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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6篇)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6篇)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興化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度

1、實行會計委託代理。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由鎮會計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實行委託代理。

2、健全會計賬簿。全面實行以合併村統一建賬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以鎮為單位設立資金代管賬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會計核算賬簿。

代管資金賬簿和會計核算賬簿均應健全賬目,設立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3、合理設置崗位。代理中心設立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負責村級資金代管工作;設立審(計)核員、代理會計,負責村級賬務記賬、核算、監督、報表編制等工作。村設結報會計和輔助會計,負責本村財務事項結報,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和本村賬務審核、核對等工作。

會計代理中心實行賬款分離管理,管賬與管錢嚴格分開;嚴禁總賬與出納、審(計)核與記賬一人兼任。

4、規範代理業務程序。全面實行“報賬制”結報模式:

(1)結報業務。村級財務事項實行按月結報與隨時結報相結合,當月財務事項,結報會計應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進行集中結報,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季度,結報時,同時填寫結報清單,代理中心和村分別留存。

(2)收款業務。村結報會計收到資金,應在7日內將款項送至代理中心銀行賬户,不得直接繳納現金。出納會計憑銀行資金解交單,開出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依據代管資金收入憑證記賬聯入賬;村結報會計依據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的記賬聯和代管資金收款聯向代理會計結報。

(3)付款業務。經辦人所經辦的開支事項,在手續完備、票據規範的情況下,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核實、自然村負責人審核和村黨組織書記批准後,由村結報會計再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向代理中心集中結報。結報後所需的付款,經代理會計審核後,填制結算資金打卡表,由結報會計開出代理中心村付出憑證(手續齊全),經代理中心主任審批後,出納會計開出代理中心轉賬支票,由結報會計到農村商業銀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户;村因工程建設、大額兑付、債務償還等需要付款的,必須先提供對方出具完備的會計手續,並填制市統一印製的付款憑證,由村審批人批准,再由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辦理打卡支付手續。打卡表必須一事一表,打卡對象必須準確。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憑代管資金付出聯入賬;代理會計憑代管資金記賬聯、資金用途有關手續和打卡表入賬。

(4)記賬和報表。代理會計按照審計員審核後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並及時將會計報表報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結報會計。並按季上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5)審核和對賬。代理中心審計員按月對村結報會計結報的原始憑證和相關手續進行審計,對合格的票據蓋章確認後,代理會計方可入帳。

每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與總賬會計核對存款、現金賬面餘額,與銀行核對存款餘額;總賬會計制訂代管資金對賬單,與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核對各村交鎮代管款情況,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確保賬賬相符。

村各種有價證券必須納入會計賬內核算,統一交代理中心進行登記、保管。代理中心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

二、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資金預(決)算管理。年初,各村應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運轉、後搞建設”的原則,編制村級集體資金年度預算方案。編制的預算方案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經管站審核,並經鎮政府批准。審批後的預算方案,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佈。

村級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代理中心專門負責預算方案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對特殊情況確需超預算使用資金的,須重新修編資金預算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後方可實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據村資金實際收支情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後,進行張榜公佈。

2、村級資金收入管理。村級組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級組織收取的任何資金和各個單位部門下達、幫扶的資金均統一納入會計代理中心賬户實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體取得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7天)交代理中心,進入資金代管專户。

3、賬户管理。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賬户只開設一個基本賬户,並與市設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現金池”賬户實行聯網,便於歸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達到保值增值作用。

4、資金使用。村級資金實行先交後用,嚴禁行政幹部收款用款,先用後結,公款私結等坐支集體資金的行為發生,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資金體外循環。

5、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面、及時、規範地進行核算;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保障範圍為村幹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不屬於村級經費保障的開支項目,不得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6、代管資金管理。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擠佔、挪用、平調村集體資金。

7、資金結算管理。嚴格執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允許由村結報會計(或村幹部)代領代發,統一由會計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户。嚴禁不打卡結算、不根據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賬或不按憑證分表打卡等情況發生。

會計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庫,將打卡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收款人手機。

8、備付金管理。市規定村級原則上取消備付金,但考慮到我鎮各村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備付金每村不得超過3000元,並實行逐步取消。

三、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資源台賬登記管理。村級組織的固定資產、財產物資,要建立明細賬登記,明確存放地點,落實保管人和保管責任。每年應對財產物資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村集體擁有的資源包括大水面、精養魚塘、機動地、“三荒”地塊、圩堤、場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集體資源,要建立好台賬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對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履行規範程序及時核銷。

2、農村產權交易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均需向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先申報、審批、立項,後購置、發包或轉讓。主要包括:

(1)單件超過20xx元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先申報後購置。

(2)建設工程項目。所有單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築、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樑、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先申報、招標、評標,後進行建設。

(3)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實行公開競標。

(4)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5)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出售。

(6)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資金、募捐資金、村級自有資金實施的項目。

(7)其他應該在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

3、產權交易管理。村需要發包、轉讓的資產、資源、工程建設項目、農村土地流轉等,一律到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程序組織發包,簽好合同,招標資金統一解繳會計代理中心資金專户。

所有申報項目、發包標底價格和時間必須經村兩委會充分醖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

村級資源嚴禁低價發包,鎮黨委、鎮政府進一步明確村集體魚池標的指導價,凡魚池在20畝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標的不低於400元/畝,20畝以上的不低於600元/畝,承包年限魚池一般在5年內,河溝一般在6年內,所承包年限租金須一次性交清。

村級工程建設(招標工程),必須履行申請立項程序,鎮招標辦和產權交易中心要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村級工程建設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税票),工程結束後,經村申請,由招標單位、村主要幹部和全體理財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並且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會計代理中心方可入賬。對招標後工程增項、變動部分應由招標單位、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或村民議事代表表決意見)、審計單位(經管站、財政所)出具手續,報鎮政府批准後由招標辦或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增項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應該另行公開招標。

4、承包合同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範的合同文本,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必須對產權交易的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現場記錄、招標合同及其它相關資料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兑現,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款的減免。

5、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一律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6、凡涉及村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集體投資立項、固定資產出讓、出租、買賣、土地流轉及村集體所有經濟業務等重大事項,履行好相關程序,並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批准後,一律使用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否則不得入賬,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統一由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四、費用管理制度

(一)費用支出實行定項限額管理制度。

1、村幹部報酬開支。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配備村幹部,其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組成,具體依據鎮年度目標考評實施辦法,通過考核結算後,年終憑經管站工資報銷單一票入賬;村級不得無依據發放考核獎勵、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集體負擔部分一律按鎮文件規定列支,集體不得為村幹部墊支應由村幹部本人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2、辦公、會務開支。村辦公用品、打印費用、電腦耗材、修繕、水費、電費等辦公費用,厲行勤儉節約,憑規範票據(税票)實報實支,報支時需有支出的清單附件。

3、電話費用。每村設一部公用電話,村公用電話費按實報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含電信網絡費)。村幹部個人通訊費用實行包乾使用,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人員不得報支。

4、差旅費用。本鎮以內,公務車船費用實行包乾使用,一票入賬,包乾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鎮批村幹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補貼;本市以內,只報公務差旅費用,沒有出差補貼;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出差補貼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天200元限額,伙食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公雜費每天補助標準為60元。差旅費用一律憑正式票據報支,並附有會議通知、考察學習等附件。

5、招待費支出。村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支出。杜絕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協調、來人費用支出,嚴禁改頭換面虛假列支招待費。

村級商務接待必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與村級集體收入、建設項目多少掛鈎,具體標準為:按上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財政補助收入)。接待範圍:必須屬於商務接待,接待費用用於與集體收入直接關聯的人和事。審批程序:由鎮蹲點幹部簽字、掛片領導或片長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報支入賬。全年額定總額最高不得突破2萬元。並且納入村級年度收支預算,經鎮政府批准後,年七年級票入賬,記入專項應付款,憑票逐筆使用,實行超支不報,由代理中心把關,超用不補,結餘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

報支時必須填制商務接待報銷單,並註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招待時間,實行一事一報,實報實支,並且取得對方合法有效的票據(税票)方可入帳,嚴禁列支香煙、釣魚、購買農副產品和高檔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級日常零星調工,必須公開透明,由村黨組織書記和自然村負責人共同審批調工工單,當月月底公佈用工情況,用工費用要在次月月初結清,報賬時,列具用工清單(註明用工事由、工時、價格、金額),由出工人簽字確認,經手派工人、證明人簽字,村理財代表審核簽章,審批人審批後,實行一月一報,並實行打卡發放到出工人,嚴禁村幹部、用工頭代領代發情況發生。村幹部對用工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工程建設、植樹、打撈水上飄浮物等用工量較大的,還需事先擬定用工計劃,填寫用工評估表,由村民代表對用工量進行評議,工後對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實行一事一報制。

7、外出學習考察支出。原則上村級不得自行組織村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批准;鎮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幹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報鎮紀檢監察室備案,學習、培訓、考察費用由組織單位列支。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村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個人)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鎮審核同意。

