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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銀行董事會祕書工作總結

農商銀行董事會祕書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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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銀行董事會祕書工作總結

農商銀行董事會祕書工作總結1

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議事程序規範化、決策民主化,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到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董事會是本行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本行的經營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章董事會的構成和職權

第三條本行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執行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6名(含獨立董事1名)。

董事長由本行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在正式任職前,其任職資格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董事長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董事長不得由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兼任。第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並監督戰略的實施,決定本行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本行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制訂資本補充計劃,承擔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終責任;

(六)擬訂收購本行股份或者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變更組織形式方案;

(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審議批准本行固定資產購置、重大貸款、重大投資、重大資產處置、重大關聯交易及對外擔保等事項,接受本行一般關聯交易的備案;

(八)決定本行內部管理機構及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長;根據行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長以及財務、審計、合規部門、營業部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制訂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確定本行的風險容忍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

(十一)制訂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最終責任;

(十三)按股東大會的授權,聘請或解聘為本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聽取本行行長的工作彙報並檢查行長的工作;

(十五)向股東大會通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行的重要監管意見及本行執行整改情況;

(十六)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會對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的履職評價結果;

(十七)監督本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責;

(十八)制定並執行本行的責任制和問責制,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檢查並評價本行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九)檢查監督本行的.財務活動;

(二十)制訂發行債券的方案,制訂股權激勵方案。審批本行股份的轉讓、贈予和繼承事項;

(二十一)關注和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注銀行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建立利益衝突識別、審查和管理機制;

(二十二)法律、法規或本行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或者監管部門要求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簽署本行股權證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本行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本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一名執行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七條董事會應當制定本行基本授權制度,確定其運用本行資產所做出的風險投資和大額貸款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貸款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

第八條本行董事會設立戰略決策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管理委員會、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風險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不應包括控股股東提名的委員。

戰略決策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戰略決策職能。負責制訂本行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涉及本行發展的重大事項的解決方案,審議本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審計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監督職能。負責本行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對本行進行檢查、審計工作。

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風險管理職能。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本行實施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科技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關聯交易管理職。

能。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確認本行的關聯方;檢查、監督、審核重大關聯交易和持續關聯交易,控制關聯交易風險;審核本行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監督本行關聯交易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審核本行關聯交易的公告。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人力資源管理職能。負責對本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和標準,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負責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本行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

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研判三農政策,制定三農發展戰略,擬定本行三農市場定位,制定實施“三農”業務發展目標規劃,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方式和信貸產品創新,建立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督促檢查落實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制定年度涉農信貸投放計劃並監督實施,持續穩定三農信貸投入。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第九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前的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監事長或監事、行長及副行長列席。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四)行長或副行長提議時。

第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書面通知,包括掛號信、電報、電傳及經確認收到的傳真、電子郵件;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前的五個工作日內。

第十二條如有第十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十六條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職責的董事,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董事每年至少應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總數的三分之二,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

第四章會議議案的審議和表決

第十七條董事會議案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情況:

(一)最近一次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和授權事項;

(二)上一次董事會會議確定的事項;

(三)董事長認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的事項;

(四)監事會提議的事項;

(五)行長或副行長提議的事項;

(六)本行外部因素影響必須做出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董事會召開時,首先由會議主持人宣佈會議議題,並根據會議議題主持議事。董事會會議對審議事項應逐項討論和表決。一項議案未表決完畢,不得表決下一項議案。會議主持人應當充分聽取到會董事的意見,控制會議進程、提高議事效率。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不審議在會議通知上未列明的議案。特殊情況下需增加新的議案時,應由到會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時,會議主持人可啟用表決程序對是否增加新的議題或事項進行表決。

第二十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在審議和表決有關議案時,應本着對本行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所議事項充分、明確地表達個人意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討論重大問題,如有反對意見或認為議案存在疑問,由會議主持人決定是否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迴避,不參與表決。關聯董事可以自行迴避,也可以由其他參加董事會的董事提出迴避請求。

