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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5篇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5篇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

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四條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湛(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六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佔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税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七條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九條凡投資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十一條投資項目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十二條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十三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十四條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着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章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十五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十六條各項目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十九條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六章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二十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二十一條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二十三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七章附則

二十四條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2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範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主管部門

公司xx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對外投資決策

xx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xx申報xx審查批准。

第六條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xx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採用xx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xx%。

第七條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x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對外投資審批

1.xx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後,由xx負責審核並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後提交xx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的項目由xx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至xx%的項目由xx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xx%以上項目由xx審批。

第九條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後,應於xx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xx,並抄送xx。

2.xx部、xx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xxx。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xx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附則

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xx部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3

1、辦公室做到下班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電源。查到一次罰款10元。

2、辦公室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如有遺失影響工作,責任自負,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3、辦公室鑰匙自行保管,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玩耍。

4、個人的`現金,票據等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如有遺失,損失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5、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6、各部門辦公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地面不得有垃圾、污物、廢棄物等、

7、辦公桌上的文件夾等辦公用品要分門別類整齊擺放,個人物品除茶杯外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

8、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9、各工作場室內,應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煙頭。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發票管理,維護經濟秩序,有利於公司經濟核算,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票種類。目前,我公司須使用的發票共有四種:

1.增值税專用發票

2.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3.商業零售税票

4.服務業統一發票

第三條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須由資金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所有發票應一律視同現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每本發票使用時間為兩個月(兩個自然月份),過期即應註明作廢,上税務部門購領新發票時應攜帶舊發票以備查驗。

第四條發票的使用範圍

1.增值税專用發票,適用於購貨方為一般納税人,可抵扣進項税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2.商業零售發票,適用於購貨方為小規模納税人或直接消費者,不可抵扣進項税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3.資金往來發票,適用於往來款項(如預收款、借款、還款、投資收益等)資金收妥的憑據,不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4.服務業專用發票,適用於諮詢、代理等提供服務業務的各項收入。以上發票不得超範圍使用。

第五條發票的使用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2.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正確無誤。

3.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4.彙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二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後。

5.銷售貨物並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若購買方未作帳務處理,須將原發票聯和税款抵扣聯退還銷售方,作廢處理。屬於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若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無法退回原發票,購買方須取得當地税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位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收到證明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第六條罰則。對發票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金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由中國陽光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第九條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批准,總裁簽發之日起公佈、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範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並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於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後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範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並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後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羣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塗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並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範,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範

(一)儀表:公司職員應儀表整潔、大方。

(二)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使用普通話,語氣温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四)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所應禮貌問、答,熱情接待。

(五)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代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一)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二)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繫,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三)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四)職員就餐區域為會議室,早餐在九點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點半之前吃完。若發現上班之後還有人員就餐,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開始每次扣十塊。

(五)禁止攜帶有異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蓮、冒菜、腸粉、拉麪、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門、個人專用的設備由部門指定專人和個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公司保潔員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七)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職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八)吸煙應到規定的區域範圍內(如接待室、會客室等),禁止在辦公室(辦公坐位上)吸煙。

(九)辦公室人員外出《外出單》或用車(公車或的士)《派車單》需由直接主管或總經理審批。

(十)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不準佔用本部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做於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辦公禮儀規範

第四條着裝規定

(一)員工上班着裝應整潔、得體、大方,顏色力求穩重。保持服裝鈕釦齊全,無掉扣,無破洞。

(二)着裝要規範,不得挽起衣袖,不得捲起褲腳,(施工、維修、搬運時可除外)。

(三)所有員工週一到週六統一着公司制服。男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襯衣下襬束入褲內。女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鼓勵化淡粧,不佩戴過分誇張的首飾。

(四)上班時間內嚴禁穿休閒服、短褲、運動鞋等非正式服裝,嚴禁穿超短(膝蓋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臍、露腰、露背、吊帶裙、吊帶背心等服裝。

(五)員工上班時間應穿黑色皮鞋,鞋應保持乾淨。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娛樂活動、慶典等重大活動時,應根據公司要求和場合不同,恰當着裝。

第五條髮式

(一)員工上班時間內保持頭髮梳理整齊、乾淨、無異味。

(二)男員工不得留長髮,不得剃光頭。

(三)女員工的具體髮式不限,以符合個人形象、氣質為宜,但不得篷頭散發,不得戴誇張的頭飾。

(四)員工染髮允許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過於誇張的顏色,如:大紅色、藍色、白色等。

第六條其他要求

(一)指甲:職員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塗指甲油應儘量用淡色。

(二)鬍鬚:男性職員鬍鬚不宜留長,應注意經常修剪。

(三)女性職員化粧應儘量給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濃粧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七條辦公室職員上班服裝如公司有制服應穿公司制服,無制服者應穿整潔、大方,不宜穿奇裝異服。

