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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管理集錦13篇

投資公司管理集錦13篇

投資公司管理1

摘要】本文闡述了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的類型和財務風險特點,結合現階段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現狀,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剖析,並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意見,以期在理論層面對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起到借鑑意義,提高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水平。

投資公司管理集錦13篇

關鍵詞】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風險管理

一、引言

國有投資公司以國有資本為營運對象,通過對生產經營企業的參股、控股及債權投資等形式,提升國有資本的控制力以及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競爭環境的日益激烈,國有投資公司在經營中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往往會給投資公司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影響和損失,財務風險的控制和防範已經成為國有投資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環節和有效策略之一。加強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有助於公司有效實現各種風險規避,減少不可預測因素對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不利影響,促使公司穩序、健康運營,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能夠有效促進國有公司建立高效的內控機制,增強公司創新發展能力。國有投資公司為了更好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對財務風險的管理工作,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健全公司財務風險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國有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和產業投資所帶來的效益。

二、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類型和特點

(一)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的類型財務風險指的是在企業開展的財務活動中,由於市場經濟環境具有其不確定性而導致企業的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會存在一定的偏差,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的類型主要有籌資風險、投資風險、撤資風險。

1籌資風險。國有投資公司在進行多元化投資時,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需要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在恰當的時機採取正確方式、通過適當籌資渠道取得投資資金。在籌資的過程中容易產生資本結構失衡,過高的負債比率、利率導致債務到期無力償還,產生財務風險。國有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主要是國家政府資金,以及銀行借款,籌資渠道比較少,負債籌資會增加公司的'償債壓力,通過財務槓桿放大公司的財務風險。

2.投資風險。國有投資公司在投資的過程中,由於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投資帶來的預期效益難以預料,投資過程中的損失,都將對公司形成風險。國有投資公司投資階段週期長,面臨的不確定性更多,部分投資項目由於各種原因,未按照標準進行全面詳盡、實地的盡職調查,增加了企業的投資風險。選擇什麼樣的公司進行投資,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是國有投資公司面對的主要投資風險。

3.撤資風險。國有投資公司在參與項目投資後,資本的退出需要上級管理部門、國資委審批,涉及程序較為繁瑣。國有投資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時,由於股權投資的週期較長,撤資機制也不完善,國有投資公司準備撤資的時候,會出現資金難以回收的情況,不能及時使貨幣資金回籠,往往會形成公司的撤資風險。

(二)國有投資公司風險管理的特點

1.國有投資公司投資產權關係複雜。國有投資公司主要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進行投資,在公司實際經營中往往會形式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相互控股的形式,交叉控股增加了產權管理的複雜性,為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增加了難度。

2.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綜合性強。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主要運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風險管理手段方式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實施管理,涉及面廣,只要涉及到資金運營都屬於財務風險管理的範圍,包括生產經營與管理的各個環節。同時國有投資公司經營面臨的風險、發生的風險損失最終都會有財務風險來顯示,都會造成公司的財務困境和財務風險,風險管理的綜合性強。

3.國有投資公司投資領域廣。國有投資公司投資經營的業務領域廣泛,多采用多元化投資戰略,針對不同的產品和產業同時投資,投資領域涉及範圍較廣。在投資形式上,國有投資公司多采用股權投資,投資客體較多,往往都具有較大的複雜性,加上投資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時刻變化,導致公司所面臨的財務風險加大。

三、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全員財務風險管理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控制有待提高。由於國有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和渠道相對穩定,創新性不強,加上目前國家對國有企業監督考核機制不完善,導致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意識不足。管理層乃至財務部門對財務風險管理意識缺乏,對風險的估計不足,進而對風險的應對能力也較弱,在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異常時,公司往往對風險威脅的反應滯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失。

(二)籌資來源單一,資本結構存在風險。目前,國有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融資渠道和方式較為單一,投資項目缺乏專業性管理,對投資過程中的資金缺口主要是通過自己向銀行進行臨時貸款,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在國有投資公司進行多元化投資時,投資擴張所需要的資金無法通過自有資金滿足,一般會通過發債或者通過貸款來進行籌資,增加公司的負債,當公司的經營狀況變差,或者償還債款的能力受到限制,國有投資公司不能及時償還借款,容易出現經營受困和財務償還危機,加大財務風險。

(三)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風險控制薄弱。現階段國有投資公司本身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國家作為國有投資公司的所有者,對公司的監管力度不足,導致其財務風險控制薄弱。同時國有投資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成為子公司的重要股東,以委派財務總監監事、董事對子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當子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就不能有效行使權利,監督機制也會失效,導致國有投資公司掌握子公司信息嚴重不對稱,不能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公司經營信息,財務風險控制會薄弱無力。

(四)財務風險管理方法、手段落後,管理效率較低。國有投資公司投資業務較多,投資項目、控參股公司的數據量較大,財務數據分析比較複雜,主要依靠人工來進行財務風險控制效率低,而且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務風險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欠缺,風險管理VAR法、壓力測試方法以及蒙特卡洛模擬法在企業中很少應用,對於風險因素的識別和風險事件的預判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四、加強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財務風險管理意識,提高內部管控能力。財務風險存在於國有投資公司的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中,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國有投資公司在經營與管理中,應將風險意識貫穿於公司各項工作的始終,加強財務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在各自的職責內作好風險的防範和控制。國有投資公司要在公司內部樹立良好的財務風險觀念,培育全員的風險管理文化,使之成為公司正常運轉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風險遍佈於公司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而不是隻對某一領域或某一環節進行風險管理。

(二)建立健全財務風險管理體系,確保財務風險管理體系發揮作用。國有投資公司要不斷學習和掌握國內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理論、方法和內部控制手段,認真消化吸收,切實將其運用並融入到自身企業的管理中去,建立完善的財務風險管理制度。設置高效的財務管理機構,健全內部財務風險管控制度,不斷優化風險管理格局,形成有效的管理組織體系。配備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讓其適應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效率。

(三)明確投資定位、拓展籌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國有投資企業在財務風險防範過程中,應明確自身的市場地位、投資的產業、方向和目標。在需要投資時,應進行前期的準備工作,實地調查即將投資的項目,分析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結果,根據調查結果,做出下一步的決策。加強對項目投資後的管理,針對投資後運營階段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出一定應對。在籌資風險管理中,以既定方案的投資預期回報率為依據,選擇恰當、合理、最優的籌資方式和渠道,確定融資結構和資金成本,避免因為籌資困難而產生財務風險。

(四)建立財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系統管理效率。財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能夠及時地獲取公司內部投資交易及子公司治理各方信息,為財務風險管理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進而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風險發生,降低財務風險。國有投資公司應建立科學全面的財務風險預警數據庫,收集所投資子公司的數據信息,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各項有效財務指標。在投資經營的各個關鍵環節設置控制點,根據公司及行業特點和標準劃分風險的等級,分析數據庫中的信息對融資、投資以及資金的運營做出風險預警,做出防範措施,確保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行。

五、結束語

財務風險是企業經營管理中面臨的客觀存在的風險,對國有投資公司來講,加強財務風險管理對企業具有重要作用。國有投資公司在財務風險管理過程中要深入分析財務風險發生的原因,提高相關人員的風險責任意識,建立財務風險管理體系,達到有效的風險控制目標,為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和長遠發展提供保障。

投資公司管理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係,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係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並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瞭解和熟悉,並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並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

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在開展投資者關係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佈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

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

公司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

選擇投資者關係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

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佈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確授權並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係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係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説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説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説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説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諮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採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並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佈,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於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

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迴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並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

可將新聞發佈、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係聯繫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説、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於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於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制度,並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祕書為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負責人。

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祕書領導,在全面深入瞭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

從事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瞭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祕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係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係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説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

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諮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製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

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

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並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

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並予以發佈;

舉辦分析師説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諮詢;

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係。

建立並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係;

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後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並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係,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採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台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係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後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於改善投資者關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諮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並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諮詢。

當公司投資者諮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後的諮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於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

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並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範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並經董事會祕書審核後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採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採訪計劃報董事會祕書審核確定後方可接受採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祕書審核後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係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並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

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祕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託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註明“本報告受公司委託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後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説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祕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説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________個交易日發佈召開年度報告説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係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係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係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係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説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範圍。

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仁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儘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佈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投資公司管理3

摘 要 投資公司財務管理涉及的環節較多,需要處理的利益關係複雜,再加上當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健全,這些都增加了投資公司進行科學有效財務管理的難度。投資公司在財務管理特別是在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應妥善處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的關係,爭取多方共贏。

關鍵詞 投資公司 財務管理

投資公司是通過佔有其他企業一定份額的股權,以股東身份對其參、控股企業依法進行產權管理,開展資本經營,謀求股東財富最大化的企業。投資公司不直接經營產品,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説,投資公司作為經營資本、經營企業的企業,其產品就是企業本身。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投資公司作為專業從事資本經營的企業,更應該將財務管理作為其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在投資公司進行對外財務管理也就是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時候,依據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東身份對被投企業進行控制和影響,它不能對企業進行直接的財務指揮,這就要求投資公司在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時更要講究方式方法。

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是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的特色所在。總體而言,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確定被投企業特別是被控股企業經營者的財務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制定一系列經濟指標來考核被控股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指標完成情況,如淨資產增長率、淨資產收益率等,由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資產經營責任書,將經營財務目標用契約形式予以確定;②隨時從動態上掌握參、控股企業財務情況及其發展趨勢。為此,必須推動投資公司參與、控股企業實現財務一體化,使企業經常性財務信息、重大經濟事項信息能及時、準確、完整地傳達到投資公司,為其進行調控提供必要保證;③開展財務監控、保護投資公司的合法權益。投資公司必須依法對被投企業的籌資、投資、資產管理、成本費用、利潤及財務會計報告等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以下就具體從對被投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管理、預算管理、內控管理、目標責任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論述,並重點關注各個方面與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不同之處。

