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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申請書(15篇)

司法鑑定申請書(15篇)

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司法鑑定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司法鑑定申請書(15篇)

司法鑑定申請書1

申請人:李××,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區××,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對北京市平谷區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鑑定,如存在過錯請確定參與度。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北京市××區醫院醫療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本案已經醫療事故鑑定,鑑定結論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從分析意見中可以明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

申請人也堅持認為北京市××區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今為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之規定特申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請予准許。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司法鑑定申請書2

一、概述

(一)司法鑑定文書的概念

司法鑑定文書

是司法鑑定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 件和程序,運用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對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鑑別和判定後製作的規範化文書的總稱,司法鑑定申請書格式。

(二)司法鑑定文書的特徵

1敝譜髦魈宓奶囟ㄐ

司法鑑定文書必須由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製作。

2敝譜鞽絛虻暮戲ㄐ

司法鑑定文書的產生過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與司法鑑定程序等有關規定。

3蔽氖檳諶蕕目蒲性

司法鑑定文書闡明的是自然科學現象,是對客觀事實本質屬性的真實記載。

4蔽氖樾問降墓娣緞

司法鑑定文書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格式規範製作,使用國家標準計量單位、符號和文字,紙張、打印和版面符合規定的要求。

二、司法鑑定文書分類

(一)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司法鑑定書、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四種,司法鑑定《司法鑑定申請書格式》。其中,司法鑑定書是基本文書,其它三種文書是其派生文書。

1彼痙鑑定書(縮略語為“鑑”):

司法鑑定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專門性問題得出鑑定結論後出具的鑑定文書。出具司法鑑定書的基本條 件是:提供的資料系統完整,送檢材料齊全實驗條 件(技術方法和設備)完備,能得出鑑定結論。

2彼痙鑑定檢驗報告書(縮略語為“檢”):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檢驗對象進行檢驗後出具的報告書。出具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的基本條 件是:通過檢驗特定檢驗對象後,不加任何分析説明,直接客觀反映檢查、測試所見或實驗結果。

3彼痙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縮略語為“證”):

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根據所委託審查的書面資料,通過分析、比較而出具的審查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審查意見書的基本條 件是:一般不對具體的對象進行直接的檢驗,而是對書面材料的一種客觀審查。

4彼痙鑑定諮詢意見書(縮略語為“諮”):

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對委託諮詢或者難以形成鑑定結論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分析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的基本條 件是:因資料不完整、檢材不符合條 件、技術條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鑑定結論。

(二)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鑑定文書、補充鑑定文書、複核鑑定文書、重新鑑定文書四種。

1彼痙鑑定書:

司法鑑定書是接受委託方的初次委託後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文書。

2輩鈎浼定書:

凡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和客體的、原鑑定項目有遺漏的、原鑑定結論不全面充分準確的。

司法鑑定申請書3

申請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委託代理人:

申請事項:依法申請xxxxx公安局分局重新委託鑑定機構對申請人xxx損傷程度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xxxxxx公安局分局內設有法醫鑑定機構,申請人認為應當考慮先由公安分局內設的法醫鑑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損傷程度鑑定。如果鑑定事項屬於複雜疑難鑑定事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才有必要考慮對外委託。申請人的傷情並非複雜疑難問題,不需要對外委託鑑定。

如果確有必要對外委託xxxxx公安局分局也應該委託具有良好聲譽的權威鑑定機構來鑑定,而xxx司法鑑定中心並不具有勝任的資格。申請人接受鑑定事後得知,xxx司法鑑定中心並未入選xxx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學、文檢鑑定機構入冊機構名冊內,該鑑定機構無論在聲譽還是在鑑定水平的權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鑑定機構,其不正規的做事風格一度受到業界詬病,其權威性並未得到司法機關、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受害人等廣泛認可。申請人認為鑑定涉及刑事責任追究,xxxxx公安局灞橋分局委託的司法鑑定中心對鑑定申請人損傷程度鑑定考慮不周,應重新委託鑑定機構鑑定。

xx司法鑑定中心向申請人收取司法鑑定費用1000元整,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費用標準。根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損傷程度鑑定,300/700,只涉及體表損傷程度鑑定的,每例300元。含活體檢驗、活體照相,不含醫學輔助檢查費用。xxx司法鑑定中心向申請人超標準收取1000元整,屬於違法違規行為,這種行為絕不能姑息,xxxxx公安分局應另行委託正規合法的鑑定機構重新鑑定。

xxx司法鑑定中心做出的鑑定意見不客觀、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請人不予認可。首先,鑑定意見認為只構成輕微傷,與事實不符,申請人原始病歷及檢查資料明確顯示申請人肋骨骨折兩處以上(雙側5、6前肋骨折,斷端少量骨痂形成),這正是此次傷害的受傷部位,根據xxxx年x月x日《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申請人損傷程度足以鑑定為輕傷,xxx司法鑑定中心對於原始病歷及檢查單視而不見,最終鑑定為輕微傷與事實不符;其次,鑑定意見中對於原始病歷中陳述的肺挫傷等多處傷害部位並沒有做出損傷程度鑑定,鑑定意見不全面,這顯然不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對鑑定文書的嚴格要求。再次,鑑定沒有針對性,方法不正確,鑑定中的新的檢查沒有針對原始病歷材料及檢查中較重的構成輕傷的的“雙側5、6前肋骨折,斷端少量骨痂形成”這一損傷進行排查,僅僅因為之後的簡單檢查而否定原始病歷及檢查單效力,這種檢查和比對方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不符合《法醫臨牀檢驗規範》要求。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損傷程度已經構成輕傷,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申請重新委託司法鑑定,望批准。

