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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3篇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3篇

引導語: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小編針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準備了以下幾篇應急預案,歡迎大家閲讀與分享。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3篇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篇1

1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項目概況

(略)

2.2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項目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機械設備、電氣焊、高空作業等工程施工。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1)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商務經理、生產經理、項目書記、總工程師、機電經理組成。安監部長是應急救援第一執行人,擔任副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

(2)生產經理是坍塌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機電經理是觸電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現場經理是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及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應急第二負責人,分別負責相應事故救援組織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3.2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1)搶險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安全總監、現場經理、機電經理、項目工程師和項目班子及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安全保衞組: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行政部、經警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3)後勤保障部: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物資部、行政部、合約部、食堂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4)醫療救護組:組長由項目衞生所醫生組成,成員由衞生所護士、救護車隊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領導班子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卹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有項目安全部長,公司相關部門,公司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預防與預警

4.1預防

4.1.1預防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4.1.2火災、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1)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衞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2)在工程場地內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設置調料間,不得在工程內進行油漆的調配。

(4)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並設專人監護。

(5)作業現場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間工程內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得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消防保衞部門的批准,並且要配備充足滅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嚴禁在施工工程現場內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8)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9)進行電、氣焊作業要取得動火證,並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到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處辦理動火證,並按要求對作業區域易燃易爆物進行清理,對有可能飛濺下落火花的孔洞採取措施進行封堵。

4.1.3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從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

(6)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7)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搽連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8)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9)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梯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11)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12)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3)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台設備應由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

(14)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築材料和雜物。

(15)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6)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聚不得超過3米。

(17)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的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佈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2信息報告

(1)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副組長)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999。

(2)組長接到報警後,通知副組長、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3)根據事故類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

——聯繫人姓名和電話等;

5應急響應

5.1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5.1.1大型腳手架出現變形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杆架設一組,直到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2)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樑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樑後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樑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託旋緊後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樑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樑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3)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並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杆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繃緊,鬆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並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後放開倒鏈。

5.1.2大型腳手架失穩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員傷亡時的應急措施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範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杆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5.1.3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搶救措施

(1)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脱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並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繫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説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5.2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如果夠不着插座開關,就關上總開關。切勿試圖關上那件電器用具的開關,因為可能正是該開關漏電。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切記不能給觸電的人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卧式。

(4)若傷者曾經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5)高空出現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截斷電源,把傷人抬到附近的地方,立即對傷人進行急救。

(6)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現場搶救觸電者的經驗原則是:迅速、就地、準確、堅持。迅速——爭分奪秒時觸電者脱離電源;就地——必須在現場附近就地搶救,病人有意識後在就近送醫院搶救。從觸電時算起,5分鐘以內及時搶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鐘以內搶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準確——人工呼吸發的動作必須準確;堅持——只要有百萬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搶救。

5.3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1)坍塌事故發生時,安排專人及時切斷有關閘門,並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再半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的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

(3)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後,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複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鑑於坍塌事故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6)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7)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8)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9)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4電焊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1)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接鍋爐承壓部件、管道及承壓容器等設備的焊工,必須按照鍋爐監察規程(焊工考試部分)的要求,經過基本考試和補充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工作。

(2)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紮在褲子裏。口袋須有遮蓋,腳下穿絕緣橡膠鞋,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3)焊工應帶絕緣手套,不得濕手作業操作,以免焊接時觸電。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5)高空電焊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作業面設水平網兜並鋪彩條布,周圍用密目網維護,以防焊渣四濺。

(6)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7)現場上固定的電源線必須加塑料套管埋地保護,以防止被加工件壓迫發生觸電。

(8)電焊施工前,項目要統一辦理動火證。

5.5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車輛火災事故發生後,項目應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

(2)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

(3)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權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脱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4)為防止車輛爆炸,項目人員除自救外,還應向社會專業救援隊伍求援,儘快撲滅火情。

(5)定期檢查維修車輛,檢查車輛山滅火器的配備,保證良好的車況是防止車輛發生火災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温度高,為防止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儘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温。

5.6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迅速撥打急救電話,並通知交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迅速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並派人保護現場。

(3)協助交警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

(4)做好事後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

5.7火災、爆炸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5.7.1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流程應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一旦啟動本預案,相關責任人要以處置重大緊急情況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各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必須服從指揮、協調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進行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隊伍救援,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脱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安全總監為緊急事務聯絡員,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安全總監應填寫記錄,並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5.7.2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幫助施工人員學習防火、滅火、避難、危險品轉移等各種安全疏散知識和應對方法,提高施工人員對火災、爆炸發生時的心理承受能和應變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施工人員不僅可以沉穩自救,還可以冷靜地配合外界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發生時,在安全地帶的施工人員可通過手機、對講機向樓上施工人員傳遞火災發生信息和位置。