1 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管理

與內部財務管理不同的是,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並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權限,而對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對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而言又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投資公司應該儘可能通過尋求對被投企業的控股地位實現對其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應該有相當的影響力,否則投資公司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應該慎重。

對於自己擁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業或者叫被控企業,為了加強對其財務管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公司可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直接參與甚至牽頭制定適合該企業的財務管理規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規範被控企業重要財務決策的審批程序和賬務處理程序,完善對資金、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各項資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業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三者之間層次分明,權責對稱,責任明確。投資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被控企業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對於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並納入對企業產權代表的考核項目。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投資公司還可以通過建立大型計算機網絡系統,將所有被控企業的財務信息都集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隨時調用、查詢各企業的憑證、賬簿、報表等信息,隨時掌握各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與控制財務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財務人員,畢竟財務制度最終主要是財務人員在執行。根據對各被投企業的控制程度和各企業的實際財務會計管理水平,投資公司可向被控企業委派財務總監、財務主管或財務會計人員,從而更全面的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杜絕會計作假行為,為投資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財務保障。

財務人員委派制是通過向被投企業直接委派財務人員來控制或掌握其財務活動,便於投資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會計主管委派制。即投資公司通過投資協議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會對被投企業派出財務主管人員,委派的財務主管納入投資公司財務部門人員編制並進行統一管理與考核獎罰,全面負責被投企業的財務事務,直接進入被投企業的管理層。為了避免會計主管在面臨兩級公司雙重領導時無法有效處理投資公司、被投企業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衝突問題,一方面應賦予財務主管較高的權力,如果只是作為被投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其參與決策的作用難以發揮;另一方面應細化對財務主管的業績考核與獎懲,避免其處於遊離狀態,既無壓力,也無動力。被委派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投資公司述職,年度終了應提交正式述職報告,並由所在單位領導和投資公司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作為考核依據。

除委派專門財務人員外,投資公司往往還可以向被投企業派出董事、監事,他們和專門財務人員一起構成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預算管理

作為企業日常經營運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預算是企業管理支持流程之一,與其他管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業的業務流程。通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可以明確並量化企業的經營目標、規範企業的管理控制、落實各責任中心的責任、明確各級責權、明確考核依據,為企業的成功提供保證。制度是一個企業的行動指南,預算則是對制度的量化。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對被投企業的預算控制。

投資公司應該儘可能獨立的直接組織對被投企業全面預算的制定,並儘量擺脱被投企業對預算制定的影響,但這並不是要求投資公司閉門造車,獨斷專行,預算制定還是應該以被投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各方潛力、最大程度的保證和平衡各方利益為原則,不過投資公司應可能的把握對預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對預算制定的決策權的控制。

全過程的預算管理是投資公司參與被投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效方法。投資公司不可能全面瞭解被投企業的每一個經營細節,但只要保證被投企業的經營始終處在預算之內,被投企業就基本處在投資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預算管理過程中主要應該配套解決的問題有完善預算的控制、跟蹤、預警機制;建立預算的及時糾偏機制;落實與預算管理相對應的考核、獎懲機制。

3 內控管理

與制度管理和預算管理一樣,內控管理也是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由於投資公司所投企業一般是普通生產或服務型企業,其內部管理環節較投資公司自身更為複雜,內控管理的重要性更為突出。

內控審計是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尤其是被控企業進行內部財務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投資公司可通過內審委員會對各被投企業定期、不定期進行全面審計或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經營效益、產權代表離任及其他專題進行專項審計,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企業的內控審計,必要時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

內控審計屬於事中審計,對審計建議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見效性要求很高,許多內控審計任務源於高層管理者的分析和預感,提出的內部控制審計要求一般都是針對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經營效益等重要方面的問題和管理中的重點、難點或熱點。內控審計應以公司規範管理為關鍵點,以影響公司效益、最容易帶來風險的關鍵環節內容為重點。

除內部審計外,投資公司每年還應該委託指定的中介機構對被投企業進行年度審計。為了真實反映問題,達到預期效果,在審計之前應先召集中介機構審計人員逐一對企業財務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進行分析,制定審計計劃和審計重點,然後再進行目的明確的審計,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防止走過場的例行審計。

對外貸款、投資、擔保是比較容易產生風險的環節,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的此類活動應該通過參與被投企業董事會決策或簽訂專門協議等形式嚴格控制或掌握。通過對貸款、投資項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防止企業盲目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另外,對外擔保是企業一項重要的或有負債,企業如果隨意對外提供擔保,其造成的損失將可能是非常巨大的。為了減少風險和損失,投資公司應嚴格控制所投企業的對外擔保行為。

4 目標責任管理

為了使投資公司準確掌握被控企業經營狀況,正確評價其經營業績,有效實現目標責任管理,必須建立一套適用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以便開展財務分析與監督。可以下述指標為主,同時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特點輔之以其他指標:以保守速動比率指標作為反映企業資產變現能力的指標;以存貨週轉率和應收賬款週轉率作為衡量公司在資產管理方面的效率指標;以資產負債率作為反映資本結構的指標;以淨值報酬率和淨資產增值率作為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

另外,投資公司在對被投企業進行財務指標目標責任管理的同時,還應該結合一些重要的非財務指標。目前,得到公認的評價企業成效的非財務指標有:①市場佔有率,即企業在其產品市場中的份額;②產品質量與服務指標,包括產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貨率和顧客滿意度等;③生產率指標,它常用單位僱員增加額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時生產量表示;④人力資源指標。在信息技術及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人力資源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有形資產。因此,多數企業將僱員對本企業的滿意程度、僱員培訓與發展計劃、勞動力流動狀況、僱員技能、職位晉升等有關人力資源的指標作為考核子公司經理人員成效的重要依據;⑤企業創新能力指標。

投資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實施預算管理,把總體責任分解為各項經濟指標,下達給各所投企業,同各所投企業的產權代表簽訂經濟責任狀,合理確定產權代表的收入水平,明確獎懲考核指標,充分調動企業產權代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完成資產保值增值任務。

在進行目標責任管理時,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完善是該項工作能否有效開展的關鍵。除了將目標責任與被投企業高管的薪金、獎金直接掛鈎外,投資公司還可以對被投企業的高管層實行實股制、虛擬持股制、經營層融資持股(MBO)、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長期性激勵約束機制。

5 利益分配管理

投資公司通過上述種種財務管理措施最終是為了使在被投企業中的股權分額得到儘可能的增值,這也是投資公司的收益來源。不過股權增值只是投資公司的帳面收益,要將賬面收益轉換成現金收益,就必須經過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過程。以股東身份控制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是投資公司實現自身利潤的一個關鍵環節。

投資公司參與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內部價格轉移或費用轉移的形式實現利潤轉移;二是直接參與利潤分配。

內部價格轉移是指投資公司通過與被投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以高於市價向被投企業轉移資產或以低於市價受讓被投企業資產,從而以價差實現對被投企業利潤的轉移。費用轉移是指投資公司將自己公司發生的費用轉移到被投企業列支,這也可以實現對被投企業利潤的税前分配。

價格轉移和費用轉移都要求投資公司對被投企業有相當的控制力,而且這兩種辦法還要求妥善處理相關涉税問題和利益衝突問題,所以其適用性不強,而直接參與利潤分配則應該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時要合理處理股東股利與留存收益之間的關係,一方面要使企業有足夠的能力進行發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資者得到滿足,使更多的投資者願意投資,進而壯大企業。另外,對被投企業的利益分配,投資公司還應該注意處理好股東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和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

投資公司管理4

1投資公司簡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優勢資源,推進“五商中交”戰略落地,對海南區域總部、分公司及在建鳳凰島項目等進行重組成立的面向海洋經濟發展的專業化投資公司,於***年*月完成工商註冊,現有資產總額***億元,戰略定位是中國交建面向海洋經濟發展的綜合投資開發平台。

2投資公司安全管理的現狀

投資公司內部採取“6+4”組織管理模式,包括6個職能部門和4個事業部:成立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資金部、戰略運營部、風險管控部和項目管理中心6個職能部門,負責公司人、財、戰略、風險等核心資源和關鍵環節的把控。項目管理中心是公司投資項目全生命週期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對各子(分)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的監督管理,保證投資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投資公司目前主營業務有基礎設施產業、郵輪產業、康旅及教育產業、南海資源開發與服務。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包括:建設項目策劃開發、施工,酒店、物業、郵輪運營服務等多元化的管理。現投資公司的管理人員大部分是從事建設施工管理,在人員架構、專業性上不能滿足當前投資公司的安全管理。下面筆者結合工作經驗,對投資公司的安全管理進行探討。

3投資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探討

3.1以構建綜合管理體系、建設人才隊伍為基石

投資公司應在公司權責手冊上按事權劃分明確管理界面,細化責任分解,規範管理流程,構建綜合管理體系。在體系建設過程中,按照“統一策劃、統一推進、統一運行、統一評價”的思路,明確公司各部門、各事業部管理責任,劃分安全管理界面,體現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參與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確保安全管理在基礎管理過程中持續發揮推動作用。投資公司的人才隊伍建設要與公司投資領域相適應,具有投資領域工作經驗、專業化的人才隊伍,才能保障公司多元化投資項目的安全管理。

