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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3篇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3篇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

八週把我從一個單純的學生過渡到一個社會人,八週我看到的和我沒看到都讓我幸福着同時也痛苦着,法院工作實習報告。作為一個將來的法律人看着現實中的境況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將來的路我很幸福,看着人們越來越強烈的法律意識甚至用法律來替代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現實中特別是婚姻家庭問題很多還是要通過道德來約束,這樣可以讓當事人少受傷害,也可比避免訟累,

法官篇

在這裏的每一天你們都要多聽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來實習的要知道在當事人與代理人眼裏你們就是法院工作人員,你們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得問題要多問也要自己思考。我們庭是婚姻家庭法庭當事人各色各樣,都是專業表演系畢業的,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它們會使出渾身解數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這個時候作為法官要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立場來考慮問題,千萬不能讓自己的同情心影響到對事情的判斷。這是我到挺立的第一天庭長説的'話。現在想起來還記憶猶新,而八週的實習生活正是證明了那些話的準確性與重要性。

法庭裏面每天都在上演着不同的家庭悲劇,離婚糾紛,繼承糾紛時我每天必須面對的。從上班開始法庭的四個審判員就開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煩,鬧到法院來的通常都更麻煩。離婚糾紛牽涉到孩子跟財產,繼承糾紛更是跟財產直接有關係。當事人對自己的利益是錙銖必較,為此天天纏着法官,要跟法官説説他們的困難。於是每天都可以看見當事人在法庭裏圍追堵截法官,而法官們通常都很耐心的聽他們説,據李法官説這是一種發泄,當事人需要發泄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讓他們説,聽他們説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他對法官傾訴發泄的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種信任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法官做工作。正是基於此每天都可以看見法官們除了開庭都在接待當事人,實習報告《法院工作實習報告》。

其實當法官真得很累,在學校時老是覺得法官很輕鬆,覺得法官是個很容易的工作,在這八週的實習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難,每天要開庭,接待當事人代理人還要寫判決,更不用説他們還要學習。

在法庭的八週三個審判員分別結案46例,庭長結案12例,也就是審判員每個工作日結案一例還多,而庭長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同時還要處理案件,還要參加合議庭。當然並不是每個庭都是這樣,現代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婚姻家庭法庭比較忙的原因。寫到這裏我突然在這到底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退步?婚姻家庭到底應該依賴道德更多還是依賴法律更多?而在處理這內問題是到底是依賴於法官更多還是依賴於當事人之間的互相理解更多?

訂卷篇

似乎到法院實習必做的就是訂卷。庭長説希望我們實習結束後不要發現自己似乎只學會訂卷。

訂卷並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內容,當事人要説的,代理人要説的以及法官要説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裏。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立案審批表,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這是發生在立案階段,屬於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通過審查符合立案標準,並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己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表明被告已經應訴,可以走審判程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該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希望的調解,沒有調解希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後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

在訂了幾份卷後就基本上了解了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還好我沒訂幾份卷就熟悉了這一流程也就開始學習下一步的工作。

送達篇

在辦案流程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並不是審判,審判適用法律就可以了,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判決。最大的問題是送達,有時候是找被告,最讓人沒有辦法的是被告找到了找不到原告。

在訂了幾天卷後開始打電話,拿到一份卷宗先看訴狀,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繫方式,通常是電話號碼與地址都有。電話接通後:“你好,這裏是四方法院民三庭,你是某某吧?

