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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篇(通用)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篇(通用)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篇(通用)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1

為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確保救災資金專款專用,受災羣眾精準受益,根據《關於開展20xx(請自填)年度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涇減災辦〔20xx〕2號)文件精神,黃村鎮鎮紮實開展20xx(請自填)年度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管理使用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1、救災資金使用合理

我鎮汛期、冬春救助等救災資金使用都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對救災資金的發放、使用都按照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規範的發放程序進行。

2、救災資金賬目清楚

經過我鎮對20xx(請自填)年來所有救災資金的賬目進行自查核對後,救災資金賬目清楚,收支相符,不存在資金短缺和流失的現象。

3、救災資金的申請發放程序健全

對救災資金的發放,我鎮嚴格按照"户報、村評、鎮審、縣定"的流程進行,在發放過程中,我們把救災資金的發放列為村務公開的重點內容之一,做到政策公開、發放對象公開、發放金額公開,並及時在村、鎮兩級進行同步公示,認真接受羣眾監督,堅決杜絕在救災資金髮放過程中搭車收費、吃拿卡要的違紀行為。

二、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20xx(請自填)年來我鎮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資金共計61萬元,分別為:《關於下達20xx(請自填)年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請自填)〕66號)下撥我鎮13.4萬元資金(其中:受災户生活補助資金5萬元、轉移人口需救助資金4萬元、倒塌房屋重建補助資金4萬元、嚴重損房維修補助資金0.4萬元、其中倒損房屋重建維修補助資金4.4萬元已退回)、《關於下達20xx(請自填)年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請自填)〕103號)下撥我鎮17.4萬元資金(其中生活救助資金16萬元,受災嚴重損壞房屋維修補助資金1.4萬元)、《關於下撥20xx(請自填)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5號)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14萬、《關於下撥20xx(請自填)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6號)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5萬,已全部發放到位。

三、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資金下發的文件未採用正式紅頭文件發文,存在一定的不規範;

二是救災資金的發放上還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資金時標準還不夠準確具體。

四、自糾整改情況

1、進一步加強領導,責任落實。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實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紀律xxxx。

2、進一步細化舉措,明確重點。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專項整治,把救災資金的宣傳與完善政務、村務公開相結合。

3、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救災資金使用落到實處。及時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監管制度,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創新救災資金管理工作機制,完善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好有章可循、依法理財,不斷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益,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受災羣眾的切身利益。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

根據呼倫貝爾市《關於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發【xx】57號)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及時進行安排。我局下發了文件,印發了表格,並在各蘇木、鎮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採取"查帳目、查手續與入户調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旗xx年冬季以來的救災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 xx年冬季以來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一)救災款的收入情況

xx年冬季以來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款萬元。其中:呼財社[xx]號撥

xx年冬令款萬元,呼財社[xx]2號撥xx年春荒款萬元;市本級救災xx年冬令和xx年春荒配套資金萬元。

(二)救災款的支付情況

全市財政共計下撥救災資金2200萬元,具體情況:萬元。市社會福利廠100萬元用於加工救災衣被。另,市財政直撥400萬元(永和100萬元、吉縣300萬元)專項救災資金,部分用於7月份風雹、洪澇災災民生活救助。

二、救災款的使用管理情況

我旗所轄7蘇木、鎮xx年冬季以來救災資金全部及時下撥各蘇木鎮,用於災民救助。在救災款的使用上,我們以春荒冬令災民救助工作為重點,採取發放現金、麪粉、衣被等形式,使災民得到及時救助,採取保障了災民越冬所需。在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過程中:

一是嚴格程序,規範發放,始終堅持"户報、嘎查評、蘇木審、旗定"和"以户計災,以户救災,民主公開"的原則。基層發放救災款時,不論是發放現金還是實物,都將數額公開。

二是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救助對象普遍使用了《災民救助卡》。

三是專款專用、及時發放。救災款是用於安排災民生活的專項款、救急款,是災民的救命錢。為了切實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各級各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兑現落實到災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是對災民的受災程度、受災人數、自救能力等底數掌握還不夠準確細緻,因此在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方面,措施還不夠十分有力。

二是救災款物的發放上還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款物時標準不夠具體明確。即什麼程度的災害應該發放多少救災款糧才能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沒有相應的標準,盲目性、隨意性較大。

三是個別蘇木鎮市災民救助卡的發放、填寫不規範。主要表現是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將災民救助與特困救助混淆,填寫日期和發放人不具體,擔心災民無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災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兼職過多、業務生疏給救災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建議市局定期對救災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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