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行政倉庫管理制度
- 辦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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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行政倉庫實行專人專管制,負責教育教學、辦公、衞生等物品的保管。
2、對倉庫所有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等保管措施,如因保管不善,損壞物品一律照價賠償。
3、對倉庫物品要做到日結月清,每月將“倉庫物品盤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總務處,並隨時接受總務處對物品抽查盤點。
4、對學校所購所有物品,一律先入庫後領用制度。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型號、數量是否與發票一致,對不能入庫的大型物品,要到現場察看驗收,方可辦入庫手續。
5、領物人必須憑主管部門簽發的`領物申請單方可發貨。
6、因現代教育的需求,對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與保管人核查後報校長室同意,方可消帳。
7、對領物人要熱情服務,不得擅自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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