某某訴你的離婚(繼承糾紛)案子現在在我們這兒你能過來那一下傳票嗎?”遇到態度好的當事人他會很禮貌的表示他那天有時間那天回來拿,要是遇到一個不講道理的當事人他會在電話裏大罵,好像告他的是我一樣,這是要等他罵完了再跟他説讓他那傳票的事。也有當事人不來的這就要上門送達了。打電話給原告確定被告的確切地址後發關根書記員會上門送達,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訴訟法》裏的知識了,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在書上只有一頁紙而已,在現實的法律事務中我們往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送達。在實習的八週這幾種宋大方式我都有用到過。

打電話給當事人他態度很不好明確表示不會到法院來拿傳票,給法官説明這一情況後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們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絕簽收。無奈之下我們將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船票貼在他家門口並照相留底。這應該就是書上講的留置送達了。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2

今年暑期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武漢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武昌區人民法院坐落於武昌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築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麼宏偉氣派。走進裏間才發現,裏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衞生打掃得卻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裏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後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後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歎: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麼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着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裏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着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於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閒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並給我講述了裏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於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閲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後,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後,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後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繫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説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佈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後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藉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後,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並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後,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併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後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麼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第四件使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儘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五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並不排除這裏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説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為執行的主陣地,擔負着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係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並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裏實習,我們私下裏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瞭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兑現。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採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於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信息平台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説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説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裏説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持這次實習的。

後來跟法官們溝通中我逐漸明白,這只是一個過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須在這些過程中點點滴滴的去積累。臨行前,法官還大發感歎説我們實習時間偏短,要我們下去多找機會鍛鍊。因為法律實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不斷將理論知識運用於實踐當中,然後從實踐中得出新結論並重新指導實踐。不用説實習一個月,就算實習一年半載都還遠遠不夠。

而我真正得益於這次實習的卻是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法官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正是這種強大的信仰力量使他們能夠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在如此壓力和強度之下始終保持勤奮踏實的狀態為社會為人民帶來公平與正義。我想,要達到這種境界我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後要在此感謝學校和法院為我提供了這次實習機會。它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將受益我的整個生涯。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3

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一)學會用好法院辦公自動化軟件。 隨着信息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廣泛運用,法院也實現了辦公的自動化,我國法院並且還建立了自己的內部網絡。辦案從頭到尾都網絡自動化了。一開始立案要輸入電腦,建立電腦檔案,其中也要若干次進行網絡化信息處理,審判完了要把檔案錄入。如果執行也會轉到執行,網絡記審理時間,不會超期,否則就輸入不了了。這都要求工作人員要有細心謹慎的做好各項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閲,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

(三)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鑑於去年暑假的實習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並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於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説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不過據此我也明白了,該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並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

(四)送達開庭傳票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送達大多數情況下就是打電話把當事人叫到法院,然後將文件交給他們,告知他們權利義務,然後讓他們填好送達回證就行了。當然也有當事人拒領的情況,如離婚的被告方拒不領取,最後只好由我跟主審法官給送到家裏,但是送去之後當事人拒不簽字,我們又好説歹説勸了半天才勉強把字簽了。不過對於那件事,我一直覺得有點遺憾和愧疚。

在現實中,即使當事人不領取相關文件,法院可以採用公告或郵寄的形式送達,還可以留置送達,所以這並不影響效力的發生。對於當事人來説,訴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在訴訟過程中的義務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説權利與義務總是像伴隨而存在的。送達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與當事人打交道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時候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情緒問題,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簡單的工作。

(五)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在從事其他工作時,我更多的是將自己當做法律工作人員對待,所以每件事上都會很謹慎出錯。但是聽審則不同,我將自己的身份換成一個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過程,而是以一種獨立於當事人、審判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並分析問題的合理性。摒棄合法性分析,從理性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收穫。

但事實上,司法審判過程中卻是將法與理想相結合,將法與情相融合,最終達到社會效益與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聽審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與所有權確認糾紛,這樣讓我對物慾橫流的經濟社會有了新的更深的認識,所以聽審過程的所見所聞與所想對我都有很大的影響,讓我更現實更理性地去看待這個社會。

三、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 (一)溝通能力欠缺。

學生在校期間,面對的是相對單純的同學間及師生間交往,學習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當事人均被抽象成為一個虛擬的符號。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案件做出判斷需要的是合乎邏輯的法律推理。而現實生活中,一個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個法律關係。當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個符號,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情緒、有思想的人。

