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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5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5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5篇)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財務報銷運作,規範員工的報銷流程,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借款報銷申請;

2、財務部負責複核相關申請,發放相應款項,處理髮票等單據;

3、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推進、監督流程的執行及改善;

四、程序

1、個人借支及報銷

2.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先填寫《借支單》並出具相關證據,經部門主管批覆後報財務部審核;

2.2.報銷費用必須使用有效憑證,並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

2.3.報銷審批權限根據《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執行;

2.4.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報銷需由總經理書面籤核或郵件回覆批准;

2.5.個人因公借支在公務履行完畢後應及時報銷並清償所借款項,報銷及清款期限為借款日起一個月內,逾期未結清者應提早向財務部作出合理書面解釋,並辦理續期申請,否則將從借款員工工資中扣除;

2.6.員工離開公司前必須結清所有款項,離職《移交清單》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檢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果離職後再發現有財物、應收款項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2.7.暫借經費嚴格執行“一事一借,前清後借”的原則;

2、國內出差

2.1.出差規定

2.1.1公出人員應經部門主管同意,並提供書面出差計劃;

2.1.2公出人員出差需事先通報人力資源部,説明出差事由及出發、返回時間,並報行政助理備案考勤;無通報者可視為曠工。

2.1.3如需事先預支款項,請在《出差申請表》中填明借款金額,經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財務部審批及領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2.1.5出差員工完成任務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不得藉故逗留或辦理私事;

2.1.6如因個人原因確需額外逗留的,應提前辦理休假手續,逗留期間所產生之費用自行負擔;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滯留時,應及時電話通知部門主管,並在回公司後添附有效證明,經主管審核後,方能報銷滯留期間住宿費及其它必要費用;

2.1.8出差費用應在返回後一週內憑發票報銷,逾期者需向財務部門提供合理解釋,超過一個月且沒有合理解釋的發票不予報銷。

2.1.9出差員工應當及時向直屬上司提交書面出差報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處理事項;

c、出差條件及意見;

2.1.1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譭或損壞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員工出差應選擇大眾交通工具;

2.2.2員工在本市辦理公務,應使用大眾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鐵。

2.2.3近距離或不趕時間的情況下,可選擇汽車或火車;

2.2.4在以下情況可以使用計程車:

a、時間緊急;

b、攜大量現款;

c、有客户陪同;

d、無簡易交通之地段或無班車情況。

2.2.5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3通信費用

2.3.1公司將根據業務需要及職務類別給予員工報銷相應的通信費用(參閲《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3.2通信費用的報銷主要用於銷售部門與客户聯繫時所發生的費用;

2.3.3嚴禁營私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通信費用報銷資格;

2.3.4通信費用應及時申報,隔月作廢。

2.4住宿費用

2.4.1根據各地區消費水平的差異,公司對住宿費實行按地區按行政級別對待:

2.4.2行政級別分為經理和員工;

2.4.3地區分為

a類消費區(深圳、北京、上海)

b類消費區(廣州、青島、大連、長春、瀋陽、杭州、寧波、哈爾濱、温州、福州、廈門、西安等)

c類消費區(武漢、長沙、成都、南昌、鄭州、重慶、濟南、吉林、內蒙、石家莊、太原、天津、蘭州等)

2.4.4具體費用請參閲《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4.5如有兩位以上同事同時出差,住宿以雙人住為原則;

2.4.6如在出差當地公司備有宿舍,員工住宿以此作為首選;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經主管批准後可與客户住同一酒店。

2.5應酬費用報銷規定及膳食補助

2.5.1應酬費需在出差前徵得本部門主管同意方能報銷;

2.5.2公司為在外出差的員工提供餐費補助;餐費補助按實際出差時間算,中午12時至夜裏12時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報銷餐費的,或由對方單位負責支付用餐的,則取消當日補助,具體按實際情況計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報銷餐費,夜間返回的(19:00以後)按餐費標準補助誤餐費。

2.5.5在外留宿實行每日餐費補助;

2.5.6餐費補助費用請參閲《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3、國外出差

3.1出差規定

3.1.1所有國外出差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員之差旅費,按出國目的地標準支給;

3.1.3一日跨越兩地區者,其生活費金額以當地留宿之地區為報銷標準;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譭或損壞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經濟客位,總經理以上且航程3小時以上可乘商務客位;

3.2.2海陸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級,但以經濟實惠,安全快捷為原則;

3.2.3乘坐國外航線之旅費,應以旅行社發票為原始憑證。市內往返機場請搭機場巴士,或搭出租汽車前往巴士站。總經理以上可自行選擇。

3.3臨時費用:

3.3.1出差期間與公司必要聯絡之電話費及因公交際應酬之費用可隨附單據按實報銷;

3.3.2出差人員隨帶私有物品如有超重,託運費用自行負擔。如屬公物可按合法憑證報銷;

3.3.3交際費及其它特別開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報並由上級主管批准後方能報銷;

3.3.4員工出國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報銷住宿費和餐費。

3.4差旅費用請參考《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五、相關文件:

1、財務報銷制度實施細則

2.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會計崗位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合規。

2、建立健全事務所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事務所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合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迴流,確保事務所資金安全。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團隊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事務所合夥人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税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其他財務人員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事務所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財務負責人安排的其他任務。

12、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二、出納崗位職責範圍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管理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及其他業務台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及時核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3、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與會計人員完成現金和銀行對賬工作,與團隊負責人核對收支業務台賬,對賬完畢須由雙方簽字存檔;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承擔賠償責任;

4、負責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發票及銀行有價票證,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6、日常備用金庫存餘額不超過20xx元,如備用金額度調整須與會計人員商議並達成一致意見,再報財務負責人或合夥人授予權限人審批;

7、完成會計人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規定

為明確事務所資金使用流程、規範費用報銷及借款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費用報銷

(一)、對事務所公共費用支出原則:勤儉節約。

(二)、費用報銷範圍及標準

額度不受限費用報銷項目 科目 1、差旅費 費用説明 提供發票要求 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1、地税監製客運發票,賓館住宿發票、飛機票等; 費、差旅費補貼等相關費用2、差旅補貼參照公司標準執行; 支出 2、辦公費 列支購買辦公用品、郵寄物1、國税監製商品零售發票; 件等辦公所需費用支出,不2、辦公用品單價在20xx元以下; 得列支購買固定資產 3、地税監製其他服務業發票; 列支電話費、購充值卡等費1、地税監製電信服務、郵政特種發票; 用支出 4、車輛使用費 列支非貨運車輛費用支出2、所提供單據有姓名,須是公司在冊人員或單位名稱 1、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發票,成品沒銷售發3、通訊費 (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票或零售發票汽車修理行業發票; 汽車修理費、保養費、保險5、會務費 費) 列支會議上的住宿、招待、1、會務費發票應是服務業發票或賓館旅業發票,禮品、場租、複印等費用支須註明會務日期; 出 2、禮品發票應是商品銷售發票,須註明商品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購買日期;複印、打字費用為其他服務業發票; 3、會議所購禮品,發票請寫“會議用品”,否則屬“招待費用”無法在會議費中列支; 6、運雜費 列支運輸商品發生的費用支1、鐵路/公路/飛機運輸業發票; 出 2、其他服務業發票,如出租車、公汽市內短途送貨車票; 列支給諮詢公司的費用支出 1、諮詢業專用發票 7、諮詢費 額度嚴格受限費用報銷項目 科目 1、招待費 費用説明 列支餐飲、購買禮品等支出 提供發票要求 1、餐飲提供地税監製的飲食娛樂業發票,禮品為國税監製的商品銷售發票; 2、報銷額度:低於收入×5‰ 3 / 5

2、廣告費 3、職工教育經費 列支單位宣傳廣告費支出 1、由廣告公司出具廣告服務業發票; 2、報銷額度:低於收入×15% 列支員工培訓所發生的費用1、由專業培訓機關或單位出具的服務業發票; 支出 2、報銷額度:低於員工工資總額×2.5%

(三)、有下列情形的,財務人員可拒絕進行費用報銷 1、發票虛假,未經税務機關監製,沒有税務監製章; 2、發票主要項目(如單位、品名、數量、開票日期)填寫不齊全,發票內容與其單位性質不一致的;

3、填寫字跡不清楚、金額塗改、大小寫金額不符; 4、沒有加蓋出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過使用期的發票:手填發票或具備日期的定額發票為超過三個月才用於報銷;其他無日期定額發票以國家宣佈作廢日期為依據。

(四)、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單的填寫:由費用報銷人完整填寫費用報銷單內容,並將原始票據整齊粘貼在“票據粘貼單”上。

2、團隊負責人(即合夥人),應對所負責小組的費用報銷單進行初審,並簽署意見。

3、會計審核票據有效性、合規性:審核票據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報銷費用金額是否超支。

