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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1

為加快我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研究的步伐,促進學生、教師和學校全面發展。特制定我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

和河南省教育廳關於中國小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文件為指導,結合我校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學生評價、班級評價、教師評價等內容的以校為本的評價體系,發揮評價導向功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教師專業發展、學校內涵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整體架構。評價實施方案,力爭涵蓋學生評價、班級評價、教師評價等方面的評價內容。

(二)突出重點。學生評價突出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特長評價等。班級評價突出班級建設和學習小組建設。教師評價應促進教師質量觀、評價觀的轉變。

(三)易於操作。評價實施方案是力求簡單易行,便於操作實施。

三、制定過程

我校充分認識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精心策劃,抓好落實。

我校評價實施方案在充分徵求教師、學生和家長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過反覆醖釀、討論,最終形成我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方案。評價方案的制定實施,必將促進教師、家長質量觀、評價觀的轉變,也一定會充分發揮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促進學校教育生態的改善。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2

為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健全激勵競爭機制,切實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依據及對象

根據《沿海經濟開發區教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對本校全體在職在崗教職工進行考核。

二、獎勵方案

1.獎勵原則

表彰獎勵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面向全體,向一線教師傾斜,向教學質量優異者傾斜,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推動工作的目的。

2.獎勵辦法

(1)辦學水平評估先進集體:根據鎮區考核結果,按實平均分配。

(2)集體榮譽獎:根據鎮區考核結果,綜合表彰按實平均分配,單項表彰50%用於組織者自行分配。50%用於所有同志平均分配。

(3)教學質量獎:根據鎮區考核結果,50%分配給考試科目的所有成員:語數英和綜合科各佔四分之一;50%分配給所有教學人員。

(4)教科研成果獎:學校承擔國、省、市、縣級規劃課題並能如期結題的,根據鎮區考核結果,獎金領取後交課題主持人自行分配。教師論文發表根據鎮區考核結果,(按照論文數÷教師數考核,得分前四名的單位分別獎勵,)獎金領取後全部分配給作者。(總金額除以篇數,只認第一作者)

(5)競賽成果獎:

①教師獲獎(根據縣辦學水平評估的辦法總得分÷教師數考核,中國小組得分前三名的):80%用於分配到獲獎老師(總金額除以總分數)。20%用於分配到所有教學人員。

②學生獲獎(根據縣辦學水平評估的辦法總得分÷學生數考核,中國小組得分前三名的):80%用於輔導老師,20%用於分配到所有教學人員。

(6)承辦活動獎:根據鎮區考核結果,承辦鎮級活動:上課人員和組織者每人50元,其他人員每人20元。共同體活動:上課人員和組織者每人125元,其他人員每人50元。縣級活動,上課人員和組織者每人200元,其他人員每人80元。

(7)先進個人:按照鎮聯絡組評選辦法,組織校級評選推薦。

注:

1.凡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該同志評優評先資格,取消該同志考核獎勵。

2.凡師德失範或造成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該同志評優評先資格,取消該同志考核獎勵。

3.凡調出外鎮、外縣。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該同志評優評先資格,取消該同志考核獎勵。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3

一、指導思想

全面加強我縣國小教學精細化管理,強化教學質量監控,科學運用教學質量監測結果,引導學校端正辦學思想,樹立正確的質量觀,規範教師教學行為,面向全體學生,認真履行教學常規工作,努力推進課程改革進程,促進我縣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再上新台階。

二、監測範圍

1.監測單位:縣直各國小、中心國小(中心校)等27所學校的校本部及所屬一般完小(含校區、分校及設有3~5年級的教學點,下同)。

2.監測學科:語文、數學、英語、道法、科學等5門學科。

三、監測安排

(1)監測頻率與範圍:每學年對各校校本部及一般完小的3~6年級監測學科進行質量監測,1-2年級語文、數學質量監測由各中心國小(中心校)、縣直國小組織實施。

(2)監測組織:由初教股、國小教研室負責組織,按考前核定人數、考生單人單桌、縣派巡視員、標準化考場實施監測、集中網上統一閲卷等程序要求進行監測。

四、質量考評

按核定的參評學生為基數,統籌考慮學困生轉化成效核計教學質量。所監測學科的教學質量,分教師個人與學校團體兩個維度進行考評:

(一)教師個人教學質量考評、獎勵

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科班級的平均分或合格率為指標(核算辦法見附件),參照學校生源特點、城鄉差別及學校規模等實際情況,分四個組別對教師個人教學質量進行考評。

1.組別劃分

城區一組(六校):城南國小、臨城中心國小、實驗國小分校、城東國小分校、城東國小黃竹校區、第二實小水西校區。

城區二組(六校):實驗國小人民路校區、城東國小、第二實小、進校附小、城西國小、實驗國小紫金校區。

農村一組:農村一般完小、教學點

農村二組:農村中心國小校本部。

2.獎項設置

(1)監測學科的平均分或合格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以平均分為指標;道法、科學兩科以合格率為指標,合格率相同時以平均分為指標),排序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班級總數的前50%(獲獎個數按四捨五入取整)為獲獎班級,再按2:3:5的比例分設教學質量一、二、三等獎(設獎個數按四捨五入取整)。

(2)鑑於城區學校校際生源略有差異,城區組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如下比例打折考評:

城區一組:城南國小、實小分校、臨城中心國小、城東國小黃竹校區、二實小水西校區等五校(區)教師的個人教學質量按學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100%核計;城東國小分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學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8%打折。

城區二組:城西國小按100%核計,進校附小按99.5%核計(城東國小本部、第二實小、實驗國小紫金校區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9%核計,實驗國小人民路校區按98%核計。

(3)道法、科學的班級原始合格率原為100%,打折後未進入一等獎的班級,可視為一等獎參評對象;當一等獎總數多於下達數時,按班級打折後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定;二、三等獎獎項設定同上。

(4)本學年度教師所任教班級未重新編班的(由學校提供兩學年班級學生原始花名冊確認),當年度的班級教學質量在同組別名次較上一學年縣級質檢同組別名次進步達30%及以上的(獲獎名次按四捨五入取整,下同),增列為教學質量考評三等獎;進步名次達40%及以上的,增列為教學質量考評二等獎。進步名次率考評與正向教學質量考評均獲獎時,取較高值獎項。

(5)完善國小校一、二年級教學質量的校級考評。一個年級只有1-2個班級的小型學校(如步雲、茶地、珊瑚、泮境、藍溪、溪口、下都、中都等),通過自行商議推薦一校牽頭組成教學質量考評聯盟,按縣級要求規範實施試卷保密、監考、評卷、統計、考評等流程,以考評監測學科科任教師的教學質量等級,確定獎項。

(6)獎勵金設置

①縣級教學質量獎勵

在縣級教學質量監測中,語文、數學學科教學質量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每班每科分別獎勵500元/班、400元/班、300元/班;英語、道法、科學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每班每科分別獎勵200元/班、150元/班、100元/班,由縣教育局在教學質量管理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擔任多個班級、多個學科教學的教師,其教學質量獎勵金可以累計。由於產假等原因,中途接班,多人合上一個班級的,學科教學質量獎勵金按教學時長折算核計。

一、二年級教師個人教學質量獎勵金由縣局按3-6年級的設獎比例及獎金標準下撥到各校。各校參照上述標準結合校情考評、獎勵。

②市級以上教學質量獎勵

學校接受市級以上教學質量抽測,以語文、數學的學業成績居全市各縣(市、區)位次為評價標準,按以下標準給質檢樣本校頒發獎勵金,並對樣本校所在中心校給予教學質量指導管理獎分或扣分(英語、科學、道法等綜合學科按折半核計):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一名,樣本校每校每班800元,樣本校所在中心校(縣直學校)的學年度教學質量管理考評最終總分基礎上另獎勵1分/校;第二名,每校每班600元,另獎勵0.8分/校;第三名,每校每班500元/校,另獎勵0.5分/校;第四名,不發獎金,不獎勵分值;第五名,扣0.5分/校;第六名,扣0.8分/校;第七名扣1分/校。