一個案件所涉及的不單單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會,等等。對一個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考慮法律的規定,更多的還要考慮裁判結果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結果之前,法官需要與當事人進行大量的交流、溝通,瞭解當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結果可能引發的後果及相應的對策,而這些都需要一個良好的溝通能力,與學生在校的學習有很大的區別。

(二)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欠缺。

學習不單單是學校內的書本知識的掌握,而且是一個畢生的事業。作為個人,只有掌握了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才能不斷的提高學習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斷的提高、不斷的進步。學習效果與學習動機有很大的關係,而這受到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如原有的學習基礎、老師的指導、學習方法、學習習慣、智力水平、個人特點、健康狀況等。

兩週的實習生活就這樣落下了帷幕,回想起這段時期在法院的經歷與所見所聞不禁對逝去的實習生活有些懷念。很感謝各位老師為我提供瞭如此好的鍛鍊機會,也很感激xx區法院的各位同志們能如此認真而又細心的教導我,讓我在學習理論的同時對司法實踐也有了自己的認識。本次實習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收穫卻也頗豐。

一、實習目的 本次實習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瞭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繫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並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並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瞭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本次實習的單位是xx市xx區人民法院,其成立於20世紀中葉,已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和自我完善。昆區法院有大批優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的第一線做人民利益的守護神,盡最大的努力維護着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昆區法院具有規範而體系化的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有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監督庭、案件質量評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術鑑定管理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各機構在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方面相互獨立,而實則又相互聯繫不可分離,共同為昆區法院的發展而努力,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

本次實習我的具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是,在民四庭從事書記員的工作。民四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負責的案件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其主要運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民總》《債權法》等。

民四庭辦案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實行調判相結合的運行方法,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審判權。而書記員的工作是瑣碎而又需要認真細心的,其主要工作範圍有整理並裝訂卷宗,掃描案卷,作庭審、調解、談話筆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在實習期間,我在從事以上工作之餘,還能參與案件聽審,以一個非專業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審判。由於實習時間短,所以還有很多工作並沒有涉及到,在以後的時間裏一定會抓住機會去嘗試和體驗。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本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1、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閲,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

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這種整理工作對於我這個實習生而言並非易事,因為不是所有卷宗裏資料都想以上所説的那樣詳細而又簡單,很多時候會出現很多新的東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總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裏的正式書記員們詢問,還好她們都很耐心而又細緻的為我講解。

當然有些時候,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向她們詢問的時候她們也會不知所措,畢竟不是法學專業出身並且從事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所以我們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編頁碼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腦子的事情,只要國小數學過關了就能勝任,所以其間也沒遇到什麼問題。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也不是很有技術含量的活,根據之前編的序和排的頁碼,將信息綜合之後填在目錄表上就行了。

當我將調解筆錄與調解協議分開寫了之後,遭到了書記員之一的反對,她説兩個應該寫到一起。於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訴她説,調解筆錄是法院在當事人之間主持調解時的記錄,應該屬於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調解書雖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當事人雙方達成的,但是那是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説成是契約,其一旦成立在當事人之間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時的後續權利。

在我不很專業但是聽起來還算比較合理的解釋下,並且在她向比較有資歷的書記員的諮詢下,她採取了將兩者分開寫的方式。其實這都是比較小的事情,但是通過這件事我有了兩方面的啟發:第一,法學作為專業性比較強的學科體系,其在實務工作中對工作者的專業素質要求是比較高的,,所以我應該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

第二,現實中,基層法院大多數書記員並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並非受過專業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運行更加的專業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員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必須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如果一個領域的工作人員對於其工作領域所涉及的知識沒有最基本的瞭解的話,那麼他的工作必將是盲目而又危險的。對於掃描卷宗,我想這也是一項比較輕鬆地工作,機械的將一頁頁的資料放到掃描儀裏,等掃完後再將它們取出來訂上。雖然很無聊,但是依然會有收穫,因為這樣就可以再次確定案卷整理的順序,所以説兩者應該是互補的。

