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生活範例 >科普知識 >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先將錢存入銀行,銀行只是幫助其“匯款”。屬於中間業務,而本票是銀行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負債。本文是本站小編精心收集的本票和匯票的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什麼是本票

本票是一項書面的無條件的支付承諾,由一個人作成,並交給另一人,經制票人簽名承諾,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支付一定數目的金錢給一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

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指的是銀行本票,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

一看覺得是比較相像,其實他們有很大而且本質的區別。

1、銀行匯票主要用於異地結算,而銀行本票只用於同城。

2、付款行不一樣,銀行匯票的付款行通常是本系統或他系統的異地他行。而本票是誰開誰付。

3、開票原因不一樣,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先將錢存入銀行,銀行只是幫助其“匯款”。屬於中間業務,而本票是銀行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負債。

並且銀行匯票與銀行承兑匯票有着本質的不同。

銀行匯票是銀行開的,而銀行承兑匯票是企業開的,只是為了增強匯票的信用而申請其開户銀行對其承兑。銀行匯票付款是銀行,而銀行承兑匯票的付款人是企業,只有企業帳上餘額不足時,銀行才代為付款,但銀行仍然對該企業有追索權,通常企業開的商業匯票都需要銀行承兑(即銀行承兑匯票)。市場上的商業承兑匯票較少。

匯票和本票的其他區別:

在匯票、本票、支票三種票據中,匯票與本票之間的共同之處較多,有許多規則如背書、保證、付款、追索權的行使等內容可以通用。因此,在票據法上,通常採用以本票適用相應的匯票規則的立法方式,來簡化規範。我國票據法也採用了這一做法,在對本票的特別規則單獨做出規定外,準用票據有關匯票的規定。但是匯票與本票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票據,不同之處很多:

(1)匯票是委託證券和信用證券,而我國票據法中的本票則是自付證券和支付證券;

(2)匯票有三方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則只有二方基本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3)匯票的主債務人是承兑人,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

(4)匯票的出票人承擔擔保承兑和付款的責任,本票的出票人則負絕對的'付款責任;

(5)匯票的付款日期有4種,即見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而在我國票據法中,本票的付款日期限於見票即付;

(6)匯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據權利保全手續將喪失對一切前手追索權,本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據權利保全手續時僅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出票人仍須負付款責任;

(7)匯票的拒絕證書包括拒絕承兑證書、拒絕付款證書、拒絕交還原本證書;本票只有拒絕交還原本證書、拒絕付款證書;

(8)在我國票據法上,允許發行商業匯票,但不允許發行商業本票;

(9)對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設有承兑制度以確定到期日和付款人的付款義務,而本票沒有承兑制度,因為本票的出票人自出票行為完成即負付款責任,無須再以承兑制度確定付款責任;

(10)匯票基於不同的情況,可以發生期前追索與期後追索,本票基於見票即付的性質,不可能發生期前追索,而只能是期後追索。

標籤: 本票 匯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sh/kepu/qm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