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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開展情況自查報告

低保開展情況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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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開展情況自查報告

低保開展情況自查報告1

×州林業局位於省鎮,直屬州人民政府管轄,企業所屬林場、電站,分別位於我縣鎮、鎮、鄉等鄉鎮,由於林業局工作的特殊性,該局職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於多年前企業改制,導致林業局一部分職工下崗,為了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崗職工納入了我縣城鎮低保,由林業局負責管理,到目前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業局低保人員管理困難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三十條“對城市‘三無’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複核一次。對其他低保家庭,原則上城市按季度、農村每半年複核一次。”的規定,林業局應對該局低保人員進行復核,但是城鎮低保人員居住分散,部分人員長住、等州外地區,對於這部分低保人員的管理和年度複核存在一定的困難。

為規範低保人員管理,我局於20xx年3月13日專題前往林業局共同協商關於林業局低保對象管理的相關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點“動態管理、屬地管理、分類救助的原則”,林業局應將所管理的低保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與户籍地所在鄉(鎮)進行協商移交。所在鄉(鎮)自接收之日起,林業局低保人員歸所轄鄉鎮管理。但是林業局工作一直滯後,未按期移交,此後我局多次與該局協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進行移交。此後,林業局將部分低保人員資料多次移交鎮,由於低保人員户籍並非全屬鎮,所以鎮也拒收。我局多次與局協商解決該局城鎮低保享受對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據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給林業局去函,要求根據《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將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對象的'低保資料向低保享受人員户籍所在地自行進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取締該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對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簽收。

二、對林業局管理下的城鎮低保享受對象的下步管理

由於我局最近在開展城鄉低保人員資料規範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發放工作,林業局接到函後,如任未按期進行移交,我局將在20xx年1月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屆時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證件人員予以取締。但是為了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針對林業局取締後的低保對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户籍地按照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並予以救助。

低保開展情況自查報告2

一、全市城鄉低保制度實施情況

我市城市低保於1996年開始試點,20xx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經過11年的探索、總結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截止20xx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對象有40.05萬户、83.3萬人,佔非農業人口的9.86%,所佔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4.26個百分點,在全國排第六位;超過西部平均水平0.76個百分點,在西部12個省、市、自治區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數是20xx年全面建制時52.22萬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臨時生活補貼),增長幅度達78.33%,低於全國平均保障標準4.07元,在全國排第十四位;高於西部平均保障標準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寧夏之後排第三位(20xx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調標後,全市平均保障標準達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國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補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於全國平均補差水平2元,在全國排第十四位;低於西部平均補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xx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資金10.4億元(其中:中央補助6.3億元,市財政支出1.17億元,區縣財政支出2.95億元),是20xx年全面建制時26386萬元的3.95倍;1996年至20xx年,全市共累計發放城市低保金52.3億元。

我市農村低保於20xx年開始試點,20xx年全面實施。截止20xx年12月,全市農村低保對象有32.31萬户、71.85萬人,佔農業人口的3%。20xx年,全市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為791元,年人均補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億元,其中:中央補助6660萬元,市財政支出5340萬元,區縣財政支出6900萬元。

為突出保障重點,把低保資金切實用到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於20xx年建立了分類救助制度,農村低保在20xx年全面建制的同時,相應建立了分類救助制度。即,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重殘(一、二級殘疾)重病人員和80歲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額救助的基礎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農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有5.1萬名城市低保對象、10.2萬名農村低保對象享受了分類救助,年支出分類救助低保金2455.3萬元。為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從今年4月份起,對城市低保分類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資金髮揮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還對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實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醫療救助。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城鄉低保家庭子女享受“兩免一補”政策7.3萬人,資助金額3576萬元;享受中職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户;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資助金額1800萬元;享受醫療救助150.88萬人次,資助金額1.32億元。

城鄉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實施,標誌着我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保障網已經編織成形,較好地發揮了社會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羣體的關愛,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重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立足增強民生保障能力,穩步推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