第二十三條列席董事會會議的本行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供董事會決策時參考,但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的方式進行並做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利潤分配方案、重大投資、重大貸款、重大資產處置方案、重大關聯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事項不應採取通訊表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表決。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第五章會議記錄和決議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

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本行檔案由董事會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利潤分配方案、重大投資、重大貸款、重大資產處置方案、重大關聯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事項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第二十九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本行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議由本行經營管理層負責執行和落實,董事會負責督辦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有權就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向有關執行者提出質詢。

董事會形成的決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議事規則未盡事宜,本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議事規則與法律、法規、規章或《章程》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或《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議事規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本行董事會,本事規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農商銀行董事會祕書工作總結2

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農商銀行)

各位股東代表,同志們:

《武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xx年度工作報告》於20xx年1月22日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法》《商業銀行法》以及本行《章程》的規定,受董事會委託,我向大會作20xx年度工作報告,請予以審議。

一、董事會工作的基本情況

20xx年,公司董事會嚴格遵照《公司法》《商業銀行法》和本行《章程》的規定,勤勉忠實地履行各項職責,先後召開了3次董事會會議,及時就業務經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進行了研究,並就人力資源和薪酬管理辦法等110項內控管理制度、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產、開辦外匯業務、開辦保管箱業務、修建綜合業務樓、補提列支xx年至xx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補繳部分等43項重大事項進行審議並做出了決議,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

在此,我謹代表董事會向一年來關心支持我們事業發展的各位領導、社會各界朋友和全體股東表示最誠摯的謝意!

二、20xx年董事會主要工作回顧

經過不懈努力奮鬥,20xx年4月28日武威農商銀行成功掛牌開業,我們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可以説,20xx年是武威農商銀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這一年,在省聯社的堅強領導下,在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下,董事會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秉承“誠信、敬業、創新、興農”的甘肅信合精神,堅持服務“三農”的宗旨不動搖,認真貫徹落實股東代表大會各項決議和全省農村信用社20xx年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實施“三大戰略”,深入開展“管理年”建設活動,完成或超額完成了省聯社下達的各項經營目標任務。

(一)積極推進體制改革,順利實現向農商銀行轉型在省聯社、市區兩級黨政以及監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全體員工的不懈努力,自xx年12月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工作正式啟動以來,經過履行法律程序、成立籌建工作小組、清產核資、申請籌建、申請開業等一系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動支持下,在主要領導的協調下,於20xx年4月xx日取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籌建批覆;4月26日召開了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武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和議案,選舉產生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4月27日甘肅銀監局批准開業,4月28日武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開業,歷時5個多月順利完成體制改革,開啟了武威市縣級農村金融機構向現代股份制金融企業邁進的先河。新成立的武威農商銀行始終恪守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要求,力爭成為一家產權制度清晰、資本結構合理、公司治理完善、內控管理嚴密、財務狀況良好、經營運行穩健的現代金融企業。

(二)明確經營發展目標,業務經營指標取得較大突破20xx年,我行堅持以效益為目標的價值理念,積極營銷存貸款,提升資產質量,強化財務管理,大力拓展中間業務,努力提高非利息收入,促進了規模和效益的穩步增長。截止20xx年末,全行資產總額達到億元,較上年增加億元,增幅達到%;負債總額達到億元,較上年增加億元,增幅達到%;各項存款億元,比年初淨增億元,增幅%;各項貸款億元,比年初淨增億元,增幅%,存貸比%;淨利潤億元;上繳各項税款9716萬元,享受税收優惠政策20xx萬元;股本金分紅比例達到了20%;監管指標均符合要求。

