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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1

為建立和健全本村村民防火應急指揮體系,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對村民生產生活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村實際,經x村村兩委研究,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一、組織保障

二、火災的.預防與羣眾自救

通過宣傳窗、牆報、宣傳單等宣傳方式,向村民宣傳預防火災及抗災救災等應急知識,提高公眾預防火災和搶火救突能力。

三、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自救分隊:以各村民小組村民代表、黨員為基礎,負責緊急

救援和現場處置工作。

四、火災信息報告。

(一)每一個村民都有向上級機關舉報火災隱患和報告發生火災信息的權利和義務。

(二)火災發生後,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x村火災應急領導小組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緊急時要向“119”報警。

(三)火災應急領導小組或信息接報員在接報後15分鐘內應立即向鎮政府應急值班室報告火災信息。

(四)報告內容: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或損失等簡要情況。本預案制定後,應在村民中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户曉,同時文中所提的有關人員應明確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2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災的火源有2大類: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現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災。如雷擊火(落地閃電)、火山爆發、滾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為火源:指人類生活、生產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災。如燒荒、燒炭、燒磚、燒防火線、機車噴火、暴瓦、高壓線脱落、亂丟煙頭、野炊取暖、上墳燒紙、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壞人放火等。

2)變化規律:從年變化上來看,多出現在降水量少,連旱日數比較長的年份;從季變化上來看,我國東北、華北一帶多出現在春、秋兩季,天氣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幹旱,多大風天氣。冬季由於氣温低,積雪覆蓋,不易發生火災。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發生火災。我國華東、華南、西南地區火災季節多發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時正是乾季,晴日多、降水少、温度適時,而其他月份正是濕季,不易發生火災。我國西部新疆地區森林防火期界於南北之間,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別是雷擊火集中在7--8月份較多;從日變化上來看,森林火災多發生在上午10時至下午16時之間,正是一日內氣温偏高,濕度偏小、風速較大的時段,此時發生火災,火勢發展強、蔓延速度快、不易撲救。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打早、打小、打了。

3、適用範圍

3.1應急組織體系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參見《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全面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尤其是對森林防火重點區域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培訓,提高森林防火意識和知識;

2)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森林火災隱患;有計劃地清除林緣地帶的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

3)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綜合能力。

4.2預警行動

1)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紅色,火險等級五級(極易燃),連續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個像素點以上衞星林火熱點報告或同一

集中連片林區3個熱點信息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需省應急委、省森防指處置的火災。

Ⅱ級(重大):橙色,火險等級四級(易燃)以上,連續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個像素點以上衞星林火熱點報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災報警信息;發生或可能發生需省應急委、省森防指處置的`火災。

Ⅲ級(較大):黃色,火險等級三級(可燃)以上,連續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個像素點以上衞星林火熱點報告,並因火災發生傷亡事故以上。

Ⅳ級(一般):藍色,火險等級三級以下,日均5次2個像素以下熱點信息報告,無人員傷亡事故。

2)預警信息發佈、調整和解除

各單位、項目部要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監測預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及時進行預警,並按照權限適時發佈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佈須經行政負責人簽字確認。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宣傳刊物、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預警行動

進入森林草原火災預警期後,各單位、項目部可採取以下預防性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單位或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預案;

(2)需要時,向公眾發佈可能發生森林火災的警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森林火災危害等常識;

(3)根據需要,疏散、轉移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組織滅火救援聯動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可視情動員預備人員;

(5)調集、籌措所需物資和設備;

(6)加強警衞,確保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5、信息報告程序

在森林火災發生1小時內,各單位、項目部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司報告森林火災情況。總經理工作部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將災害信息報告國家林業局、四川省林業局、水電股份公司等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時,根據情況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搶險部門。當重特大森林火災事件的事態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四川省和國家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突發森林火災事件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人員受災、房屋損壞情況、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當地氣象條件狀況,和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需要哪些援助等。

消防:119

急救:120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1)森林草原火災事故分級

Ⅰ級(特別重大):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因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Ⅱ級(重大):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因災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Ⅲ級(較大):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因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Ⅳ級(一般):因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50公頃以下;因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響應分級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程序。

(2)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程序。

(3)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程序。

6.2響應程序

1)Ⅰ級應急響應程序

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並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組織、指揮、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並及時將森林火災處置情況報告四川省政府、林業部門及集團公司。

2)Ⅱ級應急響應程序

公司較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趕赴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實施應急處置,並及時將森林火災處置情況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

3)Ⅲ級應急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處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救援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處置措施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先控制,後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進行。

1)控制火勢階段。即初期滅火階段,也是撲火最緊迫的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燃燒。