(3)緊急情況下電梯、樓梯、馬道的使用

高層建築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室內電梯和外用電梯逃生。因為室內電梯井會產生“煙囱效應”,外用電梯會發生電源短路情況。最好通過室內樓梯或室外腳手架馬道逃生(本工程建築高度不高,最好採取這種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施工人員可以在某樓層或樓頂部耐心等待救援,打開窗户或劃破安全網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揮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處的位置。切忌逃生時在馬道上擁擠。

5.7.3火災、爆炸發生時人員疏散應避免的行為因素

(1)人員聚集

災難發生時,由於人的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決定受災人員的行為具明顯向光性,盲從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無路時,只要有一絲光亮,人們就會迫不及待的向光亮處走去。盲從性是指事件突變,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由於過分緊張、恐慌,而失去正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只要有人一聲招呼,就會導致不少人跟隨、擁擠逃生,這會影響疏散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2)恐慌行為

是一種過分和不明智的逃離行為,它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後果。

(3)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也屬於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由於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5.8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成員,分析現場事故情況,明確救援步驟、所需設備、設施及人員,按照策劃、分工,實施救援。需要救援車輛時,應急指揮應安排專人接車,引領救援車輛迅速施救。

5.8.1塔式起重機出現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迴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②根據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③用2—3台適量噸位起重機,一台鎖起重臂,一台鎖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件中變形的連接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①採取焊接、連接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5.8.2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傷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2)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5.8.3機械傷害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處置: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範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起重機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杆件,將傷員移出。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繫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説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聯繫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一般性外傷:①視傷情送往醫院,防止破傷風。②輕微內傷,送醫院檢查。

——制定救援措施時一定要考慮所採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風險,經評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實施救援,避免因採取措施不當而引發新的傷害或損失。

6應急物資及裝備

(1)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2)滅火劑:水、泡沫、co2、滷代烷、乾粉、惰性氣體等;

(3)滅火器:乾粉、泡沫、1211、氣體滅火器等;

(4)簡易滅火工具:掃帚、鐵鍬、水桶、臉盆、沙箱、石棉被、濕布、乾粉袋等;

(5)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6)自動蘇生器:適用於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處於假死狀態的傷員。

(7)通訊器材:固定電話一個,移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對講機若干。

7預案管理

7.1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鑑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與上下級聯繫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7.2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8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以及對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篇2

1 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防止和減少建築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明確的原則,結合我市建築行業特點,特制定我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2 工作原則

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着力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組織有力、分工明確、自救為主、反應快速、措施紮實、依靠科學、聯動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對可能引發的建築安全事故,能及時有序、高效地組織救援工作。

1.3適用範圍

我市轄區內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活動可能發生的建築安全事故。本《預案》所稱的建築安全事故係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因安全設備、設施使用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3.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1.3.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1.3.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傷20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1.3.4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成立興化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分管建築的副市長

副指揮:市建設局局長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建設局、安監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衞生局、經貿委、監察局、質監局、新聞信息中心、總工會、電信局等部門以及事發地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2.2 應急聯動體系

指揮部職責:主要負責建築安全事故處置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生建築安全事故時,及時瞭解情況,達到四級重大事故的,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市應急指揮中心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市建築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市建設局職責:組織對建築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防止事故擴大;對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性要有恰當的認識並及時上報,組織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建築安全事故進行監測,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監督檢查事故責任單位的應急預案制訂和防治工作。

市安監局職責: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職責:組織和指導公安部門開展事故現場警戒、分道管制、搶險救援、人員疏散、事故調查等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社會穩定。

市公安消防大隊職責:組織消防部門開展事故搶險救援。

市衞生局職責:組織和指導衞生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市經貿局職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協調工作。

市監察局職責:參與事故調查,負責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市質監局職責:參加起重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新聞信息中心職責:負責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和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

市總工會職責: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市電信局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事發地政府職責:負責事故預防和善後處理工作。

建築安全事故處置期間,其他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

3 預測、預警

3.1 信息監測。處置建築安全事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預防為主的原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城市危舊房屋、產權所有人、建設部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辯識體系和監測制度,科學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程序,定人、定時、定向交叉進行檢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危險源和突顯特徵和事故徵兆。

3.2 監測信息報告程序。通過危險源辯識體系獲取危險源突顯特徵或事故徵兆後,監測人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對住所研判後,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公眾瞭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過119、110、120等報警、急救電話或者其他報告,接警部門接受報告後迅速通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對信息進行研判後,將研製結果分別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政府。

3.3 預警預防行動。監測責任部門負責人、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關建築安全事故監測信息後,應按照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要求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待命狀態,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態發展,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發生,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4 預警支持系統。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室要掌握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所有成員的聯繫方式,以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值班電話,指定專人值班和負責事故監測住處報告工作。

4 應急響應處置

4.1 事故快報

4.1.1 事故快報系統:建設部門各建築業企業和有關單位在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的基礎上,指定專人負責事故快報工作,明確聯繫方式,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市建設局事故快報系統分別向市突發公共事故應急委員會和泰州市局上報事故信息。