3.2以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為平台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環保體系是安全管理的保證。建立並完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責任制,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層層分解目標,層層落實責任,將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到人,構成“橫向道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網絡。其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方針、安全戰略目標、安全計劃,把各個部門、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起來,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力量,使安全管理體系協調和正常運轉。

3.3以制度建設為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就是將企業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制訂成統一標準,納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全生命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標準,嚴格執行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強化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各專項活動,通過實現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和標準化,落實崗位安全操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條理化、規範化,避免職責不清、相互脱節、相互推諉等管理過程中常見的'弊病。因此,安全制度管理體系流程程序化、標準化、規範化就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分析,使安全管理工作過程科學、合理,有秩序發展運營。

3.4以責任落實為主線

安全是效益的基石,隱患是事故的根源。投資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要以責任落實為主線,明確公司、各分(子)公司兩級的管理責任,公司依據國家和集團要求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目標指標、相關活動並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持續改進;各分(子)公司是投資項目的主導單位、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執行和落實公司的管理制度,達成目標指標,對投資項目的所有參建單位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通過責任落實,從源頭上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3.5以企業文化為導向

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離不開人,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文化建設,培育企業安全文化,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安全營造堅固保障線。企業領導要帶頭樹立科學的理念,通過各項載體活動,傳播安全文化管理,推動安全工作管理方式的創新與轉變。利用企業網站、報刊、微信等多種信息平台建立安全文化欄目,定期刊登發表“我身邊的安全典型事蹟”和優秀投資項目安全管理經驗,拓寬全員安全教育渠道。結合每年的“安全生產月”開展安全知識競賽、演講比賽、觀看事故案例影片等活動,廣搭“舞台”,讓廣大職工參與其中,充當“主角”,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使職工在活動中受到教育,在思想上接受轉變。

3.6以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為抓手

投資項目收益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實現標準化施工是中國交建傾力打造“五商中交”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衡量投資項目所有參建單位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投資公司應以推行中國交建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為抓手,以確保投資項目安全為核心,以管理制度標準化、人員配備標準化、現場管理標準化、過程控制標準化為內涵,以技術標準、管理標準、作業標準和工程流程為主要依據,以機械化、專業化、模式化、信息化為支撐手段,建立標準化項目管理運行機制,全面實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的目標指標。

3.7以現場調研和隱患排查為手段

根據各投資項目安全管理的特點、難點和重點,開展現場檢查和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是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手段。公司依據投資項目領域劃分,由項目管理中心聯合各事業部組織的專項調研、季度考核,對各投資項目施工、運營、服務等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和抽查,將考核結果納入投資公司對各子(分)公司的年終組織績效考核當中,與管理人員的個人績效工資掛鈎,有效地改善了現場的安全管理。

4結束語

投資公司多元化的投資領域與傳統的建築施工行業在安全管理上有較大區別,因筆者水平所限和觀察的視角不同,綜上所述僅代表一家之言,只做拋磚引玉之用,不足之處望各位領導及同仁指正。

投資公司管理5

投資公司通過佔有其他企業一定份額的股權,以股東身份參股、控股所投項目企業,並依法進行產權管理,開展資本經營,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其中對所投項目企業的財務管理是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資公司財務管理包括兩方面含義,即風險投資機構本身及對所投項目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其中對所投項目企業的財務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由於投資公司和所投項目企業有各自平等、獨立的法人地位,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並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權限,但對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對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而言又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投資公司應該儘可能利用股權地位和各種手段,實現對所投項目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的控制。這些管理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統一財務會計制度

為了及時瞭解、分析各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情況,保證投資公司的利益,投資公司應根據所投項目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經營特點,依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直接參與甚至牽頭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規範所投項目企業重要財務決策的審批程序和賬務處理程序,完善對資金、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各項資產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資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性與可比性。

二、建立財務管理網

投資公司通過建立計算機網絡系統,幫助所投項目企業實現財務與業務的協同及遠程報表、報賬、查賬、審計等工作,實現動態會計核算與在線財務管理。系統支持電子單據與電子貨幣,改變了財務信息的獲取與利用方式。將所有被投資企業的財務信息都集中在計算機網絡上,形成企業財務數據庫,可以隨時調用、查詢各企業的憑證、賬簿、報表等信息,隨時掌握各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投資公司建立企業財務數據庫,利用公司的企業財務數據庫實現對被投資企業財務狀況的動態管理和動態監控。數據庫設計的財務功能包括三級財務數據:一是基礎財務數據,這是對企業經營狀況分析、判斷的基礎;二是在此之上,系統自動生成的各種比率分析數據,通過對各種比率的分析瞭解,可以掌握企業的動態財務狀況及趨勢;三是在一、二級數據的基礎上設計的預警系統,如果發現企業的現金保有量不足3個月的消耗等情況,系統會自動預警。通過財務數據庫這種規範、標準的動態反映,滿足投資公司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財務人員管理

與財務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財務人員的管理,畢竟財務制度最終主要是財務人員在執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執行與實施效果完全是依賴於人的素質與能力。如果沒有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就無法滿足公司對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需要。

1.人員選聘

財務人員的素質是保障投資公司利益的關鍵,所以對財務人員要嚴格篩選。財務人員應當要求誠實、敬業、有責任心,通過註冊會計師考試,有多年的財務工作經驗。通過培養成為獨當一面的財務管理人員,作為向被投資企業派出的財務經理的後備人選。

2.定期述職制度。

投資公司的外派財務經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資企業,被派出的財務經理應定期向投資公司述職,年度終了應提交正式述職報告,並由所在被投資企業領導和投資公司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作為工作考核依據。被派出的財務經理彙報的重要的財務信息應彙編成文件備案保存。

3.財務培訓制度。

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要求有較高的財務前瞻性和較綜合的財務管理能力。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不斷髮生變革。為儘快適應這種變化,投資公司財務部門需要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變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訓財務經理,使財務經理隨時更新知識結構,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以適應投資公司國際化的步伐。

四、財務管理手段

根據對各被投資企業的控股程度和各企業的實際財務會計管理水平,投資公司實行縱橫交叉的網絡式管理,可以既保證對投資企業的動態全面瞭解,又重點掌控一些核心企業。在財務管理具體實踐中,分別採用財務經理雙任聯籤制、財務經理單任制、代理記賬制等,通過向被投資企業委派財務經理,控制或掌握其財務活動,從而更全面的掌握被投資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杜絕會計作假行為,為投資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財務保障,便於投資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1.財務經理雙任聯籤制

對於具有完善的財務會計體系的公司,採用財務經理雙任聯籤制。財務經理雙任聯籤制是通過向所投項目企業直接委派財務經理來監督或掌握其財務活動。實際工作中投資公司根據投資協議的規定,對被投資企業的各項資金運轉由投資公司派駐的財務經理和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經理實行聯籤,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確保投資公司的經濟利益。派出的財務經理納入投資公司財務部門人員編制,定期向投資公司述職,並進行統一管理與考核獎罰。

派出財務經理對被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財務信息及其他情況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報告權及評價權。一般不直接干預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派出財務經理的職責是產權代表在財務管理方面職責的體現,其職責定位具體有三:一是監督;二是服務;三是溝通。作為投資公司的代表,財務經理的主要作用是監督職能。通過對企業的重大經濟活動的監督,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促進企業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2.財務經理單任制

對於新成立的、投資公司在其中佔較大股份的大型投資企業,或者對投資公司有較大影響的企業採用財務經理單任制。財務經理單任制即由投資公司派出惟一的財務經理,負責管理投資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優點是控制比較嚴密,管理風險小,缺點是一個企業一個財務經理,管理成本相對較高。

根據投資協議,投資公司向被投資企業派出財務經理,全面負責被投資企業的財務事務,直接進入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被派出的財務經理獨立於被投資企業的機制之外,屬於投資公司的編制,接受投資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財務經理應定期向投資公司述職,年度終了應提交正式述職報告,並由所在公司領導和投資公司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作為考核依據。

3.代理記賬制

對比較小型的投資項目公司,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為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的延伸,採取代理記賬的方式。

五、審計管理

審計管理也是投資公司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投資公司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委託會計事務所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進行專業審計。為了真實反映問題,達到預期效果,在審計之前應先召集中介機構審計人員逐一對被投資企業財務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進行分析,制定審計計劃和審計重點,然後再進行目的明確的審計,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防止走過場的例行審計。

審計結束後,由投資公司根據需要,組織必要的人力資源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論進行適當的複核,進而通過相應的委託條款,從機制上督促會計師事務所認真履行審計程序、確保審計結論的科學合理。通過審計事務所對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和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及所有反映的經濟業務進行審計,來掌握被投資公司報表的編織方法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實,有無誇大業績和資產,隱瞞虧損和債務等情況,以此瞭解投資公司的資產是否安全和完整。對於審計出的問題,投資公司應及時督促被投資企業進行整改,並把整改結果作為下一階段投資的依據。

總之,投資公司財務管理涉及的環節較多,需要處理的利益關係複雜,再加上當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這些都增加了投資公司進行科學有效財務管理的難度。需要從事這一行業的人們不斷地借鑑國內外成功的經驗,根據各被投資企業實際情況,對上述多種形式的管理方法做適當的調整、側重和選擇,使財務管理既比較全面、紮實,又留有緩衝餘地,達到鬆緊有度的管理,實現多方共贏。