2、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鑑於去年暑假在巴東縣法院的實習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並不陌生。由於地區差異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這項工作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區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於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説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不過據此我也明白了,昆區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並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

其次,由於我不是xx本地人,所以語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礙。開庭期間,大多數當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辭之激烈難懂並非我所能應付的,所以很多東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過這也讓我明白了,為什麼在招書記員的時候更傾向於本地人的緣故了。語言作為交流的工具在這個時候起到了關鍵性的決定作用,也許這也算是地區就業的優勢吧!不過做筆錄也不全是機械性記錄,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

比如説,在庭審過程中並不是當事人及審判人員説的每一句話都得寫下來,我們可以只記下關鍵性的語句或者詞語,這樣就可以提高效率。當然一般在庭審過程中,法官都會對於比較複雜的部分會加以總結,這樣就直接減少了書記員的思考時間,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總之,筆錄對於法官的裁判會起到很大甚至是決定性作用,這就對於書記員的工作有更高更細的要求,認真對待每一句話、寫好每個關鍵字也許是對書記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3、送達開庭傳票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送達大多數情況下就是打電話把當事人叫到法院,然後將文件交給他們,告知他們權利義務,然後讓他們填好送達回證就行了。當然也有當事人拒領的情況,不過我這次沒碰上。去年暑假實習的時候倒是碰見過一次,離婚的被告方拒不領取,最後只好勞駕我跟主審法官給送到家裏,但是送去之後當事人拒不簽字,我們又好説歹説勸了半天才勉強把字簽了。

不過對於那件事,我一直覺得有點遺憾和愧疚。在現實中,即使當事人不領取相關文件,法院可以採用公告或郵寄的形式送達,還可以留置送達,所以這並不影響效力的發生。對於當事人來説,訴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在訴訟過程中的義務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説權利與義務總是像伴隨而存在的。送達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與當事人打交道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時候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情緒問題,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簡單的工作。

4、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在從事其他工作時,我更多的是將自己當做法律工作人員對待,所以每件事上都會很謹慎出錯。但是聽審則不同,我將自己的身份換成一個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過程,而是以一種獨立於當事人、審判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並分析問題的合理性。摒棄合法性分析,從理性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收穫。但事實上,司法審判過程中卻是將法與理想相結合,將法與情相融合,最終達到社會效益與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聽審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與所有權確認糾紛,這樣讓我對物慾橫流的經濟社會有了新的更深的認識,所以聽審過程的所見所聞與所想對我都有很大的影響,讓我更現實更理性地去看待這個社會。

四、實習總結及體會 本次實習是我從學習法律以來所經歷的第二次與專業有關的實踐活動,總結兩次實習經驗的統一性和差異性讓我對於現實司法活動有了更濃厚的興趣,同時對於基層法院在司法審判中的優勢及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對於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在實際運用中的差距甚至背離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認識,從而對自己以後的學習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較現實的借鑑意義。

通過本次實習,我發現了基層法院在司法體系及司法審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書記員的專業素養問題。在基層法院中,大多數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來源於軍人轉正或其他領域,而書記員就更不用説了,學什麼專業的都有。也許不僅是基層法院所存在問題,全國很多法院都是如此。雖然在司法審判的啟動上法院及法官處於被動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審理過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權要求了他們不僅應該是一個經驗豐富的社會人,更應該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的法律人。

也許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從法律的角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所以法官的專業素質必須得到提高。至於書記員,其雖然主要從事一些比較瑣碎的文字及檔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來做,可能會更得心應手,這對於法官開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決書缺乏説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決書,不分案件大小或簡單與否,其頁數一般都在三頁左右。我一直在懷疑,如此“精簡”的判決書何以將那些對當事人來説並不簡單的法律問題和事實説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從我手中經過的每一份判決書,從而發現了一個共性——幾乎所有的判決書都沒有説理部分。

