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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觀雜文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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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我太超脱,還是我太自私而別人更“負責任”。談論起婚姻觀,我的態度是結婚離婚跟談戀愛分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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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大部分人認為結婚是更為嚴肅的事情,要負擔更多家庭責任,要是有了孩子,離婚就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云云。

乍一看,看上去句句在理,但其實這只是部分事實,絕對不會是道理。

如果要分析的話,這樣的所謂邏輯錯漏百出:拍拖就不需要責任了嗎?不離婚就能保證對孩子負責任?還是隻要不離婚,即使孩子天天看着兩個冷冰冰的面孔,也不會有影響?

本身,結婚跟戀愛的區別就是人定義的,拍拖的人可以甜言蜜語,結了婚也一樣可以;拍拖的人可以去開房,結了婚一樣也可以...... 那一張所謂的證明也許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起作用,比如説:分家產。

人可以一輩子談戀愛而不結婚也可以有小孩,小孩還是可以叫爸爸媽媽;或者一輩子單身也可以,偶爾搭訕一下異性那也不錯,新鮮。

也見過無數單親家庭的孩子,也不至於每一個都會是“單親家庭小孩就是有毛病”的。有些人心態很好,家教也很好,活在單親家庭裏一樣可以感受到雙親的温暖。反而總是聽説非單親家庭的.小孩出奇的詭異孤僻。一個人的性格本來就不能完全歸咎於出身。看來“單親家庭”成了替罪羔羊。

本來懶得列舉事實的,但是不得不承認,越是發達的地區國家離婚率越高,越是貧窮的地方離婚率越低。那不是説,“有錢了就去鬼混”,反而是越是窮越是“牽強過完這輩子”。還是窮人思維,不展開了。

發達的地區,對待單親家庭是寬容的,小孩基本不會感受到社會的輿論壓力,起碼不會是某國那樣,三姑六婆,七嘴八舌,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變成了道德問題,那當然就成了道德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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