投資公司管理6

一實習概況

(一)實習時間

20xx年12月2日——XXXX年5月2日

(二)實習單位

陝西大成建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三)實習崗位

現場施工員、現場資料員。

(四)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對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整個施工過程和監理的基本知識體系有了較清晰的瞭解。鞏固了課本上的知識。

2、理論聯繫實際,鞏固和深入理解已學的理論知識,並且為以後的工作積累經驗。

3、通過親身參加施工實踐,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獨立工作能力,用理論聯繫實際,為將來參加工作做好準備。

4、通過實習和勞動,瞭解施工基本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生產技術以及規範和其監理細則。

5、與工人和基層生產幹部密切接觸,學習他們的優秀品質和先進事蹟。

6、虛心學習,瞭解具體施工細節。學習工人師傅在長期的實踐中總結的寶貴經驗。

7、通過接觸和參加實際工作,充實和擴大自己的知識面。培養自己的綜合應用的能力,為以後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西安嘉晟熱力有限公司鍋爐房及辦公樓工程。建築結構形式為鋼結構,建築面積1038平方米,地上六層,建築場地類別為II類,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使用年限50年。建設單位:西安嘉晟熱力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山東興潤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陝西大成建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實習內容

(一)基礎工程

由於基礎是整幢大樓最為關鍵的部分,所以也是工程的重中之重,做好基礎工程至關重要。基礎工程包括了土方開挖,打樁,斷樁處理,承台、地基樑的施工等等。

由於整個工程的土方開挖和打樁已經基本結束,實習期間沒能接觸到。所以趙工給我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工程上比較常用的.人工挖孔樁的做法:首先介紹一下斷樁的處理流程。打完樁,做完靜載實驗後,做動測實驗,動測報告出來以後就知道樁斷在幾米深的地方。若動測報告顯示樁斷在4m左右,然後進行人工挖孔。在人工挖孔的過程中必須十分注意安全,洞口的保護至關重要。圍護結構一般有二種,一種為-0.00m~-1.50m之間,用混凝土作為圍護結構,再往下一般用鋼護筒作為圍護結構。待挖至斷樁處再深20cm~50cm時,用吊車將樁斷的部分取出,將預製好的鋼筋籠吊下去,較正以後,開始澆築混凝土。整個澆築過程需要混凝土攪拌車、吊車、掛籃一起配合,工人還得用振動棒加以振動。

斷樁處理完後則進入下一個流程為澆築樁蕊和澆築承台墊層。在這一流程中要注意的問題是混凝土標號的控制,用來澆灌的混凝土需要添加膨脹劑,因為這樣待混凝土凝結以後可以使承台和樁更好的連接在一起。承台的模板也需引起特別的注意,由於體積比較大,所以承台模板的加固體系間距應比較小,防止脹模的發生。承台和地樑鋼筋安裝也比較複雜,特別是交接處的地方,由於屬於隱蔽工程,所以應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雖然我沒有現場實際操作。但是聽了趙工的介紹,我對人工挖孔樁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

(二)鋼筋工程

鋼筋的使用必須堅持先檢查後使用的原則。鋼筋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按國家規範進行復檢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中。鋼筋在現場加工、製作的工序為:鋼筋機械安裝→鋼筋對焊→錐螺紋加工→彎曲成型→鋼筋綁紮。

鋼筋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骨架,依靠力與混凝土結合成整體。鋼筋工程乃混凝土結構工程的三大工程之一。

鋼筋的分類一般可以按生產工藝、直徑大小、強度等級的不同進行分類。生產工藝一般可分為熱扎鋼筋、冷扎鋼筋、冷拉鋼筋、冷拔鋼筋。按不同的直徑主要有以下幾種鋼筋:8mm、10mm、12mm、14mm、16mm、18mm、20mm、22mm、25mm等。在強度上鋼筋可分為HPB235、HPB335、HPB400、RRB400級鋼筋。其中HPB235、HPB335為最常用的兩種鋼筋。

因為混凝土澆築後,鋼筋的質量難以檢查,因此鋼筋工程屬於隱蔽工程,需要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檢查,並建立起必要的檢查與驗收制度。為了確保混凝土結構在使用階段正常工作。鋼筋工程施工時,鋼筋的規格和位置必須與結構施工圖一致。

在鋼筋加工棚看到鋼筋工加工鋼筋的一般施工過程如下:結構施工圖→繪製鋼筋翻樣圖和填寫配料單→材料購入、檢查及保管→鋼筋加工→鋼筋連接與安裝→隱蔽工程檢查驗收。

我到工地現場的時候剛開始綁紮鋼筋。以下便是我現場的實踐經歷和在趙工的指導下總結的鋼筋綁紮方法。

1、樑鋼筋的綁紮

(1)在樑側模板上畫出箍筋間距,擺放箍筋。

(2)先穿主樑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及彎起鋼筋,將箍筋按已畫好的間距逐個分開;穿次樑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及彎起鋼筋,並套好箍筋;放主次樑的架立筋;隔一定間距將架立筋與箍筋綁紮牢固;調整箍筋間距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綁架立筋;再綁主筋,主次樑同時配合進行。

(3)框架樑上部縱向鋼筋應貫穿中間節點,樑下部縱向鋼筋伸入中間節點。錨固長度及伸過中心線的長度要符合設計要求。

(4)箍筋在疊合處的彎鈎,在樑中應交錯綁紮,箍筋彎鈎為135°,平直部分長度為10d,如做成封閉箍時,單面焊縫長度為5d。

5)樑端第一個箍筋應設置在距離柱節點邊緣50mm處。樑端與柱交接處箍筋應加密並符合設計要求。

6)樑筋的搭接:樑的受力鋼筋直徑大於或等於22mm時,宜採用焊接接頭,小於22mm時,可採用綁紮接頭,搭接長度要符合規範的規定。搭接長度末端與鋼筋彎折處的距離,不得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接頭不宜位於構件最大彎矩處,受拉區域內Ⅰ級鋼筋綁紮接頭的末端應做彎鈎(Ⅱ級鋼筋可不做彎鈎),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扎牢。

2、板鋼筋的綁紮

(1)清理模板上面的雜物,用粉筆在模板上劃好主筋,分佈筋間距。

(2)按劃好的間距,先擺放受力主筋,後放分佈筋。預埋件、電線管、預留孔等及時配合安裝。雙向受力板,短方向鋼筋在下,長方向鋼筋在上。

投資公司管理7

一、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風險管理

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包括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本退出的風險。下面就對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各個財務風險進行一一闡述。

1.籌資風險風險投資公司要投資很多公司,需要其他的後續資金。風險投資公司的籌資風險與所籌集資金的來源與結構有關。而在我國,很多風險投資公司都是政府撥款組建,籌資的來源比較單一。這些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資金、私人資本、養老基金、銀行和保險資金。由於籌資會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沒有持續的盈利,在某一環節上失誤,就會發生公司喪失償付能力,引發破產風險。

2.投資風險這是指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眾多需要資金的公司時對哪些公司進行投資的風險。一些公司會投資失敗,傾家蕩產,另一些會投資成功,賺的盆滿缽滿。如何進行投資項目的選擇,是擺在風險投資公司面前的一個難題。首先,風險投資人才的匱乏會產生較大的投資風險。很全面的風險分析人才很難找到,阻礙了風險投資公司的發展。其次,政策的影響也會加大投資風險。比如國家對新能源產業的扶持,會降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新能源的風險。另外,投資項目的壽命也會產生投資風險。一個項目壽命越長,所面臨的不確定性越大,政策的變更也越大,面臨的風險越大。

3.資本退出風險這是指當風險投資資金準備退出的時候,遇到的資金難以回收的風險。如果資本無法做到便捷安全的退出,那麼風險資本就無法實現收益的最大化,也違背了風險投資公司的初衷,從而會限制更多的風險資金的流入。目前產權市場還不是很成熟,產權的流動性不足。再加上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退出機制不是很便捷,造成了很多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成為了投資項目的永久性股東,形成財務風險。

二、風險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的管理

對於籌資風險的管理前文已述,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單一,籌集的資金量就不會太多。而拓寬籌資渠道可以降低風險投資公司的籌資風險。首先,要培育以上市公司為主導的風險資本供給機制。上市公司一般資金實力雄厚,治理能力以及風險投資的參與意識較強。其次,要適當放寬養老基金,商業銀行以及保險公司的投資限制。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這些坐擁大筆資金的機構還無法進行風險投資。最後,鼓勵證券公司或者證券投資基金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進入風險投資領域。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着優秀的人才,可以利用這些人才的優勢來培育風險管理人才。

2.對於投資風險的管理首先,先要對所投資企業的價值做出一個評估,被投資項目預期的現金流能否達到預期。這就需要財務人員對於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包含對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進行鑑定。其次,要有分階段投資的方式,資本不宜一次性全部投入,可以考慮分步驟的投入。分步驟的投入既是對被投資企業的一種監督約束,也是一種有效的激勵工具,可以促使被投資企業更好的發展。

3.對於資本退出風險的管理風險投資的目的是適時退出以攫取高額超常利潤,而非成為公司股東長期控制公司。最初時候的投資就遵循着分散投資的策略,將資本投資於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上。在這些前提下,風險投資公司應該按照投資組合原理,根據項目的不同發展階段,對資本退出的渠道、時機做出預期,形成風險項目組合退出方案。然後,在收益一定的情況下尋求最小的風險或者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尋求最大的收益,從退出方案中選擇出最合適的退出方案,即最有退出方案。

三、結論

綜上所述,風險投資越來越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工具。如何利用好這個工具是擺在財務工作者面前的一個問題。風險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也成為一個新的研究方向,需要結合國外的經驗,促進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

投資公司管理8

第一條為了規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資金信託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金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除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取得的資金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負債;信託投資公司因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資金而形成的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

第四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二)不得發行債券,不得以發行委託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受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和其他方?