第八條員工制服由公司統一購買,在1-3個月內離職(包括第三個月),需支付制服費用的90%;在4-6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60%;在7-9個月內離職,需支付制服費用的30%;在10-12個月內離職,須支付制服費用的10%;12個月後離職的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每年公司會發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責任

第八條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行政人事主管、常務副總、總經理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警告處分(5-50元)。

第九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後使用。

第十條本制度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公司所有。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7

一、制定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5、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羣裏作出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

6、如果羣內成員不停從羣管理、執意退羣,則以警告處分,退羣帶來的'後果個人承擔。

7、對於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要求:

(一)進羣要求

(二)信息發佈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項目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可以發廣告,但同樣內容僅限發佈一次。

6、嚴禁發佈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色情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10、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11、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12、發佈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羣。

13、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15、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羣。

三、羣成員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羣資格的員工均為羣成員,羣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並接受監督;

四、羣內容要求

羣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羣內(包括羣空間各欄目)發佈、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羣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羣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並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髮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羣內聊天(包括但不限於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羣管理員授權,禁止羣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羣組,以便於羣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佈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五、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加強投資與股權管理,降低風險,提高效益,切實維護股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投資包括權益性投資和非權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是指投資主體通過讓渡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享有權益並承擔責任的行為;或與其他合作方合資組建新公司以及通過收購、兼併、重組等方式形成新的股權的投資行為。具體分為:

(一) 新設投資。包括:單獨出資成立獨資公司;與其他境內境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公司。

(二) 新增投資。包括:通過股權收購,資產或債權置換,投資入股等方式,對業已存在,但原來沒有投資關係的公司投資關係的公司出資。

(三) 追加投資。包括:通過股權收購,資產或債權置換,增加出資等方式,對業已存在,但原來有投資關係的公司增加出資。

非權益性投資主要包括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小型基建等。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股權投資統一管理。集團公司負責制定股權投資管理制度。

第五條 投資活動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以主導產業、核心業務為主,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明確並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第六條 集團公司要強化投資的計劃和預算管理。集團公司在年底前彙總編制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和預算,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董事會審批。預算內投資由集團公司按計劃執行,嚴格控制預算外投資。

第七條 股權管理要依法正確行使和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全面維護股東利益。

第二章 投資原則及方向

第八條 股權投資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投資主體應具備投資資格(原則上只有集團公司具有投資資格)。

(二)投資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三)投資活動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和核心業務發展要求。

(四)投資活動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履行規範的決策程序。

(五)投資活動必須達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嚴格的風險防範措施。

第九條 投資活動應遵循以下方向:

按照擬投資項目與公司核心產業相關程度,分為核心類項目和輔助類項目。

核心類項目,指屬於公司主營業務範圍和公司發展戰略密切相關的.投資項目。包括:生物質發電項目,其他有穩定投資回報的生物質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輔助類項目,指核心類投資以外的,對公司發展有支持作用的投資項目。包括:與核心類項目關聯度較高的上下游產業鏈開發項目,生物質燃料灰渣的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供應,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項目,其他經營風險可控的增值項目。

第三章 投資決策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項目,由集團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投資意向,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通過初審的報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再履行董事會決策或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班子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其編制必須實事求是。相關職能部門按擬投資項目的特點及外圍環境制訂相應的項目投資申請報告的格式,具體編寫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 項目介紹。包括項目地址,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資本金比例,政府的有關產業政策和優惠條件等。

(二) 市場情況分析。包括分析市場需求和競爭環境,預測產品進入市場的前景、銷量與競爭力,原料等資源供應狀況等。

(三) 技術論證。包括技術上是否先進可行,生產工藝流程,技術力量是否有足夠保證等。

(四) 投、融資方案。包括具體的資金籌措方案,各投資方的股權比例等。

(五) 經濟效益分析。包括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財務經濟評價,社會效益評價等。

(六) 風險分析及對策。包括對可能出現的產業政策風險、經營風險、資金風險等的説明,並具體提出應對方案及措施。

(七) 結論。

第十二條 上報董事會決策時,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材料:

(一)項目投資的可行性研究。

(二)金融機構貸款意向資料。

(三)投資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和資質文件。

(四)投資意向書(與當地政府或投資合作方)。

(五)法律顧問出示的法律意見。

(六)可能涉及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研究後認為可行的項目,由財務部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公司審核,董事會批准。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批准實施的投資項目,由相關職能部門或成立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權益性投資要明確投資各方的權利、義務,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保證合作方資本金足額到位。

第十六條 所有投資項目都要執行先申請、後談判,先審查、後簽字的程序。

第十七條 原則上不允許合作方以非貨幣方式投資,確有需要的,應經公司決策機構研究通過後,報董事會批准,依《公司法》規定執行。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資產,需經聘請雙方認可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八條 非生產性車輛購置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非經批准,下屬公司不允許購置。