當然,在判決書的最後都會附上本案所適用的法律條文。我想,也許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個公民都當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説理部分不用贅述。或者説,根據以上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也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當事人程序上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訴訟過程中,不管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應當盡最大的可能保證當事人平等的程序權利,保障看得見的正義。

鑑於以上的總結,對於以後的學習,我認為在努力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應更積極地更廣泛地參與司法實踐。就像在最後民四庭庭長跟我説的一樣,我們不應該把眼光侷限在法院,而應該拓展範圍到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安機關、企業乃至監獄去探求法的足跡,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體會發在社會各個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礎上我們會發現,在學校學習法律跟在現實中使用法律完全是兩回事,兩者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現背離,這都需要我們在不斷的實踐中去探索去權衡。這是庭長作為一個過來人對我發自肺腑的忠告,也會是我以後不斷努力的方向,學好理論知識只是基礎部分,最關鍵的是要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發展、成熟甚至強大。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4

時間過的真快,一轉眼來到法院工作已五年之久。回想自己五年來的點點滴滴,讓我記憶猶新的是在預備法官那段為期一年的實習經歷,那次實習活動是教學計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檢驗我們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即將走上法官崗位的必經階段。

一、實習目的

通過實習,全面瞭解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通過實習,培養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認識到自己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強學習的主動性、針對性、創造性;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虛心接受領導和同事們的指導和幫助、誠心學習他們的好思想、好作風、好經驗,全面提高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學修養,為走上法官崗位打好堅實的基礎。

二、實習成果

預備法官實習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從立案、接待信訪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開庭審理、參加合議庭、製作法律文書、宣判等承擔起一個法官辦案的全過程,我崇拜指導老師和同事們紮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八個月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實踐經驗,加強了對法官這份職業的瞭解,樹立了強烈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實習成果:

1、立案庭實習收穫

立案庭是法院對外的第一個窗口,是法院工作的開始,佔據很重要的位置。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對各種各樣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經常要與這些當事人進行説理和勸解,而不是簡單的審核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這麼簡單。立案庭還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麼寫起訴書、不會寫字的當事人提供方便,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用法院專門的起訴書範本進行填寫。立案庭立案後還要對案件進行分類和開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關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我在立案庭實習期間,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對案件進行篩選,對屬於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審查,而對不屬法院主管的,告知當事人通過其他渠道解決。

立案庭設立一個信訪接待室,立案信訪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國家羣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艱鉅,使命光榮。立案信訪場所既是羣眾表達訴求、參與訴訟、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務涉訴羣眾、聯繫社會各界的橋樑紐帶,功能重要,作用重大。在深入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把信訪工作作為送上門來的民生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對各類信訪件的接受及處理結果作相應的登記。信訪件的登記簿分為:人民羣眾來信登記簿、人民羣眾來訪登記簿、院長接待日登記簿、業務庭長接待日登記簿。

對來信按性質分類登記,註明收到日期,及時答覆,準確轉送。來訪也按性質分類登記,註明接待日期。接待時做到着裝接待,做到儀表端正、態度和藹、用語文明,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情況反映,認真記錄詳細情節、主要事實和理由,耐心向來訪者解答、轉處或作其他處理。對涉及本院審判、執行案件和社會不安定信訪件及重大信訪件,接待後當天向分管院長報請批處。對需交辦的信訪件交由院長或分管院長作出批辦、處理意見後送責任部門。在信訪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信訪工作要做到“七到位”:不滿情緒疏導到位;釋法答疑解釋到位;關鍵癥結掌握到位;實際困難解決到位;合理訴求滿足到位;無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為處置到位。同時,緊緊依靠黨委、人大、政府,以聯動制度為依託,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法律、經濟、文化等各種手段促使上訪人息訴罷訪。