4、、財務負責人或合夥人授予權限人審核項目及金額,簽署同意或拒絕費用支出意見。

(五)、大額資金(一次性支付金額≥5000元)支付:須提前2個工作日知會財務人員。

二、借款

(一)、借款原則:前不清,後不借;團隊工作人員借款由該員工負責合夥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借款範圍:

日常費用、差旅費、採購款項及其他費用支出需要預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寫借款單:工作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責任合夥人初審:經工作組合夥人確認借款要素真實,金額合規後簽字。

3、會計進行資金範圍審核:審核支出是否在團隊可用支出範圍內。

4、財務負責人或合夥人授權人審批簽字。

5、借款單首聯由出納留存,待借款人還清款項時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借款單複寫聯交會計入賬。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還或同一事項已經借款未進行沖銷但進行費用報銷的,出納人員有權進行款項拒付,並知會其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有責任協助財務人員督促完成借款的歸還或沖銷。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機制,實行規範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

1、日常辦公制度

2、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規定

4、文件收發、傳閲,檔案管理制度

5、印鑑、介紹信管理制度

6、文印、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7、辦公用品領用制度

8、通信設備使用制度

9、財產管理制度

10、車輛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1、文件銷燬制度

第二章日常辦公制度

第三條公司上下都要嚴格遵守勞動管理制度和費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為公司服務。

第四條實行例會制度。重大問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各項擔保項目由公司審保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總經理辦公會、中心經理會每月不定期召開。

第五條各中心及業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廣泛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各中心及業務部門之間應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況和信息。

第六條員工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友愛。重大問題堅持原則,一般分歧互相體諒、互相理解。

第七條嚴格檔案管理,嚴守保密紀律。公司利益第一,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

第三章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條員工的儀容儀表:

員工個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員工個人儀表的優劣對公司至關重要,為此,公司對員工上班時間的儀容儀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項目男士女士

服裝要求西服套裝或整潔服裝職業套裝

禁止背心、短褲、無領上裝低胸、無領、超短裙、短褲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乾淨

禁止穿拖鞋,鞋面骯髒,有污垢、灰塵

髮飾要求整齊、自然整齊

禁止亂蓬蓬、過長零亂

面容修飾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鬚清淡的化粧

禁止蓄鬚,無精打采濃粧豔抹或不化粧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長,禁止塗鮮豔的指甲油

第九條員工在辦公時間和辦公地點不得大聲喧譁、打鬧,不得在辦公室吃東西,不準幹私活,不得長時間看非專業性報紙(如成都商報、成都晚報、華西都市報、商務早報、蜀報、四川青年報)。

第十條員工在辦公場所和辦公時間,原則上不準打私人電話和會私客,不準帶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須接的私人電話要儘量低聲,不得影響他人工作,最長不得超過三分鐘。必須接待的私客應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條向領導請示、彙報工作,應簡明扼要,節省時間。原則上不允許越級請示、彙報,情況緊急、事關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條除談工作外,不準串崗閒聊、擅自離崗,進入各辦公室應先請示,允許後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員工負責本辦公室清潔衞生,公共辦公區域內禁止吸煙、亂丟棄物,愛護辦公環境。

第十四條員工要保持自己辦公桌桌面的整潔,禁止放置與辦公無關的雜物,下班時應整潔辦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員工貯物櫃,將辦公桌鎖好,防止文件資料的丟失。

第十五條員工要禮貌待客,禮貌用語,禮貌接轉電話,耐心解答相關的業務事項及電話詢問,自覺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條愛護公司財產,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檢查門窗是否關閉,空調、電腦、電燈、飲水機是否關閉,防止火災和失竊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保密規定

第十七條密級確定:

公司文件分“祕密”、“機密”、“絕密”三個等級,凡涉及三個等級內文件均屬保密範圍。

1、“祕密”:內部規章制度屬祕密級,只限全體員工周知,不可外傳。

2、“機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和中心經理辦公會議紀要”、“項目進度計劃”、“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財務制度”、“財務報表”“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屬機密級,此類文件發至中心經理及相關人員。

3、“絕密”:公司“董事會會議紀要”、“總經理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書”、“年度財務收支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屬公司絕密級,此類文件發至公司領導。第十八條保密規定:

1、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建立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向辦公室提交文件軟盤及文件原稿備案,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留存一份,其中軟盤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保存在計算機軟、硬盤上的文件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掌握。

2、各類“絕密”級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保管,保存在計算機軟、硬盤上的文件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辦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收集,以備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繼續使用的草稿紙,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必須及時銷燬,不得隨意放置。

4、辦公室定期對保存的各類文件軟盤進行拷貝更新,避免因軟盤損壞導致文件丟失。

第十九條借閲規定:

1、凡借閲本中心或本部門“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需經部門主管允許,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借閲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中心經理簽字批准;

2、凡借閲其他中心或部門“機密”級以下文件(含“機密”級),需經中心經理允許,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借閲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3、凡借閲“絕密”級文件,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閲手續,並於借閲當日歸還,不得帶出公司。

第二十條對泄密行為的處理

凡私自傳播、散發、複印公司保密範圍內的文件,均屬泄密行為。

泄露公司“祕密”者,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泄露公司“機密”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

泄露公司“絕密”者,給予除名。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或自行處理公司文件,必須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範圍內文件統一銷燬。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部門下設會計和出納崗位。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部門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財務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各項費用報賬工作。

(二)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賬簿登記工作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三)組織公司倉庫的盤點工作,撰寫盤點報告。

(四)負責處理公司的各項税務工作。

(五)根據公司的要求,彙總編制統計報表。

(六)按規定裝訂和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七)負責銀行賬户的對賬工作,及時處理銀行未達賬項。

(八)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盤點現金,做好現金的日清日結工作。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時登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每月1日前完成報表編制工作,由財務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檢查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八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十九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授權被授權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則上採取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由會計審核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

(六)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 個人能力原因,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 則

(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

(二)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户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准。

第三條憑證統一採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後,可採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採用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彙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彙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彙總編製成科目彙總表,然後再根據科目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彙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彙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説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複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複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係,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彙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併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後,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塗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註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註銷,並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於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於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後,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户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户在一張帳頁記滿後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餘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後應辦理結帳,為了便於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户,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註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户,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隨時結出餘額,並在月份、季度餘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餘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户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後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餘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户的第一行,並在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註明餘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後一行數字下面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後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餘額的帳户,劃一條餘線註銷或蓋戳註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户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オ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卧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卧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餘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准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籤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准。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註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後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報銷。

第五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後,然後送總經理批准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准。

第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會計行為,加強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小企業。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系

第三條小企業財務負責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在公司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下,履行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四條小企業財務負責人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財務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2、組織參與制定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財務成本計劃、信貸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並監督貫徹執行。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各項資金的核定工作,參與生產經營管理預測、決策和業績評價。

4、參與擬定或審核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5、負責向公司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和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報告。

6、負責編制每月資金收支計劃。負責各項資金的調度審核事項,並負責審核各項資金支付手續。

7、負責各項税收的申報審核。

8、組織財務會計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財務會計人員的考核。

第三章財務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如下

1、負責現金、銀行日記賬的核算。

2、負責主管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明細的核算。

3、負責銷售業務往來結算及明細核算。

4、負責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票的收、髮結存的計算管理。

5、負責銷售發票的審核。

6、負責銷項税額和税金及附加的計算及賬務處理。

7、負責銷售成本的結轉及財務處理。

8、負責營業費用的管理及核算。

9、負責利潤的計算和結轉事項。

10、負責應交税金的計算、申報、繳納等事項。

11、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並報財務副總審批。

12、會計檔案的管理。

13、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及利潤完成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條出納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如下

(1)根據會計審核無誤的付款憑證辦理現金的支付。

(2)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經經辦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權限內)、董事長審批、會計人員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姓名與印章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先查詢確認無誤後方能支付。

(3)支付款項必須由領款人在憑證上簽字蓋章。

(4)現金出納工作不得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因故需要離開崗位時;須由財務部經理指派他人代管,但要辦理交接手續。

(5)各種專用章、有價證券、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隨意交給他人。財務專

用章與法人預留簽章需分開保管。

(6)預付、暫付款項,要根據合同和核準文件,由經辦人填審批表,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准後方可支付款項。

(7)對現金及有價證券收、付、保管要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使公司蒙受損失時,要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

財務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可按一人一崗或一人多崗進行安排工作,但出納崗位必須是專職,不能兼任會計檔案、稽核及其他會計崗位的工作。

第四章負責

第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報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批之日起實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6

一、第一章總則

(一)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項目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三)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二、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第一節總則

(二)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範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四)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週轉材料管理。

(五)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六)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並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七)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項目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項目、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並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八)固定資產必須設置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十)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十一)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十二)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十三)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十四)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築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設備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十五)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十六)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十七)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並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十八)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十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後,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標準,並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付款。

(二十)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二十一)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台帳。

(二十二)固定資產的維修

(二十三)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二十四)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准後,由公司出資維修。