(三)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管理年”活動取得新成果20xx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宏觀經濟環境和金融業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我行緊密結合武威經濟金融運行形勢和發展特點,不斷深化支農服務內涵,切實改善金融服務水平,經營規模進一步擴大,支持“三農”卓有成效。一是狠抓存款營銷工作。先後組織開展了“金馬迎春”存款營銷活動和“新起點、新跨越存款衝刺150億”營銷活動,加大了代理業務開展,為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二是強化貸款營銷工作。緊緊搶抓政策機遇,積極營銷“雙業”貸款,至年末累計發放“雙業”貸款億元,居全省農村信用社第一位;全面推廣農户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安排部署信用村創建,開展企業評級授信工作,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持續提升。三是加快發展中間業務。先後與5家壽險公司和2家財險公司簽訂代理保險業務協議,全面開展了代理業務,進一步拓寬代收代付業務。

(四)內控管理得到加強,有效防控了各類風險

20xx年,我行以開展“管理年”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內控管理,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各業務條線和崗位的流程和職責。

二是完善修訂了128項內控制度和管理辦法,內控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健全。

三是加大了稽核審計力度,全年共實施常規序時稽核三輪、專項稽核6項,經濟責任審計137人次,高管任職資格任前審計5人次。稽核審計涵蓋了信貸、存款、財務、安全、科技信息與電子銀行、基建、人員管理等方面,有力地促進了各項業務的合規經營。

四是優化了考核辦法,建立了符合管理要求的考核體系,充分發揮了獎勤罰懶、獎優懲劣的作用,有效杜絕了長期請假或泡病號、遲到、早退、推諉扯皮、磨洋工行為的發生,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五是加大了信貸風險的管控和防範,完善了對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和處理辦法。

六是堅持安全保衞和案件防控標本兼治,將安全保衞和案件防控進一步融入整體業務經營和內控建設之中,確保無重大案件、無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五)踐行人才強社戰略,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人力保障

一年來,我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思想教育、行為準則、工作紀律、激勵機制等方面入手加強了對員工的管理。

一是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1月份組織31名業務骨幹參加了上海明鴻銀行教育培訓中心舉辦的普惠金融專題研修班;2月26日至3月3日,共6天分3期對全體員工進行了內部培訓;6月至10月份,先後分四批次組織270名員工參加了在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舉辦的甘肅省武威市金融機構專項業務培訓班;10月份組織11名中層參加了天琪管理諮詢中心在北京舉辦的變革創新中領導力與管理效能提升專題培訓班;先後為員工徵訂了《領導幹部知識素養提升》《大數據時代》等8本理論書籍,強化自學,提升素養。

二是加強了員工的行為準則管理。對員工的工作行為規範,以及工作紀律、優質文明服務、考勤紀律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並予以落實。

三是對於違規違紀或有過錯的員工,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組織程序進行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四是建立了激勵機制,對在工作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員工給予了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有效的激發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五是優化了選人用人機制。6月至7月先後對機關和基層支行中層管理人員進行了競聘上崗,經過自主報名、資格審核、筆試、競聘演講、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等程序,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員工組成的民主測評小組進行了測評打分,最後確定了22名機關部門中層管理人員,50名支行行長,66名支行副行長,1名大堂經理。通過競聘增強了員工的競爭意識和危機意識,逐步形成了“崗位靠競爭、收入靠貢獻”的理念,建立了“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選人用人機制。

(六)推進企業文化建設,社會形象和知名度得到提升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社會形象。

一是對門户網站進行了改版,新的網站更加突出商業性和實用性;先後開展了“金融知識進鄉村”、“反假幣宣傳走進希望國小”等一系列宣傳活動;與武威電視台簽訂合作協議,贊助播出了《涼州新聞》欄目;製作、設立了大型户外廣告宣傳牌,開通了武威農商銀行微信公眾服務平台。