4.1.2 事故快報的基本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發生的簡要敍述、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繫方式。未掌握的情況應隨時補報。

4.1.3 事故快報形式:事故快報應用傳真方式報送,緊急情況下可用電話直接上報,隨後補報文字資料。同時,要要跟蹤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傳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1.4 事故快報時限:一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二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6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三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12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四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2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4.2 分級響應

發生建築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本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1 報警。由事故發現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建設部門及公眾協作,及時將事故有關信息按規定上報。

4.2.2 接警。由市應急辦負責,建設部門以及110、119、120、122等報警、急救電話的主管部門協作,負責對事故信息進行研判,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4.3 先期處置

在上級預案啟動前或上級建築應急指揮部處置力量未達到現場之前,事發地政府、建設部門、事故單位、社區組織需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人力、物力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努力搶救受傷人員,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加強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保護事故現場。

4.4 應急結束

由現場指揮部會議決定應急結束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同意,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結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轉入後期處置階段。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政府或建設部門應在二週內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

事故現場緊急處置結束的一般條件和情況:事故的危險性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確保不會發生或個別發生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涉及人員均已得到清點;現場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並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已轉化為社會公共援助;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須結束的情況。

4.5 後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 事故調查分析、評測與後果評估

由市應急指揮部建築專家組負責,建設公安、安監、監察、工會等部門協作,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責任,評估事故後果,提供相關決策依據。

6 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一般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由市安監局牽頭,工會、監察、公安、建設等部門協作,依法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應經調查組多數成員通過,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討論並做出決定,事故調查一般情況下應在90天內結案。市建設局根據事故調查組報告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結案批覆,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事故原因等進行全市通報;總結經驗教訓,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處罰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篇3

一、應急準備

1、本公司成立以公司經理 為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 、安全科科長 、項目經理 參加的公司意外傷害應急領導小組。施工項目根據承建項目情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施工員、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班組負責人蔘加的現場意外傷害應急領導小組。

2、根據公司承包經營範圍,我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築施工為主,根據以往施工安全意外傷害發生頻率,主要意外傷害有: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事物中毒、窒息。

3、為確保人員安全,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堅持以認為本的宗旨,當發生意外傷害時,建立暢通的應急聯絡渠道,公司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聯繫電話: 聯繫人:

4、為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使事故人員得到及時求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規定,公司承建項目在《施工現場安全條件備案》時,必須參加施工現場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5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根據公司is09001質量體系文件及《施工項目管理規範》要求,編制特殊及關鍵過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開工前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專職安全,對施工現場安全條件進行驗收,做好“三寶”的使用,並向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項交待。

7、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配備醫用擔架、急救藥品、衞生繃帶等,並就近聯繫衞生醫療點,職工發生中毒、意外傷害時及時拔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搶救。

二、現場人員傷害搶救實施辦法

1、事故後,由班組長或施工員、項目經理的指揮下,根據傷情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拔打醫療急救電話(120)請求援,爭取在儘可能短的情況下,對傷者實施有效的急救治療。

2、現場人員根據受傷原因立即開展應急搶救。

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在發生事故後1小時內,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彙報事故情況,公司領導小組在接到電話100km範圍內2小時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門,施工項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員必須為搶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或支持。

5、現場施工用車即為緊急情況下的搶救用車,必要時租用社會車輛,費用從項目部安全措施費用中列支。

(1)、高空墜落

1)、高空墜落、撞擊、擠壓可能在胸部內臟破裂出血,傷者表面無出血,但表面出現面色蒼白、腹痛、意識不清、四肢發冷等徵兆。應首先觀察或詢問是否出現上述特徵,確認或懷疑存在上述特徵時,嚴禁移動傷者,應平躺並立即拔打120急救電話。

2)、如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並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醫院治療。

(2)、物體打擊

1)、首先傷口看法的打擊物體,同時查看被打擊部位傷害情況。

2)、根據傷情確定救護方案,需要包紮的進行現場簡易包紮,若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並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醫院治療。

(3)、觸電

1)、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使帶電體與傷員分開。

2)、觀察神智是否清醒,應使其在安全區就地平躺,暫時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動;傷員若不清醒,應立即使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以確保呼吸道暢通。

3)、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4)、機械傷害

1)、立即關閉施工機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應立即進行現場固定包紮,找回被切斷肢體,以便送醫院後救治工作。

1)、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説明屬於何種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數。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醫療機構進行檢化驗。

(6)、窒息

1)、主要為井樁開挖時發生。

2)、加強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避免出現窒息情況。

3)、進入下水道、井樁前,先點燃報紙及其他可燃物,觀察燃燒情況,如發現熄滅,應找出原因,採用機械通風或防化設施,後再進行施工。

4)、如有發生,立即將作業人員拉出地面並進行人工呼吸,如情況嚴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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