式籌集資金,辦理負債業務;

(三)不得舉借外債;

(四)不得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五)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按非法集資處理,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第五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可以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單獨或者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

單獨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第六條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時,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第七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信託合同。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

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或者受益人的範圍;

(四)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五)信託期限;

(六)信託資金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限;

(七)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者安排;

(八)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九)信託財產税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

(十一)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

(十二)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三)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四)風險的揭示;

(十五)信託資金損失後的承擔主體及承擔方式;

(十六)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七)信託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應當於簽定信託合同的同時,與委託人簽定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風險申明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二)信託投資公司違背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九條受託人制定信託合同或者其他信託文件,應當在首頁右上方用醒目字體載明下列文字:?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第十條信託文件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信託投資公司應為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應設立專門為資金信託業務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

信託投資公司固有資金運用部門和信託資金運用部門應當由不同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應指定信託執行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

擔任信託執行經理的人員,應具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信託經理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信託投資公司違背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信託投資公司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信託投資公司對不同的資金信託,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户分別核算;對不同的信託,應在銀行分別開設單獨的銀行賬户,在證券交易機構分別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户與資金賬户。

第十五條資金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信託財產。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保管人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的歸屬人。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六條信託財產的歸屬依據信託合同規定,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於信託合同規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信託文件指定的賬户。

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投資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歸屬人的財產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資金信託終止,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第十八條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應當按季或者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將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書面告知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期限超過一年的,每年最少報告一次。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金信託業務經營的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書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一)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收益情況;

(二)信託資金運用組合比例情況;

(三)信託資金運用中金額列前十位的項目情況;

(四)信託執行經理變更説明;

(五)信託資金運用重大變動説明;

(六)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託財產、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託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妥善保存資金信託業務的全部資料,保存期自信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十五年。

第二十一條信託投資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直至取消其辦理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對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對直接責任人員,取消其信託從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

投資公司管理9

摘要:國有投資公司肩負着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其財務風險造成的損失不但涉及投資公司自身的收益,也與國家經濟建設息息相關,因此,研究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本文闡述了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類型,分析了其財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意見。

關鍵詞: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問題和對策

一、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類型

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主要有三類:一是籌資風險,二是投資風險,三是撤資風險。

1.籌資風險

籌資風險主要有:一是公司資本結構失衡導致的風險;二是償債能力減弱導致的風險;三是籌資來源過於單一造成的風險,國有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主要是國家的政府資金,養老基金、保險資金以及銀行或者私人資本,籌資渠道比較少。

2.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主要是指投資公司在投資的過程中,面對眾多的公司,應該選擇什麼樣的公司進行投資的風險,如何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利用現有資金,帶來最大的投資回報的風險。公司投資一旦失敗,不僅造成該項投資的損失,甚至會造成公司破產,一無所有。

3.撤資風險

投資公司準備撤資的時候,一旦出現資金難以回收的情況,不但不能賺取利潤,收回本金也難以實現,這就形成公司的撤資風險。

二、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風險意識缺乏,內部管理控制能力低

由於國有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比較穩定,而且有政府作為投資經營的堅實後盾,加上目前國家對國有企業管理層的監督考核機制還不完善,激勵與約束措施尚未實施到位,導致管理者的風險意識不足。公司性質雖為國有,國家並不直接參與投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而是由公司管理層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決策、管理和監督。由於管理層乃至財務部門對財務風險管理意識缺乏,對風險的估計不足,進而對風險的應對能力也較弱,在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異常時,公司往往對風險威脅的反應滯後,這就造成了公司權益的損失。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往往侷限於投資領域,但財務風險也存在籌資、撤資、存貨等各個方面,投資公司需要擴充風險管理目標,對其他方面進行綜合考慮進行全面的財務風險管理。風險意識淡薄,導致風險管理觀念落後,內部管理控制能力降低。財務部門的控制能力極大影響投資公司的整體能力,但目前很多國有投資公司存在重融資輕效率、重投資輕管理的問題,一是會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由於缺乏良好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項目不能將資金按照盈利分配並投資出去,就使得大量融資長期閒置在銀行裏,資金得不到充分利用,投資回報率低。二是對投出資金的運轉等缺乏有效的監管,沒有及時跟蹤調查對資金的流動和運作,對落實效果缺乏詳細考察,應收款沉澱等問題時有發生,造成嚴重資金損失。內部管控能力較低,導致財務部門無法全面、真實地反映項目信息和資金運作的實際狀況,同時也不利於公司管理層系統瞭解和準確把握被投資單位的情況,這又進一步增加了公司投資的風險。這樣不僅會降低公司對資金使用效率,甚至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進而影響公司盈利。

2.籌資來源單一,資本結構存在風險

目前,國有投資公司的籌資來源主要是國家的政府撥款,養老基金、保險資金以及銀行或者私人資本,融資渠道和方式較為單一,籌資來源較少,這也較大地阻礙了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民間資本具有很大的潛力和活力,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比較少。當今我國鼓勵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的融合,使市場迸發出更大的活力。然而引進民營資本需要更加和諧的投資運營環境,這就需要政府進一步的引導和宏觀規劃,完善相關的風險管理體制,建立一個相對和諧的投融資運行環境,加大資金走向的引導力度,將更多的民間資本引入到風險投資領域內去。目前,政府採取系列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只有加大政策鼓勵,才能拓寬投資公司的籌集渠道,加大投資力度,豐富資金來源,進一步的規避籌資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結構與投融資活動息息相關,在國有投資公司的業務擴張時,自有資金不能滿足自身擴張的需求,所以會通過發行債券或者通過貸款來進行籌資,相應的負債增加,增大公司原有的資產負債比率,改變公司資本結構,當企業的經營狀況變差,或者償還債款的能力受到限制,企業不能及時償還借款,在槓桿作用下,投資公司容易出現經營受困和財務償還危機,使資金供應鏈條斷裂,加大了財務風險。

3.投資活動風險較大,並存在撤資風險

投資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投資業務,投資業務的風險極大影響着公司財務風險。公司在投資活動中,根據公司戰略發展的規劃,仔細分析公司的現有的現金流,利用NPV模式分析投資方案的可行性,進而確定最佳的投資方案。但是,一旦投資方案不合理,就造成公司資金流動性不匹配,並進而導致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失衡,加劇公司的財務風險。投資公司的分紅也影響財務風險,公司分多少紅不僅要取決於投資企業的實際經營效益,還要考慮企業未來年度的投資需求,因此每年度分紅金額並不固定,這就導致投資公司的利潤和現金流具有不穩定性、階段性和非持續等特點,也會增加企業財務資金的風險。一旦公司投出的資金受困,不能及時撤資,就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一是投資公司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由於長期股權投資的週期較長,現在的撤資機制也不完善,投資公司變成企業永久股東,不能及時使貨幣資金回籠。而是,國有投資公司對公司的發展和市值具有重大影響,在投資上市公司時,國有股權一旦退出便可能引起股票下降,影響所投資公司的發展,所以,投資公司也不能輕易進行撤資,導致撤資不夠靈活,加大撤資風險。

4.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風險控制薄弱

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國有投資公司本身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國有投資公司的所有者是國家,但是國家和政府並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治理,對公司的監管力度也不足,導致其財務風險控制薄弱。二是所投資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國有投資公司通過投資控股或者投資參股等方式成為子公司的重要股東,作為公司所有者,投資公司對子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制衡的方式一般有委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等形式。但是當子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時,董事會就不能有效行使權利,監事會監督機制也會失效,公司治理和決策主要由子公司管理層全面控制,導致投資公司掌握子公司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不能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公司經營信息,財務風險控制也會薄弱無力。投資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管理和監督時,基於不全面、不及時、不準確或缺乏相關性的信息做出的決策將給公司帶來風險,而且由於對子公司控制力不足,對風險的反應會滯後,應對風險無力,投資公司權益也會受到侵害。

5.財務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效率過低

目前,上文也提到由於子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投資公司無法獲取全面、有效、及時的信息。另外,投資公司存在各業務發生的投資交易等信息也不能實時回饋,數據分析比較複雜,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單一等問題。這些説明投資性企業存在財務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財務風險管理效率低等問題,投資公司的數據量相對較大,主要依靠人工來進行財務風險控制不僅效率低,而且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當今財務管理必須通過先進的財務風險管理系統,才能實現財務風險的有效控制。先進的財務風險管理系統能夠減少進行數據的整理和記錄的人力,將主要精力放在風險分析工作中,進行有效的財務風險控制。另外,財務風險遍佈於公司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財務風險管理要全面系統的進行,而不是隻對某一領域或某一環節進行風險管理。投資公司需要綜合考慮投籌資業務,以及日常經營業務產生的財務風險,使公司資金既安全又高效流動,進而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

三、國有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對策

1.提升風險和責任意識,提高內部管控能力

財務風險存在投資公司的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中,財務管理人員要將風險和責任意識貫穿於公司各項工作的始終,在各自的職責內作好風險的防範和控制。第一,公司應定期對財務人員組織風險意識和管理方面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風險和崗位責任意識,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水平。第二,健全內部風險管控制度,設置高效的財務管理機構,配備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讓其適應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是內部風險管理制度與財務管理系統相匹配,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效率。第三,對於財務人員的管理,針對風險投資行業的特點,對財務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培養與管理,制定合理的評價考核體系和獎懲機制,增強員工的風險和責任意識。