二是根據省聯社企業形象設計標準,設計了企業標識,統一了門頭標識,提升了我行的品牌形象。

三是豐富員工生活,讓廣大員工充分汲取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養分,享受愉快工作的樂趣。組織員工參加省聯社、人行舉辦的演講、體育比賽等各種活動;冠名“涼州區武威農商銀行杯職工勞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贊助舉辦了“兩岸名家書畫甘肅聯展”。這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展現了我行良好的社會責任形象和員工積極進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

(七)開展東西部行社結對幫扶,幫扶工作初見成效

東西部結對幫扶工作是省聯社為縮小東西部行社間的發展差距,促進全省農信社均衡發展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行動開展以來,我行高度重視,與幫扶社成縣聯社積極對接,制定方案,分2個批次共7人,由行長、副行長帶隊,抽調業務骨幹到成縣聯社開展幫扶工作,經過一年的幫扶,成縣聯社的經營指標和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幫扶工作初見成效。

(八)加強硬件建設改造,展示武威農商銀行新形象

一是總行大樓自修建運行以來,再未進行裝修和改造,外觀陳舊、設施老化、功能不全、利用率降低,不僅不能適應我行跨越式發展的.需要,而且不能很好地展示現代金融企業的新形象。為此,我行將總行辦公大樓9—12層改造為培訓中心,外立面進行了整體裝修。二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決定在涼州區天祝街南側修建綜合業務樓。建設項目初步手續已辦理,在建設用地的取得上,武威市政府給予了傾力支持,以出讓方式每畝萬元,共計萬元掛牌出讓了建設用地,按市場價格計算為我行節省了萬元。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法人治理結構由“形似”向“神似”轉變尚有很大差距,市場定位、發展戰略還不夠細化,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健全,尤其是合規審慎經營的觀念還不夠強,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組織資金壓力較大。

因新農村建設、大項目開工、同業競爭、各大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推廣,組織存款壓力大,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如存款增長不平衡、存款增長起伏較大、存款結構不合理、網點優勢不明顯等。

三是貸款營銷乏力,資金營運率和收益有待提高。

近年來通過發放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和“雙業”貸款,農户的信貸需求得到了進一步滿足,在需求上以貼息貸款為主,呈現出了有貼息貸款就貸,無貼息貸款就不貸的特點,而貼息貸款受政策性因素較多,不能持續性投放。

四是信貸管理工作不到位。

信貸管控能力不強,管控機制不夠完善,貸後檢查不夠深入,不良貸款的清收力度不夠,清收措施不夠完善,處置工作還不到位。

四、20xx年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標

20xx年武威農商銀行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聯社的決策部署,積極推行“三大戰略”,堅持股份制發展方向,夯實基礎,調整結構,着力推進機制改革。以“制度落實年”為抓手,控制風險,促進發展,堅定不移地走“改革、發展、創新”之路,結合市區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發展目標,在新常態下,積極支持“三農”和地方經濟發展,按照“不受氣、穩增長、創效益”的要求,繼續發揚“忍辱負重、委曲求全、勇於拼搏、敢於爭先”的精神,努力建設具有現代銀行業經營理念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

20xx年的奮鬥目標是:各項存款淨增25億元;各項貸款淨增20億元;不良貸款下降1000萬元,餘額控制在5000萬元以內,佔比控制在%以內;實現總收入11億元,總支出億元,利潤總額億元;各項指標符合農村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

農商銀行董事會祕書工作總結3

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議事程序規範化、決策民主化,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到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董事會是本行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本行的經營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章董事會的構成和職權

第三條本行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執行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6名(含獨立董事1名)。

董事長由本行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在正式任職前,其任職資格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董事長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

董事長不得由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兼任。第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並監督戰略的實施,決定本行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本行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制訂資本補充計劃,承擔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終責任;

(六)擬訂收購本行股份或者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變更組織形式方案;

(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審議批准本行固定資產購置、重大貸款、重大投資、重大資產處臵、重大關聯交易及對外擔保等事項,接受本行一般關聯交易的備案;

