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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書範本

履約保證書範本

篇一:履約保證書

履約保證書範本

致:西藏天怡公司國道219線新藏公路達吉嶺至國傑(22道班)段改建整治工程第B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我 (下稱“勞務協作隊”)擬承擔西藏天怡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管理方”)國道219線新藏公路達吉嶺至國傑(22道班)段改建整治工程項目第B合同段內部分工程勞務工作,我願意遵守管理方的《西藏天怡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操作層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並願意向管理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肆拾萬元,(小寫:¥400000.00)。我宣佈管理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後對該保證金具有完全支配權,同時不免除我的責任:

1. 勞務協作隊未能簽署或拒絕簽署勞務協作合同書;

2. 勞務協作隊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中途撤場;

3. 勞務協作隊撤場後阻止管理方對工程的後續組織安排;

4. 勞務協作隊拒絕執行業主或監理或管理方的工程指令;

5. 勞務協作隊員工對業主或監理或管理方人員進行人身攻擊;

6. 勞務協作隊未能及時發放員工工資造成糾紛;

7. 勞務協作隊未能妥善處理工傷事故造成民事糾紛;

8. 勞務協作隊或勞務協作隊員工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違法亂紀行為造成惡劣後果;

9. 勞務協作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遵守項目環保規定造成嚴重後果;

10.勞務協作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以項目經理部名義或公司名義對外發

生經濟關係;

11.勞務協作隊或勞務協作隊員工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已完成工程主體或管理方資產進行蓄意破壞;

12.勞務協作隊或勞務協作隊員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向第三方泄露管理方機密的;

13.勞務協作隊拒絕接受管理方按招標文件或合同規定扣留保留金;

14.勞務協作隊或勞務協作隊員工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未能按業主要求保證施工路段暢通或對過往車輛進行敲詐勒索。

15. 勞務協作隊違反了《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書 》中的其他約定的內容等。

本保證書在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效,工程完工後由管理方項目經理部出具報告説明勞務協作隊在整個施工期沒有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管理方在7天內向勞務協作隊返還履約保證金。

勞務協作隊: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履約保證書

承包人履約保函

(發包人名稱):

鑑於你方作為發包人已經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應承包人申請,我方願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範圍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你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後 日內。 你方與承包人協議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竣 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我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使承包人繼續履行主合同義務,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 )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你方的損失。

四、代償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約定 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並附有説明承 包人違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質量不符合主合同約定標準為由,向我方提出違約索賠的,還需同時提供符 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説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你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 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 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户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 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你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你方違約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承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你方與承包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條款第 15 條約定的變更除外),如 加重承包人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 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 轄地法院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

擔 保 人(金融單位):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篇三:履約保證書

履約保證書

致******:

我司為專業****廠家,技術水平、綜合實力都處於業內領先水平,具有******資質。此次有幸承建貴司******項目,鑑於****行業目前尚無國家強制性的規範,我司在此鄭重承諾:我司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根據項目現場工期要求,與業主、總包及其它相關分包單位互相配合,保質、按時完成****分項工程,確保項目整體工程按計劃完成。

篇四:履約保證書

履約保證書

為保證農村產權交易合同(編號: )的順利履行,同時保證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嚴格遵守,特別是保證農用地的農業用途,防止農用地的非農化、非糧化,受讓方轉讓方,保證合同的履行,如果受讓方發生違約行為,保證金不予退還。

受讓方: 轉出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篇五:18、履約保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

青島世茂諾沙灣B區項目

外牆保温塗料指定分包工程

履約保證書

致 :青島世茂濱海置業有限公司 保證書編號:

地址 : 開立地點 :

開立時間 :

根據本保證書,我方,即法定辦事處設於

的(以下簡稱“擔保人”)明確地向青島世茂濱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業主”)承擔總額為RMB¥ (大寫人民幣 )的.保證金。

對該項金額的支付,擔保人與他們的繼任者及受讓者均應根據本保證書受到不可推諉的約束。

我們現於 年 日在本保證書上簽字蓋章。 月

有鑑於:

(一) (以下簡稱“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

簽訂之青島世茂諾沙灣B區項目外牆保温塗料指定分包工程之合同(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及

(二) 業主是應擔保人的要求批准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三) 擔保人應分包單位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本保證書,以保證分包單位將會如約履行分包合同內所述的義務及責任。

本保證書條件如下:

(1) 基於業主承擔保人要求同意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假如分包單位不能正確履行遵守合同內根據實際目的、意圖、意義需由分包單位履行及遵守的所有條款、條文、條件及規條(違約事宜經由業主向擔保人發出書面通知後,便被視為有充分證明及作實),擔保人同意在收到有關書面通知及要求後,無需對違約事宜作進一步證明,或要求分包單位確認索償的金額是否應付,便立即以最高達到本保證書所訂明的金額賠償業主的損失,此後本保證書的義務即告終止無效,若賠償金額未達到本保證書訂明的最高保證金額,則本保證書仍應完全有效;同時,即使分包合同的條件,或有關工程的完成及維修的範圍及性質有任何變更,又或業主方對分包合同作出緩期或減免,或就分包合同的任何事項對分包單位作出縱容、容忍、寬恕、賠償、讓步的行為,又或分包單位未能管理妥善以防止錯漏出現,均不能使擔保人免於承擔本保證書規定的責任。

(2) 業主可強制執行本保證書,無需先作出任何行動或訴訟,或先獲取任何裁判或判決。

(3) 本保證書對擔保人,以及他們的繼任者及受讓者有約束力(但擔保人不得在取得業主的書面認可前,將其有關本履約保證書的權利和/或責任轉讓),並應確保業主及其繼任者及受讓者的利益。業主有全權及自由轉讓本保證書的利益,無需取得擔保人的確認但業主需通知擔保人,而當轉讓情況發生時,擔保人仍會受本保證書的所有條文及條件所絕對約束,並將受讓人視為業主。

(4) 時間是本保證書的要素、關鍵,若業主未能或延遲行使本保證書規定下的任何權利、補救方法、權力或特權則不得作為對該權利、補救方法、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份行使上述權利、補救方法、權力或特權則不得排除其它或進一步行使該權利、補救方法、權力或特權或排除行使實施任何其它權利、補救方法、權力或特權。本保證書賦予業主的各項權利、補救方法、權力及特權是累加性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補救方法、權力或特權。

(5) 任何根據本保證書發出的通知,在交付時須被視為已經送達。用預付郵資信件發出的通知,在郵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時後須視為已經送達,用電傳或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在拍發時須視為已經送達。

(6) 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應為淨支付額。所有現在或將來的任何税項、税務、索償、酬金、任何性質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繳均不能從任何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中扣除或扣繳。

(7) 本保證書的效力獨立於分包合同,即使分包合同內任何條款或內容出現不合法、失效或作廢,擔保人對本保證書的責任亦不能減免及作廢。且本保證書的個別條款的修改或失效或無效,絕不會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8) 本保證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且一經簽署不可撤銷,在業主方按總承包合同條件相關條款約定而發出的總承包合同實際竣工證書內所訂的日期內,本保證書有關的任何索償事宜仍完全有效。

(9) 本保證書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因本保證書而引發的一切爭議,提交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擔保人: 分(支)行 /銀行

董事

代表擔保人正式簽字及

蓋上公章

在場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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