(二十五)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二十六)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二十七)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説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後,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後作報廢處理。

(二十八)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後予以處理。

(一二十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三、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第一節總則

1.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2.第二節現金管理

3.現金的收入

4.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並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並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5.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6.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7.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一)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範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於下列幾項: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各種資產;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於上述範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二)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三)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並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1.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3.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4.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並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5.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註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並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註銷。

6.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審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項目單位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7.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8.堅持印鑑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鑑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四、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一)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項目單位會計負責本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核算。項目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彙報工作。

(三)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範圍核算公司及項目的成本。

(四)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範圍,正確核算公司及項目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五、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項目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項目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户,嚴禁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户。

(三)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四)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税金外,其他資金由項目負責人按先內部後外部的順序支配。

(五)凡項目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户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並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項目部單位自行負責。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部門下設會計和出納崗位。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部門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財務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各項費用報賬工作。

(二)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賬簿登記工作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三)組織公司倉庫的盤點工作,撰寫盤點報告。

(四)負責處理公司的各項税務工作。

(五)根據公司的要求,彙總編制統計報表。

(六)按規定裝訂和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七)負責銀行賬户的對賬工作,及時處理銀行未達賬項。

(八)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盤點現金,做好現金的日清日結工作。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時登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每月1日前完成報表編制工作,由財務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檢查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八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十九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授權被授權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則上採取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由會計審核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個人能力原因,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

(二)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户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准。

第三條憑證統一採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後,可採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採用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彙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彙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彙總編製成科目彙總表,然後再根據科目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彙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彙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説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複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複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係,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彙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併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後,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塗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註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註銷,並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於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於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後,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户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户在一張帳頁記滿後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餘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後應辦理結帳,為了便於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户,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註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户,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隨時結出餘額,並在月份、季度餘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餘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户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後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餘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户的第一行,並在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註明餘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後一行數字下面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後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餘額的帳户,劃一條餘線註銷或蓋戳註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户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オ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卧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卧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餘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准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籤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准。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註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後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報銷。

第五條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後,然後送總經理批准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准。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企業財務管理是組織資金運動,處理同有關方面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資金、成本、收入等價值指標,組織企業中價值的形成、實現和分配,並處理在這種價值運動中的經濟關係的一項管理工作,是

企業管理

的重要組織部分。

第二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項的財務管理等。

第二章:流動資金管理

第三條

流動資金管理,必須堅持計劃管理,貫徹“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在保持計劃內生產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資金週轉,減少資金佔有。

第四條

流動資金的範圍:

1、存貨資金的範圍,包括儲備資金,生產資金,成品資金三大部分。

(1)儲備資金的範圍:包括原材料(外購的鑄件、鍛件等)輔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電器、外購、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儀器儀表、各種備件,勞動防護用品等。

(2)生產資金範圍:包括在製品,半成品及外協費。

(3)成品資金範圍:包括各種產成品。

2、非定額流動資金範圍:包括結算資金,貨幣資金。

第五條

流動資金管理分工:

流動資金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和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歸口到處,定額到庫。

(1)財務處歸口管理:主管全廠流動資金,歸口管理非定額資金。

(2)供應處歸口管理: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處歸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儀器,儀表及自制工具等。

(4)設備處歸口管理:設備維修備品、備件及電器等。

(5)總務處歸口管理:辦公用品,繪圖儀器,

勞動保護

用品等。

(6)生產處歸口管理:毛坯,鑄件,鍛件,在製品及自制件成品,標準件。

(7)經營計劃處歸口管理:各項產成品。

第六條

儲備資金管理職責:

1、各分管單位根據生產任務,物資消耗定額和物資供應情況,制定各類物資的儲備定額,並根據生產需要與庫存情況,按年、季、月度編制採購計劃。

2、各分管單位負責控制流動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指標完成。

3、認真貫徹物資管理制度,嚴格各物資的收支、領、退、內部轉移等手續,加強計劃性,防止新的物資積壓。

4、各類物資分管單位對採購的主要材料,必須制定訂貨合同,合同要有明確的進貨品種,規格,交貨期及結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財務處。

5、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及時將入庫單交採購人員報帳,對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絕入庫。

6、庫房保管人員必須按旬考核庫存資金餘額,掌握資金動態,堅持旬報制度。

7、按期進行物資盤點工作,填報盤點報表。及時處理盈虧,保證賬物一致。

第七條

生產資金管理

1、計劃調度處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投入產品計劃,組織均衡生產,確定各種產品的生產週期,加速生產資金週轉,控制生產資金保證資金指標的完成。

2、制定期量標準,保證外購鑄、鍛件,毛坯件,在製品,半成品的合理儲備定額。

3、嚴格貫徹執行在製品管理制度,增強在製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進行一次在製品、半成品的盤點工作,並填報盤點報表,保證帳物一致,賬賬一致。

第八條

成品資金管理

1、營銷總公司負責簽訂和管理產品供貨合同,所簽定合同付本交財務科,以便掌握銷售動態和資金回籠情況。做好資金回籠,保證產品

銷售計劃

和資金指標的完成。

2、計劃調度處必須貫徹以銷定產原則,按銷售合同制定產品生產計劃,按年、季、月編制商品生產計劃。

3、營銷總公司定各種產成品庫存定額,負責及時處理積壓產品。

4、營銷總公司按月進行產成品盤點工作,及時處理拒付事項,保證賬物、賬賬一致。

第九條

非定額流動資金管理

1、財務處負責及時督促各物資管理部門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2、上必須貫徹財經政策,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條

流動資金的計劃管理:

1、流動資金計劃與定額,管理是資金管理的基礎,財務處根據生產情況及資金壓縮指標,每年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定額的制訂與修改工作。資金指標歸口到處,定額到庫,經主管廠長批准後執行。

2、財務收支平衡會議制度是企業加強資金管理的有效辦法,各物資歸口管理部門在核定定額的基礎上,按年、季、月編制銷售計劃,採購計劃及積壓物資處理計劃等物料,送財務處彙總平衡編制年、季、月財務收支計劃,供貨計劃由主管廠長主持召開資金平衡會議,分配資金指標,並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的原則:

1、堅持以銷定產,收支必須平衡。

2、積極組織合理調度資金,保證生產正常的資金供應。

3、堅持節約,反對浪費,杜絕超儲積壓,發揮資金的效能。

4、確保税利的及時上交。

第十二條

財務收支計劃內容:

1、收支計劃,產品銷售計劃,外協收支計劃,材料調撥計劃,積壓物資處理計劃及其他收入計劃。

2、支出計劃,採購計劃,生產外協計劃,工資計劃及其它費用性開支計劃。

3、財政上交計劃:税金,利潤。

4、信貸計劃。

第十三條

各分管單位根據本單位資金管理分工於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關計劃,交財務處彙總平衡,每月6日前開資金平衡會。

第十四條

資金平衡會內容:

1、財務處彙報上月資金指標及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及本月財務收支計劃草案。

2、檢查各資金歸口單位計劃執行情況。

3、共同研究,主管廠長批准收支計劃下達資金指標。

第十五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廠長下達的資金指標,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計劃的嚴肅性,防止超定額佔用積壓,在超儲期間或超計劃用款,財務處有權限制或停止資金使用。

第十六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管理的物資必須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按規定要求定期盤點,填報盈虧表。對盤點中發現虧損報廢要由有關部門組織鑑定,分清責任,查明原因,由廠長批准,財務處統一處理,各單位不得擅自銷賬。

第十七條

建立流動資金的檢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條

為加強資金的計劃管理,財務處應掌握產品銷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訂貨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產成品是反映企業產品生產過程和銷售過程所發生的各種消耗的總和,是檢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加強成本管理,降低滄海消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務。

第二十條

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是目標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根據市場預測,技術經濟情報及企業總體目標,制定成本目標,並進行目標分解,從而使總體目標具體化,對各項工作形成責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目標成本的計算:

目標成本=市場可能接受的價格-税金-最大利潤

第二十二條

根據市場預測、決策制訂的目標成本,做為各責任中心工作的依據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額,按企業目標成本核算的各產品,各加工階段及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指標,即各產品各加工階段及各部門的目標成本。

第二十三條

研製新產品必須從設計開始,按目標成本進行分解。計算每個產品、零件的成本限額分配給設計人員,從原材料選用,工藝,工時等均在定額內製定。

第二十四條

為綜合評價產品的技術經濟效果,在研製新產品或新老產品改進時,以總工程師為首,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價值分析小組,開展降低活動,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成本計劃是企業、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成本計劃的編制,必須根據先進的技術定額,並在周密地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的基礎上產生,保持與其它有關計劃之間的平衡銜接。

第二十六條

成本計劃的基本內容:

1、生產費用綜合預算;

2、單位產品成本計算;

3、可比產品成本降低計劃;

4、全部商品成本計劃;

5、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預算;