(一)着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鄉低保政策體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始終把保障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作為關注民生的首要任務來抓。我市自1996年開始實施城市低保試點、20xx年開始實施農村低保試點工作以來,不僅每年都把城鄉低保工作寫進了市委全委會議決議和市政府工作報告,而且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城鄉貧困羣眾的城鄉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基礎上,從20xx年開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慶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財務管理辦法》、《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辦法》,明確了城市低保享受的範圍、具體操作程序、資金管理方式和檔案管理辦法等內容。在實施過程中,還探索建立了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制度、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制度、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為着力解決農村貧困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市政府於20xx年在南岸區和雙橋區開展了農村低保建制試點,並在主城及渝西地區逐步推廣。20xx年11月,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關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關於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對農村低保實施範圍、保障標準、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20xx年,農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專項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還出台了保障城鄉低保對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醫療救助的其它專項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幫助城鄉低保家庭解決子女讀書難問題外,還出台了《關於資助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意見》,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就讀中職學校,政府對學費給予全額資助,生活費資助15002000元,確保他們能順利完成學業。住房救助方面,出台了《重慶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試行)》,對城市“雙困户”實施了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拆遷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頒佈了《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建立了專門的法律援助基金,構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補助標準,為全市城鄉低保對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醫療救助方面,在總結我市農村和城市醫療救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xx年出台了《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切實幫助城鄉低保對象解決了就醫難問題。

為有效地實施好城鄉貧困對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區縣政府根據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也相應制定出台了城鄉低保具體實施措施,從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城鄉低保政策體系,在全市範圍內編織了一張惠及城鄉貧困羣眾的保障網,使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着眼於管理規範,逐步建立完善了城鄉低保管理機制。

我市自實施城鄉低保制度以來,市政府始終堅持以民為本,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基本形成了運作規範、管理有序、服務到位、羣眾滿意的良好局面,較好地發揮了城鄉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規範了低保運行機制。城鄉低保在實施過程中,建立了“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審批制度,即經過“户主申請—村(居)委會入户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街道(鄉鎮)複核—張榜公示—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張榜公佈”七道程序,既規範了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又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確保了羣眾的知情權,較好地發揮了社會監督的作用。在申請審批工作中,各區縣還結合本地實際,儘可能地對家庭收入計算範圍、計算方法進行細化和量化,對申請、調查、審核、審批的方法與時限給予明確,做到了有章可循、規範操作。對低保對象有疑點、有分歧、有舉報的,嚴格進行復查,確保對象的準確性。多數區縣還建立和實施了低保申請社區聽證制度,由申請人闡述申請理由,低保工作人員説明入户調查核實情況,經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村委會)主任、羣眾及低保對象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是否符合條件納入低保,嚴把低保入口關,防止暗箱操作,杜絕優親厚友和平均分配現象的發生,確保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是確保“應保盡保”、打造“陽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建立了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家庭,實行重點監控,堅持按季複核;建立了低保對象就業漸退制度,多渠道為低保對象創造就業條件,組織他們參與公益活動、便民利民的低償服務、面向社會的社會化服務,增加他們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時,對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員,如果一個月內3次不參加義務勞動或一年內經就業服務機構2次介紹就業而不願就業的,由當地民政部門取消其低保資格。通過加強動態管理,做到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20xx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審批納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數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財政補助機制。20xx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實行市和區縣財政按比例分級負擔,市財政對財政狀況較好的17個區縣補助50%,對財政狀況一般的11個區縣補助60%,對財政狀況較差的12個貧困縣補助80%。20xx年,為完善我市城鄉低保管理體制,合理劃分市與區縣政府事權,落實區縣政府職責,市政府調整了市級城市低保資金補助辦法,按照“總量控制、三年平均、適當調整、結餘留用、調標適補”的原則,鎖定了市級財政對區縣城市低保金的補助額。考慮到三峽庫區區縣的實際,在鎖定城鄉低保補助資金時給予了重點傾斜。為加強資金管理,從20xx年起,全市低保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內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户,對區縣補助資金及區縣本級財政安排的低保補助資金,全部通過專户調撥,確保了低保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和專款專用。同時,為確保低保金髮放運行安全和按時足額發放,主城區和縣城駐地以及有條件的鄉鎮實行了財政直接發放制度,由區縣財政部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城市低保金按月發放到户,農村低保金按季發放到户。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業聯動機制。為鼓勵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積極就業,市政府相繼出台了一系列關於促進城市低保對象就業再就業以及向低保失業人員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政策。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實現就業,由再就業基金按其家庭當月核減低保金總額的60-70%給予累計不超過36個月的就業補貼;對低保對象中的4050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20xx年,全市20個區縣實行了低保與就業的聯動,有9152名低保對象走上了工作崗位或自主創業的道路,共發放就業補貼1991萬元,節約低保金3343萬元。