2.拓展籌資渠道,優化資本結構

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渠道關係到公司是否有穩定的.資金流入,對公司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第一,企業始終把誠信經營放在要位,不斷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進一步拓展籌資渠道;國有投資企業不侷限於國有資本的支持,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用優秀民營企業的活力帶動國有投資企業的創新,增加資金來源;同時要不斷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企業資金的週轉速度,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金的價值,獲得投資收益最大化。第二,企業就要對現有的融資狀況進行財務分析和資金管理,投融資環節要進行合理的資金配比,維持穩定的資本結構,避免因資金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資本結構失衡等財務風險。一方面,政府要建立相對和諧的投資環境和更有秩序的市場,完善相關的風險投資體制,加大資金走向的引導力度,規避籌資、投資撤資各環節的風險,將更多的民間資本和金融市場的資本進入到風險投資領域。另一方面,政府要採取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對投資公司的投資力度,拓寬資金籌集渠道,豐富資金來源,從而更好地規避財務風險。

3.科學合理進行投資,健全撤資機制

投資和撤資環節的風險構成了大部分的企業財務風險,科學合理進行投資,健全撤資機制能夠極大的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第一,投資之前做好充分、科學的價值評估。投資公司要加強對投資業務的管理,認真分析目標公司的財務數據,通過全面分析、探討和總結企業未來的發展、盈利能力及投資價值,進而做出最佳投資決策。第二,分階段地進行投資。當子公司完成盈利目標才進行下一階段的投資,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規避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還也可以增加子公司的經營壓力,增加其風險意識,對子公司經營產生督促和監督。第三,投資公司要健全撤資機制,投資公司通過派駐財務總監或者監督委員會成員,最大限度的對子公司進行共同管理,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督,及時發現其經營風險,以便及時進行撤資,降低撤資環節的財務風險。

4.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財務風險

對於投資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一是要改善董事會的結構,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必須完善董事會、監事會、公司管理層約束監督機制,設立董事會內部專職委員,增強其崗位責任意識,建立一個責權清晰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成員的執行力和責任感。第二,引進市場化運作機制,從外界招賢納士作為獨立董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不僅能夠提高董事會成員的質量,還能加強對董事會的監管。對於子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一是投資公司加大參與其管理力度,不僅注重其經營風險,也要根據上文方法幫助子公司改善治理結構,從根本上減小財務風險的產生概率。二是投資公司要充分發揮派駐到子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監督委員會成員作用,最大限度地對子公司進行共同管理和對子公司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

5.建立財務風險信息管理,提高系統管理效率

財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能夠及時地獲取投資公司內部投資交易及子公司治理等各方信息,不僅為能正確地進行財務風險管理提供全面、準確、及時的信息基礎,還能計算各項投資業務的指標,監控企業各級、各部門、各項業務發生的投資交易情況,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財務風險。要實現有效的財務風險管理,首先,公司要建立科學全面的財務風險預警數據庫,財務風險預警庫的數據包括本公司內部數據也包括所投資子公司的數據信息,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各項有效財務指標。其次,公司在資產、成本和預算管理的各個環節中要設置控制點,根據公司及行業特點和標準進行風險等級劃分,通過分析數據庫中的信息對融資、投資以及資金的運營做出風險預警,並且根據不同等級風險做出防範措施。由於預算管理是對資金使用和控制的規劃,而成本控制是對資金使用中的控制和約束,將預算管理與成本管理有效結合進行計算和管理,不僅有利於財務信息的分享和有效利用,也可以用成本來檢驗預算,彌補財務風險管理中的漏洞。最後,為了確保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行,使財務風險管理符合企業管理整體戰略方向,公司要定期進行風險管理效果的反饋,通過反饋,及時反思並完善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信息,改善風險分析方法,健全財務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管理效率,達到有效的風險控制目標,為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和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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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波濤.基金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研究[J].經營者,20xx,27(11):51

投資公司管理10

資本運營獨有的風險,貫穿預設的運營流程,它關涉着運營成效。國有特性的投資公司,在設定好的投資方案以內,也會潛藏着風險。若沒能及時明辨它們,就會縮減投資成效,造成偏大的負擔。風險管控帶有技術的特性,也帶有沒能確定的特性。只有隨時查驗風險,才能製備出風險管控的可行對策,創設長時段內的管理策略

一、選取出來的解析實例

資本運營範疇內的風險,是市場以內的運營主體,在平日的管控及運營中,由於多層級的要素,沒能實現設定出來的運營目標,或者沒能達到預設的這一目標,帶來偏多損失。資本運營特有的風險成因,包含外部範疇內的環境要素、有着複雜特性的環境變動、主體認知特有的侷限性、運作能力特有的侷限。資本運營凸顯出來的風險,可以分為慣常見到的系統風險、有着非系統特性的風險。在這之中,系統架構下的運營風險,涵蓋了固有的體制成因、經濟及地段內的文化風險、法律機制潛藏着的風險。非系統架構下的多樣風險,涵蓋了預設的決策風險、財務管控及關涉的信息風險、技術層級內的風險、平日之內的營運風險

選取出來的投資公司,被劃歸成國有範疇內的這種公司。國有公司經由審慎構思,成立了M這一公司,當成控股母公司之下的、專業化特性的子公司。去年時段內,M公司參股的、專業特性的另一公司,歸結得來的營業收入超出了25萬元。前年時段內,母公司耗費掉700萬元這樣的投資,成立了N公司這一分支特性的科技開發公司,主要經由會員成員的管控,來實現平日以內的治理在這之中,M公司既有的持股比例達到30%。從現狀看,經營管控特有的疑難,是沒能到位的原初資本、管控人員的缺失

M公司既有的人才缺失:素養層級很高的、有着專業特性的新人才,更凸顯出缺失的傾向。公司既有的人才隊伍,密切關涉着資本運營及管控的成效。M公司慣常藉助地段內的外界力量,或者中介特性的專家機構。這種外部特性的機構,為平日之內的運營及管控,供應了可用的保證。公司要承擔創設的運營收益,也要擔負這一範疇的多樣風險

二、資本運營潛藏着的風險

第一,國有範疇內的投資公司,受到偏多的政府幹預,資本運營預設的流程內,很難創設自主管控的路徑。政策法規特有的環境,帶有不接續的特性。經濟轉軌這一時段中,製備出來的法規及政策,都會隨同地段內的形勢而更替。國際範疇內的法制環境,也會對平日之內的公司運營,帶來特有的干擾

第二,資本運營創設的平台,有着不穩固的弊病。投資公司設定出來的運營平台,是運營特有的載體。從現狀看,資本市場沒能充分延展,國有資本慣常的流動,面對了偏多的阻礙:國有資本預設的真正價格,也沒能慎重形成。設定好的產權邊界,在如上的環境中,凸顯出扭曲的傾向,沒能實現設定出來的主體權利

第三,總體架構內的整合及管控,凸顯了缺失的傾向。專業化特性的公司,依賴地段內的業主,外部範疇的競爭能力,還是偏弱的。N公司預設了三會,但高管層級沒能劃歸進母公司。在這樣的態勢下,M公司預設的平日管理,就帶有被動的特性。缺失有序管控及整合,公司對外範疇內的投資規制,就凸顯出被動的總傾向。此外,M公司創設的時段偏短,若面對特有的突發事件,或沒能確定的特有因素,只好依賴地段內的政府扶持

三、風險管控的新路徑

1.明辨企業定位。公司要明辨企業進展特有的戰略定位,在這樣的根基上,創設長遠時段的運營目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接續的進展。國有範疇的投資公司,要經由資本的查驗及運營,贏得凸顯出來的市場優勢,創設規模特性的經濟,就要依循母公司預設的進展戰略,通過辨識及調控,明辨宏觀態勢下的運行走向、市場更替的總格局、這一行業延展的前景、市場範疇內的佔有率、累積得來的經營素養、企業潛藏着的進展能力、投入產出關涉的成效。在中長期這一時段,確認資本延展的總規劃

2.解析既有的管控方案。對設定好的運營方案,進行慎重解析。解析論證特有的內容,包含慣用的比對解析、對成效的辨識及估測、價值查驗及評判、財務承受特有的能力評判、選取出來的支付途徑經由比對及評判,可以選取出最優的管控及運營路徑。預設周延的、有着詳盡特性的運營方案:針對潛藏着的關聯疑難,創設化解的路徑

3.決策範疇內的科學規制。資本運營慣常的管控及規制,被看成企業預設的重大決定。為此,要創設科學特性的.程序。關聯的部門、細分出來的子公司,都可以經由慎重調研,供應可用的運營建議,明辨資本運營既有的可行性

集體研究及關涉的決策機制,要經由慣常的集體決定,經由調研才能製備這一方案。決策依循的流程,要帶有科學的特性,依循民主的路徑去做出。對誤差決定,要審慎撲以追究,強化預設的領導職責。

4.運營中的查驗運營時段中的查驗,能限縮信息風險資本運營這一時段內,明辨關聯的信息,是應被注重的。資本運營關涉的盡職調查,涵蓋了各個層級的材料收集、明辨信息特有的真偽性、細分出來的權責、簽訂好的法律協議、選取出來的中介機構。真正去調研時,要依靠企業既有的專業人才,利用行業範疇內的專業協會、關涉的中介機構創設最佳的管控模式。資本運營接續的交易成效、資本整合得來的成果,都密切關涉着運營成功。為此,要更替偏舊的管控途徑,不斷吸納新穎理念