第十九條 投資項目立項後納入集團公司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管理。

第二十條 未經集團公司、各單位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的項目,不得擅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文件。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派出的代表股東行使相應權利或參與所派往公司的管理與運營的人員,即委派人員,要依據《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負責全面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決定。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股權管理工作,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該項工作,建立被投資企業信息定期報告制度。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夥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後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於: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佈局合理、回報良好、週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項目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項目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項目退出;負責投資信息系統數據、信息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項目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後管理;分類處理投資項目的風險預警信息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項目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項目市場開拓、項目信息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項目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項目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項目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上報總經理,同意後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項目調查

經批准立項的項目,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並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成立項目小組。項目小組至少由一名項目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項目小組應在項目立項後15日內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工作。

項目負責人根據擬投資項目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項目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項目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項目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項目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後,由投資管理部將《項目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並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附件三)。

第十三條項目投資

經批准的擬投資項目,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項目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項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並出具《項目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閲。

第十五條項目投資完成後,項目小組將該項目全流程相關文件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後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投資後,由投資項目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後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後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彙總、形成投後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項目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並出具《投資項目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項目成功退出後,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項目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後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結合使用,如與信息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採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繫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並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採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准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並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範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准文件;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並作好質量鑑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鑑定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範,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製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採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範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並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範嚴格細緻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後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後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准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數據。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後,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繫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並做好籤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範進行。

6.3.6驗收通過後,聯繫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並彙報到有關單位及厂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範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准。

6.4.3經主管廠長批准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後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的28天內予以答覆,並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後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准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 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 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 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並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 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後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 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並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 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項目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並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 項目投產運行後,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 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係,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係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並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瞭解和熟悉,並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並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係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佈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係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佈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並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係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係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説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説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説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説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諮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採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並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佈,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於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迴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並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發佈、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係聯繫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説、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於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於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制度,並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祕書為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祕書領導,在全面深入瞭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瞭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祕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係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係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説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諮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製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並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並予以發佈;舉辦分析師説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諮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係。建立並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係;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後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並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係,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採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台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係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後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於改善投資者關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諮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並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諮詢。當公司投資者諮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後的諮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於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並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範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並經董事會祕書審核後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採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採訪計劃報董事會祕書審核確定後方可接受採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祕書審核後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係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並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祕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託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註明“本報告受公司委託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後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説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祕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説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佈召開年度報告説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係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係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係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係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説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範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儘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佈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佔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税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着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後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5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調度合理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建檔。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等必須隨車附帶的資料由駕駛員隨車攜帶保管外,其餘車輛資料均由行政部保管。如該車轉讓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2、車輛維修、保養、年審記錄由駕駛班長負責。

二、車輛管理

1、為加強管理,應對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具體管理人和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確定。

2、公司車輛應隨時做好保潔,每次出車後,駕駛員應及時整理車內衞生,做到乾淨、整潔,駕駛員若使用非自己定點管理的車輛也應及時清洗保潔。

4、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管理。

三、派車管理

1、除公司副總可直接調度本人公務專車外,其他員工用車一律執行派車審批手續或行政部口頭通知;無派車手續,駕駛員不得出車,擅自出車,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2、公司普通員工市區內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交汽車或輕軌,確需公務出行用車,須提前半天提出用車計劃,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行政部統籌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或行政部經理口頭通知出車;主城區以外的長途出行,需經總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或董事長同意方可派車。

四、加油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加油充值卡,由專人在公司指定的兩個加油站進行充值加油,即主城區的李家花園加油站,xx的外河壩加油站。

2、原則上公司總部在主城區的車輛只能在李家花園加油站加油;公司總部來往xx的車輛可在上述兩個加油站進行加油;xx項目部的車輛只能在外河壩加油加油。

3、加油卡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統一保管,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員領取,駕駛員應於每次加油後即刻歸還加油卡並做好加油登記手續。登記時粘貼加油小票並需註明加油時間、加油數量、車牌、經辦人。

4、駕駛員在出差途中若需加油,由隨車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現金加油或由職務最高的人員負責現金加油。

五、車輛外借

1、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公司車輛不得外借。

2、車輛外借歸還後,定車駕駛員應及時檢查車況及有無交通違章未處理的情況,同時駕駛班長要做好監交工作,並辦理登記手續。

六、使用責任

1、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的一切罰款及其他處罰,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2、駕駛員非經公司安排自行將其負責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違法、車損等罰款或維修費用,由該車的駕駛員負責賠償。

3、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對保險公司未賠付的經濟損失全額承擔。

4、車輛如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駕駛員除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外,須即刻與駕駛班長和行政部聯絡,同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若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無法提供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導致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全權負責。

4、駕駛員出車後應停放回公司車庫或公司指定停車點,原則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停放。如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發生的停車費不予報銷;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的,由責任人按實際維修費用或被盜車輛折舊淨值進行賠償。

七、費用報銷

1、公司車輛因公外出發生的停車、路橋等行車費用,實報實銷。

八、維修保養

1、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年審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辦理。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維修。

2、駕駛員應隨時留意車況,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向駕駛班長反映,專職駕駛員還需及時向專車使用領導彙報。

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xx日起執行,20xx年7月xx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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