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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制度集錦15篇

教師請假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請假制度集錦15篇

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國小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2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3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後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户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脱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4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並與考核掛鈎;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後合併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户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5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遊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一週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的報教辦室批准。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6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准後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週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週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准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並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佈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週公佈一次。

教師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説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週歲,女xxx週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説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8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係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准,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説明,並在考勤簿上註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兑現,並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9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服務於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繫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繫,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並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後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係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並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繫。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並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10

(一)請假程序、批准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國小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准,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託他人説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並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於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癒後上班後,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於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於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後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於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於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制度11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説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説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繫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説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12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台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説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説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4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繫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後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並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週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後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週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裏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並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並通報批評,今後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閲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後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後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託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週統計一次並公佈,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教師請假制度15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並經學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准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説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説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並結合學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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