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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為提高全區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我我區供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呼中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委信訪局,呼中鎮,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户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部門。

總指揮:李金龍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許屹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郝志國兼任。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12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24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

2、重要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

3、重大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

(四)其它緊急情況。為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處理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理和善後工作。

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本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負責協調本區供熱燃料應急調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區內低保户、重點優撫對象的冬季採暖補貼發放工作。

住建局:負責《呼中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建立供熱應急救助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指導各鎮制定、修訂和實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區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應急管理局:根據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交通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户服務中心:負責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信訪局:負責對因供熱質量和糾紛等問題造成信訪事件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四、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

(2)供暖部門在解決處理的同時,立即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派出人員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密切跟蹤關注後續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暖部門處理,同時向副總指揮彙報。

(2)副總指揮接到通知後,協同供暖部門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副總指揮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總指揮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後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送副總指揮、總指揮,並密切跟蹤關注後續情況。

(4)處理事件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和副總指揮。

(2)副總指揮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總指揮。總指揮及副總指揮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命令組織召開應急處置會議,決定是否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同時決定是否向區政府申請應急資金。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暖部門發現事故後,立即分析事故產生原因,並採取必要措施,同時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副總指揮報告。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供熱;同時辦公室做好被影響區域內用户的宣傳解釋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指揮,並及時將處理情況向供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彙報。

2、重要事故處理程序。

(1)發現事故後,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説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並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報告。

(3)恢復供熱後,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發現重大事故後,由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説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3)總指揮、副總指揮,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中心指揮搶修,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4)恢復供熱後,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停電的緊急處置。責任單位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停電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由供電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後續工作。

2、停水的緊急處置情況,責任單位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停水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後續工作。

五、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站班組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排污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時啟動中心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聯運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各成員單位要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網供熱動態,上情下達;隨時瞭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相關責任單位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責任單位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相關股室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六)應急保障金機制。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建立供熱保障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採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其主要用於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為做好採暖季天然氣供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氣需求,建立應對天然氣供應短缺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我市天然氣安全、平穩供應,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保障目標

保障採暖季城市民生用氣所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羣眾温暖過冬。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壓非保民”的保障原則,統一指揮、協調運作、有序高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採暖季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因天然氣氣源供應不足或其他突發情況,出現緊急狀態的應急保障協調工作。

(四)實施機構

西安市天然氣保供指揮工作組(以下簡稱市保供工作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陝西省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的保供次序,將已配置氣量分層配置給城燃企業和終端用户,無條件優先保障民生用氣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熱水、居民採暖、城市公交車、出租車、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學校、政府機關、職工食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酒店、工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氣;

2、帶有公共服務設施和採暖用熱的熱電聯產、分佈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負荷和載客汽車、環衞車等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車輛用氣;

3、重點工業企業等斷氣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安全負荷用氣;

4、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用氣。

二、應急響應

(一)常態化措施

1、鼓勵多能源供熱。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氣,確保人民羣眾温暖過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和“以氣定改、先立後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結合採暖季天然氣供需狀況,暫停集中供熱燃煤鍋爐拆除工作,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可視情況繼續使用。鼓勵使用電、地熱能、太陽能等多種能源供熱,緩解天然氣保障壓力。

2、加強節約用氣宣傳。加強對全社會進行採暖季節約使用天然氣的宣傳工作,倡導全市天然氣用户節約用氣、錯峯用氣。對工業用户及商業用户積極宣傳採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壓非保民”天然氣保供政策,爭取理解支持,確保減限措施執行到位。

(二)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天然氣供需缺口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從低到高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四個等級。

1、Ⅳ級響應

預警特徵:藍色預警(一般,天然氣日供需缺口小於5%)。

處置措施:除保爐用氣外,對工業用户、商業用户酌情減、限、停氣。具體停氣名單由各城燃企業提出建議,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2、Ⅲ級響應

