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投資 >

研究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方法的論文

研究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方法的論文

 摘 要: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在提高水資源開發利用效率以及抵禦各種水旱自然災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解決好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門之間的投資費用分攤問題,有助於選擇經濟合理的開發方式和建設規模,提高項目經濟評價分析的全面準確性。

研究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方法的論文

關鍵詞:人力資源;績效管理;農墾企業

  引言

21世紀水資源作為一種稀缺的戰略性經濟資源,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從水資源到形成水利產品涉及一系列經濟活動,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水利工程的投資建設與管理。水利工程是人們對水資源進行開發利用並實現合理配置的主要工具,同時又是把水資源生產加工成水利產品的基本場所。大型水利工程一般具有多目標、多功能、多產品、多效益等特點。由於水利工程的建設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些資金能否順利籌措並得到合理分配使用將直接關係到水利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對於顯着改善生態環境和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均有重要意義。為了提高現有資金使用效率就必須注意開展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經濟評價,通過科學化決策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水利工程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對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問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進行相關研究則有助於加強項目經濟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1 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應遵循的原則

為實現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在各受益部門間的合理分攤,必須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個基本指導原則,具體來説就是應儘量避免採用計算成本過高或程序過於複雜繁瑣的投資費用分攤方法,以便各利益主體能夠在對方法正確理解的基礎上比較容易地達成共識;當某部門效能因興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受到影響時,為恢復其原有效能相應採取補救措施所需的投資費用應由各受益部門共同負擔,而超過原有效能而增加的投資費用則應由該部門承擔;投資費用分攤結果應體現綜合利用水利工程開發任務的主次和效益大小,各受益部門分攤的投資費用應具有合理的經濟效果;在對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進行分攤時應儘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充分考慮各受益部門的經濟承受能力。

2 投資費用分攤過程分析

2.1確定參加投資費用分攤的部門。對於涉及部門較多的大型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總投資費用分攤可首先在主要功能之間進行,然後再將各功能應負擔的投資費用進一步分配給其所包括的具體受益部門,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由於分攤部門劃分過細導致計算過程的過度複雜化以及引起工作量不必要地增加。

2.2估算工程投資費用並作適當劃分。根據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施工設計等相關資料,在對項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及年運行費用進行準確估算的基礎上,可將工程總投資費用具體劃分為專用工程投資費用與共用工程費用,或可分離投資費用與剩餘投資費用,這部分內容將在下節中予以詳細分析闡述。

2.3協商選定具體投資費用分攤方法。由於目前還沒有一種公認的可適用於各種情況的投資費用分攤方法,因此需要根據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實際特點,以及項目所處設計規劃階段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條件(如所需數據資料的充分性和可靠程度),由各受益部門共同協商確定所採用的投資費用分攤方法。對於方法意見存在分歧或者特別重要的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同時採用幾種較適用的投資費用分攤方法進行計算,通過對各種分攤結果的全面考慮和相互驗證,綜合分析確定較為合理的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方案。

2.4 計算各部門投資費用分攤比例。在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方法確定之後,就需要分析估算如各部門可獲得的經濟效益、對應的最優等效替代方案投資費用、利用的水量或庫容等相關指標,以便進一步根據所採用分攤方法的具體計算公式求得各受益部門應承擔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的比例和份額,當選用多種投資費用分攤方法時還需相應進行綜合計算分析。

2.5檢驗投資費用分攤結果。對於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的分攤結果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公平合理性檢驗:(1)各受益部門負擔的投資費用份額不應超過該部門利用工程所能得到的經濟效益;(2)各受益部門分攤到的投資費用不應大於其單獨舉辦最優等效替代方案工程所需投資;(3)各受益部門應至少承擔為該部門服務的專用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相應投資費用。如果經過檢查分析發現某部門分攤的固定資產投資和年運行費用不盡合理,則應在各部門之間進行適當調整。

 3 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分攤方法

3.1主次地位分攤法。當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所服務的各相關部門之間的主次關係比較明顯,少數受益部門可獲得的經濟效益佔工程項目整體綜合效益的比重很大並處於主導地位時,可以採用主次地位分攤法對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資費用進行合理分攤。該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在各相關部門所獲經濟效益的範圍內,次要受益部門只負擔其本身的專用工程投資費用(或可分離投資費用),而其餘的大部分投資費用(即共用工程投資費用或剩餘投資費用)則由工程項目的主要受益部門全部或儘可能多地承擔。當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次要功能所屬部門相對來説佔有一定地位時,其投資費用分攤額可考慮根據該部門單獨興建等效替代工程措施所需的最低投資費用確定,主要功能所屬部門負擔餘下全部投資費用。若是在已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上新增某個部門,或為滿足原有某部門需要而擴建工程設施的情況下,相應增加的'投資費用以及對原有其他部門的利益損害加以補償的額外投資建設費用均應由新增或擴建受益部門承擔。

3.2可獲經濟效益現值比例分攤法。可獲經濟效益現值比例分攤法,又可稱為極限投資費用比例分攤法,該方法從"投資分攤、效益分享"的基本原則出發,在分攤時由各部門承擔自身所需的專用工程投資費用,同時按照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門所能獲得的實際經濟效益比例分攤共用工程投資費用。由於興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基本目的無論是興利還是除害,最終都是為了實現預期的經濟效益,因此採用可獲經濟效益現值比例分攤法對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費用進行分攤較為公平合理且易於為各方所接受,目前在實際中應用廣泛。

實際應用該方法進行投資費用分攤時,還必須注意保持被分攤投資費用與分攤所依據經濟效益計算口徑的一致性,合理確定和劃分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門所獲經濟效益和需要按比例分攤

投資費用的具體範圍。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門的經濟效益是由共用、專用、配套工程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投資費用投入的時間相差很遠,如果按照各相關部門獲得的總經濟效益比例分攤共用工程投資費用,則不合理地加大了具有較多專用和配套工程部門應承擔的投資費用分攤份額。因此,較合適的做法是按照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門經濟效益減去各自專用工程投資費用後所得差額的比例係數分攤共用工程投資費用。

3.3最優等效替代方案投資費用比例分攤法。最優等效替代方案投資費用比例分攤法是以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各受益部門最優等效替代方案的投資費用比例作為分攤係數。由於若不興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項目,則參與綜合利用的各部門為了滿足自身發展需要,就得單獨舉辦可以獲得同等經濟效益的替代工程,其所需的最低投資費用反映了各部門功能效益實現對應的機會成本大小,因此按各受益部門的最優等效替代方案投資費用比例來分攤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投資費用是比較合理的。該方法避免了計算各受益部門經濟效益可能產生的較大偏差對投資費用分攤結果可靠性的不利影響,而且可以充分利用項目規劃階段可行性研究部分進行投資方案比選時使用的相關資料來估算各部門最優等效替代方案的投資費用,比較適合在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某些受益部門經濟效益難以精確計算情況下進行的投資費用分攤。

 參考文獻

[1]魯慄,彭建春,黃攀輸等.電網合作投資費用的計算與分攤[J].電力自動化設備,2005.

[2]成忠理,凌剛.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工程費用分攤實例研究[J].廣東水利水電,2006.

[3]王慧馨.多目標水利工程的投資分攤方法實例剖析[J].黑龍江水利科技,2006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touzi/dvlp7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