③教學指導管理獎勵

參加市級及以上國小教學質量監測,以平均分或學業成績顆數為參照指標,根據參加監測學科的總評成績居全市各縣(市、區)位次情況,按以下標準核撥教學指導管理獎金: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一名,50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二名,35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三名,25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四名,1500元/人。第五名不予獎勵;第六名及以後,學科教研員提交學科教學質量調研報告,提出整改工作計劃,並做好跟蹤與落實。局、校有關領導、國小教研員和初教股人員按教學質量貢獻績效參與教學指導管理獎勵金分配。

(二)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獎勵

1.分組考評

(1)縣直學校組(6校):以監測班級參評學生的原始成績為統計基數分校統計,城南國小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進校附小、城西國小考評總分的98%核計;城東國小本部按考評部分的97%核計,城東國小分校及黃竹校區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第二實小本部按考評總分的97%核計,第二實小水西校區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實小人民路校區按考評總分的96%核計,實小紫金校區按考評部分的97%核計,實小分校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

一所學校下轄多所學校(校區)的團體質量考評,按一校一評的原則,先分校統計考評,再按校本部與校區(分校)質檢學生人數的結構比例彙總成學校團體考評總分(示例:城東國小團體質量考評分=城東國小本部考評分x97%x本部質檢學生比例+城東國小分校考評分x分校質檢學生比例)。新辦學校開學當學年度不參加所在縣直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次年列入縣教學質量團體考評。

(2)農村國小組(21校):下轄3所及以上一般完小的中心國小(中心校),按總分的100%核計;下轄1-2所完小的中心國小(中心校),按總分的98%核計;僅有校本部1所完小的中心國小(中心校),按總分的97%核計。

按農村國小校本部與一般完小兩組分類統計、彙總後,按校本部與一般完小的學生數的比例合成學校團體總分。

2.計分方式

(1)分值結構:全學年滿分為300分,其中六年級期末考試150分;平時質量檢測總共150分。每次質檢考評採取分組量化、彙總打折的辦法取值。

(3)學科分配:語文、數學各佔30%,英語佔20%,科學、道法各佔10%。

(4)學科指標:語文、數學、英語設三個指標,其中平均分佔50%,及格率、優秀率各佔25%;品社、科學只設合格率指標。

(5)指標計分

各指標分值的80%為基本分,指標分值的20%為績效分。學校學科教學質量所涉指標(平均分或合格率)達到全縣一般水平得基本分(即80%);以全縣最高分值與全縣一般水平的差值為標準,計算出各指標績效分。

學科考評指標計分公式為:基本分值(佔學科分值的80%)+績效分值(佔學科分值的20%)

其中學科績效分計分公式為:[績效分(20%)÷(最高得分-全縣一般水平分)]×(學校學科得分-全縣一般水平)

3.獎項設置及獎金分配

以學年度為單位,根據各校教學質量考評最終得分,分縣直國小組與農村國小組設立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縣直國小組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農村國小組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0元/校、8000元/校、6000元/校,結合該學年度在校生數按以下比例核撥教學質量管理獎金:學生數499人及以下的,按1倍核撥;500-999人(含)的,按1.2倍核撥;1000-1999人(含)的,按1.5倍核撥;20xx人以上的,按2倍核撥。

全縣27所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排名次與上學年相比較,進步名次居前3名的學校評為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獎勵3000元/校。

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與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不重複疊加,同時獲得兩個獎項學校,只取教學質量優秀獎,同時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不再替補。

五、考評結果運用

1.每學年度的國小教學質量監測考評量化結果,以折扣前的原始分值納入縣教育局對各中心國小(中心校)、縣直國小及校長績效考核暨素質教育目標管理督導評估。

2.在教學質量考評量化管理中受表揚的學校和校長,優先推薦參評各類先進,由縣教育局按規定發放教學質量管理獎勵金。學年度團體考評總分在全縣倒數三名(含)內且與全縣量化考評平均分相差40分的學校,列入黃牌警告,責成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取消該校及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學校團體教學質量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並責成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並在全縣有關會議上作整改表態發言。學校團體教學質量連續三年被黃牌警告的,並根據工作需要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對於質量監控整體落後較大的學校,由縣局領導約談相關學校校長,並組織初教股、國小教研室相關人員深入學校開展專項調研督查,加以整改落實。