5.多段操作限縮風險接納多段操作這一新路徑,以便限縮及規避潛藏風險。多段操作特有的途徑,是運營管控的主體,對設定出來的企業目標,預設了分階段架構下的完成方式。具體而言,可以先去購入股權,逐漸去累加它,直到完成設定好的併購流程還可先去租賃,經由承包管控的路徑,明辨了併購價值,再真正去併購。若進到預設的新行業,則先去併購那些規模偏小的企業,等到明辨了這一行業情形,再進行規模偏大的這種併購。多段架構下的操作途徑,能縮減原初的運營風險

四、結語

風險管理特有的流程,有着明晰的內部關聯:國有投資這一範疇的公司,只有解析瞭如上的關聯及規律,才能摸索出最佳的管控手段,促動資本運營應有的規範化,以及科學化。資本運營關涉的行為,被看成企業特有的投資行為。要依循設定好的決定程序,妥善調研並摸索,建構多層級的管控框架。

投資公司管理11

摘要:當前,我國較大的經濟下行壓力,導致資本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風險處於較高水平。如何解決公司複雜而多變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成為了現階段投資公司的重要命題。以誠通集團案例為起點,分析投資公司在融資、投資等具體財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一些針對性的政策建議,能為較為全面地發現和綜合地解決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提供一些思路。

關鍵詞:投資公司;財務風險;風險管理

對於企業,特別是投資公司而言,風險管理是其管理活動的實質性內容,而財務風險管理是風險管理活動的核心。在複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投資公司能夠提前預測到公司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並加以一定的干預控制;投資公司能夠有合理的組織架構從而產生科學的投資決策流程;對籌資、投資、資本退出等財務活動風險有全面的過程控制;那麼,其一定能夠在目前較嚴酷的市場條件下保持較強的競爭力。投資公司基本能夠就投融資等財務活動所產生的風險進行管理控制,而對企業制度設計產生的風險重視不夠。下面就制度設計層面和具體財務活動層面分別闡述主要存在的風險管理問題以及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公司籌資風險管理分析

作為投資公司財務活動的起始階段,資本的來源、渠道和資本結構決定着籌資階段的風險。比如某國有投資集團,主營業務是收購、經營、處置對部分國企的非主要業務資產、不良資產及其業績差的下屬企業。誠通集團在消化不良資產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是作為一家投資公司,其在籌資環節的風險管理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目前誠通集團的財務風險較高。根據誠通集團披露的財務報告來看,20xx年至20xx年末,公司負債總額分別為527.5億元、410.5億元和383.56億元,誠通集團7月份將發行10億元超短期融資券,這將進一步加重企業的償債壓力。而在盈利能力方面,誠通集團20xx年的毛利率為6.32%,由於其主要業務屬於充分競爭市場,且目前經濟持續低迷,估計短時期內誠通集團的盈利能力不會有大改觀。該集團的現狀反映了國內相當一部分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投資公司主要採用借款、發行債券的方式籌資,渠道較為單一,雖然負債資本成本比股權資本成本低,但是償付壓力較大,體現了投資公司沒有達到合適的資本結構。誠通集團在高資產負債率、企業盈利能力較差的情況下,仍然發行大筆債券,這將通過財務槓桿效應放大企業的財務風險。

(二)公司投資風險管理的分析

項目的獲利能力和風險程度是投資階段重點關注的問題。投資階段週期較長,面臨的不確定性也更多,這就需要企業加倍重視投資階段風險的預測和管理。在項目投資風險評估階段,部分投資公司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全面按標準進行詳盡、實地的盡職調查。這使得後續對項目價值、風險評估的準確性大打折扣,項目的風險陡然增加。隨着項目投資的正式開始,項目在實行過程中的不同時期都可能產生新的情況,這需要投資公司結合不同時期的情況修改或者制定新的風險管理方案來適應新的情況。部分投資公司不能做到靈活應對,從而導致了項目投資的失敗。

(三)資本運營風險管理的分析

在資本投入後的運營階段,投資公司面臨着被投資企業或者被投資項目的盈利水平沒有達到預期的風險,這需要投資公司密切關注項目在運營階段的情況並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甚至派駐團隊直接參與運營管理。現實中部分企業對投資階段很重視,反而對投資後的運營階段不夠重視,最後導致投資項目的風險和管理失控。

二、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投資公司的風險組織架構,強化內部控制體系

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做好財務風險管理的基石。完整而有效運行的風險管理組織能夠最大程度避免和管理好風險。因此,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下屬風險管理委員會、公司管理層等不同層級組織機構的權利義務,避免出現董事會或者管理層一方獨大的狀況。在這基本前提下,設置好不同層級的權利範圍,才能避免越權管理的風險。合理的風險組織架構才能產生科學的決策制度和合理的決策流程,遵循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原則,才能實現投資公司風險管理的健康發展。通過各大企業的實踐經驗可以明確發現,完整、嚴謹、執行有力的內部控制體系是投資公司風險防範和管理的保障。內部控制是否執行到位,直接關係着投資公司的風險管理效果,對於推動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然而我國內部控制的現狀是大部分企業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內部控制體系,但是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使得其內部控制形同虛設。在投資公司在董事會、高管層面制定了既定投資方案、預計潛在風險的大背景下,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能夠較好的保障項目的風險控制。因此,公司應該堅定的執行既定的內部控制權責範圍、崗位不相容原則,保證投資在執行階段不出現新的風險,同時,出現風險管理事故之後,要明確各部門和個人的責任,督促每個部門和員工積極參與到內部控制的各個階段和整個過程,防止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

(二)提高風險預警機制的靈敏度

公司風險預警機制能夠動態監測企業的財務風險狀況,並綜合運用指標評價體系,在事前對即將面臨的風險進行預警。對於投資公司而言,風險管理是核心,及時、全面的評估監測可能存在的風險能夠及時發現和應對部分風險。靈敏的公司風險預警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投資公司首先應該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意識和素養,建立起一隻高素質的風險預警團隊。其次,在這個基礎之上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運用財務指標構建屬於自己的風險評價預警體系,將企業不同情況下的風險進行評級,並對可能產生的後果進行預警。最後,公司管理層要重視風險預警體系的監測結果,並對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實現對公司財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和預警,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風險防範能力。

(三)強化投融資過程中的風險管理

投資公司在投資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面臨的風險是不一樣的,投資公司應該根據不同投資階段存在的主要風險和過去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因地因時治宜。在籌資階段,投資公司要根據既定投資方案的預期回報率選擇合適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確定合理的融資成本和融資結構,避免因為籌資困難而孤注一擲。在具體的籌集過程中可以通過制定詳細周密的計劃書來贏得投資者的信任和青睞。在投資階段,投資公司要改變過去一勞永逸的方式。在項目尚未正式啟動前,應該派駐團隊對項目進行詳盡的實地調查,分析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結果,最後根據調查報告決定下一階段的實行。在項目進行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不同的情況與問題,投資公司應該不斷的修改甚至重新制定新的方案來應對不同時期投資項目產生的新風險。改變投資公司重項目投資管理、輕項目投後管理的做法,針對項目投資後的運營階段可能出現盈利達不到預期的情況,做出一定應對,甚至派駐團隊入駐被投資公司或項目直接參與運營管理。

三、結語

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放大了投資公司在財務風險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最近幾年一大批投資公司銷聲匿跡。同時我們應該看到,豐富投融資渠道和完善資本市場是大趨勢,投資行業也面臨着重新洗牌。機遇多於挑戰,做好制度層面和投融資活動過程中財務風險管理,是投資公司在新一輪的競爭中不敗的必要條件。

參考文獻:

[1]姚曦.投資集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探究[J].企業經濟,20xx(06).

[2]孟淑義.淺析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J].中國經貿,20xx(04).

[3]王剛.分析投資公司財務風險管理[J].新經濟,20xx(09).

投資公司管理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規範其營業信託行為和信息披露行為,維護客户和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託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信息披露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依法將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治理、業務經營、風險管理、關聯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項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客户及相關利益人予以公開的過程。

第四條 信託投資公司披露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則,規範、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六條 本辦法規定為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可在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基礎上自行決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託投資公司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七條 信託投資公司披露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中信託財產是否需要審計,視信託文件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

第八條 信託投資公司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報告。信託投資公司在會計年度結束後應就公司概況、公司治理、經營概況、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説明、重大事項等信息編制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摘要是對年度報告全文重點的摘錄。

(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對發生可能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客户和相關利益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製作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並向社會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銀監會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應按本辦法附件要求的內容與格式進行編制。

第十條 信託投資公司年度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治理

(三)經營概況

(四)會計報表

(五)會計報表附註

(六)財務情況説明書

(七)特別事項揭示

第十一條信託投資公司應在經營概況中披露下列各類風險和風險管理情況:

(一)風險管理概況。信託投資公司應披露風險和風險管理的情況,包括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控制政策、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及產生風險的業務活動等情況。

(二)信用風險管理。信託投資公司應披露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和相應的控制策略,風險評級及使用外部評級公司的名稱、依據,信用風險暴露期末數,信用風險資產分類情況,不良資產的期初、期末數,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的計提方法和統計方法,抵押品確認的主要原則及內部確定的抵押品與貸款本金之比,有關保證貸款管理原則等。

(三)市場風險管理。信託投資公司應披露因股價、市場匯率、利率及其他價格因素變動而產生和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價格的變化對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説明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風險管理。信託投資公司應披露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並就公司對該類風險的控制系統及風險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説明。

(五)其他風險管理。信託投資公司應披露其他可能對公司、客户和相關利益人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風險,並説明公司對該類風險的管理策略。