6、部門成本計劃(責任成本計劃)。

第二十七條

編製成本計劃的依據:

1、上級下達的計劃、成本指標及企業的成本目標;

2、計劃期內生產,勞動工資計劃,物資供應計劃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4、設備處提供的電、氣、水消耗定額;

5、工具處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額;

6、勞資處提供的產品工時定額;

7、供應處提供的輔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額;

8、財務處的費用計劃;

9、本企業歷史先進水平,同行業以及報告期成本資料;

10計劃期內廠內計劃價格。

第二十八條

成本計劃分年、季、月度編制,由廠車間(部門)兩級負責,車間成本計劃由車間核算員負責編制,廠成本計劃由財務處負責編制。

第二十九條

編製成本計劃的工作程序:

1、收集、積累、整理、分析有關定額和歷史資料,研究、選擇,確定其可行性,做為編製成本的依據。

2、根據上級下達的成本指標,市場預測,企業計劃期內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產品成本和生產費用預算的測算,平衡。

3、在編制企業成本計劃的同時,運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經濟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後,將成本指標進行分解,交廠長及計劃處。

4、經營計劃處根據成本計劃及實施措施,再次進行全面綜合平衡,在確保目標的基礎上,彙編企業成本計劃,報廠訓審批,執行。

5、為了便於檢查、考核、分析,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成本編制和實際成本計算方法口徑必須一致。

第三十條

成本計劃編制原則:

1、成本計劃要保證實現企業最佳經營目標;

2、明確成本責任,編制部門責任成本,各部門要保證目標的實現,要制定自己的行動計劃;

3、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企業的經濟活動都受預算的控制,企業各方面的管理部門都是執行預算管理的環節;

4、經綜合平衡後下達的各部門指標,即責任成本,是各部門行動的標準,並據以控制,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一條

成本控制的分類:

成本控制分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饋控制(過程控制)、防護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種,也是三個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條

成本控制的對象:

1、以產品形成過程為成本控制對象,即對產品形成全過程進行控制,凡是發生耗費,影響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點進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門為成本控制對象,控制各部門的費用和損失。

3、以產品的成本控制對象,按每一產品料、工、費、定額與實際相比,進行控制。

第三十三條

各成本控制對象具體內容:

1、對原輔材料消耗的控制,企業各種定額。建立限額發料,廢物回收及損失賠償制度。

2、對勞動消耗的控制,定員、定額,合理安排勞力,控制工資資金。

3、各項費用開支的控制,按費用計劃指標,費用開支範圍進行控制。

4、對廢品損失的控制:以工作質量、工程質量保證產品質量,嚴格質量檢查制度。

第三十四條

成本控制方法:

根據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定的人對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負責”,實行成本分級控制責任制和成本歸口控制責任制。各級單位及全廠每個職工均負成本責任,以成本歸口單位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責任中心。

1、成本分級控制責任制:分廠級、部門(車間)、班組三級進行成本控制。

2、企業的成本計劃要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3、各級成本控制要保證成本計劃的實現。

4、進行成本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檢查、分析工作。

5、根據經濟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考核,評比,獎懲。

第三十五條

成本歸口控制責任制:

根據各單位、部門職業職責範圍及各項經濟指標,,由各單位對本部門所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劃、指標進行控制,並保證成本費用計劃指標的完成。

第三十六條

成本核算的任務:

1、正確反映生產過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損失,正確反映原材料,燃料動力,車間經費,銷售費用等各項消耗定額及費用預算執行情況。

2、計算和提供產成品、半成品、在製品的實際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製品動態,為生產資金管理提供資料。

4、為產品訂價,目標成本,成本控制提供決策資料。

5、提供編制計劃,綜合平衡,決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資料。

6、提供衡量企業各部門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績的成本核算資料。

第三十七條

成本核算的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關於費用開支標準和成本開支範圍的規定,不屬於成本範圍的開支不準擠入成本。

2、加強各種物資的管理,認真貫徹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調撥、保管、報廢、定額清查制度,嚴格實行定額發料制度。

3、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各種定額,統一全廠的原始憑證,計劃價格目錄及各項管理制度等基礎工作。

4、正確、及時、完整按月核算產品成本,不得以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條

成本項目:根據上級規定,成本項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動力,工資及工資附加費,車間經費,停工損失,廢品損失,企業管理費和專用費用。

第三十九條

成本計算:

1、機加工,熱處理,裝配等的費用分配按工時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設施,新產品,外協等成本計算採用定單法。

3、工廠成本採用平等結轉分步法。

4、產成品與半成品、在製品之間的成本分配採用定額比例法。

第四十條

完工產品的成本結轉必須以完整手續的產品入庫單為依據。

第四十一條

成本計劃的資料來源:

1、各種定額由歸口科室負責提供。

2、各種統計資料:

——車間統計員每月21日向車間核算員提供工時統計表,產品(包括勞務)工時統計表。

——質管拉科負責提供各產品、廢品、損失(包括料廢、工廢)統計報表。

——設備科每月1日向財務科提供電耗統計表。

——車間核算員每月3日向財務科提供“車間成本核算表”。

3、各單位及有關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計算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並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查、簽名。

第四十二條

部門的成本:

1、我廠實行廠、部門(分廠)二級核算,分廠一般高專職核算員,有財務科統一指導下開展成本核算工作。

2、車間成本核算:

各車間將本車間發生的生產費用,包括其他車間轉入的勞務費及財務科分配的車間經費按成本對象和成本項目歸集分配,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當期成本。

3、專用費用由財務科按產品入庫量、專用費用的比例統一分配。

第四十三條

為正確及時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財務科定期組織各車間(科室)編制年、季、月度成本報表。

第四十四條

成本分析是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成本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十五條

成本分析的內容:

1、生產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

2、單位產品成本,總成本及可比產品成本的分析;

3、影響產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門責任成本的完成情況分析;

5、各成本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

第四十六條

成本分析會議制:

1、企業按年、季進行定期廠級成本分析,廠級成本分析在廠長領導下,以財務科為主,會同計劃、生產、供應、檢查、技術、工藝等有關部門和車間共同進行,並編寫分析報告。

2、分廠按每月進行成本分析,在分廠廠長領導下,以分廠核算員為主,會同分廠有關人員,編寫分廠損益表。

第四十七條

新老產品設計目標成本分析在總工程師領導下,根據設計方案,召開價值分析小組會議,並填寫專題分析報告。

第四十八條

各級分析會議應由各級領導主持,做到有分析數值,有建議,有責任,有措施並付諸實施。

第四章:財產物資定期盤點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為了保護社會主義財產的安全完整,加強企業管理,使經濟核算資料準確可靠並能合理而節約地使用資金,特建立全廠財產物資定期盤頭計量計價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

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企業主要勞動資料,為保證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資產核算的正確性,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和盤點,以促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反映資料與實際存在情況相等。

2、固定資產一般每年終前清查一次,但平時在管理和使用中也應該經常進行局部和重點的清查核對,此項工作由設備處(設備)總務處(房屋及建築物)財務處三部門負責,設備處、總務處及時準確地報出盈虧報表,並認真總結查明原因,財務處進行平衡彙總,按批准權限上報。

第五十一條

流動資產管理:

1、材料:企業的材料各類繁多,規格不一,收發頻繁,在日常收發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計量和計算上的差錯和管理,為了如實反映和監督材料物資的實有數額,及時掌握各種材料的儲存和保管情況,以達到賬物相符,對材料必須定期進行盤點。

“材料”的盤點每一年進行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重點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對貴重物資還要加強經常性的抽查。此項工作由物資歸口管理處室和財務處負責,採用點數、過磅、量尺、計算等方法清點材料的實物數量,按統一規定的日期報出盈虧報表,並認真總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財務統一平衡彙總,按批准權限進行上報。

2、在製品、半成品

(1)在製品、半成品系各車間所佔用的生產資金,為合理使用這項資金,加速週轉,做到賬物相符,定為每年進行一次盤點。

(2)各車間的在製品、半成品的計算單位,計價一律由財務部門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統一的在製品、半成品價格。

(3)各車間的在製品、半成品必須依照制令,分別進行全面徹底的盤點,在盤點時必須做到“先清理、後盤點”防止弄錯制令重盤和漏盤。

(4)分清半成品、在製品,將已經加工完成最後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時入庫,送交關成品庫,使車間在盤點時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製品、毛坯件,在盤點報表上必須把在產品及毛坯件分別填列,不能混淆,在製品要註明工序。

(6)全廠的在製品、半成品的盤點一定要在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

(7)對於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辦理“假退料”手續。

(8)全廠的在製品、半成品盤點完成後填列報表,認真進行總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9)此項工作各車間、處室分頭進行,調度處統一負責,將各部門在製品、半成品盈虧報表平衡彙總後報財務處計價計算,確定出生產資金盈虧數,會同有關部門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按批准權限統一上報。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單位價值較高,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為了規範工業工廠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用、保全資產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工業企業

