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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發展研究會財務管理制度

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發展研究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發展研究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瞭,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 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註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彙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條 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 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 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於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繫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餘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 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並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 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 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 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 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 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於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 實行預算審批制 。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 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 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於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 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並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 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 對於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 每週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准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 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 財務交接後,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四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 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祕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 會計如實規範記賬,然後總結、結出賬面餘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並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 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 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並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所有會員有權查閲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第xx屆常委會通過並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前公佈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第x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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