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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標準進口汽車銷售合同

4s店標準進口汽車銷售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4s店標準進口汽車銷售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4s店標準進口汽車銷售合同

4s店標準進口汽車銷售合同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價款及支付方式:

總價款為人民幣:523.06萬元;大寫:伍佰貳拾叁萬零陸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銀行(貸款)支付514萬元,剩餘90600元由xx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支付。

三、車輛交付:

(一)交車時間:______年 __月__日前。

(二)交車地點:xx省xx市xx區青年北大街42號 。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四)交車時,汽車裏程表數不得超過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

四、車輛質量、驗收和維修: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 1 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

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台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要求無償修理、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權利。

1、乙方逾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退還已付定金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車輛,每逾期一日,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合同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還定金並承擔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 __月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 __月__日

4s店標準進口汽車銷售合同2

購車單位/客户姓名____________

車型 數量 顏色____________

車價①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選裝備件 選裝備件價②¥:

應付款總額(①+②)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認購定金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預定交車日期 年 月

提車前應付餘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

約定事項

⒈ 合約價格僅為車價。不含上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税費。上牌過程中所需税費(包括保險費、購置税、上牌費等)須由購方另行支付。

⒉ 購方提車前需將本合約之應付款總額繳清後方可提車。如購方超過議定交車日期30天時,經賣方書面催促仍未在2天內辦理交款提車手續的,賣 方有權解除合約,不退還認購定金給購方。如賣方未能於協議交車日期交車,已逾期30天以上,經購方書面催促賣方仍未能在5天之內交車的,購方有權解除合約,由賣方雙倍退還認購定金給購方。

⒊ 賣方所售全新車輛在交車後按廠方產品質量擔保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執行。

⒋ 本合約內之標準規格配備以原廠發佈為準如有變動仍以原廠發佈規格為準。

⒌ 本合約書不得進行債權債務轉讓與質押。

⒍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另定。

⒎ 本合約書一式二份。賣方、購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⒏ 如客户就本合同標的簽訂正向租賃合同的,本合同對涉租部分標的無效。備註:

簽約人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銷售專線: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購方經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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