9、報刊費用。村級報刊訂閲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控制在20xx元以內,主要用於黨報黨刊的訂閲,黨報黨刊下達超過標準的,提倡黨員幹部個人自主訂閲;黨報黨刊報支時,除有規範的票據外,須附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報支證明。嚴禁公費訂閲x電視報、揚子晚報等娛樂性報刊雜誌;嚴禁訂閲“人情報”、“關係報”。

10、計劃生育、徵兵、黨員冬訓班等專項工作不再單獨提取費用。其誤工補助、醫藥費用、差旅費用等按照相關政策據實逐項報支。其它非生產性開支要求嚴格控制。

(二)定期限時報支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村結報會計按月定期結報,特殊情況隨時結報。超季報支的,須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超過一年的,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報支。

(三)先理財後入賬管理制度。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的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和村幹部集體審核, 審核同意後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後村審批人進行審批。審批後的票據,每月定期由村結報會計到鎮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到代理中心進行審核、審計、結報。

(四)集體審批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和各項付款,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對村發生的支出費用,村理財代表要嚴把審核關,每一張支出發票,在經手人、證明人齊全的前提下,村理財代表要共同審核,組長簽字確認,加蓋“理財代表審核專用章”。再經村主要幹部共同審核後,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審批。村結報會計要將票據先交代理會計審核,再報相關領導審批後,送代理中心審計員審計合格後方可入帳。對301—20xx元支出需經鎮蹲村幹部審核;20xx—4000元支出由村填報事先支出申請表,經片長批准後方可使用列支;對4001—10000元支出必須召開村幹部和議事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後,向鎮政府提出事先書面請示,經片長審核、掛片負責人批准後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經鎮主要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方可實施,村幹部對支出發票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使用。要規範票據使用,不得串開、混用各種票據,嚴禁白條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據必須使用《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屬於農民經濟上繳的,一律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費用支出應當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財政、税務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專用票據,同時附材料明細清單並註明具體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額的,可以憑對方單位(章印齊全)出具的收據入賬,村發放各種補助應列發放清單(報銷單),領款人必須簽字(或蓋章),嚴禁拆分報支行為;對於應當取得對方法定票據而不取得濫用自制憑證的,報支程序不規範和報支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事由、時間不具體含糊不清的都是無效和違規的行為,村結報會計、代理會計、審計員必須拒報。村集體和農户付款統一使用市農辦印製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交納、支付交鎮代管資金,分別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

2、票據的保管和領用。代理中心明確專人保管票據,由代理會計和村結報會計一併領取,領用時必須進行登記簽名,經代理會計在收據聯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後,交村結報會計使用,一般情況,每個品種每次領用僅限一本,做到先交銷存根,再領下冊;收入憑證交銷存根時,代理會計必須查清收入是否入賬,並在存根註明入賬憑證號碼。《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等連號票據,由村結報會計領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會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票據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查看發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與收入聯、付款聯等是否相符。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加強債權管理。要強化村級組織經濟工作考核,及時完成政策規定內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不得讓農户拖欠集體資金。因借(付)出資金導致債權新增的,誰同意借付、誰負責收回,確因無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個人負擔;對歷年形成的往來欠款,有償還能力的,要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繳;農户暫無償還能力的要簽訂還款協議,約期歸還;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户税費尾欠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2、債務台賬管理。建立村級債務台賬,台賬由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負責連續登記,村結報會計負責與債權人核對和解釋。

3、嚴格控制新債。嚴格執行資金預算方案,確保當年收支平衡。村級一般情況嚴禁借款,確需借款的,填好《興化市村級借款審批表》,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報鎮政府審批後,辦理借款手續。村民議事和鎮審批手續必須隨票入賬。未辦理規範手續擅自借款的',集體不得入賬,誰借誰負責償還。

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嚴禁舉債支付非生產性開支,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支規費,嚴禁舉債興辦企業。

要加強借款利息管理,凡超過農村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10%),嚴禁超標準付息,嚴禁利滾利或預提利息現象發生。

4、逐步化解陳債。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民主確定債務化解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償還集體債務。

七、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民主議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年七年級次議定,由村委會提議,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形成書面記錄,報鎮審批後實施。

2、限額收取。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政策,按規定標準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3、專款專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彌補村幹部報酬和村行政開支的不足,不得隨意預收、透支或追加。

4、專賬核算。代理中心統一分村設立一事一議專賬,專門核算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專賬核算情況納入理財公開範圍,接受羣眾監督。

八、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1、理財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與村委會任期同步。現職村幹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組織。

