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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的通告[必備]

交通整治的通告[必備]

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縣委、縣政府政府決定從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在全縣開展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交通整治的通告[必備]

一、整治目標

進一步規範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整治交通堵點、亂點,促進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觀、通行能力明顯提高、擁堵現象明顯緩解、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重點區域

城區永清路、縣醫院門口、充國路藍星酒店門口、充國路車站門口、中興街、中山路、永盛路、軒轅廣場環形道、西關十字、東關十字;莊天二級公路紅堡鎮、黃門鎮段,清社、清隴、桐温公路及其它縣鄉道路。

三、整治主要內容

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違法行為;8.酒後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12.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3.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着裝;14.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和摩托車超員載人;15.渣土車、大貨車和黃標車未按區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施工工地路段;4.設有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車輛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允許停車的道路邊停車時,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措施

公安交警、運管、城管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違反禁令標誌停車的,一律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營運車輛駕駛員違法違規及非法營運行的依法實施處罰,並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抗拒執法,有意製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清水縣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標籤: 通告 整治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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