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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漢產假新規定

2016武漢產假新規定

2016年1月14日消息: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2016武漢產假新規定

武漢產假多少天?根據國家最新的產假規定,孕婦的產假由原來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媽媽產假再增加30天,總共128天。

【女職工產假的假期】

2015年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以下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 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 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標籤: 產假 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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