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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倉庫管理制度2篇

行政倉庫管理制度2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倉庫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倉庫管理制度2篇

行政倉庫管理制度1

1、學校行政倉庫實行專人專管制,負責教育教學、辦公、衞生等物品的保管。

2、對倉庫所有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等保管措施,如因保管不善,損壞物品一律照價賠償。

3、對倉庫物品要做到日結月清,每月將“倉庫物品盤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總務處,並隨時接受總務處對物品抽查盤點。

4、對學校所購所有物品,一律先入庫後領用制度。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型號、數量是否與發票一致,對不能入庫的大型物品,要到現場察看驗收,方可辦入庫手續。

5、領物人必須憑主管部門簽發的領物申請單方可發貨。

6、因現代教育的需求,對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與保管人核查後報校長室同意,方可消帳。

7、對領物人要熱情服務,不得擅自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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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倉庫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倉庫管理,使公司物品的入倉、保管、出倉、盤點等事務流程規範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一級倉庫(即綜合倉庫)和二級倉庫(即工程維修部倉庫)。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物品驗收入倉

第四條物品入倉,倉管員要根據已獲批准的物品採購審批表、購物發票,核對實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專業用品應會同專業人員共同驗收。

第五條驗收合格後,倉管員要及時填寫入倉單和物品台帳,並在入倉單規定的位置簽名。

第六條未經驗收合格的物品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第三章物品的儲存保管

第七條物品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品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設置倉位,並根據倉庫的條件劃區分工,凡進出量大的落地堆放,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八條物品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的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第九條倉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物品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倉庫物品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倉管員要根據物品的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加強保管措施,做到物品不黴變、不腐蝕、不遭蟲蛀、不遭鼠咬,務使公司物品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

第十一條保管的任何物品,未經總經理批准,一律不準擅自借出。違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二條倉庫要嚴格保衞制度,禁止非倉庫人員擅自入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違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四章物品出倉

第十三條物品出倉須遵循"推陳儲新,先進先出"的原則,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領料時應按規定填寫出倉單,出倉單上要有部門經理、領料人和倉管員的簽名,對計劃外的物品,領用時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領用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五條物品出倉時,倉管員須與領料人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所有出倉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如發生丟失,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五章物品盤點及其他

第十六條倉庫必須按規定每月底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賬相符,帳實相符。如不相符,每處罰款50元。

第十七條倉管員記帳須字跡清楚,做到日清月結不積壓。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制度有衝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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