預警特徵:黃色預警(較重,天然氣日供需缺口為5%—10%)。

處置措施:除保爐用氣外,對工業用户、商業用户酌情減、限、停氣。對公服鍋爐(指機關單位和一般辦公樓供熱鍋爐)限、停氣。對大型集中供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供氣(限氣量不超過30%)。對小區採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供氣或輪換供氣。對10噸以上小區集中供暖鍋爐採取錯峯使用機制(17∶00—20∶00停用),具體停氣名單和減限量由各城燃企業提出建議,報市保供工作組批准後實施,同時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報告情況。

3、Ⅱ級響應

預警特徵:橙色預警(嚴重,天然氣日供需缺口為10%—20%)。

處置措施:除保爐用氣外,對工業用户、商業用户酌情減、限、停氣。對公服鍋爐(指機關單位和一般辦公樓供熱鍋爐)限、停氣。對大型集中供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用氣(限氣量不超過50%)。對小區採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供氣或輪換停氣。對5噸以上小區集中供暖鍋爐採取錯峯使用機制(17∶00—20∶00停用)。具體停氣名單和減限量由各燃氣企業提出建議,報市保供工作組批准後實施,同時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報告情況,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4、Ⅰ級響應

預警特徵:紅色預警(特別嚴重,天然氣日供需缺口超過20%)。

處置措施:根據用户分佈情況,結合管網現狀,儘可能平均分配用氣需求,全市主城區範圍共劃分為9個區塊,在缺口超過20%時,9個區塊進行輪換停氣減限(分片區停氣時,盡力保障對醫院、養老院、幼兒園的供氣)。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個區塊輪換減限,直至達到供需相對平衡。輪換減限措施報市保供工作組批准後實施,同時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報告情況,市委、市政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主城區以外區域由當地政府和城燃企業執行各自保供限供應急方案。極端情況下,由市保供工作組統一指揮調度。

(三)響應啟動與實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根據各城燃企業報送的供需信息及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召集成員單位研究,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及相應預案級別的建議後,報市保供工作組審批。應急響應指令經市保供工作組組長審核簽發後,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第一時間分別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備。

2、指揮協調。預案啟動建議獲得批准後,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根據應急等級發出相應指令,組織實施預案相應處置措施,並做好應急預案執行信息的發佈工作。

3、指令傳導。各成員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第一時間提出具體應急組織實施意見,待市保供工作組作出決定後,各成員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應急響應指令下達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應急措施,加強值班,保持聯絡暢通,做好各項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4、工作開展。各成員單位按照響應級別對應的預案,組織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相應措施的執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氣應急供應保障工作。並及時向市保供工作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防止輿論對天然氣保供問題進行炒作。

5、信息報送。應急響應啟動後,各成員單位應於每日17時前將前一日16時至當日16時期間的應急工作日報(電子版、蓋章紙質版)報送至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週末和節假日仍需報送)。各城燃企業每日按要求報送供氣情況及採取的應急保供措施,情況緊急時隨時報送。

6、響應終止。當天然氣短缺或其他緊急情況得到緩解後,市保供工作組經研判做出停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決定,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立即向各成員單位發出相應指令,明確結束響應或執行降低響應級別。

7、總結評估。各成員單位在每次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本單位應急工作評估(內容包括領導檢查情況、工作開展情況、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等),並以書面形式報送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

8、監督檢查。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預案在市保供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成員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凡無故拖延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各城燃企業、集中供熱企業應按照本預案的組織和調控原則,擬定本企業的處置響應預案,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3、各有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本預案和各級預案內容,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內容。

4、應急響應結束後,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改進工作措施,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我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模範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以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要以防為主。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必須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要使全體員工充分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認識到搞好預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滅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要把各種事故統統消滅於萌芽狀態!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方面教育與培訓,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識,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為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必須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的精神原則,有條不紊地處理這些事故,而不至於臨陣手忙腳亂,貽誤戰機。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4、要求我公司全體員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預案》的各項具體要求,人人都能按《預案》要求,在事故現場靈活指揮,妥善處理各種事故。