財務制度

》及工廠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工廠的固定資產種類較多、規格不一,為加強管理,便於

組織管理

和會計核算,有必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

第五十四條

1、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

(1)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於工廠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2)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於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幼兒園、浴室、衞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等。

2、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分類,可以分為使用中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1)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於季節性經營或大修理等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仍屬於工廠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工廠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也屬於使用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以及因進行改建、擴建等原因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如工廠購建的尚待安裝的固定資產、經營任務變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等。

(3)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工廠多餘或不適用,需用調配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範圍、標準和計價:

1、工廠固定資產範圍、標準主要是指企業生產條件、生產手段中具有一定價值、使用期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生產資料。除房屋建築外其價值一般掌握在20xx元以上。非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築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產經經營設備、器具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兩年以上屬固定資產。

2、工廠固定資產的計價有原始成本計價方法,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方法,按淨什計價方法:

(1)原始成本計價方法:工廠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方法:當時的生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淨值計價方法: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折舊後的淨額。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資產價值以歷史確定、即以取勝得時實際成本計價。一般其價值包括:買價、包裝運雜費、保險費、裝卸費、繳納的有關税費、安裝調試成本、為購置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外匯差價等。自營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價值按製造成本、税金費用等計價。

第五十七條

投資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有權評估機構評估確認或者投資各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價款計價。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賬單所列金額或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第五十八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相同或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並按新舊程度估計累計折舊。

第五十九條

因擴充、更換、翻新和技術改造而增加價值的固定資產,按照相館所發生的有關支出(扣除有關收入)增加固定資產原價。

第六十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加由工廠負擔的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和應繳納的税金作為原價。合同規定的價格中包含租賃、手續費的,應收手續費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六十一條

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餘或損失按淨值計價。

第六十二條

工廠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後發生的,應當計入期損益。

第六十三條

工廠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交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和耕地佔地用税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六十四條

已投入使用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先按估計價值記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第六十五條

固定資產價值一經確定入帳除改建擴建、局部改裝外未經有權機構評估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六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核算;固定資產是工業企業生產所需的最基本的生產手段和生產資料,是工廠生產經營的物質資產,必須對其進行完整和細緻的核算。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卡片進行明細會計和業務核算。明細核算類別分為: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築物;出租機器設備;末使用房屋建築隊物;不需用機器設備;超齡使用房屋建築物等作為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分類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條

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的核算:評估確認價值小於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按評估確認價值反映投資人投資的增加,按帳面原價大於評估確認的價值的差額作為已提累計折舊。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和“累計折舊”科目。評估確認的價值等於或大於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接受固定資產的原價,同時反映投資人的增加,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瘓本”科目。

第六十八條

購入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對不需用安裝的固定資產和需用安裝的固定資產,均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購入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成交付驗收使用時,按實際成本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轉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如購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資產,則應按售出單位的固定資產淨值,其差額作為已提累計折舊。如實際支付的價款大於售出單位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的,則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購入固定資產原價。

第六十九條

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種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固定資產完成後,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條

盤盈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在報經批准處理前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核算,既按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工廠盤盈的固定資產報經批准後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條

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的核算;工廠的固定資產因不適用或不需用,工廠可以出售轉讓,工廠的固定資產因報廢或提前報廢,均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資產淨值和發生的清理費用,貸方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承擔的損失等。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發生的淨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發生的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條

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工廠不再計提折舊,而應由接受投資單位計提折舊。發生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第七十三條

盤虧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發生盤虧固定資產應按其淨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報經批准轉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

第七十四條

累計折舊的核算;

1、計提折舊的範圍:工廠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等)均計提折舊,具體範圍包括:房屋和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調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不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如土地)等。

2、計算折舊的方法和折舊年限;折舊方法: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結合本廠具體情況,我廠選擇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提取折舊。折舊年限:金屬切削設備、鍛壓設備、鑄造設備、專業生產用設備均選用10年;其他機器設備選用8年;起重運輸設備選用6年;動能發生設備、其他動力設備均選用11年;工業爐窯選用7年;電器設備選用5年;生產用房選用30年;非生產用房選用35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3、計算淨殘值的方法;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為簡化計算折舊,工廠全部固定資產淨殘值率均選擇3%。

4、工廠在具體計提折舊時,應以月初可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5.提取折舊的核算;工廠按以上辦法正確計算折舊後,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第七十五條

固定資產修理的核算;工廠的固定資產按發生的費用大小,劃分為修理費用,為了均衡大修理費用負擔實行待攤的辦法,實際發生修理費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儺銷修理費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年終結平。

第七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處是工廠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和核算部門設備處和生活服務公司是固定資產具體業務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日常業務管理,它包括;固定資產的檔案資料、精度等級、轉移調動、調撥轉讓、使用部門變更、設備的維護與修理、清查盤點、清理報廢以及設備購置、安裝調試、移交使用、房產土建項目參與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使用保養等,保證固定資產完全好狀態。

第七十六條

為了經濟有效投入固定資產應核定現有固定資產生產能力,企業根據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預測和計算出固定資產需用量、在現存條件與能力和需要條件和能力之間進行平衡、並根據遠期和近期市場分析預測來決策固定資產投入或調出計劃。

第七十七條

根據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準備計劃進行詢價等準備工作、並根據詢價編制固定資產計劃經過綜合平衡後實施訂貨簽約,凡已付貸款均應儘快組織到貸拆檢、驗收、安裝、調試、移交投產,儘快發揮投資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條

根據經批准的房產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並委託有權設計機構進行完整的建設方案設計、根據設計方案編制工程瞀報財務部門審核或備案查存。按程序辦理施工手續。工程施工要保證施工質量和週期,土建工程驗收完工總體驗收或分階段驗收、以保證工程和固定資產質量。

第七十九條

財務處須參與研究、分析、論證、方案選擇、合同簽約的決策活動、積極籌措資金、保證投資決策方案的實施。

第八十條

對多餘閒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應單獨進行管理和核算,積極進行有償轉讓,出租以發揮其兩個價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條

定期(一般為一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工廠固定資產的盤點方法採用實地盤存法,對固定資產帳實況、完好狀況、改造拆除情況等進行核實、對發現的盤盈、盤虧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處理,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的固定資產經報批先列作待處理財產損益。對已拆除的房產設施固定資產補辦拆除報廢手續。

第八十二條

對毀損、盤虧、和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業務管理部門辦理毀損、盤虧、報廢清單向主管領導報告,並組織由總工程師為領導的鑑定工作、鑑定工作參加部門應有:設備處、生產部門、檢計處、研究所、使用部門,參加部門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對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廠長審批。

第八十三條

對多餘、閒置、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轉讓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作價,報分管廠領導批准方可辦理轉長讓。

第八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移交時必須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書面手續;它兇手有關建設資料、購價或造價、移交單位、接受使用單位及總工程師、總機械師簽章等,方可做為正式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第八十五條

固定資產報停、清理、使用單位變更由業務管理部門發出通知、財務部門辦理內部轉帳。

第八十六條

對出租的固定資產應納入會計報表資產額並單獨建帳建卡管理和核算。經營性租入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建卡管理不納入會計報表資產額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條

五萬元以下的生產技術上的關鍵設備、儀器購置仍納入計劃按固定資產審批和管理,並與利潤承受能力相聯繫由財務部門嚴格掌握列入生產成本開支。該類設備投產後其會計處理按規定區別於資本性支出的固定資產、其折舊一次提完攤入製造費用。

第六章:存貨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條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存貨的採購,收發及保管,確保存貨的帳實相符與安全完整,正確計算產品的存貨成本和銷售成本,加速存貨週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辦法。存貨是工業企業數額最大的流動資產,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儲備的供銷售或製造產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資。

第八十九條

工業企業的存貨是指:各種材料,包括直接用於製造產品並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購的零部件;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各種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產品和產成品。

第九十條

存貨的所有權確定原則為:凡在存貨盤存日期內,法定所有權屬於企業的全部存貨,不論其存放地點在何處均視為企業的存貨,凡物權已經轉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業,均不應包括在存貨之內。

第九十一條

存貨的計價原則,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入帳:

1、購進的存貨計價,應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自籌外匯調進外匯差、進口物資支付的進口關税、大宗物資的市內運輸費等。

2、自制存貨(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製造過程中實際支出成本計價。

3、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存貨,按實際耗用原材料本身價值,加支付的委託費用、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税金等作為實際成本。

4、盤盈的存貨,按照捐贈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或市場價格入帳。

5、按受捐贈的存貨,按照同類實物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入帳。(如有發票報銷的單所列金額等,按實際計價)。

6、投資者投入的存貨,如聯營單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權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計價。

7、按照計劃成本或內部結算價格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在按計劃成本入帳的同時,還應核算存貨的實際成本。計算存貨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

第九十二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發出存貨時的計價方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後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