3.縣教育局根據縣級教學質量檢測數據按等級制對教師個人教學業績統一賦分。教師個人業績主要作為教師績效考評、評先評優、年度考核、職稱晉級、職務任免和城區教師遴選等方面重要依據。縣教育局對縣教學質量監測中獲得教學質量優秀獎的教師將發文表揚,並按規定發放教育質量獎勵金。語文、數學、英語平均分低於全縣同年級同組別平均分15分以上的學科教師,道法、科學等綜合學科合格率低於同學科同級別整體合格率20%的學科教師,列入縣學科教學質量薄弱科任教師,由所在學校跟蹤瞭解相關學科教師的教學工作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整改材料提交縣教育局,同時,教學質量薄弱科任教師列入縣教學常規重點跟蹤督查對象;對於三年內兩次被列為縣教學質量薄弱的科任教師,將作出高職低聘、調整工作崗位等處理。

4.縣教育局將嚴肅查處教學質量監測中的違規舞弊行為。對於弄虛作假者,追究相關人員及學校領導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每年9月初,由教育局初教股、國小教研室彙總、編制上學年國小教學質量管理考評獎勵花名冊,經局務會審定後,將獎勵金款項拔至各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獎金由學校直接發給教師個人;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獎由學校負責分配,各校在分配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進步獎的獎金時,70%以上的獎金用於質檢年級相關科任前60%的優秀教師,其餘30%獎金用於學校管理團隊。

6.各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教學質量管理方案,使聚焦主業、潛心教學,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成為廣大教師的共識和自覺追求。

7.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學校招生變化可適時作出科學調整,未盡事宜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4

為全面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內涵發展和質量提升,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引領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堅持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促進義務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

堅持育人為本。面向全體學生,注重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全面培養,引導辦好每所學校、教好每名學生。

堅持問題導向。完善評價內容,突出評價重點,改進評價方法,統籌整合評價,着力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促進形成良好教育生態。

堅持以評促建。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強化過程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有效發揮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評價內容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包括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具體指標詳見附件),三者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內在統一,構成完整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

(一)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教學條件、教師隊伍、均衡發展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地方黨委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學校辦學質量評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髮展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學校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要求,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充分激發辦學活力,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

(三)學生髮展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旨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三、評價方式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工作要注重優化評價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

(一)注重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髮展、學校辦學、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合格程度的同時,關注其發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進步程度,科學評判地方黨委政府、學校和教師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關注縣域、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差異性和多樣性,關注每一所學校和每一名學生,促進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

(三)注重自我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在引導學生、學校和縣級黨委政府積極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和即時改進的同時,構建主體多元、統整優化、責任明晰、組織高效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

(四)注重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建立縣域、學校、學生常態化評價網絡信息平台及數據庫,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並通過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方式,瞭解掌握實際情況,確保評價真實全面、科學有效。

四、評價實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行縣(市、區)和校自評、市級複核、省級評價、國家抽查監測。義務教育學校對本校辦學質量進行自評,並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進行評價。縣級黨委政府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評價,並對本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和黨委政府履職情況進行自評,自評報告報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市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對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自評工作情況進行復核。省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義務教育質量情況進行評價,每年將評價情況報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備案。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對省級開展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對學生髮展質量情況進行監測。

(二)明確評價週期。對學校、縣域質量評價要實現全覆蓋,評價週期依據所轄縣數、學校數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確定,原則上每3—5年一輪,並保證在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校長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評價。

五、評價結果運用

各地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運用的機制,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一)要運用好學生髮展質量評價結果。指導教師精準分析學情,因材施教,促進每個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將學生髮展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和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要運用好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學育人,提升辦學治校和實施素質教育能力。將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三)要運用好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引導縣級政府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督促政府履職盡責,為辦好義務教育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將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與縣級黨政領導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認定等工作掛鈎。對質量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不能評優評先,不能認定為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對履職不到位、落實政策不力、違反有關規定、縣域教育教學質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機制。實施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要與已經開展的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中國小校督導評估、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等工作有效整合、統籌實施,避免重複評價。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組建高水平、相對穩定的質量評價隊伍,主要由督學、教育行政人員、教育科研人員、校長、教師及其他有關方面人員組成。評價人員在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教學、學校管理、督導評價等方面應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要積極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培育和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

