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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税務管理制度

企業税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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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税務管理制度

企業税務管理制度1

一、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原則和有關規定。

1、各經營公司應按照國家税法有關規定加強對增值税管理。

2、增值税:國家對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單位和個人,就應税貨物或勞務增值部分徵收流轉税,實行税款抵扣制。

3、計税原理: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徵税。

4、一般納税人適用增值税税率分為17%、13%和0三檔,本公司適用情況。

(1)銷售或進口除資料以外商品或貨物,税率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税率為17%。

(3)銷售或進口圖書、報紙、雜誌等資料,税率為13%。

(4)出口商品或貨物,税率為0,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

5、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徵收率為5%。

6、按增值税徵管方式不同劃分。

(1)一般納税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税發票權利,而小規模納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發票。

(2)一般納税人是按集團公司商品增值額依17%或13%税率徵收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是以銷售額依5%徵收率計算增值税。

(3)小規模納税人劃分標準。

〈1〉年銷售額規模。

〈2〉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7、應納增值税額為當期銷項税額抵扣當期進項税額後餘額。

8、一般納税人增值税會計核算方法。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二)增值税一進項税管理。

1、集團各經營公司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進項税額,限於增值税扣税憑證註明增值税額。

(1)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税額。

(2)從海關取得完税憑證註明增值税額。

(3)運輸貨物取得運費發票10%部分。

2、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税憑證,或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税憑證未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税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3、各經營公司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項目。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於非應税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

(3)用於免税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

(5)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

4、各經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嚴格對進項税額管理,對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認真審核,確保進項税額合理、合法抵扣,避免增值税專用發票因不符合規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損失。

5、税務局規定,公司採購進貨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進項税額,如尚未支付貨款,或在進貨發票上蓋現金收訖章。

6、納税要有税單,需要增值税進項發票抵扣憑證封面

(三)增值税一銷項税管理。

1、集團各經營公司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税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税額為銷項税額。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2、各經營公司辦理銷售業務時,應認真填開銷售小票和增值税專用發票,確保税率合理,銷售額和增值税額清楚準確,專用發票合法合規。

(四)增值税發票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税專用發票填開要求。

1、各項不允許有空項,如有遺漏、塗改均為廢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税額。

2、購貨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註冊名稱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稱無效。

3、批量進貨,開一張專用發票,要在發票貨物名稱欄註上貨物總稱,蓋詳見清單章,並附以注有商品名稱、數量、單價的詳盡清單兩份,清單必須加蓋銷貨單位章。

4、票面税率必須單一,一張發票具有17%、13%兩種税率,税務部門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萬元、十萬元版增值税發票,價款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

6、百萬元版專用發票,必須是機打發票,否則無效,不得報銷和抵扣。收到百萬元版專用發票後,必須當月及時報銷,由財務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將該票及其抵扣聯交税務主管部門辦理認證手續。經税務部門認證若發現問題,該發票無效。收到原百萬元版增值税發票,蓋有税務機關戳記改為萬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寫金額合計前面必須用 y 封住,大寫金額合計前面必須用 o 封住(注:×填在o中)。

8、銷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納税人登記號、開户銀行及賬號必須用藍色印章填蓋(機打發票除外),手工填寫或用其他顏色印章無效。

9、必須蓋有紅色財務專用章或紅色發票專用章,使用其他顏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無效。無論專用發票是什麼版本,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必須蓋在銷貨單位(章)或開票單位(未蓋章無效)字樣上。

10、在取得專用發票發票聯同時,必須取得相應抵扣聯,抵扣聯填寫內容要求與發票聯完全一樣。

11、貨款、運費付給誰,由誰開發票,不能通過第三者代辦這些事項,否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税。

12、凡外購商品、低值易耗品、傢俱、進行修理修配等,必須取得增值税發票,財務部方予辦理報銷手續。

13、根據國税局精神,收到增值税發票,必須在票面開出日期兩個月內報銷,否則無論何種原因,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各經營公司除執行規定外還要執行地方税務相關規定。

〈二〉開出增值税專用發票要求。

1、業務人員要求開增值税發票,必須提供準確購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税務登記號、開户行、賬號。

2、購貨單位在購貨當月,從小規模納税人改為一般納税人,必須提供購貨單位税務主管部門提供變更證明。禁止先開普通發票,再更換專用發票。

3、凡因辦理欠款銷售而暫留財務部增值税專用發票,由於超過兩個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財務重開、補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財務部一律不辦理。

4、發生退貨業務,銷售員辦理退貨入庫手續後,必須提供對方税務主管部門開出退貨證明,才能給對方開紅髮票。

5、發生回扣業務,必須由對方税務主管部門開出回扣證明,才能給對方開紅髮票。

6、如果開出發票內容有不妥之處,必須把原發票及其抵

扣聯一起退回,才能給對方換新發票。

7、發票內容與小票內容保持一致、數量相符、金額相等。

〈三〉增值税發票、普通發票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管理、使用增值税發票和普通發票。

1、財務部門設專人領購、保管發票。

2、各核算公司開票人使用發票向發票管理員領取、登記,每次領取量不得超過一週使用量,再次使用時,以存根換新發票。

3、開票人應按發票順序號順序使用,對未使用發票、已開出存根應妥善保管。

4、發票專用章應隨開隨蓋。

5、經管發票人違反國家規定責任自負。

(五)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責任會計按照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對增值税金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逐月將應繳增值税額上繳公司內部賬户。