2、民一庭實習收穫

民一庭主要處理的是婚姻、繼承、財產分割、民事侵權、合同糾紛、民事權利的確認、變更、撤銷之訴等內容案件,這些案件雖然瑣碎,但是卻同民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他們對自己的利益十分關注,為此每天都會向法官訴苦,訴説自己的“委屈”。因為這是一種發泄,當事人需要發泄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通過在民一庭的實習,我能從另一個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有經驗的法官們會傾聽他們訴説,這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當事人的傾訴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份信任,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做當事人的工作。

通過在民事一庭的實習,我發現法院在實際的判案中與課本抽象的理論和法條刻板的規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辦理案件時堅持調解前置原則,非經調解不輕易判決。今年恰逢“調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調解率。如果對一個案件只是簡單地予以判決,往往會導致“一場官司十年仇”。而調解結案是保護當事人利益糾紛的最佳方式。這可以有力避免判決成一紙空文的負面後果,雖然有時對於當事人一方會有失公平,但權益受損方真正得到了補償才是最重要的結果。而且在案件訴訟費大幅下降,在辦案經費縮小的情況下,如果一味採用判決,對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是一種極大的浪費和損耗。對調解無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決的同時辨析法理,要盡力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使當事人服判息訴,避免“案結事不了”和當事人無休止的上訪告狀現象。

在民一庭的實習,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作為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3、行政庭實習收穫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一般涉及羣體糾紛,隨着我縣的經濟發展,行政爭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若處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羣體信訪事件。

在行政庭實習期間,瞭解到必須充分發揮訴調對接的作用,利用訴前協調、庭外協調等多種行政爭議化解模式,通過協調貫徹始終、定期聯繫會議、上門指導服務等三項制度,適當延伸審判職能,使司法機關成為化解行政爭議案件的緩衝劑,從行政爭議的預防、和解、執行入手促進“官民”和諧,力爭做到案結事了。將協調工作貫徹案件始終,做到訴前協調、訴中協調和判後協調相結合。行政訴訟不同於民事訴訟,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經過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被迫無奈提起訴訟。因此,他們的訴訟主張大多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在審查受理階段即找原告談話,瞭解原告起訴所欲達到的真實意圖,分析其主張的合理合法依據,在摸清原告真實想法的前提下及時與被訴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瞭解所涉案件的相關情況,提請行政機關與原告及早溝通,儘可能使雙方矛盾解決在成訟之前。在辦案中,對行政機關在具體行政行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護短,不搞“官官相護”。成訟以後,行政庭堅持把行政協調工作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根據行政案件中許多當事人“要個説法、分個是非”這一特點,大多數案件並不急於下判,而是在庭審結束後繼續做各方當事人的工作,儘量使各方意見接近一致,即使最後沒有協調成功,也為下一步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對協調不成的案件並不是一判了之,多數判決結案的案件,總有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為此,及時與上級法院取得溝通,將協調工作情況和達不成一致的原因反映給上級法院,為二審協調提供參考意見,使多數上訴案件在二審階段得以協調解決,避免矛盾擴大,有效地緩解行政爭議。

同時,加大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力度,特別是對計生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計生部門上門徵收社會撫養費阻力很大,對這些超生者徵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相當惡劣,也導致我縣計劃生育工作的被動局面。為此必須要配合縣計生委加大了對釘子户的徵收力度,以點帶面,打開了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張有弛,對執行時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給其一定的時間籌集執行款項。在行政庭實習期間,給我的感觸是處理行政案件一定要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多與當地政府部門交流、多向當地黨委請示彙報、多和普通老百姓溝通。

