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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師工作量計算細則

體育教師工作量計算細則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妥善解決體育教師工作量計算和教學工作量的通知,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合理解決體育教師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穩定隊伍,促進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體育教師工作量計算和教學工作服裝供應等作出如下規定:

體育教師工作量計算細則

一、體育教師是學校體育工作的骨幹力量,他們具有室外工作的'特點,工作十分辛苦,各部門要充分尊重體育教師的勞動。

二、體育教師工作量就包括體育教學,組織早操,大課間體育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體育競賽,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統計等。

三、體育教師人基本工作量每週,按省有關規定為: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10-12學時,中學12-14學時,國小14-16學時,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每一次課(90分鐘)為二學時,中國小每一節體育課為一學時,

四、體育教師組織早操(課間操)、大課間體育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體育競賽計算工作量的具體辦法為:早操(課間操)每5次算2學時,大課間體育活動每一次算一個學時,課外體育活動和業餘訓練每一次(40分鐘以上)算為一學時,體育教師組織納入學校工作計劃的體育競賽活動,校內競賽每天按8學時計算,校外競賽每天按10學時計算,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統計工作也應一定工作量計算。

五、納入計劃從事科學研究和教材、教學資料(包括補充講義及有關教學指導工作)編寫工作的體育教師,可按核准的工作時數計入工作量。

六、兼任行政、黨務和體育社團工作的體育教師,應根據其兼任工作任務情況,酌情計算工作量。

七、對年老體育教師和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要給予相應照顧,適當減輕工作量。

八、體育教師課時酬金和超工作量計酬標準應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對待。

九、要堅持按國家標準規定供應體育教師工作服裝,中小體育教師按每人每年不低於300百元的標準發放,並隨物價的變化予以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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