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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説,如果車輛不交給___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期和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期公佈的《_______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_____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説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2

一、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範本

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有錯誤時,也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編、電話。

2、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

正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有何具體要求。

尾部須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申請人的資格

1、事故當事人

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人。事故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對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當事人提起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但申請人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現。事故當事人喪失了行為能力,其近親屬可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當事人死亡的,其申請人資格轉移由其近親屬享有,其近親屬可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等同於當事人,而不是代為申請。

3、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權而發生的代理是委託代理。委託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標籤: 申請書 認定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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