區國小教育質量評價方案(精選5篇)5

為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等文件要求,根據教育部《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20xx年修訂版)》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質量是教育的生命線,開展教育質量監測是推動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科學而規範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以全面客觀的監測數據支撐教育決策、服務改進教育教學管理,引導聚焦教育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促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培養體系,推動我區義務教育質量不斷提升。

二、監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突出“五育並舉”,實施德智體美勞全覆蓋的學科教育質量監測。

(二)堅持科學規範。依託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具和平台,創新監測方式方法,充分運用人工智能與大數據、腦科學等領域前沿技術方法,開展計算機網絡測試、人機交互測試等,提高質量監測的系統性、全面性和專業性,推動監測工作更加科學高效。

(三)堅持精準服務。緊扣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監測學生相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及核心素養。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方法,系統挖掘影響學生髮展質量的關鍵因素,探索多領域綜合評價和跨年度增值評價,出具高質量的監測報告,精準服務教育質量提升。

(四)堅持有效運用。強化監測結果運用,建立監測問題反饋和預警機制,督促問題整改。推動市、縣(市、區)、學校建立統籌協調、多方聯動的監測結果運用機制,有效發揮監測診斷、改進、引導功能。建設監測結果運用實驗區,推廣典型經驗案例。

三、監測實施

(一)監測對象。

我區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以縣(市、區)為單位,覆蓋所有縣(市、區)。根據地理位置、城鄉分佈、學校類型等因素,採用按規模成比例概率抽樣方法抽取學校和學生進行監測。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抽取樣本學校國小12所、國中8所;每所樣本國小、樣本國中分別隨機抽取30名四年級學生、30名八年級學生作為監測對象(樣本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同時,對樣本學校對應年級的任課教師、班主任、學校校長、教育管理者及部分家長進行監測。

(二)監測內容。

監測學科包括德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心理健康等九個領域。主要開展學生髮展質量和相關影響因素監測,並視年度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監測。

1、學生髮展質量監測。圍繞學生全面發展要求,重點監測學生德智體美勞教育質量狀況。

(1)德育:主要監測學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為規範以及基本國情常識掌握情況等。

(2)語文: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語文基礎知識情況、閲讀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等。

(3)數學:主要監測學生掌握數學基礎知識和思維方法情況、運算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等。

(4)英語: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英語基礎知識情況,閲讀、寫作等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等。

(5)科學:主要監測學生掌握科學基礎知識和思維方法情況、科學探究能力等。

(6)體育與健康:主要監測學生身體形態、機能、體能狀況以及健康生活習慣等。

(7)藝術: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藝術基礎知識情況,通過藝術作品和活動感受美、表達美的能力,審美趣味和審美格調。

(8)勞動:主要監測學生勞動觀念、勞動知識和能力、勞動習慣和品質等。

(9)心理健康:主要監測學生情緒、人際交往等發展狀況以及常見的心理行為問題等。

2、相關影響因素監測。調查影響學生髮展質量的相關因素,如各學科領域的課程或教育活動開設、學生學業負擔、教學條件保障、教師配備、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區域教育管理以及家庭因素等。

3、專項監測。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關注羣眾的合理教育訴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如學生視力保護、體質健康狀況、留守兒童現狀、隨遷子女入學、學業負擔、校園安全建設及教育滿意度等專項監測工作。

(三)監測時間。

學科領域監測按週期進行,每個監測週期為三年,每年監測三個學科領域。第一年度監測數學、體育與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監測語文、藝術、英語,第三年度監測德育、科學、勞動。本週期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監測時間由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統籌安排,原則上安排在當年5月中下旬,測試總時長為一天半,具體時間在當年監測工作方案中確定。專項監測時間按照每年工作安排開展。

