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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關於單方離婚的幾個問題

婚姻家庭:關於單方離婚的幾個問題

單方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

婚姻家庭:關於單方離婚的幾個問題

法律上並沒有單方離婚這一説法。從實踐來説,單方離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與此相應,雙方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都提出離婚。很多人覺得單方離婚特殊,是因為他們覺得單方離婚的話,法院會很難同意,因此單方離婚的條件也是與雙方離婚不一樣的。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俗話説,強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想法,那麼離婚其實對彼此都是有利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婚姻法才規定了,人們不僅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但是這並不是説離婚就是無條件的。因為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時的衝動決定離婚,因此法院一般不會立馬准許夫妻離婚的請求,而是在經過調解、勸説等程序後,覺得夫妻感情複合已經沒有什麼希望了,才會准許離婚。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可以採取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因此,單方離婚所需要的條件,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條件。但是,單方離婚已經表明,只有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因此是不可能採取協議離婚的。因此,單方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

離婚時找不到人該怎麼辦?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離家出走拒絕離婚,這婚到底應該怎麼離,是去法院還是去民政局?就此問題,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就此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 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處理離婚訴訟找不到另一方當事人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如此操作: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麼離婚?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不確定另一方是否出現意外,或者是另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如拒絕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教育費用,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上文就是關於找不到人怎麼離婚的介紹,若離婚時出現了找不到人的情況,您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應對方法,或者向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他們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可以確保方法正確,提升效率,更好地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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