此致

xxxxx市公安局分局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4

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某與被申請人某某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為了完成舉證責任,特申請貴院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繼續治療費和傷殘等級做司法鑑定,懇請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5

申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x路xx號,負責人:xx

被申請人:xx,男,漢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xx市蓮湖區xx號。電話:xx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託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並對後續治療費重新評估。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請人委託xx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其傷殘等做出司法鑑定意見:構成九級傷殘,並對後續治療費評估為一萬元。對該鑑定結論申請人提出異議。

被申請人傷殘鑑定時,內固定尚未取出,治療並未終結,傷情亦未完全穩定,且xx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即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協商確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評估的後續治療費用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請重新鑑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委託代理人:

  二〇××年一月三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6

一、鑑定人出庭申請書樣本

鑑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人程X,親友代理人,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人王X,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XXXXXXX

兩申請人均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親屬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事項:

1、申請鑑定人劉X、任X、劉X、陳X、劉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你院審理的被告人王XX被控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郭鐵偉被控濫用職權罪,任XX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太原市檢察院委託湖北湖北同濟司法鑑定中心通過司法鑑定查明被害人周XX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該中心做出《法醫學鑑定意見》[同濟司法鑑定中心(20xx)法醫病理檢字第F—2號],鑑定周XX的死亡原因“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椎間盤斷裂、頸髓損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鑑定人為劉良教授等人。申請人認為,該鑑定意見證明被害人周XX死亡原因,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外還需由鑑定人出庭説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的含義以及因此導致周秀雲死亡的醫學原理、死亡的時間,這對於確定被告人王XX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致死)有重要影響。為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等規定,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請予核准辦理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二、鑑定人出庭的重要性

鑑定人是指受司法機關或個人的指派或者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出科學意見的人。

(一)鑑定人不出庭作證,會影響鑑定意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也會由於缺乏對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必要約束,容易導致輕率、甚至隨意鑑定的情形出現。如此,當事人對鑑定意見的效力也難以認同,這就導致了司法實踐中多頭鑑定、重複鑑定屢屢發生,不利於案件所涉矛盾糾紛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鑑定人出庭不僅有助於去偽存真,而且能幫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審查判斷的職權,通過當庭質證,採信科學權威的鑑定意見。

(三)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有其現實必要性。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

1、明確規定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符合鑑定意見自身特點的要求。一方面,鑑定意見作為鑑定人依據其專業知識對某一專門性問題所作的陳述,具有專業性和科學性的特點,鑑定意見是否能夠客觀反映鑑定對象的真實狀態,其所採取的鑑定方法是否科學,鑑定人所作的鑑定意見是否具有科學理論依據,該鑑定意見是否具有證明力,往往僅憑書面審查難以做到準確判斷。另一方面,鑑定意見並不等同於案件事實認定的最終意見,因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鑑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鑑定意見作為法定證據形式的.一種,並不具有絲毫特殊的證據地位。正因如此,質證、認證環節對鑑定意見之證據價值的發揮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確規定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符合程序正義的內在要求。現代法治理念不僅追求實體正義,更注重程序的公開和公正,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首要前提。程序正義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貫徹在民事訴訟法制度設計的始終。法官親自聆聽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的辯論和鑑定人對質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鑑定意見的可靠程度,易於準確判斷有關證據的真偽以及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性。同時,法官、當事人和鑑定人直接見面,進行交流,有助於法官及時解決問題,從而推動訴訟迅速進行。

3、明確規定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與兩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對於鑑定意見的審查,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其審查方式都和證人的審查方式一樣,在形式上表現為對鑑定人的審查。在大陸法系國家,鑑定人是否出庭作證由法官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英美法系國家則是以當事人主導為原則,有關鑑定人出庭作證也是由當事人引入。兩大法系有關鑑定人出庭作證的具體規則雖有所不同,但都是通過對鑑定人的審查來實現對鑑定意見的審查。在審查鑑定意見時,除非雙方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所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異議,鑑定人都必須出席法庭,從而實現對其進行的言詞詢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關司法鑑定人出庭申請書的一些詳細內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應該怎樣書寫這份申請書了吧。司法鑑定人在司法活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經法院通知後,鑑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要承擔法律後果,有時甚至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司法鑑定人出庭申請書也應該認真對待。

