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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設計合同3篇

實用的設計合同3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計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設計合同3篇

設計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 託 方:

設 計 方:

簽訂日期: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託方:[ ]

設計方:[ ]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 稱 :

規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階 段 : 區域規劃 總體規劃 分區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 專項規劃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 (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文件 (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 [ ]套

彩圖 [ ]套

説明書或文本 [ ]套

時間 [ ]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 ]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 %,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 ]。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 ]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 種方式解決:1、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 設計方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合同 篇2

甲方: 徐聞縣河海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項目工程設計任務,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設計依據

1、甲方提交的基礎資料和相關成果;

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為國家和行業所遵循的規程規範及標準。

第二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設計項目及設計內容

1、項目名稱:

2、設計項目:渠道及橋、涵等水利配套工程

3、設計內容:水利工程施工圖、水利工程概(預)算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1、有關水文、地形、地質資料;

2、有關規劃報告;

3、當地主要大宗材料工地價格;

4、其他設計所需資料;

5、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交上述資料。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時間及份數

1、設計文件:水利工程施工圖、水利工程概(預)算

2、交付時間:20xx年月日

3、份數:份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基礎資料錯誤或所提交基礎資料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設計返工時,雙方應另行協商、

重新明確有關條款;

2、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乙方的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時間週期。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部門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本合同範圍的必要補充和修改;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文件資料,如產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仲裁

本設計工作合同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門調停,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徐聞縣河海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設計合同 篇3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設計師____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報酬;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認真專研業務技能,熟悉公司產品和各種材料、規格、價格等,以達到精確、美觀、節約的目的,並積極提高與客户溝通能力;

(3)設計資料均為公司商業祕密,未經允許,不得對外泄露(含同行、同事、同學、親戚朋友等)。

(4)不得使任何第三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嚮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祕密信息。

(5)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祕密內容的文件、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6)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8)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應向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9)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商業祕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為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

3、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4、甲、乙方約定的其它勞動報酬內容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記入個人賬户,或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約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0、甲方依據本條第3、5、6項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2、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3、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標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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