2、民主理財。全面實行“先理財、後入賬”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逐筆逐項審核財務收支單據,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名確認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收支單據不得入賬。

民主理財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每年不少於四次,記載和報告理財情況,公佈理財結果;開展正常的村級財務審計活動,鎮政府組建審計工作組,每2—3年對全鎮各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到位,不斷提升全鎮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水平。

3、財務公開。村級財務要定期不定期公開,每年公佈不少於四次,有條件的村應每月公開,對專項的、重大的財務情況,及時向村民公開;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公開的專項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佈,並附其説明。財務公開要拍照存檔,資料須及時整理歸檔保管。

九、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電算化崗位設置。代理中心應根據會計代理和電算化工作情況,配備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嚴禁管理員、審核員、審計員和記賬員一人兼任。

2、機房及電腦設備管理。做好計算機房和設備的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配好防盜門、防盜窗,不得將任何易燃易爆物帶入機房。機房要配備空調設備,保持室內規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不得帶電維修、拆裝、移動設備。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計算機和打印機,防止設備損壞。

3、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管理。按照電算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作崗位和工作權限,系統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碼並注意經常更換。憑證錄入時,要嚴格按照市現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各級子科目錄入業務,憑證的各項要素不得缺省。

4、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及時做好電算化數據備份工作,每次記賬後,要將數據導出,保存在硬盤或軟盤中;每年,要將電算化數據採用光盤刻錄,並歸檔由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每個季度,記賬人員必須將會計報表以書面形式打印輸出;年終,除總賬、報表外,必須將各科目的明細賬進行打印,並分類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員統一保管。

十、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設施建設。以鎮統一建立農村會計檔案室,檔案室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禦有害生物、有害氣體的條件和設施。

2、檔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終,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要集中統一按期移交到鎮經管站保管,經管站嚴格按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3、檔案專人管理。鎮經管站要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調閲。

4、檔案調閲管理。查看村集體財務檔案,村委會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鎮經管站站長批准後,由專管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進行查閲。嚴禁會計檔案外借;嚴禁在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確保檔案完整。

十一、崗位職責

1、村級財務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為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

2、村級結報會計、代理會計承擔村級會計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對會計賬目的核算和會計業務的入賬把關。

3、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取得農村會計上崗證書,憑證上崗。

4、會計人員使用。村結報會計要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先徵求鎮經管站意見,然後鎮黨委政府考察批准,村“兩委會”不得自配財會人員。鎮代理會計實行聘用制,在鎮經管站現有人員中選聘。任何個人不得任意隨意撤換財會人員。

5、實行輪換制度。代理會計代理村賬要定期進行輪換,代理某一村賬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市規定年限。

6、實行迴避制度。村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代理會計、結報會計;會計代理中心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代理中心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並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2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土地徵用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一事一議資金、上級專項資金及補助收入、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

3、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村(居)集體在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使用區經管局監製的農村專用收款收據,收據由“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管理,村(居)會計根據需要領取。代管中心對領用人、領用時間、票據號碼詳細登記,對使用的收據存根收回備案審驗。其中“一事一議”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複印件。

4、收入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上繳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

5、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户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幹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户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於日常開支備用金限額原則上每村(居)一般為500—1000元。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後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

5、嚴格執行開支審批權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書記、主任審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研究審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參與村兩委研究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批,並把審批意見附在原始憑證之後。所有支出單據須經村書記主任審批、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鄉鎮(街道)經管站審計後方可入帳。杜絕白條入帳,對大型項目工程支出,應把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書或協議書複印件作為附件附在原始憑證之後。

6、審核同意後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後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後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佈並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説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並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佈。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佈預算方案,每月公佈收支情況,年末公佈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羣眾監督。

4、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佈並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佈後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將解決情況張榜公佈。

六、資產台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台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淨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台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台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併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並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係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並報鄉鎮街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佈無效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採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街道)”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居)賬核算。

4、鄉鎮(街道)“三資”委託代理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並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鎮街每年定期開展債權債務清查,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張榜公佈。

2、對拖欠的村級債權,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加以催收,落實經辦人的清收責任。對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款項,要由鎮街經管站審查,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予以核銷。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3、對已形成的村級債務,在清查確認的基礎上,積極採取收欠還債、降息減債、劃轉債務、盤活集體資產和增加集體收入等方式逐年進行化解。

4、堅決制止村級新增債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務開支要精打盤算、開源節流,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税費;嚴禁舉債用於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閲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對未按以上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並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户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並定期公開。

5、承包、租憑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居)委託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

(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並拒付;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類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並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

(4)增強安全意識,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

(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

(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居)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並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户;

