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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婚姻法中婚後財產如何鑑定的案例

關於新婚姻法中婚後財產如何鑑定的案例

新婚姻法 婚後財產

關於新婚姻法中婚後財產如何鑑定的案例

隨着離婚率連年增高,婚後財產處理問題已成為很多人關心的焦點。

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王芳律師曾接手這樣一個案例:一位女企業家,白手起家,由於覺得婚後夫妻感情很好,先是讓丈夫的兄弟姐妹到公司工作,後來甚至還把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改成丈夫的名字,並且分給了丈夫和其兄弟姐妹股權。

後來夫妻感情破裂,由於公司股權變更已在工商局登記,這位女企業家已經不具有該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相反財務章和法人章都被她丈夫控制。

這位女企業家所面對的是:如果離婚,她辛苦經營的公司將拱手讓給別人,並且部分想與她合作而簽訂合同的客户,將蒙受損失;不離婚,公司的管理權已被她丈夫掌控,並且控制不了她丈夫將財產進行轉移,甚至她現在拿一筆生活費都必須經過其夫同意。

王律師告訴記者,此類因為不瞭解《婚姻法》,最終導致離婚時蒙受重大損失的案例非常多。我國的新婚姻法出台已經一年多了,但是很多人對其中條款對自己的家庭生活帶來的影響並不瞭解。

新婚姻法的幾大改變

據王律師介紹,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財產方面最大的改變是:舊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定期限,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重大財產經過8年,一般財產經過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這個轉化,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都不會分割給對方。

除此之外,另有補充條例,比如股權的分割、個人獨資企業的'分割、合夥企業份額的分割等,以及夫妻雙方債權債務,責任如何承擔等。

以債權債務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債務原則上屬於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事先約定,收入、債務分離,而且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那麼另一方不必為對方承擔債務。

王律師還曾經手這樣一個案子,夫妻雙方有一幢別墅,雖然住在一起,但在存續期間約定別墅歸女方,別墅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煤氣費也全部由女方承擔。後來這個別墅共欠了兩年的物業管理費,多達十幾萬。當物業公司討債時,作為男方的法律顧問,律師把夫妻間關於別墅的歸屬權的約定以特快專遞的形式發送給物業管理公司,並且拿到了回執。此後物業費一直拖欠下去,當物業公司再起訴的時候,只能向女方起訴,與男方無關

另外,新《婚姻法》還第一次明確提出“損害賠償”。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另一方均可以提出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離婚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允許在兩年之內,再次提起。

與此類似,離婚之後發現一方在離婚之前、或者離婚時,發生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發現財產新線索,可以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還有一點,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且辦完離婚手續後,如果由於當時存在脅迫或者是欺詐的情形,一方可以對離婚協議書反悔,要求變更或者撤消離婚協議書,有權利在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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