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企業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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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企業勞動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煙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煙台市建設委員會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煙台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煙台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企業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卹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卹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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