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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這個從兩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來,也是最大的區別,即抵押權標的物不轉移佔有,質押物通常需要轉移佔有。本文是本站小編精心收集的質押和抵押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質押就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在債權債務的糾紛中,理解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很重要,這樣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質押是指債務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至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一、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二、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表現如下: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

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標籤: 質押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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