1、先進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貨先發出為假定前提的,採用此種方法在發出存貨時應按庫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種物品的單價計價。

2、後進後出法:此法與先進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後收入的存貨先發出,採用這種方法是按庫存存貨中最後收入的那批存貨的單價計價。

3、加權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結存存貨金額加全月收入存貨平均單價。

4、移動加權平均法:是以原結存存貨金額與本批收入存貨的金額之和,除以原結存存貨數量與本批收入存貨的數量之和,作為發出存貨的平均單價。每當收入存貨單價變動一次,就要計算出一次加權平均單價。

5、個別計價法:是在每次發出或領用存貨時,查明其入庫時的實際成本作為該項存貨領用或者發出時的實際成本。

第九十三條

工廠的存貨計價方法,原材料等儲備資金按計劃成本計價;在產品和產成品按個別計價法計價,該計價方法經確定就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十四條

材料的分類工業企業的材料大致可分為六類: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購半成品;3、輔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備件;6、包裝物。

第九十五條

為便於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廠應編制材料目錄按各種材料的類別、名稱、規格、計量單位編定號碼。

第九十六條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係指外購材料的採購入庫、自制材料入庫、車間餘料和廢料的退庫,委託外單位加工製成材料的入庫存以及由其他倉庫調撥材料入庫等

2、材料的收入必須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合格後,由生產供應處、生產外協處填制“材料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隨同發票交財務處入帳;如果發票暫時未到,也必須將“材料入庫單”交財務處入帳。

3、自制材料,回收車間的廢料,應及時辦理交庫手續,交庫時應填制“材料入庫單”。

4、車間的邊角餘料退回倉庫,應填制退料單,對於車間已領用,但下月仍須繼續耗用的材料,為真實核算當月的成本可採取“假退料”的辦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單,待下月再填制“領料單”。

第九十七條

材料的發出核算:

1、材料的發出主要是指車間領用,管理部門領用,委託外部加工材料的發出以及材料的銷售等。

2、企業的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的各種材料或者管理部門領用各種材料應根據生產指令號和計劃(預算)及定額,由經辦部門填制“材料單”要分別填明材料類別、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用途,經領料單位負責人或用料管理人員審核後,方可發料。

3、企業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填制“委託外部加工材料領料單”;委外加工要簽訂委外加工合同或協議書,明確加工材料的熟練、改革、技術要求、加工費用及交貨期。

4、企業內部各倉庫調劑缺材料時,應填制“材料內部調撥單”,倉庫憑此單發料。

第九十八條

材料的明細核算:

1、企業要建立材料明細帳進行材料明細核算。材料明細帳是以材料品種、規格來設置材料收、發、存情況的帳簿,一般有以下兩情況:

(1)材料卡片:庫房管理人員應根據收、發料憑證逐筆序時登記,反映材料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數量情況。

(2)材料明細帳,是既登記材料收、發、存數量,又登記收發存金額的帳簿。根據材料收、發憑證逐日逐筆登記,財務部門的材料核算員根據材料收、發憑證負責登記,財務處的材料核算員要定期到倉庫進行稽核。

2、按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材料收、發憑證必須按計劃單價核算,核算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差異,必須通過“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異明細核算中,差異率的計算公式為: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異=*100%

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100%

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

工廠採用計劃成本計價,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如有變動,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類管理為便於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各酸,必須按其用途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分類歸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工具庫房管理。

2、專用工具,指為製造某種特定產品所使用的專用工具、如專用模夾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工具庫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過程中使用的各種傢俱用具,如辦公桌、椅、櫃及工位器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勞保庫房管理。

4、勞動保護用品,指為保證生產安全而發給職工的勞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護用品,歸口在工具處的勞保庫房管理。

第一00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與攤銷方法:

1、一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按其價值一次全部計入成本(費用)的一種攤銷方法。

2、分期攤銷法:根據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務工作量來攤銷低值易耗品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要計算出每月應分的數額。

3、五五攤銷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50%,報廢時再攤銷其餘的50%一種方法。

上述方法,工廠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一次攤銷法,確定後年度內不得變更。若有變動,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執行。

第一0一條

包裝物的核算;包裝物的核算範圍。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企業產品,並隨同產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種包裝容器,可分為:

1、生產過程中用於包裝產品周圍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售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第一0二條

包裝物核算的內容:

1、包裝物購入,自制及加工回收業務的核算,可比照出來核算方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生產過程中用於保證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可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3、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可列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

4、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可作為產品銷售費用處理。

5、出租包裝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為條件,當收取租金時應作“其他業務收入”處理,而收取押金時應作“其他應付款”處理,當退回押金時,則作相反科目。

6、用於企業生產週轉性包裝物的攤銷辦法,可採用同低值易耗品攤銷的辦法相同,進行分攤費用。

第一0三條

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和產成品核算,在產品是處在生產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產品,在產品應根據“生產成本”帳户月末餘額計列。

第一0四條

過程在計算產品成本時,應將生產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分配辦法是根據過程各車間發生的實動工時進行分配。

第一0五條

自制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經檢驗合格送半成品庫,但尚未早完成為商品產品,仍需繼續加工的中間產品。車間領用自制半成品繼續加工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應辦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續,同時必須設置“委託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細帳。

第一0六條

自制半成品應根據“自制半成品”的明細帳期末餘額計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計算可以殘缺實際成本綜合結轉,也可以採取實際成本分項結轉。

第一0七條

產成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具體包括:

1、用本企業原材料製造的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2、接受其他單位來料加工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帶修品;

3、可以對外降價出售的不合格產品;

4、用來對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條

為了加強產成品管理,保證入庫產成品質量合格,數量正確,對產成品的收發,必須有合格的憑證為依據並嚴格執行成品入庫制度。

第一0九條

產成品的總分類核算:這個反映和監督庫存產成品的增減和結存情況,財務處應設置“產成品”總帳科目,進行產成品收、發、存的總分類核算。當完工產品入庫時,應根據“產成品入庫單”、經營處完工產品明細單,記入產成品帳户的借方,出售或領用產成品時,記入產成品帳户的貸方,借方餘額,表示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第一一0條

應按產品種類、規格以及存放地點,設置產成品的明細帳進行產成品的明細帳進行產成品明細分類核算,明細分類核算方法與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條

發出產成品的單位成本,採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工廠採用這種方法不得隨意更改。

第一一二條

存貨日常管理,應對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財務處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查,以確保帳物相符,其清查對象主要是對各種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進行盤點,以確定實際數量,對盤,毀損,盈虧,積壓等情況應及時清查並及時處理。

第一一三條

工廠要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以儘可能減少資金投入和佔用,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使企業生產生產出儘可能多的產品,創造更多的收入利潤。

第一一四條

加強存貨的管理,要在廠長同意領導下,實行歸口分級負責制,充分發揮各專業管理部門管理職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一一五條

加強儲備基金的管理與控制,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控制材料採購支出,確定合理的儲備和最佳的採購批量,對庫存實行ABC重點控制法,同時要規定的儲備資金定額,做到定額下庫,有專人負責,定期對物資清查排隊,對超儲積壓物資及時調劑處理。

第一一六條

加強生產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做到合理組織生產,縮短生產週期,按計劃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產過程資金週轉,同時,要加強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條

加強產成品資金管理,產成品資金歸口經營銷售處負責及時按合同要求組織發運,儘量縮短存庫時間,同時財務處要求及時辦理貨款結算,儘快使資金回籠。

第七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一一八條

貨幣資金管理必須貫徹國家各項經濟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各項借款、報銷、審批、複核手續。堵塞漏洞。保證貨幣資金的運用何週轉。

第一一九條

現金管理:

1、使用現金的範圍。

(1)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2)支付差旅費。

(3)按銀行規定,在壹佰圓以下的零星開支。

2、為保證現金的合理使用,財務處應根據本廠的業務,現金、收支流量,擬定庫存現金限額,嚴防超額庫存。

3、凡在外地訂購的物資,均往銀行辦理委託付款或匯款支付。不得支付現金,不得從郵局匯款。

4、嚴格禁止以我廠名義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存現金,禁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我廠提取現金。

第一二0條

支票管理:

1、凡屬市內壹佰圓的貸款。勞務結算都必須採用匯款或委託付款的方式。

2、銀行轉帳支票及匯款憑證,由財務處統一管理監發,領用轉達帳支票,必須登記支票號碼,領用人簽字,在簽發支票時,必須寫清收款單位,名稱,日期,用途,金額或限額,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銀行監督。

3、財務處簽發銀行支票時,必須有足夠的供應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借本單位支票讓單位或個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規定為十天,自簽發的次日起計到期日。

5、凡簽發的轉帳支票,匯款,財務處應及時進行清理,督促支票領用人,匯款人辦理報銷手續。

6、支票領用人所有負責用的支票,應妥善保管,及時報銷,如發現支票遺失,責任者應立即向單位領導,主管廠長,保衞處,財務處彙報,向銀行持失,凡因支票遺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者自行負責。

