何階段,就按該階段金額比例(不論該階段的設計量是否達到)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屬乙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論是否已經開始設計工作的,則應雙倍返還已經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設計費和乙方由於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設計設計成果的,應按設計費總額的2‰的比例,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以上的,守約方有權暫時中止履行本合同,並書面通知違約方。

9.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圖紙、數據、計算軟件等商業祕密和設計成果,向第三方轉讓的,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

第10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現場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11條 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設計人員配合加工訂貨、對外談判、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外出技術考察等,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設計及裝修施工的過程中,可不必徵得甲方許可,在施工現場從事設計業務方面的廣告宣傳,並對裝修全過程的進展、竣工狀況進行拍攝記錄存檔。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並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當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年 月 日

【室內裝修設計合同範本(二)】

工 程 名 稱: 室內裝修設計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委 託 人:設 計 人:簽署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室內裝修合同書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電話: 0222398888

傳真: 02220088;電子郵件: )

設計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委託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的室內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法規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諮詢項目的內容:

2.1 項目名稱: 室內裝修設計

設計工程範圍見附件圖紙。

第三條 委託人應向設計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時間及期限: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委託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4.1.1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佈局及概念設計所有成果;

4.1.2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交付擴初設計施工圖及傢俱/燈具表;

4.1.3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交付裝飾擺設配飾成果;

4.2設計人應提交的具體成果文件:

基本設計方案;平面施工圖;立面施工圖;剖面施工圖;節點詳圖;空間效果圖;弱電配置出線定點設計;室內吊頂空調出風口設計(不含管線設計及風量設計);室內燈光設計及燈具建議書;室內建材建議書及材料樣板;潔具五金建議書;傢俱方案建議書;飾品採購及擺設建議書。設計人應提交的具體成果文件應一式 套/份數

第五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5.1設計費總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含差旅、食宿)

5.2設計費的支付

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2 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佈局及概念設計所有成果,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3 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交付擴初設計施工圖及傢俱/燈具表,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4設計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交付裝飾擺設配飾成果,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5.2.5 裝修施工完成驗收合格後,經委託人確認之日起7日內,委託人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1委託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委託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或地方有關法規進行設計。如因委託人提供上述資料及文件不及時、不準確而引起設計失誤或返工,設計週期相應順延。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致使設計人的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人應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設計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但設計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設計工作。設計人的設計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進度執行,如因委託人因素造成的延誤,責任由委託人承擔。

6.1.5委託人應保護設計人的設計成果,未經設計人同意,委託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項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有權向委託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2設計人應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各階段設計;設計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各階段的工作。

6.2.3設計人不得對已批准的設計擅自做任何增減或修改,如必須修改時,應向委託人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並取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設計人應予賠償。

6.2.4設計人按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內容、成果、時間及份數向委託人交付設計成果及文件。

6.2.5 設計人應於接到委託人通知3日內前往項目現場,並提供全面詳細的指導。無特殊情況,設計人前往現場指導的次數每週不超過2次。

6.2.6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成果其知識產權歸屬委託人,並保證該成果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設計人不得複製、泄露、轉讓、部分轉讓或在其他任何設計中使用、抄襲、模仿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設計成果及委託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委託人可要求設計人返還設計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6.2.7 設計人應通過設計交底及現場服務配合委託人指導現場施工(差旅費包括在設計費中)。

6.3保密義務

合同各方對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瞭解和獲取的對方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與該項目以及與本合同方案設計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文件、信息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交付設計費,超過規定時間十天仍無法履行支付義務的,從第十一天開始每天支付應付階段款額的萬分之二作為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暫時中止合同,但事先應書面通知甲方。

7.2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逾期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二。逾期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於接到通知後一週內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總設計費金額,此合同終止。

7.3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違反,違約方均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其 他

8.1 委託人要求設計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外的設計成果的,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8.2 委託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項目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的,另行支付設計費。

8.3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4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8.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8.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往來傳真和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和設計人各執兩份。

委託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

標籤: 合同範本 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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