(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

(6)定期向村(居)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彙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居)的財務公開工作。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3

一、總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於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範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幹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範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户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於上述現金結算範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户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於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户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户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户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户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户銀行(信用社)審查批准,由開户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範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户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户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户銀行(信用社)審核後,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户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户銀行(信用社)審核後,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户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置“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於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通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並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並不是在於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燬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髮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註銷(作廢的發票應全聯粘貼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並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儘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於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

(2)採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複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置“現金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並結出餘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餘額要與“現金”總賬餘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現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採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於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後),註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xxxx年x月x日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註

盤點員簽字(章):出納員簽字(章):

如果發生現金溢餘,先借記“現金”賬户,貸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户;待查明原因經批准後,借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户,貸記“其他收入”賬户。

如果發生現金短缺,先借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户,貸記“現金”賬户;待查明原因後,借記“其他支出”,必須賠償的,借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户,貸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户;收到賠償款後,借記“現金”賬户,貸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户。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存款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存放在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户。

(二)銀行賬户的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所在地銀行(信用社)開設結算賬户時,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户許可證,帶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章、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印章等印鑑,到當地銀行(信用社)開立賬户。開立賬户必須注意:

1、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户;

2、不得出租、出借賬户;

3、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户;

4、不得利用銀行賬户進行非法活動。

(三)銀行結算方式。銀行結算方式包括票據結算(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匯兑、託收承付、委託收款、信用證等。根據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下面只就支票結算方式作具體規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領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户後,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購買支票。存款賬户結清時,必須將剩餘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銀行(信用社)註銷。平常工作中,作廢的支票也必須妥善保存備查。

3、支票的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普通支票(未印“現金”或“轉賬”字樣,可以支現也可以轉賬,但劃線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支票的簽發。

(1)轉賬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託金融機構見票後無條件從其賬户中撥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填寫轉賬支票時,各欄項目必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填寫齊全:①出票日期必須大寫;

②收款人要填寫收款單位全稱;

③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要填寫正確;

④金額大、小寫要一致,小寫金額前加人民幣符號“¥”,大寫金額緊靠“人民幣”字樣之後,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實填寫;

⑥支票填妥後,加蓋銀行預留印鑑。

(2)現金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託金融機構從其賬户中支付一定金額現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

現金支票的填制與轉賬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收款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章。

5、支票的背書。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而且可以多次轉讓,背書方法:

限於個人轉讓給在銀行開户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户。背書轉讓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並由背書人簽章,填明背書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開出的轉賬支票後,應認真審核:

一是審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潔,有無塗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額有更改的支票無效;

二是審核支票各項目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自出票日起10日內),收款人是否為本收款人,金額填寫是否正確;

三是審核付款人簽章是否清晰,有背書的,背書是否連續。

支票審核無誤後,方可受理,填制“銀行進賬單”連同轉賬支票一同交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2)出票人開户銀行收到支票後,按照前述方法進行審核,無誤後受理。對於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開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簽發支票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查明銀行(信用社)存款的實際餘額,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除退票外,還按票面金額的5%但不低於1000元處以罰款)。

7、支票的掛失。支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銀行不辦理掛失,可與收款人聯繫協助防範;如果已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到銀行辦理掛失。掛失前已被冒領的,銀行概不負責。

8、支票結算的內部控制。支票和財務印鑑應由不同人員保管,相互監督,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減少提現舞弊的可能性。

(四)銀行存款的明細分類核算。按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存款收、付款單據、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銀行存款存入合計數、支付合計數並結出餘額。每月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確保賬款、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處理。

(五)銀行存款清查。銀行存款清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其開户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餘額進行核對。

如果查明雙方餘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屬於記賬錯誤,應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雙方餘額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記賬錯誤,而是因為未達賬項(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未取得的尚未登記入賬的款項)引起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節(附後)。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單位:元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村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

加:銀行已收、村集體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村集體未付款

銀行對賬單餘額

加:村集體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村集體已收、銀行未付款

調節後村賬銀行存款餘額

調節後銀行賬銀行存款餘額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4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後,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後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後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後,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佔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後,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後,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並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並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佔、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籤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後,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後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准,不得隨意銷燬。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鑽研業務、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户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户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後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税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5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範財務工作流程。

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户,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户,分村記賬,分户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後,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並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籤批後,報鎮農經站審批後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説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籤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

為保證農民羣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

為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户,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並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

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羣眾監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於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羣眾真正明白。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並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複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於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於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三)對於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並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並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並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户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幹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鑑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複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准後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並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户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餘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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