4、審監庭實習收穫

審監庭是法院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承擔着重要的歷史使命。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管轄權上移和基層法院審監庭辦案任務減少。審監庭主要工作職責為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我在審監庭實習期間,參與過對案件質量進行評查工作。此項工作對我來説是新課題,壓力很大。我經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請教案件質量評查的相關規定,從多方面掌握評查技能,力求評查客觀公正,從而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在審監庭工作,必須要樹立依法糾錯的司法理念,正確把握糾正錯誤與維護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權威性的關係。明確審監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明確審監工作機制,為院長履行審判監督職能服務,依法監督本院生效裁判並向院長負責;明確職責要求,在“司法為民”方針指導下找準維護既判力和保障當事人合法訴權之間的結合點,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審判活動中,堅持將穩定當事人的情緒、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等疏導工作貫穿於再審案件的全過程,對當事人既熱情接待,耐心解釋,聽取意見,努力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又不一味附和當事人,適時闡明法理,維護司法權威。

三、實習工作總結

1、實習檢驗了我的法學知識,培養和提高了自身的實踐能力。

實習階段一個很重要的學習活動是參加開庭審理,當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審判台上,立即有一種威嚴感與神聖感。在庭審中觀察原、被告是如何進行舉證、質證的,應該如何掌握和調度整個庭審的進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應該如何進行判斷和判決?我知道作為一名法官必須具備駕馭庭審的能力。庭審的過程不是一帆風順,有時候庭審過程就像是在菜市場吵架,如果駕駛不好,庭審就無法進行下去,也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影響到案子的裁判。通過實習,我向其他有豐富庭審經驗的同事們學到了不少知識。他們告訴我,一旦發現當事人不服從指揮,任意表達自己的意志的時候就應該制止,否則,他們會越吵越激烈,勢必會影響整個庭審的順利進行。

製作裁判文書是實習的重中之重,也是難點。通過裁判文書,可以看出法官的責任心以及法律運用能力,可以説裁判文書是法官的“臉面”。

在校期間雖學習過法律文書的寫作,而且也拜讀過大量的裁判文書,可一旦自己製作裁判文書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我打印過判決書、調解書和裁定書,每一種文書體式都是不一樣的,在打印的時候,判決書要詳細,對於雙方提交的證據要寫清楚證據名稱、證明的內容等,要從證據中查明案件的事實,然後寫明法院的判決理由和事實,判決的結果。調解書對於法院判決的理由就不用書寫,但是要根據調解筆錄將調解結果寫好,最後要在調解書最後將調解書的效力寫入。裁定書應該説是較為簡單的。判決書和調解書要寫得既簡潔又要豐滿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確,表達也要通順,一份判決書或者是調解書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讀、多修改,我將裁判文書寫好後交給指導老師,他們通常修改很多次,連標點符號也不放過,因為法律工作是嚴謹和神聖的,法律文書裏的一個字一個標點都代表着法律的神聖,不容有錯。

2、實習讓我對民事調解有一個深刻的認識。

今年恰逢“調解年”,各個法院都在力爭調解率,我院的調解率一直偏低,院黨組經討論決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調解力度。調解結案的糾紛主要是生活中的糾紛,因而調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頻繁使用。

很有調解經驗的法官説要做好調解工作法官要具備三種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調解工作的主持者應該是通曉法律知識,有法學素養,有一定的威望,説話有分量的人,他能夠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眾。調解員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當事人對其產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調解員要思維敏捷,處理事務的方法多樣,反應能力迅速,擁有這樣的智慧才能對矛盾作出反應,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幫當事人找出解決的途徑。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審判中不要帶個人的感情色彩,在調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這並不是説調解者就應該板着一張臉,很嚴肅的對待當事人,或者是對矛盾不聞不問,漠不關心,這樣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應該以情動人,試着去了解當事人的感情,以情動人,才能解決好矛盾。

調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後都可以進行,有很多的案件在開庭以前就調解結束了,在開庭的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有和好或將矛盾解決的可能,也會當庭進行調解,庭後調解的也有。要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就事論事,這樣會陷於被動。調解應積極做好預防工作,預防民間糾紛的發生,將糾紛化解於萌芽狀態。對已發生的糾紛,在進行調解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糾紛的惡性轉化,調解員的工作方針是調防結合、以防為主,要寓防於調,以調促防,以防保調,在進行調解工作時,要時刻注意預防工作,化被動為主動。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當事人雙方都要自願,調解的過程中要合法,平等對待當事人,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