第一二一條

有關貨幣收支的其他規定:

1、借款(請款)審批權限與審批手續。

(1)備用金:

——備用金是指車間核算員,因工作需要開支的周圍金,所領用備用金額根據工作需要而確定。

——備用金使用人必須辦理借款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查,主管廠長批准。財務人員審核後,由出納付款。

——備用金不支付給個人保管,採取以部門為單位,集中管理專人負責並設立明細帳。

——由於工作變動,領用人必須將備用金及時歸還財務處。

——備用金保管人必須保證資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轉讓互助金使用缺少,遺失不得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違者追究責任。

(2)臨時借款:

——無備用金的單位,由於工作需要用於壹佰以下資金開支可辦理臨時借款。

——凡屬費用性支出,如市內差旅費,加工費,維修費用等由業務分管處室領導批准。

——臨時借款一般應當日辦理報銷手續,不得拖欠,最長不得拖欠三日為

——嚴肅財經紀律,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如預付工資,醫療費,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審批手續不全等一律不預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請款必須從嚴從緊掌握,出差費用指定由廠長審批,出差請款必須由出差人填寫請款單,註明請款人名,地點,事由,預計天數,交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後交廠長批准。

——市內不得發生出租車費用,嚴格旅館費,控制標準。

——出差回寧後七天內辦理報銷手續,一次結算不得拖欠,如無正當理由,過期不報銷,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財務處有權從工資中扣清。

第一二二條

報銷手續:

1、一切報銷都要填寫報銷單,根據支款用途分別辦理入庫,驗收批准手續,報銷單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直符,經辦人,驗收人,比準人必須簽名,原始單據必須齊全,手續必須完整。

2、材料採購由各物資分管部門批准。

3、費用開支及其它支出,根據各處室,職責範圍,各項費用在核準內開支。

4、凡屬個人領款,包括工資,獎金,夜餐費,加班費,交通費均由各單位造冊,經有關部門審批後發放,收款人必須簽名,簽名後的領款單交財務處做付款憑據。

5、單位之間的結算,必須堅持等價交換的原則,不得無償調撥和贈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經許可不準塗銷。

6、凡正式設置會計,出納開在銀行開户的核算單位,一切收支款項,由要單位負責辦理,但必須按時向財務處報帳,並接受財務處的檢查和指導。

7、凡未經批准的單位,一律不辦理收支業務,任何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存儲蓄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

8、屬於社會集團購買力物資,必須嚴加控制,未經上級批准,財務處不得承付。

9、各級領導都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制度辦事,發生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如制止無效,財會人員有權越級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一二三條

關於銀行對帳的工作的管理規定:

銀行出納會計必須按時登錄銀行日記帳,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帳號,每月應按銀行對單,核對每筆業務,並據此做出銀行調節表。

第八章:關於重新調整差旅費補貼標準的有關通知

第一二四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努力開拓市場,搞好經營生產。鑑於目前的物價因素,原訂差旅費的標準已不適應,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厂部研究決定,重新調整差旅費補貼的有關規定。

第一二五條

差旅費補貼實行包乾:

1、差旅費補貼實行包乾的內容:

(1)伙食補助費

(2)旅館費

(3)市內交通費

2、差旅費包乾費用的核發:

(1)本廠員工出差必須填寫“請款單支出憑證”,同時標明出差事由、路線、人數、目的地及出差時間,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分管廠長批准後,財務處預支。

(2)差旅費的預支按地區和職務包乾金額、天數、往返的車、船費核發。

(3)出差人員回寧後五天內,憑車船票和旅館費發票(不作報銷,只作核發出差天數)核發包乾金額。

3、補貼包乾費標準:

(1)特區:深圳、珠海、海南。

中層幹部包乾金額:85元/天(其中:伙食補貼20元/天、旅館費60元/天、交通費5元/天)。

一般人員包乾金額:75元/天(其中:伙食補貼20元/天、旅館費50元/天、交通費5元/天)。

(2)其它地區:

中層幹部包乾金額:60元/天(其中:伙食補貼12元/天、旅館費45元/天、交通費3元/天)。

一般人員包乾金額:50元/天(其中:伙食補貼12元/天、旅館費35元/天、交通費3元/天)。

1、實行差旅費包乾的範圍:

(1)廠級領導不實行包乾、旅館費及交通費按實報銷,伙食補貼按第3條①、②項的標準執行。

(2)除廠級領導以外的全廠員工實行包乾。

第一二六條

到外地集中培訓、學習、伙食補貼按8元/天、旅館費按第3條①、②項標準原則上不得超標。

第一二七條

本廠員工到外地療養,伙食補貼按8元/天。

第一二八條

市內參加學習、培訓、伙食補貼按5元/天(必須持有住宿發票)。

第一二九條

到兩縣(溧水縣、高淳縣)出差人員不實行包乾,伙食補貼按12元/天標準,按頓報銷,旅館費按第3條②標準,不得超標。

第一三0條

在本市(含江寧、江浦、六合縣)出差,因特殊原因無法回廠就餐,按誤餐費2元/天報銷。

第一三一條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縣)當天返回的,加發一天伙食補貼。

第一三二條

參加會議(包括簽定、訂貨等)不實行包乾,伙食補貼、旅館費按第3條①、②項的標準,原則上不得超標。

第一三三條

上述第3條第11條中的伙食補貼標準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額,報銷時必須將餐券貼在報銷憑證後面,方可核發差旅費。

第一三四條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船、飛機的標準

1、飛機: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特殊情況必須事先經廠長批准,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2、火車: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一律按硬座購票,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之間)或連續乘車超過十二小時,可購硬卧鋪票。

3、輪船:出差人員乘輪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艙位以下(含三等艙)。

4、汽車:出差人員均可乘坐空調軟座長途客車、高速客車。

5、出差人員原則上是不準乘坐出租汽車(不含廠領導)。

2、凡在本市辦事及採購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車,否則財務有權拒報

第一三五條

途中夜間乘車、船補助標準:

1、夜間(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乘坐掛有卧鋪車廂,連續六小時以上未購硬卧票者,發給本人實際乘車硬席票價的60%(不含空調費);乘坐特快的按票價的50%發給。

2、夜間乘坐不掛卧鋪的火車、長途汽車、輪船最底一級艙位(統艙),超過六小時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條3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12元/天)。

第一三六條

其他情況説明:

1、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廠長批准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包乾費。

2、出差人員嚴禁用公款遊山玩水,請客送禮,如有違反除費用自理外,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3、臨時被借調到外系統和非本單位員工,一律不得在本廠報銷。

4、出差人員回寧後及時報銷,否則財務有權從個人收入中扣回。

5、高級職稱人員

出差補貼標準

參照中層幹部級。

6、本規定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執行,原X公司財(95)018號文同時作廢。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户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齲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

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並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並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税利上繳,完成上 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蒐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 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蒐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 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蒐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籤。並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佈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並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於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户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於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採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後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餘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 理核准。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後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籤署領款人印鑑,付訖後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採購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並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准,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批准後,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准後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准後,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 “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於支付後7日內向會計辦理衝轉

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採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准後於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並經核准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

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於每月20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週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准後,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於次月1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並以影本一份並附於傳票後,凡有扣繳税款及 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正、副本交各納税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於付款期限前一週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於收到貨款後,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並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 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於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於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 作為所得税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於“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後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税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税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 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户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准。

第三條憑證統一採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後,可採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採用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彙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彙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彙總編製成科目彙總表,然後再根據科目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彙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 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彙總表

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説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 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複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複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係,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彙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併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後,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塗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註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註銷,並由經辦人員加蓋 小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後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 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 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併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 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於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於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後,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户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户在一張帳頁記滿後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餘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後應辦理結帳,為了便於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户,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註明 “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 生筆數不多的帳户,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户,應隨時結出餘額,並在月份、季度餘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餘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户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 表,後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餘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户的第一行,並在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註明餘額組成內 容,在舊帳的最後一行數

字下面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後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餘額的帳户,劃一條餘線註銷或蓋戳註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齲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户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 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 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准,最後經總經理審批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籤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 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 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公司標準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卧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卧中鋪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5.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三日以外的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 定標準執行外,其餘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准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准,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籤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 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衝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髮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准。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註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 後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後,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准,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後,然後送總經理批 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准。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准。加班只限於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 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准。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後,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後,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十一條 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

住宿費: 元/人,餐費: 元/人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財務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財務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九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條移交人對移交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未辦妥會計資料、憑證檔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項的説明而造成手續不清、帳務混亂,甚至經濟損失,監交人和接交人均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二)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等有關資料、實物的內容。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子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部派人共同監交。

第十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户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户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户餘額核對相符。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對會計電算化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户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户: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户(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户),需