司法鑑定申請書7

申請人:XX建築工程公司,公司地址: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XX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請求事項

對以下爭議事項進行司法鑑定:

(一)增加、變更工程量的價款。

(二)已報預算未審定的工程款。

(三)工程招標清單範圍內的工程量材料價格調增價款。

(四)被告原因延誤工期造成的人工機械台班費等各項損失。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20xx民初字第X號)已由貴院立案審理,由於:

(一)雙方對結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約定;

(二)施工中增加、變更的工程量較多;

(三)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順延、順長、多次停工;

(四)施工期間材料價格的超出商業風險的巨幅上漲。

(五)索賠數額和最終結算無法達成一致。

(六)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鑑定,但爭議事實範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鑑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XX省高法〔20xx〕XX號)》的規定“對於工程價款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可以通過評估或者鑑定的方法確定工程價款”;“合同對工程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工程竣工後,當事人雙方又不能達成結算協議的,也無法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結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託工程造價審計部門對工程款的數額予以審定”。

基於以上理由,特此申請對有關專業問題就行司法鑑定,請予准許。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建築工程公司

  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8

申請人:李福海,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是新疆福海縣闊克阿尕什鄉迭里布列克村19號。

唐華,女,19xx年10月2號,漢,住址是新疆福海縣一農場建設東路65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司法鑑定單位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金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質量不合格,導致原告在運輸小麥的運輸過程中車輛發生側翻,將車上的小麥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查清事實損失的數額,請求法院依法委託鑑定單位進行評估鑑定。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 x月x 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9

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級別及護理期、營養期、休息期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許,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駕駛B所有的牌號為AAAA的小轎車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申請人撞倒,造成申請人受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A負主要責任,申請人負次要責任。現A等拒不賠償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申請人無奈向貴院起訴,現因申請人受傷,為了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現依法申請貴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及三期進行司法鑑定,請批准。

此致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10

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對申請人的傷殘狀況作出傷殘等級鑑定;

二、對申請人誤工期限、護理期限進行鑑定;(部分地區不給鑑定,南方有的地區有鑑定的)

事實與理由

XXX訴XXX一案,經住院治療XXX被確診為右脛骨外髁粉碎性骨折,傷情比較嚴重。申請人至今活動很困難。從20xx年X月XX日事故發生以來,申請人至今持續誤工。申請人需要休養、需要護理。故申請貴院委託鑑定機構對請求事項給予鑑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11

申請人:xxx

住址: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鑑定。

事實和理由:xxxxxxxx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12

申請人:

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漢台區人民檢察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後,即被漢台區看守所幹警送往xx醫院治療,但xx醫院將被害人肖某某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xx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後,xx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吳朝俊、王娟,漢中市公安局法醫呂有信,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肖某某的屍體作出了《屍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肖某某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二○○四年八月,xx醫院與被害人肖某某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xx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肖某某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麼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麼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⒊司法鑑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xx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範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於進行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是輕傷,那麼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13

申請人:___,女,漢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市平谷區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對___市平谷區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鑑定,如存在過錯請確定參與度。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___市___區醫院醫療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本案已經醫療事故鑑定,鑑定結論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從分析意見中可以明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申請人也堅持認為___市___區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今為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___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之規定特申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請予准許。

此致

___市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申請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14

XXXXX區人民法院:

XXX訴XXX離婚糾紛一案,因XXX之前就XXX房屋的價值申請了司法鑑定,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申請撤回該司法鑑定申請,望批准為感!

此致

  申請人:

  XXX年XXX月X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15

申請人鄭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對原告____________是否構成傷殘,若構成傷殘,其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_____與被告____________健康權糾紛一案,貴院業已受理,現被告_________不服_________司法鑑定所法醫【20xx】殘鑑定第28號司法鑑定書的鑑定結論(_________的傷殘等級為:“交通”拾級),並認為該鑑定書不能作為本案定案的證據使用,理由如下:

一、該鑑定申請是由原告父親進行委託,鑑定材料為傷者在醫院治療時的病歷材料,在場人員為傷者親屬。整個鑑定過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參與,且鑑定機構只根據原告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即原告提供什麼材料,鑑定機構就根據材料作出鑑定結論。該鑑定的準確性、真實性、公開性都得不到保證。

二、原告_________是於20xx年11月30日出院,鑑定結論是於20xx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_________的出院記錄記載:“出院醫囑:

1、門診隨診,一週後複查___線;

2、太高患肢功能鍛鍊;

3、石膏外固定6-8周;

4、3個月患肢禁止負重行走。”

根據該記載,原告_________的傷情應於“3個月患肢禁止負重行走”期間結束後才是治療終結,而原告在未等治療結束就進行傷殘鑑定,違背傷殘鑑定時機上的規定;

三、到起訴之日止,原告_________行動毫無障礙,日常活動能力毫無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也未見下降,已在學校正常學習生活。現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鑑定申請,請允許。

此致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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