二、一般規定

1、如遇突發重大事故,在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者(指事故班組的班長及以上幹部),就處理事故的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必須要頭腦冷靜,處理事情要堅決果斷,要按照《救援預案》的精神,立即組織員工展開營救工作。千萬不要拖泥帶水,耽誤救援的最好時機。

3、現場總指揮要本着“先救援、後彙報”的.原則,首先組織在現場的員工實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後,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

4、一旦出現現場局勢無法控制,同時又與公司領導聯繫不上的情況下,現場總指揮有權處置各種突發事態:

(1)如火災,應立即向119求援。

(2)如人身傷亡事故,一時又找不到車,應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發生事故,所有現場員工都應積極、主動地在現場總指揮的領導下,參與救援工作,而決不能遇事退縮、當逃兵,或拒不服從領導而貽誤戰機。一旦此類事件出現,公司必將追究責任,並予以嚴肅處理。

三、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火災事故後,事故班組班長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員工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滅火工作。

2、突發火災事故後,非事故班組操作人員應視當時火情的嚴重程度,在現場滅火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下,或派部分人員過去協助滅火,或採取緊急斷電停機措施,派出所有人員協助滅火。

四、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班組班長和現場操作人員應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停機或停電,將受害人從機器設備上或觸電部位迅速解救出來。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現場指揮者應立即組織員工對其進行臨時性的綁紮、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曠場地,實施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復甦,不得耽誤半分半秒。

4、此時,現場指揮者要爭分奪秒、當機立斷、緊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現場指揮者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6、如遇一般人身傷害事故,現場總指揮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並及時找車將受害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7、現場指揮者在處理人身傷害事故時,要本着迅速、穩妥地原則,立即予以處置,千萬不要拖延時間!千萬不要耽誤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時機!時間就生命!

五、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重大設備事故,班組班長要迅速採取措施,予以停機停電,嚴防事故擴大。

2、如果因設備事故連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後,立即啟動《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後在去處理設備事故。

3、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如不因為救人等特殊情況,儘量不要移動現場各種物件,要保護好現場,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如不迅速採取“移動”“支撐"等手段來處理,有可能導致事故擴大或危機人身安全者,現場指揮可以採取這些手段來予以處理。但要做好詳細記載,並向事故調查人員講清,以便能準確判定事故發生的原因。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現場指揮人員在做好緊急處理的情況下,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

六、應急救援糸統組成

事故發生時,事故預案的實施由應急救援糸統完成的。應急救援糸統分為指揮部和專業隊兩部分。指揮部總指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指揮成員應包括具備完成某項任務的能力、職責、權力及資源的廠內生產、設備、消防、醫療。指揮部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急救專業隊,並向總指揮負責,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公司領導電話:xx

總經理:xx

指揮部總指揮:xx

電話:xx

指揮部副總指揮:xx

電話:xx

指揮部成員:xx

電話:xx

專業隊組成:由車間主管組成。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經組織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和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其按任務可分為通訊隊:確保各專業隊與總調度室和指揮部之間廣播和通訊的暢通;通過廣播指導人員的疏散和自救。

人數:5人

隊長:xx

成員名單:xx

器材配備:對講機、電話、手機、高音喇叭、報警器。

治安隊:維持廠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車輛的進出。

人數:4人

隊長:xx

成員名單:xx

器材配備:對講機、電話、手機、高音喇叭、指示牌。

搶險搶修隊:該隊成員要對事故現場、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範圍的擴大。

人數:2人

隊長:xx

成員名單:xx

器材配備:防護手套、搶修工具等。

專業隊組成:由車間主管組成。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經組織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和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供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羣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佈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發佈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佈,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羣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佈。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羣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衞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繫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佈。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佈可採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羣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佈單位和發佈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羣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佈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繫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佈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衞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信息,並及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信暢通,並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發佈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説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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