第十二條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情況;

(二)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

(三)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

(五)內部控制情況。

第十三條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解釋性説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信託投資公司董事會應就所涉及事項做出説明。

第十四條信託投資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本公司依法運作情況、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發表獨立意見。

第十五條信託投資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交易的總量及重大關聯交易的情況。未與信託投資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關聯方,信託投資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重大關聯交易應當逐筆披露,包括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及報告期內逾期沒有償還的有關情況等。關聯交易方是信託投資公司股東的,還應披露該股東對信託投資公司的持股金額和持股比例。

重大關聯交易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固有財產與一個關聯方之間、信託投資公司信託財產與一個關聯方之間、信託投資公司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之間、信託財產之間單筆交易金額佔信託投資公司註冊資本5%以上,或信託投資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信託投資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餘額佔信託投資公司註冊資本20%以上的交易。

計算關聯自然人與信託投資公司的交易餘額時,其近親屬與該信託投資公司的交易應當合併計算;計算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與信託投資公司的交易餘額時,與其構成集團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該信託投資公司的交易應當合併計算。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關聯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業會計準則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關定義。

本辦法所稱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辦法所稱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

(一)信託投資公司的非自然人股東;

(二)與信託投資公司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人與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直接、間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其他可直接、間接、共同控制信託投資公司或可對信託投資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集團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或組織。

第十七條信託投資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別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前五名股東報告期內變動情況及原因;

(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及原因;

(三)變更註冊資本、變更註冊地或公司名稱、公司分立合併事項;

(四)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五)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到處罰的情況;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公司檢查後提出整改意見的,應簡單説明整改情況;

(七)本年度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的簡要內容、披露時間、所披露的媒體名稱及版面;

(八)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有必要讓客户及相關利益人瞭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條信託投資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製作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並向社會披露。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一)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變動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報告期內累計變更超過50%;

(四)信託經理和信託業務人員報告期內累計變更超過30%;

(五)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註冊地和公司名稱的變更;

(六)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等事項;

(七)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八)公司更換為其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信託投資公司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董事會及董事承諾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事件內容、原因分析、對公司今後發展影響的估計、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第二十條信託投資公司發生如下事件,應當出具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的情況報告,在事件發生的2日內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情況報告應説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原因、對公司影響的估計、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及董事會對該事件的披露意見,並附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一)重大經營損失,足以影響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

(二)與公司及公司員工有關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税務、審計、海關、證券管理、外匯管理等職能部門風險提示、公開譴責或行政處罰;

(四)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認為需報告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有專門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諮詢,以及負責與銀監會、客户、新聞機構等的聯繫。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人員的姓名、聯繫電話、電子郵件、圖文傳真等信息報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中載明。

第二十二條信託投資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至少提前15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

第二十三條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書面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備置於公司主要營業場所,供客户及相關利益人查閲。信託投資公司應將年度報告全文登載於本公司的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

第二十四條信託投資公司應將重大事項臨時報告自事實發生之日後5個工作日內刊登在至少一種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

第二十五條信託投資公司除在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報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須保證:

(一)指定報刊不晚於非指定報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報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六條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公佈後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報送公司所在地的銀監會派出機構,並應在年度報告公佈後15個工作日內,將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達銀監會。

第二十七條信託投資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會及其董事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董事,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未參會董事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

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獨立董事應就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發表意見並單獨列示。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信託投資公司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月1日分步實施本辦法。

投資公司管理13

【摘要】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管理與控制長期以來都是一個難題。受生產經營方式限制,投資者並沒有直接參與到生產經營活動中,在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和財務信息的獲取上也沒有一個合理途徑。投資公司代表所有股東的利益,投資公司如何參與到被投資公司中,對控制監督生產經營公司有着重要作用,是確保投資者利益的關鍵。

【關鍵詞】投資公司 財務管理 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佔有被投資公司的一定股權,對所投項目公司具有一定管理權限,並且可以依據法律對資本進行經營,對產權進行管理,從而使股東的利益能夠達到最大化,財務管理是投資公司管理中的關鍵內容,因此要加強對財務管理的重點研究。

一、完善投資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財務管理不僅包含內部財務管理。同被投資公司相同,投資公司也擁有平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被投資的公司的財制度和財務人員並沒有管理權限,只對投資公司內部具有管理權限。一個公司的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對公司的財務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投資公司在運行過程中,應當應用股權或其他合理手段加強對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這種管理即使無法達到最終的管理目標,也會對管理產生一定影響。

投資公司在運行過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財務管理能力,日常核算中,對會計工作要進行規範,使會計信息的準確性能夠得到進一步提高,保護投資的合法利益。投資公司在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上應當在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下,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完成。與此同時,應當制定一套合理的財務決策審批制度,對固定資產、存貨、資金等管理制定進行完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會使投資公司的執行、管理、決策變得更加清晰。

投資公司可以對被投資的公司的制度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制度存在問題,應當對問題進行及時調整,並將調整後的項目作為公司的考核內容。

二、對財務人員進行管理

(一)選聘財務人員

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是確保投資公司綜合利益的關鍵因素,因此,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選聘的重視程度。財務人員不僅需要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和長年財務工作經驗,而且也要誠實、有責任心、敬業,只有具備上述的所有素質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財務管理人,這種人才也是投資公司向被投資公司指派最佳人員。

(二)制定完善的培訓制度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都會發生巨大變化,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投資公司對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需要具有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而且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投資公司為了能夠與快速變化的經濟體制相適應,投資公司財務中的財務部門應當依據財務會計工作發生的變化,對財務經理進行定期培訓,從而使其掌握的知識能夠跟上經濟時代發生的變化,從而使公司的會計準則能夠逐漸向國際會計準則逐漸靠攏。

三、委派財務主管,推行責任制

財務人員與財務制度同樣重要,財務制度的執行最終需要財務人員完成。依據被控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和控制流程,投資公司在對被投資公司進行財務管理時,可以委派財務人員,從而實現對被投資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的全面掌控,瞭解公司的真實情況,確保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為投資公司進行決策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

委派財務人員通過委派掌握被投資公司的財務活動和人員的控制,從而使公司的整體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目前,現在工作中可以委派會計主管,委派財務主管屬於投資公司的編制人員,由投資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對被投資公司財務事物進行全面管理。

實際工作中,為了避免會計主管遭受投資公司和被投資公司的雙面檢查,而無法處理投資公司、個人、被投資公司三方面利益之間存在的衝突。投資公司,一方面要確保主管的權利,如果主管在被投資公司中主管只是公司的中層人員,在被投資公司在進行決策時,很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對財務主管的獎懲和考核進行進一步細化,從而有效的避免主管的工作沒有動力、沒有壓力,長期遊離在公司中。

被投資公司委派到被投資公司的財務人員,應當在特定的時間向投資公司彙報工作情況,年末則應當對公司進行詳細總結,提交總結報告,並且要有投資公司主管和領導簽署相應的意見,作為日後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據。如果被投資公司具有一套完善的財務會計體系,則在管理上可以採用財務負責人聯籤制度。也就是通過直接委派人員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掌握財務活動的全部信息。

在實際工作中,投資公司需要依據投資協議中的相關規定,對被投資公司的資金運轉,由委派人員與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聯籤制,實現對被投資公司的動態管理,從而保證投資公司合法利益不會受到侵犯。委派出的人員是投資的人員編制,在考核和獎懲上要統一管理。財務負責人聯籤制對被投資公司在運行過程中財務信息和重大決策要具有知情權、檢查權等,但通常情況下並不會對經營管理進行直接干預。委派人員的職責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監督、服務、溝通。

財務負責人作為投資公司的代表,主要的職能是監督。但凡為聯籤事項,財務負責人員應當在準備介入,並應當同負責任人聯合簽署;但凡進行聯籤時,聯籤表的填寫應當由駐派人員填寫,該表應當作為備案文件或直接上報給投資公司,否則投資公司有權不受理。

四、加強對審計的管理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就是審計管理,通過審計管理能夠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真實反映。投資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報告結束後,委託具有資歷的會計事務所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審計前,應當組織審計人員對被投資公司存在的財務問題以及可能存在的漏洞進行詳細分析,然後找出審計的重點內容,制定相應的審計計劃。依據審計計劃,對審計目的進行明確,審計過程中要對外部的`審計力量進行合理應用,避免在審計過程中出現陋習。

完成審計,投資公司依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的人員進行組合,然後複核審計結果,從而在機制上對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確保審計結果的科學合理。在會計事務所的協助下,投資公司可以對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賬簿、會計憑證等能夠反映公司經營情況的信息進行審計,從而詳細掌握被投資公司在會計處理上的方法以及編制的報表是否合理,確保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以及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包括與經營結果的真實性,從而確保投資公司能夠完全掌握被投資公司的信息。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投資公司應當採取合理的措施督促被投資公司對存在問題的休整,並將改正過後的結果,作為下次投資依據。

除了以上提到的內容外,還需要進行內控審計。內控審計對審計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要有着很高的要求,許多內控審計都來自高層管理人員的預感和對問題的分析,內控審計通常情況下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或是公司經營效益存在的問題和管理的難點或重點內容。內控審計的開展需要以公司管理作為重點,避免對公司的效益產生影響。

五、結束語

公司是不斷變化與發展的一個組織,固定財務管理模式不可能始終適用於同一公司,在管理過程中要想防患未然,規避財務風險,就需要在財務管理手段和財務人員上不斷努力,與我國投資的大環境相結合,不斷地對財務管理方法進行完善,促進公司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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