填寫《開户申請表》(參見附件:1),並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户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户(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複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鑑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鑑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准,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户成員企業,要向開户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户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並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並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後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於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後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託)、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准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准後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後,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後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准,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後,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並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後,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後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於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及員工崗位職責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各地區機關、各項目部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建立公司內部資金、會計、財務與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並督促運行。

3、負責管理公司資金調配,控制項目現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項目部收付款計劃,督促項目部按計劃進行資金安排。

4、負責公司税務工作,承辦各種税費的申報、繳納工作。負責外經證、税務資料的管理。

5、負責公司各類會計報表、財務決算、年度報表的彙總、編制工作,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

6、負責編制公司各機關管理費用支出預算計劃,負責公司各機關日常經費支出報銷和核算工作。

7、負責公司籌資管理,辦理公司對外銀行信貸的申請、展期、歸還,負責各類保函、資信證明的開立、展期和撤銷。

8、負責公司清欠報表等資料的整理上報,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負責公司審計稽查工作。

10、負責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資金部經理崗位責任

1、協助總會計師全面管理財務工作,制定每年財務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核執行情況;

2、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定,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

3、半年組織一次公司財務工作大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4、協助總會計師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範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5 、每季度檢查、落實税務發票管理和税政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擬定公司會計核算規定,組織、檢查、指導公司各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及時解決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問題;

7、編制總部及審核彙總分支機構年度機關費用支出計劃,審核總部地區職工借款與報銷憑證;

8、審核公司向上級及銀行、税務、工商等報送的各種報表,保證報表質量;

9、組織安排公司內部工程項目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配合上級或外部審計機構搞好外部審計事項;

10、檢查、指導財務稽查工作,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問題;

11、完成本崗位其他工作及總會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資金部副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會計師、財務資金部經理指導下管理公司資金、財務、審計、會計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核執行情況;

3、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及財務工作大檢查;

4、協助財務資金部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加強銀企關係,做好融資工作;

5、負責公司清欠工作,組織長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審核各項目進度款、急用款、項目經費申請及總部地區職工借款和報銷憑證;

7、組織每兩月自、聯營項目資金例會,全面制定和落實各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確保公司資金的正常週轉;

8、負責督促、審核新開工項目資金策劃並指導項目資金策劃;

9、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範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10、負責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效能監察工作計劃和目標;

11、負責審計、稽查、審核審計稽查報告工作及跟蹤檢查、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定期形成稽查報告報公司總會計師;

12、檢查、指導各地區、項目税務管理工作,檢查、落實税務發票管理和税政執行情況,處理好税務會計核算,加強與税務機關的聯繫,防範税務風險;

13、制定年度本級機關費用支出計劃,按季組織召開實際支出和節超分析會,及時彙報計劃執行情況和控制措施;

14、組織檢查聯營項目對外支付款的執行情況、現金流量和債權債務的真實準確性;

15、分析、總結項目成本管理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按月彙總項目成本表報部門經理和總會計師;

16、審核各期財務會計報表,確保報表質量;

17、制定年度審計稽查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具體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

18、按季度檢查、指導、考核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向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報送書面報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主辦會計(總部)崗位職責

1、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户餘額;

2、編制機關賬套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企業快報並及時編報財務報表;

3、上報統計報表(綜合統計報表裏有關的財務報表)及有關固定資產統計表;

4、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審核並彙總所有賬套報表;

5、審核並彙總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種測試底稿、審定分析、總分包信息採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報表;

6、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組織檢查公司聯營項目會計核算和債權債務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

7、管理聯營項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聯營方擅自收款,審核聯營項目資金額度審批表的本期和累計應付款、已付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8、按月監督、檢查聯營方依審批表付款,防止聯營方轉移資金,規避債務風險;

9、按月編制各個聯營項目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核實聯營項目會計員上報的月現金流量表、債權債務表的真實性,並彙總上報;

10、負責聯營項目的竣工財務結算與管理,負責聯營項目收款對帳與管理,確保公司債權回收;

11、負責公司聯營項目內外合同和結算書等資料的管理和裝訂,並彙編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小冊和聯營項目以公司名義簽訂對外合同彙總表;

12、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13、負責組織核對公司內部往來和局往來以及現金流量往來;

14、按規定辦理公司固定資產業務、建立固定資產台賬、編報有關固定資產報表;

15、及時備份機關賬套,及時打印、裝訂機關賬套的會計憑證及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6、負責機關賬套往來相關函證工作;

1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財務主管(分公司)崗位職責

1、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管理地區機關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出納員填制憑證;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審核本地區職工報銷憑證,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户餘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

3、管理分公司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鑑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

4、協助項目部收回本地區所有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尾款,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入賬;

5、審核、辦理自聯營工程對外付款業務,協助辦理聯營工程甲方對帳籤認單,按合同、制度辦理對外財務結算;

6、辦理和管理本地區税務外經證,辦理所在地區聯營項目税款申報、繳納業務;

7、按規定編報公司、税務等內外需要的各期財務報表,並按時上報總部審核;

8、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按季編報機關管理費實際支出節超分析表,及時彙報計劃執行情況;

9、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機關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機關會計檔案及本地區各類合同、結算書、納税申報、對賬單等各種資料,保管項目移交的會計檔案;

11、負責檢查、指導和管理本地區各項目會計員的工作,協助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全面管理本地區會計核算工作;

12、負責組織本地區月內部往來和現金流量往來,編制彙總表;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會計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資金主管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

2、負責日常項目進度款、項目急用款、項目經費審批表的整理並登記台帳;

3、負責應收帳款台帳資料收集和登記台帳;

4、負責督促各地區各項目內部往來的轉入帳工作,按時收取內部往來表並核對彙總;

5、負責督促項目上報月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和各地區資金月報,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6、負責編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報上報工作;

7、負責總部網銀行業務的審核工作,並督促各地出納員嚴格執行資金安全操作規定,確保資金安全;

8、協助組織兩月一次的資金會,負責資金會資料的收集、核對和編制;

9、辦理公司税務外經證,並管理總部納税資料;

10、負責管理公司項目內外合同、結算書等資料,並按要求和時間編制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彙編上報;

11、在部門主管經理領導下管理公司各類銀行信貸業務,辦理銀行信用等級證書、各地區銀行信貸卡及年審和註冊資金驗資業務;

12、辦理融資貸款和銀行信用額度具體業務,按銀行規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資料與擔保資料及辦理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承兑匯票業務;

13、登記貸款、保函、保函保證金、承兑匯票台賬,按月與財務賬核對相符;

14、按規定編制各類保函、承兑匯票使用情況報表,報送公司領導及五局。

15、按規定報送銀行、工商、統計等對外需要的會計資料和報表;

16、管理公司總部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鑑章,登記使用台賬,嚴格按規定用途審批使用;

17、審核總部機關網上銀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出納崗位職責

1、填制所在地區貨幣資金收支憑證;

2、及時劃轉、傳遞內部單位往來款,按月核對內部往來的貨幣資金業務;

3、協助聯營項目會計核算員收取有關帳務的原始憑證;

4、裝訂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收據發票等會計檔案資料;

5、複核支付機關職工報銷,按制度和審批程序辦理職工借款,督促職工及時衝賬或及時扣回職工借款,杜絕備用金借款壞帳;

6、按公司領導付款審批單,準確無誤辦理各項對外付款業務,確保網銀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規定,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執行;

8、按規定時間準確向總經理和總會報送資金旬報和月報;

9、辦理付款業務熱情主動,違背制度不能辦理時做解釋説明;

10、安全保管各種債券、股票證等有價證券、法人等印鑑章、空白收據發票及有價值物品,管好開户預留印鑑卡;

11、按規定限額安全管現金,定期盤點庫存,按月核對銀行對賬單,編制餘額調節表,確保帳實相符;

12、嚴格按照公司資金安全操作規程辦理收付款,做好貨幣資金安全保護,資金被劃、被凍結控制在制度範圍內;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按會計制度建立項目會計核算賬套,及時收集項目經濟業務資料,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複核、辦理本項目職工報銷和對外支付款業務,按工程合同條款,及時催收、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款;

3、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户餘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保證往來賬相符;

4、審核本項目材料收發憑證、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結算單,辦理材料、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財務結算,按規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編報本項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及時;

6、按月組織本項目成本分析會,編寫成本分析報告,及時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議;

7、按規定編報本項目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8、按月編報本項目現金流量表,保證完整、準確、及時;

9、按月打印與裝訂項目會計憑證,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項目各類合同、結算書、對賬單等各種經濟資料,將已竣工結算項目的會計賬套和會計檔案,及時辦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營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説明:

1、請款人按要求時間、格式內容填制請款單

2、以送達或傳真形式傳送請款單

3、要求在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

4、程序審核過程中遇審核人外出可跳躍審核,但須補審籤

5、付款前必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或電話請示同意(但須補籤批)聯營項目付款審批流程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税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一、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十五、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七、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八、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税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税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中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税金等計價。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税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税金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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