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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投資合同錦集五篇

有關投資合同錦集五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投資合同錦集五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創立雅德藝瓷宜昌營銷中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佔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佔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投資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謀發展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週期為 年。

其中:甲方投資佔雙方投資總額的 %, 萬元;乙方佔雙方投資總額的 %, 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和時間

乙方應在本投資投資合同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投資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上。

第三條 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其投資額佔投資總額的比例分享投資項目的利潤的50%,分擔投資項目 %的虧損。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負責投資項目相關證照的辦理;

4.2 甲方負責投資項目的具體事務執行和管理;

4.3 甲方有權按照本投資合同協議書約定分配利潤。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 乙方應保證按照本投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時間及方式將投資甲乙方擬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5.2 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對投資項目的運營管理,但有權對財務信息進行查詢和質問;

5.3 乙方有權按照本投資合同協議書約定參與投資項目的利潤分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項目不能啟動,乙方有權終止投資合同協議書,視同甲方違約。

6.2 乙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將投資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户,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每遲延一天匯款,應按照乙方投資款總額的3%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6.3 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致使投資合同協議書不能繼續履行時,應在15天內書面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經雙方協調一致,可終止本投資合同協議書,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投資合同協議書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投資合同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投資合同 篇2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裏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表a:對通則的修改(略)

附表b: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略)

投資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北京市順義區

甲方(金買賣):

乙方(回購申請人):

  鑑於:

1.甲方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資源優勢,已從事貴金屬製造、生產、研發多年,具有多方面的貴金屬製品營銷經驗,能夠為乙方辦理回購貴金屬製品業務,並向乙方支付擬回購貴金屬製品的價款;

2.乙方作為甲方平台的註冊用户,自願委託甲方作為回購平台,對乙方自身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進行回購,並與甲方簽訂回購協議,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購價款並將貴金屬製品交付甲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回購乙方所有的貴金屬產品事宜達成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本合同內容為:甲乙雙方簽署平台回購合同,乙方作為委託方,委託甲方對乙方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進行回購。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按照雙方商訂的回購價格,回購乙方所擁有的貴金屬製品,並向乙方支付價款。乙方按照約定的標準收取價款,並將確定回購的貴金屬製品交付甲方。

2、甲方僅為在其平台進行註冊的用户提供貴金屬製品平台回購服務,對於非註冊會員,甲方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平台回購服務項目。因此,乙方必須具有甲方平台用户資質,方有權委託甲方辦理貴金屬製品平台回購事宜。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平台回購申請。

  二、回購説明

1.金買賣平台(甲方)僅為已註冊用户提供貴金屬製品平台回購服務。 2.回購商品主要為中國人民銀行歷史發售、當前或即將發售的金銀幣、流通幣、紀念鈔、人民幣(已停止流通),銀行及其他品牌發售的黃金工藝製品,金銀成色為Ag999,Au999。

  三、 回購流程

1.用户(乙方)應當按照如下流程進行操作:

向甲方提出回購申請—— 平台審核通過後—— 乙方郵寄商品或送達商品至約定的驗收地址—— 驗收通過後簽訂回購協議—— 按協議約定支付商品價款(2-3工作日)。

2.乙方應當認真填寫產品信息登記表,註明如下內容:商品名稱、克重、規格等商品信息。乙方應根據要求,上傳相關內容照片並如實填寫商品保存情況,如有損耗,必須詳細説明。

3. 乙方提出的回購申請因不符合金買賣平台(甲方)的要求而未通過審核的,則無法進行回購交易,不發生回購的效力。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貨款支付及交貨

1.如乙方交付的'貴金屬製品已通過平台的回購審核,確定可以進行相關貴金屬製品回購的,甲方應在接收到乙方交付的貴金屬製品並通過審核後的兩日內通知乙方,雙方簽署平台回購協議。協議簽署完畢後,甲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款。

2.交貨方式為:乙方提報回購申請經甲方審核通過後,乙方應當將相關貴金屬製品郵寄或親自交付至雙方約定的驗收地址。

 五、其他

1.金買賣平台和用户雙方一致確認,如下聯繫方式為雙方均認可的有效聯繫方式,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信息、文件的傳遞、接收、溝通、聯絡等均應當通過如下聯繫方式進行。如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變更後的聯繫方式。否則,前述約定的聯繫方式繼續有效,未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本協議簽訂地位於北京市順義區,如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4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 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 85)2號通知發佈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 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 ,其中:本金 ,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本金 元,建設期利息 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寬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户。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户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 ,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浮動一利率按 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閲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投資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辦理法律、標準和國度有關法則,兩邊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訂立本公約,互助服從。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利用的國有土職位處所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疇如本公約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兩邊確認。

第三條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贊成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或:乙方根據合股或互助企業公約,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

第五條地皮開闢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須於本公約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掃數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掃數地皮開闢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地皮掛號(或變動掛號)手續,公告(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地皮利用證》。

第六條地皮利用費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應於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昔時的地皮利用費。

地皮利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度有關法則由甲方作響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全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地皮利用費。

乙方遵照有關法則可以享福減免優惠政策的,可遵照減免法則訂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公約另有法則外,乙方應在本公約法則的付款期限內將公約要求付出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户號____.

第八條該地皮用於構築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籌劃要乞降法則用處利用地皮。

在本公約期限內,乙方確需變化地皮用處的,經甲方贊成後辦理變動地皮用處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贊成負擔該地皮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詳細事件,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應妥帖保衞界樁,不得擅自變動,界樁蒙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哀告從頭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地皮利用年期限滿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劃時,本公約同時停止踐諾。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地皮利用證,辦理刊出掛號手續。乙方對該地皮內投資構築的構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理,但時候不得超出____,過期由甲方無償獲得。

第十一條乙方根據本公約經過議定劃撥方法獲得的地皮利用權不得讓渡、出租、典質。如需讓渡、出租、典質,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法則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時付出地皮利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出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地皮利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為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延期佔有地皮利用權,則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期限應響應推遲,乙方有權哀告補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地皮上連續兩年不投資構築,甲方有權收回地皮利用權,乙方已付地皮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公約訂立、出力、解釋、踐諾及爭議的辦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衞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公約產生爭議,由爭議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的,按()項辦理:(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見效。

第十八條本公約掃很多天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公約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可由兩邊商定後作為公約附件。

本公約附件是公約的構成部分,與本公約具有劃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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