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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20最新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0最新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鈎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瞭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並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衞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範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覆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並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並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後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迴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建立複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並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鈎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製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標籤: 管理制度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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