2)穩定火勢階段。在封鎖火頭,控制火勢後,必須採取更有效的措施撲打火翼(火地兩側部),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是撲火最關鍵階段。火被撲滅後,必須在火燒跡地上進行巡邏,發現餘火要立即熄滅。

3)看守火場階段。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守12小時,中齡林地起火監守24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防止餘火復燃。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單位、項目部要建立森林草原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撲火應急物資的供應。有森林區域的防火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工具和機具,並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森林撲火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3

一、基本情況

我鎮位於高縣城北,主要交通要道,南廣河域的上域,全鎮29個行政村,總人口58000餘人,其中農業人口46245人,全鎮森林面積35734畝,其中村組森林27287畝。

二、積極預防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不僅破壞生態環境,而且威脅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因此,各村要加強領導,積極採取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一定要防患於未然。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各村要利用板報、標語、標牌等宣傳形式,廣泛深入開展以《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

火實施辦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樹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思想觀念,提高防火意識。

(二)強化火源管理和入山管理。要把強化火源管理和入山管理作為預防森林火災的關鍵措施來抓,特別是春節期間、清明前後、雙休時間、大春播種時段和乾旱少雨季節,更不能麻痺大意,掉以輕心。

(三)加強值班和檢查督促。從20__年1月1日起,堅持森林防火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鎮村確保通訊聯絡暢通,作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準確及時,加強巡山護林和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處理。

三、明確職責

(一)繼續實行領導負責制。實行鎮長、村主任、組領導負責制。各級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負責人,把它列入議事日程,切實當作一件大事抓好。

(二)各村林區林場要組建以民兵、幹部、林場職工為主體的義務撲火隊,作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四、組織指揮

鎮指揮部具體指揮森林撲火事宜。

(1)組織人員,迅速動員組織林區羣眾和撲火隊隊員,帶上砍刀、鏟、鋤、水壺等器具,利用樹枝等就便器材參加撲火救災;

(2)確定撲火方案,根據火勢強度、地形條件、撲火力量等情況,迅速確定撲火方案;

(3)組織險區人畜和是、物資疏散;

(4)以敲打鼓等方式為撲火聯絡信號,集合、組織隊伍;

(5)及時上報火情,迅速瞭解掌握災情發生地點、火勢強度、受災面積等情況並迅速上報;

(6)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與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各地根據火災危害程度,以立足自身撲滅為主,爭取外援為輔,以村(組)為主,採取積極主動的方式全力組織撲救,儘量避免由一般荒火、火警釀成火災或重大火災。

五、撲火力量配備

指揮部要根據火勢強度、蔓延方向、林地可燃狀況、氣象因素、地形條件、撲火力量、滅火工具等情況,確保撲火方案和力量配備,號召滅火人員發揚英勇頑強,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的作風,直至撲滅火災。

六、突出工作重點

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是:緊緊把握宣傳教育、隱患排查等重要環節,強化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進一步提社會各界和廣大林區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要通過樹立宣傳碑、書寫巖標、散發防火日曆、發放防火小冊子、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林區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他們的自覺行動。

(二)強化檢查。組織人員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及時排查火險隱患,認真落實“三項檢查”,一是按月檢查;二是重點時段專項檢查;三是對重點區域的檢查。

(三)強化護林聯防組織建設。切實做好鎮與鎮邊界護林聯防工作的同時,大力開展村組、農户之間護林聯防建設簽訂聯防協議,形成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減少林下可燃物,降低火險等級。

(五)強化救災應急體制。要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救災應急機制,做好撲救林火的各項準備,保證對林火“打早、打小、打了”,將森林火情損失降到最低。

七、注意事項

(一)撲打火山時,注意風向,不要逆風撲打,以防煙火、氣浪傷人。

(二)撲火人員應照顧左鄰右舍,嚴禁個人“單刀”突入火場,打火用樹枝、叉頭掃把重打輕提,防止火星飛濺引起復燃。

(三)不能組織中國小生、孕婦、老年人打火,防止發生不必要的傷亡事故。

八、獎勵和懲罰

(一)各村按照年初簽訂的《護林防火責任書》的要求,對有功人員獎勵,同時查處護林防火失職和不力單位和個人。

(二)按有關規定,原則上由肇事單位和肇事個人承擔撲火人員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並根據情況由有關部門予以懲罰。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4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着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衞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羣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羣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

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現結合本園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園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園區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羣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羣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範。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園區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啟動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園區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園區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大樓(聯繫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後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儘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後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

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園區管委會書記為組長,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各分包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四)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園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信息。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園區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着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佈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園區企業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用火;各分包企業人員要堅持巡、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後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園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園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後,管轄企業要立即向園區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園區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信息後,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並及時組織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達火災發生地,並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並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