(三)着眼於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隨着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讓城鄉貧困羣眾共享改革和發展成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和諧重慶的重要任務。為此,市委、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確保了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確城了鄉低保標準確定和調整原則。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按照維持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分別確定,並隨着我市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提高與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增長適時調整。城鄉保障標準主要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確定;農村保障標準主要按照當地能夠維持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為使保障標準相對統一,城市低保從全面建立實施以來,由市政府按三個經濟區域分別確定三個保障標準。為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從20xx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確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按城市低保標準的50%確定,將農村低保由一個標準調整為與城市低保同步增長的三個標準,從而建立了城鄉低保標準聯動機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對城鄉低保標準進行了多次調整。城市低保運行11年來,歷經6次調標,保障標準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別提高到現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農村低保,將20xx年不低於700元的保障標準,從今年起調整為按城市低保標準執行的.三個經濟區域分別不低於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別是今年4月,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的實際,大幅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長了30.4%,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長了73.1%,是歷年來增幅的一次。為使調標後城鄉困難羣眾得到真正實惠,防止少數區縣出現“只提高保障標準,不增長補差水平”的狀況發生,市政府要求各區縣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不得低於保障標準的40%,並把這一指標作為20xx年考核低保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使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三是及時向城鄉低保對象發放了臨時生活補貼。自20xx年6月以來,我市豬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上漲,為確保城鄉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響,市政府從20xx年8月起,及時向城市低保人員發放了臨時生活補助,並4次提高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類救助對象每人每月40元)。為確保城鄉低保對象歡度春節,市政府將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延長至20xx年3月,並對72萬農村低保對象每人給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補助。

(四)着眼於打造“陽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監督機制。

一是強化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完善的監督機制對加強城鄉低保制度建設至關重要。在開展城鄉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監察、審計、財政、工會等部門,對1/3的區縣進行督促檢查,並對各區縣的城鄉低保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項檢查、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給予嚴肅處理,促使各區縣加強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體輿論監督機制,各級政府及各級有關部門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輿論媒體中開設了城鄉低保專欄、講座、知識問答等,及時把城鄉低保政策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輿論的監督。建立了低保信訪制度,市政府開通了“市長公開信箱”,市民政局開通了民政救助服務熱線,在市廣播電台設立了“陽光重慶”欄目;各區縣政府均設立了低保熱線電話和舉報箱、信訪接待點,自覺接受廣大羣眾的監督;一些區縣還建立了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物質獎勵。針對羣眾舉報的重大低保信訪案件,各級各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做到了有舉必查,有查必果。近兩年來,各級黨委、政府根據羣眾舉報線索,組織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處理了31起涉及貪 污、騙取、套取、冒領城鄉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資金40.36萬元,紮實而有效地促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健康開展。

二是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人大常委會強有力的監督,使全市城鄉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進。近年來,城鄉低保工作是廣大羣眾關注的熱點。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始終把社會關注的熱點、老百姓生活的難點作為依法履職的立足點,積極支持和督促各級政府大力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經常聽取或審議關於城鄉低保工作的情況報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全市城鄉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各級政府及各級有關部門也經常申請人大監督城鄉低保工作,主動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彙報城鄉低保制度的實施情況,並邀請各級人大代表開展城鄉低保工作專題調研,認真辦理關於城鄉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從而發現問題,找準癥結,促進了城鄉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着眼於工作開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責、部門落實、社會參與”的低保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了城鄉低保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將低保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市委xx屆十次全委會還把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納入了構建和諧重慶“十大工程”中的社會保障工程。同時,市政府把城鄉低保工作納入了對區縣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督促各區縣政府切實做好城鄉低保工作。在開展城鄉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了對基層低保業務的指導;財政部門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不斷調整支出結構,為全市城鄉低保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勞動保障、教育、衞生、國土房管、司法等部門充分履行各自職責,發揮各自優勢,做好了與城鄉低保制度的銜接;監察、審計等部門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加強了對城鄉低保工作、低保資金的監督;各新聞單位加大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宣傳政策,反映成果,報道典型,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社會參與是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的基礎。在低保工作中,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城鄉低保民主評議工作,確保了城鄉低保工作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區縣還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辦“愛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鄉低保對象可以購買低於市場價格的生活用品,領取社會捐贈的物品,讓他們得到了更多的實惠。總之,通過政府主責、部門落實、社會參與,有效地促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