二、核算營業税及附加。

(一)應税項目及範圍。

公司對外勞務服務收入,均應繳納營業税。屬應税範圍營業收入,業務部門應提供符合國家政策的協議複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税率對外繳納營業税。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責任會計按照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計提應納營業税額,按月上繳公司內部賬户。

三、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管理。

(一)計提與上繳。

財務部門應每月以應納增值税額和營業税額為計税基數,分別按7%和3%及4%税率計提,向國家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項資金。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責任會計每月按應繳公司增值税額7%和3%及4%計提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項資金,逐月上繳公司內部賬户。

四、所得税管理。

(一)計提與上繳。

1、財務部門應每月或每季按應税所得計提應繳所得税,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

2、對超計税標準工資和招待費,以及非公益捐贈和准予扣除範圍外公益,救濟性捐贈等不得扣除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應逐項進行納税調整,調增應税所得額。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1、各核算部門每月超計税標準工資應納所得税,由各責任會計以費用列賬中費税形式,計入銷售業務部門當期營業費用,抵減當期責任利潤。各部門超計税標準招待費應納所得税,年終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抵減銷售業務部門責任利潤。

2、各銷售業務部門年終實現超額利潤,按照公司分配辦法應由本部門受益部分應納所得税,由財務部年終統一操作,以利潤列賬所得税形式,通知各責任會計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將應繳所得税額及時上繳公司內部户。

五、其他他税金管理。

企業税務管理制度2

第1條 為加強企業税務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合法運營、誠信納税,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及《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對企業的税務登記及年審、賬證管理、納税申報等項工作均做了詳細説明,財務部相關人員須遵照執行。

第3條 税務登記、税務變更登記、税務換證登記、登記證年審統一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自行辦理,並報財務部主管和總經理備案。

第4條 財政、税務登記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相應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1.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 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和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企業統一代碼證書等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或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税務、財政登記。

2.根據財税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如實填寫《税務登記表》。

3.持填寫好的《税務登記表》及規定應報送的有關資料、合同等,到財税部門辦理登記並領取財税登記證。

第5條 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如發生下列內容的.變化,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財税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税務變更登記。

第6條 財政、税務登記換證,辦理年審,應提供下列資料及辦理相應手續。

1.財務部人員辦理財税登記換證時,填寫換證登記表(一式三份),備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原財税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開户銀行證明覆印件等資料到財税部門辦理,並領取登記證。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規定除外)完成財税登記證年審,辦理時填寫一式三份的年檢表,帶年度審計報告、營業執照、財税登記證原件及副本到財税部門辦理。

第7條 財務人員按照財政部門、税務機關的規定使用財税登記證件;財税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毀損、買賣或者偽造。

第8條 每月必須計提當月應交税款,根據實際繳納的税款,當月做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出現實交數與計提數不符時,當月税差必須做相應的賬務調整。

第9條 為了辦理各種税收優惠的需要,相關財務人員應將每月的完税憑證或已交税款的繳款書原件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禁丟失;每月根據完税憑證及已交税款的繳款書複印件填寫“報銷回單”,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後入賬。

第10條 相關税收記賬憑證、賬簿、完税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編造或擅自損毀。

第11條 相關税收的記賬憑證、賬簿、完税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永久保存(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2條 財務部每月一次定期對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其相關發票管理詳見《發票管理制度》。

第13條 財務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屬財、税局(所)申報。

第14條 相關財務人員必須在税局(所)規定申報的申報期限內到所屬税局(所)申報,如申報期有變動,以税局(所)公佈的信息為主。

第15條 有關財務人員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税申報表,並根據税務機關的要求報送下列資料。

第16條 每季度結束後 日內,財務部根據企業性質填報所屬財局、税局要求的報表,並直接到銀行交納税款。

第17條 每年度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各分企業應於每年 月 日前(税務機關另有規定除外)自行到所屬税局申報,多退少補,説明退補原因,及時向地區企業財務部税務組及主管税務領導反映情況,補辦有關部門付款審批手續,補交税款。

第18條 財務部門必須每月在納税申報期間結束後 日內把當期納税申報表原件一份(蓋有税務機關申報章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各一份,完税憑證或已交税款的繳款書及付款審批表複印件各一份,報送上級主管。

第19條 財務部必須每月 日前根據企業營業收入情況對當月的税收繳納情況進行預測,提供預測表給上級主管,以便儘快組織、調度資金,解決企業繳税資金。

第20條 當月如遇到税款較大、資金較緊的情況,財務部門必須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務機關辦理延期納税申請。

第21條 計劃外的特殊税務處理事項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財務部負責辦理各種税收優惠政策及董事會利潤分配所需的完税證明;辦理後要把相關資料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3條 財務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納税事項情況,出具税收檢查結果報告及解決建議,檢查結果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4條 財務部接受税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税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25條 接受税務機關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財務部上級主管,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結果複印一份送財務部備案存查。

第26條 財務部相關人員必須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逾期未申報致使税務機關罰款、收滯納金的,其罰款、滯納金由當事人負責。

第27條 財務部門設專人嚴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憑證和税收繳款書的原件、税收繳款卡、發票專用章,防止丟失,需要時由經辦人領用,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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