3、當發生外火燒入或園區內火燒出的情況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四、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前線指揮組、撲救組、後勤保障組、醫療組及保衞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園區幹部、飯煲企業人員。指揮現場撲救工作,合理安排撲火力量與重心、收集防火情況及災情數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情。發生火災時,協調發動園區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撲救,應急隊員在副組長帶領下,攜帶好救火物資,迅速趕赴火警地點,發揮撲救作用。做好車輛調度工作,發生重大火災或火勢猛烈時負責聯繫有關部門的撲火工作。保障撲救人員的各項後勤服務,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補撲火設備支援到火災現場,醫療救護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在明火撲滅後,看護火災現場,清理跡地,並堅持留守觀察2小時以上,防止闇火萌發,火星復燃。火災撲救結束後,要迅速進行情況調查,查明起火原因對起火肇事者做好調查筆錄,並進行必要的教育,損失嚴重的要進行依法懲戒。

(二)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其它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三)撲火安全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四)羣眾安全防護、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園區委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人員安全撤離。當企業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園區防火辦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由鄉林業公安派出所立案查處。

六、災後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將情況彙總統計後,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相關責任。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於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後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後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

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信息的接受,對防火信息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採取巡迴、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採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羣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鈎,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羣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羣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繫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並按領導指示進行調度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後,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瞭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4、如火勢較大,一時無法撲滅時,機關應急隊立即趕到火場,按照X鎮森林

森林防火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森林防滅火管理體制;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精準,最大程度確保人員安全、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軍民協同、密切配合,確保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響應迅速、保障有力。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黨委領導下、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森林防滅火責任制。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市政府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給予協調和支持。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優先考慮救援人員安全,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森林火災(Ⅰ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災

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及紹興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紹興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等。

2.2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森林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進行新聞報道;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播放發佈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等。

2、市委統戰部: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寺廟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寺廟人員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寺廟人員和香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設在林區的寺廟設置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3、市發改委:及時瞭解災情,負責災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和森林防滅火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及重大項目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

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現場通信保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校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把森林防滅火知識教學納入教育內容;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學校師生和員工緊急轉移,確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負責森林防滅火及火災撲救等科技項目立項,組織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7、市公安局:負責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8、市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協調做好火災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預算,落實森林防滅火項目配套、森林火災事故預防、應急準備和撲救工作所需專項資金。督促各區、縣(市)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10、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滅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經營單位開展專業隊伍建設、防滅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做好森林防滅火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綜合管理系統、信息通信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負責提供森林防滅火應用地理信息數據、森林資源分佈數據,及時提供火災影像資料及火燒跡地面積圖;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監管的協調、指導工作和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災時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扶持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指導本系統做好公路兩側森林防滅火工作;協調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公路、水路運輸問題,通知路橋收費站開設“綠色通道”,快速放行撲火救災車輛,確保撲火物資和人員運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山塘水庫的修復,加強“以水滅火”水源地建設;督促設在林區的水庫管理等經營單位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做好發生森林火災時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後農業生產;負責協調做好山邊林緣生產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廣旅遊局:負責做好森林旅遊景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旅遊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導遊和遊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旅遊景區(點)設置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5、市衞生健康委:負責協調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當事發地縣級醫療機構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緊急藥品支援、衞生防疫、受傷人員救治等工作。

16、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佈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牽頭組織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指導受災羣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處理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的救濟和撫卹事宜;承擔市森防指辦日常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生產、流通領域森林防滅火產品的質量監督。

18、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天氣實況服務,組織管理林區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高火險警報和衞星林火監測的發佈工作。

19、紹興電力局:負責穿越林區的輸電線路及林區電力設施的安全,並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指導參與因高壓電纜、輸電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在市森防指統一領導下,組織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1、紹興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並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駐紹部隊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2、武警紹興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並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森林消防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兵跨區支援撲救行動。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3 撲火前線指揮部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域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市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並建立市際間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發佈火情及撲救信息。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專家諮詢機構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市專家組由市森防指辦負責組建和聯繫。

25 區、縣(市)指揮機構

縣級政府應當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縣森防指”),鄉鎮(街道)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縣、鄉兩級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森林經營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在其隸屬的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其經營管理範圍內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 、火險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3.1 火險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關標準,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個等級。

3.1.2 預警發佈

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氣象等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佈。必要時,市森防指向縣森防指發佈預警信息。

3.1.3 預警響應

鄉鎮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據不同預警信息迅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防範和撲救準備工作,採取應對性預防措施。

藍色預警發佈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密切關注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衞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黃色預警發佈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預警發佈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

紅色預警發佈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發佈禁火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市森防指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辦根據國家林火衞星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及時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饋熱點情況,掌握全市火情動態。森林火災發生地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瞭望台和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3.3 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森林火災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將森林火災信息逐級上報至市森防指辦,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下列重大、緊急火情信息應遵循以下規定:

1、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要求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

(1)過火面積50公頃以上或明火2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災,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火災。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傷5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4)受災50户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上報市委、市政府的緊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報告。有下列情形發生的,應立即報告省森防指:

(1)接到衞星熱點監測核查要求後,縣、市級森防指應在2小時內完成信息核查反饋工作,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儘快答覆並説明原因。

(2)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3)發生在市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特殊的森林火災,包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高保護價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省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鄉級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立即採取措施,積極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滅。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鄉、縣兩級指揮機構分別負責指揮撲救,同時啟動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明火6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明火12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或明火24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過火面積500公頃以上或明火48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 Ⅳ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Ⅳ級響應: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

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1)市森防指辦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災發展態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視情協調相鄰地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做好應急支援準備。 (3)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1.2 Ⅲ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Ⅲ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1

在Ⅳ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等信息,啟動人工增雨作業工作機制並擇機實施。

4.1.3 Ⅱ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Ⅱ級響應:

(1)森林火災確認已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600公頃。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響應措施2

在Ⅲ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負責人率相關人員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市森防指撲火前線指揮部,並設立相關工作組和專家組。火場的撲火力量和後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由市現場指揮部下達命令,市森防指辦協調調度。相關單位快速響應,配合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3)按照跨區域支援撲火方案,及時組織調動駐紹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參加撲救工作。為確保跨區域支援撲火工作調度順暢,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支隊指派聯絡員到市森防指辦參與調度聯絡工作。

(4)市森防指辦及時向市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勢蔓延趨勢等信息,市氣象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5)協調市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根據實際需要,向省森防指請求支援。

4.1.4Ⅰ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向市政府報告,並建議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

(3)市內撲救力量已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4、響應措施3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負責人趕赴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森林火災撲救;

(2)啟動森林火災撲救方案,全市範圍內調集撲火力量;

(3)加強高保護價值森林、重要設施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調派衞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羣眾;

(5)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與物資運輸暢通;

(6)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加強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調派專業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實施支援撲火,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組情況,落實相應保障工作。

4.2 處置措施

4.2.1 組織撲火

(1)組織與動員

發生火災時,事發地鄉鎮(街道)、重要目標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展開撲救行動,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機關幹部、職工和羣眾等參與撲救保障工作。

當火災蔓延無法控制時,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向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彙報,請求支援。當火災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時,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經縣級森防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指揮調令當地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撲救。根據需要,對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實行調度,開展支援撲救行動。

當事發地縣級撲救力量不足時,根據縣森防指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2)裝備調度

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依據全市跨區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情況及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分佈情況,進行科學有效調配。

(3)撲火規則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儘快瞭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分析火場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災撲救方案,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戰區指揮員全權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的戰區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合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與撲火;上述人員自發參加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以勸阻。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果斷採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5 保護重要目標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採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軍事目標、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必須安裝森林消防栓,建設生物防火林帶或工程阻隔帶。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急開設的阻隔帶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4.2.6 維護社會治安

當地公安機關在森林火災撲救現場派出警力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2.7 火案查處

當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組織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開展森林火災案件偵查破案工作。

4.2.8 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具體按照《紹興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4.2.9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較大森林火災需要留守火場2個小時以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留守火場6個小時以上。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留守人員方可撤離。

4.2.10 應急終止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相應等級(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市級;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省級)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調查報告,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共同的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必要時,由省森防指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5.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森林火災發生地所在縣、鄉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規定時限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和調查報告。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辦理。對火災肇事者及其他違反森林防滅火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由有關單位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火災事故中失職瀆職人員,依據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能力。為羣眾義務撲火隊、幹部職工、企事業應急隊伍等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以應急、民間救援和羣眾森林消防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向市、省森防指請求支援,調動跨區支援力量支援撲救。各級政府應當為主要撲火應急隊伍提供意外人身傷害保險

6.2 技術保障

建立市、縣、鄉、林場四級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健全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特別是單兵通信設備、機動通信設備、通信指揮車輛等。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協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滅火專家庫,彙集各領域專家學者,為森林防滅火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能力。

6.3 物資保障

市、縣、鄉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並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性能良好。市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可供3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各區、縣(市)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可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鄉鎮(街道)配備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滅火撲火機具和裝備,定人管理,定期保養。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調用下一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必要時,按《紹興市突發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組織支援。

6.4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等應急所需財政經費,按照《紹

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紹興市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執行。

6.5 培訓演練

預案實施後,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每三年不少於1次演練)。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日常管理,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為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辦適時組織對各地編制、修訂和演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情況,以及本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政辦發〔_〕18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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