(八)決定本行內部管理機構及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長;根據行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長以及財務、審計、合規部門、營業部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制訂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確定本行的風險容忍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

(十一)制訂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最終責任;

(十三)按股東大會的授權,聘請或解聘為本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聽取本行行長的工作彙報並檢查行長的工作;

(十五)向股東大會通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行的重要監管意見及本行執行整改情況;

(十六)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會對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的履職評價結果;

(十七)監督本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責;

(十八)制定並執行本行的責任制和問責制,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檢查並評價本行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九)檢查監督本行的財務活動;

(二十)制訂發行債券的方案,制訂股權激勵方案。審批本行股份的轉讓、贈予和繼承事項;

(二十一)關注和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注銀行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建立利益衝突識別、審查和管理機制;

(二十二)法律、法規或本行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或者監管部門要求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簽署本行股權證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本行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別處臵權,並在事後向本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一名執行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七條董事會應當制定本行基本授權制度,確定其運用本行資產所做出的'風險投資和大額貸款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貸款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

第八條本行董事會設立戰略決策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管理委員會、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風險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不應包括控股股東提名的委員。

戰略決策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戰略決策職能。負責制訂本行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涉及本行發展的重大事項的解決方案,審議本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審計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監督職能。負責本行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對本行進行檢查、審計工作。

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風險管理職能。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本行實施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科技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關聯交易管理職能。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確認本行的關聯方;檢查、監督、審核重大關聯交易和持續關聯交易,控制關聯交易風險;審核本行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監督本行關聯交易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審核本行關聯交易的公告。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履行人力資源管理職能。負責對本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和標準,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負責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本行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

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授權研判三農政策,制定三農發展戰略,擬定本行三農市場定位,制定實施“三農”業務發展目標規劃,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方式和信貸產品創新,建立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督促檢查落實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制定年度涉農信貸投放計劃並監督實施,持續穩定三農信貸投入。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第九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前的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監事長或監事、行長及副行長列席。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四)行長或副行長提議時。

第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書面通知,包括掛號信、電報、電傳及經確認收到的傳真、電子郵件;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前的五個工作日內。

第十二條如有第十條第

(二)、

(三)、

(四)款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十六條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職責的董事,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董事每年至少應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總數的三分之二,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

第四章會議議案的審議和表決

第十七條董事會議案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情況:

(一)最近一次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和授權事項;

(二)上一次董事會會議確定的事項;

(三)董事長認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的事項;

(四)監事會提議的事項;

(五)行長或副行長提議的事項;

(六)本行外部因素影響必須做出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董事會召開時,首先由會議主持人宣佈會議議題,並根據會議議題主持議事。董事會會議對審議事項應逐項討論和表決。一項議案未表決完畢,不得表決下一項議案。會議主持人應當充分聽取到會董事的意見,控制會議進程、提高議事效率。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不審議在會議通知上未列明的議案。特殊情況下需增加新的議案時,應由到會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時,會議主持人可啟用表決程序對是否增加新的議題或事項進行表決。

第二十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在審議和表決有關議案時,應本着對本行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所議事項充分、明確地表達個人意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討論重大問題,如有反對意見或認為議案存在疑問,由會議主持人決定是否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迴避,不參與表決。關聯董事可以自行迴避,也可以由其他參加董事會的董事提出迴避請求。

第二十三條列席董事會會議的本行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供董事會決策時參考,但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的方式進行並做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利潤分配方案、重大投資、重大貸款、重大資產處臵方案、重大關聯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事項不應採取通訊表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表決。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第五章會議記錄和決議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本行檔案由董事會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利潤分配方案、重大投資、重大貸款、重大資產處臵方案、重大關聯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事項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第二十九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本行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議由本行經營管理層負責執行和落實,董事會負責督辦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有權就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向有關執行者提出質詢。

董事會形成的決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議事規則未盡事宜,本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議事規則與法律、法規、規章或《章程》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或《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議事規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本行董事會,本事規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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