(四)監測工具。

監測工具包括測試卷、相關因素調查問卷以及表現性測試工具。測試卷監測學生在有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重點關注學生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關因素調查問卷調查影響學生髮展水平的相關因素,分為學生問卷、教師問卷、校長問卷、縣級教育管理者問卷和家長問卷等。表現性測試工具用於體育與健康、科學、藝術等學科領域,通過學生現場項目參與和演示,監測運動、操作、演唱能力等。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目前以採購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或其他第三方監測機構的服務為主,逐步探索研製更適合我區實際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具和系統,鼓勵各地研發本地區的監測工具和系統。

(五)監測方式。

為保證測試操作規範,所有縣(市、區)、樣本校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開展統一測試。原則上,測試應當安排在本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監測方式主要採用紙筆測驗、現場測查、計算機或手機(終端)填答等形式。學生主要採用紙筆測驗或計算機測試方式,體育與健康、藝術、科學等學科部分內容採用現場技能測試方式。教師、家長問卷調查等採用計算機或手機(終端)填答形式。

(六)數據分析。

通過組織專家隊伍或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在監測數據掃描錄入的基礎上,經過數據處理、跨年對比、數據鏈接等環節生成監測數據庫,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數據,形成監測結果(報告)。

(七)水平劃定。

根據課程標準和學生答題的實際表現,對學生定期監測的學業水平進行等級劃分和具體描述。參照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將學生學業表現劃分為水平Ⅳ(優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個水平段。

(八)監測報告。

定期監測結果將分層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德智體美勞發展狀況、影響學生髮展的主要因素及對策建議,並形成自治區監測報告、設區市監測報告、縣級監測診斷報告。專項監測形成自治區專題報告。

1、自治區監測報告。主要呈現全區義務教育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發展水平的總體狀況、影響學生髮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該報告主要供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2、設區市監測報告。分市呈現義務教育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影響學生髮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該報告主要供市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

3、縣級監測診斷報告。分縣(市、區)呈現義務教育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影響該縣(市、區)學生髮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診斷教育質量問題。該報告主要供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供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參考。

4、專項監測報告。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監測和研究,結合一線教育實際深入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該報告主要供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使用,作為調整有關教育政策參考。

(九)結果運用。

建立自治區統籌、市級協調、以縣為主的監測結果運用制度,逐步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加強與有關部門協同的監測結果與政策調整聯動機制。

1、服務決策諮詢。監測結果直接應用於督導評估工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等工作的重要參考,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支撐。

2、督促問題整改。根據監測報告,及時召開反饋會議,進行集中反饋或分層次反饋,把監測結果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到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督促問題整改。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對全面發展質量不佳、質量下滑趨勢明顯的縣(市、區)進行預警,對有關責任人員約談問責。

3、引領質量提升。搭建教育監測理論和技術的交流平台,建設監測結果運用實驗區,宣傳推廣結果運用優秀案例。建立健全教育質量監測和結果運用制度,開展監測相關學術研究,引領推動教學改革、改進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質量。

(十)組織實施。

自治區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由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過程監督,委託自治區教育質量監測中心承擔業務培訓、工具研發、數據採集、報告研製、平台建設與全區監測的組織實施。各市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質量監測機構負責本地區監測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各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質量監測機構負責組織現場測試,組織樣本校依法規範完成監測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領導,成立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保障、經費保障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制度,強化結果運用。

(二)加強工作保障。自治區設立教育質量監測專項經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教育質量監測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要保障必需的場所、器材等硬件設施設備,要加強評估監測隊伍建設,提高質量監測的科學性、專業性和權威性。

(三)加強培訓研究。各地要深入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實踐與理論研究,加強教育質量監測知識和技能培訓,努力探索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的新模式新方法,積極研究和分析監測結果,推動監測結果充分運用,促進我區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實施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社會和學校充分認識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界不同羣體參與教育質量監測評價,引導社會構建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評價觀。

五、紀律與監督

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是教育督導的一項制度安排,要嚴格規範監測工作流程,嚴肅監測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確保監測工具安全保密,杜絕模題應考、干擾抽樣、弄虛作假等行為。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監測組織工作的規範性、工具保密性進行全程監督,要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舉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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