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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填寫銀行詢證函

如何準確填寫銀行詢證函

詢證作為審計中一種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詢和函證。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銀行詢證函是向銀行發函詢證銀行存款、銀行借款、託管證券、應付票據等情況,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要求作出確證答覆。

如何準確填寫銀行詢證函

1、分清銀行餘額的詢證和銀行發生額的詢證。

餘額是某一截止時點之前所有發生額的最終結果,通過詢證銀行餘額可以證實截止某一時點的銀行餘額是否真實存在。發生額是業務發生時的原始記錄,通過詢證銀行發生額可以證實某一筆銀行業務是否真實發生。如在驗證投資人以貨幣資金投資時銀行詢證函就是對銀行發生額的詢證。在對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項目審計時銀行詢證函就是對銀行餘額的詢證。

2、正確簽章。發函方應該簽署公章。

覆函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在“數據證明無誤”、“數據不符及需加説明事項”簽署單位公章,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以單位內部機構公章代替單位公章。

3、如實填寫,及時回覆。

發函方應根據本單位帳簿記錄如實填寫,作為覆函方的金融機構應根據原始記錄核對,按銀行詢證函項目逐一填寫,填寫完畢後及時回覆至會計師事務所,並按有關規定向發函方收取詢證費用。

4、注意銀行詢證範圍。

銀行詢證不僅包括某一截止時點有餘額的銀行,還包括存款、借款、託管證券、應付票據已結清的.帳户。因為有可能存款帳户已結清,但仍有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存在;也有可能借款帳户已結清,但仍有未付利息。

5、詢證程序要恰當。

註冊會計師寫好詢證函交給被審計單位蓋章後,應親自將詢證函寄出,不可將詢證函交給客户,從客户取得詢證函回函要評估回函的可靠性,不可粗心大意。

6、詢證工作底稿要齊備。

銀行詢證的名單、寄發詢證函的郵費單據複印件、到銀行實地詢證的工作記錄等工作底稿要齊備,附於銀行有關項目審定表下。正確運用銀行詢證函對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銀行有關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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