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需研究解決、逐步加以完善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實難度大。由於我國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區採取入户調查、實地察看、鄰里訪問等形式進行核實,但對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隱蔽性收入缺乏調查核實手段,導致少數人員隱瞞收入。同時,對低保家庭收入變動情況,雖然實行了按季複核制度,但僅靠社區極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員,核實的工作量相當重,核實的手段方法相當有限,難度相當大。二是區縣低保資金壓力較大。隨着保障人數的增長和保障標準的提高,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呈逐年增長且幅度較大。20xx年,全市城鄉低保支出8.86億,20xx年支出達到12.29億元,增長20%。今年大幅度調標後,預計全年將增加支出8億元,年總支出將達20億元。為保障城鄉低保資金支出,20xx年市財政對區縣給予了8.65億元的補助,佔全年城鄉低保總支出的70.4%,對庫區及貧困區縣還給予重點傾斜,補助比例達到80%。隨着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逐年增加,區縣財政壓力較大,尤其是一部分貧困區縣本級財政城鄉低保支出壓力相當大。三是保障標準調整機制尚不健全。由於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城鄉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變動指標,低保標準難以與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和經濟發展水平相聯動,保障標準的調整存在一定的滯後性。以20xx年為例,因物價上漲,從當年8月到20xx年1月份止,短短5個月時間,市政府就經過4次研究增加臨時生活補助,既不規範,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層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後。隨着農村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 常年需救助的對象達300多萬人,而基層現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隊伍素質與低保對象增長的狀況還不匹配,管理工作還較粗放。同時,由於城鄉低保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當低,管理手段落後,不少鄉鎮(街道)和社區(村)還是用傳統的手工方法進行低保工作數據統計和分析處理,仍停留在“手寫、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狀態,從而影響了全市低保工作的發展。

三、立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斷推進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

城鄉低保事關廣大困難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穩定、發展大局,市政府將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城鄉低保工作。當前,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切實抓好《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貫徹落實。制定實施《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目前,市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該《條例》。《條例》頒佈實施後,市政府將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開辦專欄、開展培訓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條例》,力爭使《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家喻户曉,擴大羣眾參與度,增強工作透明度。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抓緊制定相應的實施措施,確保《條例》的全面貫徹落實,以更好地規範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時,對以前的一些與《條例》相牴觸的城鄉低保規定予以廢止。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低保工作機制。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我市物價指數、低保家庭生活必須品消費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的內在聯繫,結合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相聯動的機制、保障標準與物價水平上漲相聯動的機制,以更好地保障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

(三)積極籌措全市城鄉低保資金。建立健全資金籌措保障機制,嚴格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不斷調整支出結構,為全市城鄉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繼續按照“總量控制、三年平均、適當調整、結餘留用、調標適補”的原則,鎖定市級財政對區縣城鄉低保金的補助額;各區縣財政在鎖定的補助額的基礎上,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本級負擔的低保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同時,堅決杜絕部分區縣政府層層分攤低保金的現象,確保應保盡保。

(四)着力抓好城市低保就業聯動工作。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就業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務之一,市政府將繼續完善城市低保與就業聯動政策,促進城市低保與就業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保障機制,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加強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完善社會保障措施,強化對低保人員的分類幫扶,不斷推進城市低保就業聯動工作的開展。

(五)大力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以貫徹落實《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為契機,不斷加大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城鄉低保申請審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對象分類動態管理、退出機制、工作人員問責制度以及工作機構建設等進行細化和規範,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管理水平;繼續把城鄉低保工作納入對區縣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督促各區縣政府切實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繼續完善並認真執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資金審計制度、媒體輿論監督制度、低保信訪制度、邀請人大監督制度,不斷提高城鄉低保規範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進一步夯實基層城鄉低保工作平台。着力解決基層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確保機構落實,有機構辦事;確保人員落實,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統建設,確保用先進手段管事。加強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基層低保幹部隊伍的業務素質。

城鄉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市政府將按照“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的要求,不斷總結完善城鄉低保制度,規範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決好廣大困難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這項“民心工程”做實做好,為構建和諧重慶、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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