調解的進行應該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前提下進行,當事人有時候會情緒激動,説話沒有仔細考慮,語氣十分惡劣,法官面對的當事人經常是這樣子,經常可以聽見當事人生氣的聲音以及指責的聲音,法官要好好的勸解他們,將他們再帶回到矛盾的焦點上。看着法官們辛苦的調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慚,自己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的。

3、實習增強了我的綜合素質。

實習期間,經常有當事人諮詢也經常有電話打進來進行諮詢案件的情況,我時常接待各種各樣的當事人,與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處理和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際能力、對人待物的能力。而處理文書和參加庭審,提高了我書寫的能力,鍛鍊了口才,也讓自己更加謹慎、細緻,嚴謹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4、通過實習,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認識。

前幾年輿論認為法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院是花錢的當事人的傳話筒,法院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對法院的影響很壞。可是現在法院不是人們以前眼中的形象,隨着法官們綜合素質的提高,法官們嚴肅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他們不僅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還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事,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實習中暴露出來的問題

1、通過實習使我意識到作為法官只有法學理論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實際動手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面對問題找出解決方案的能力。儘管學習了四年的法學知識和通過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對現實涉足太少,把現實看得太簡單,處理問題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學人格培養,做事情不夠穩重。

2、在各個部門實習的時間相對較短,實習只是到了一個新的環境,沒有太多的時間向指導老師和同事們學習,對案件的分析只有很膚淺的認識,跟老師的學習還沒有深入,還沒有達到自己能獨擋一面的程度,面對很多問題很多情況,我還手足無措。

五、結語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在指導老師的關懷與教導下,在同事們的大力幫助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較好地掌握了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後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加倍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和經驗,為走上神聖的法官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5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間我在**區人民法院進行了2個多月的畢業實習,短短2個月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裏的時間只有五十天,但這五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2個月的實習。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區法院,然後在鄺庭長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沒多大難度,因為雖然民商法這一模塊我們學的比較籠統和簡單,但是憑着我以前在佛岡法院見識一個月的經驗和備考司考時打下的基礎,我相信我可以順利的完成這次實習。

在民一庭實習的2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來法院實習的學生,在法院幹得最多的活就是幫文員整理卷宗歸檔,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對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給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積如山案件心存恐懼,可足足花了我兩個禮拜才整理完畢。所謂整理,就是按照審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順序排列好,然後裝訂成冊送到檔案室歸檔。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我閲讀了大量的離婚案件、繼承糾紛案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與我們身邊聯繫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都是顯得繁瑣而複雜,需要法官們有豐富的生活閲歷和紮實的法律基礎,才能公平正義的對待這些私事案件。

2、旁聽案件。區人民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高難度的,到11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2-3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認識到的庭審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羣眾的距離。

3、校對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2個多月裏,曾幫書記員校對過不少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雖然判決書都是由法官們仔細寫的,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避免不了一些錯誤,有些錯誤是語句出現了些混亂,或者是錯別字和運算錯誤, 但自己由於不小心總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認真校對審查,要知道法律判決書和裁定書代表着司法權威,即使是一個字的錯誤也可能會引起嚴重的法律後果。從校對法律文書中又可以進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書寫作。

5、跟隨法官書記員到其他地方調查取證。長時間呆在辦公室裏整理文件,思維終會變得遲鈍,外出調查是最好的釋壓方法了。原先總以為憑藉法官獨特的身份去調查取證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有時要和被調查人解釋很久他們才肯配合,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民事法官是沒有實權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檢察官,他們根本不會理會民庭法官的解釋説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調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極其強硬的態度拒絕了兩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訪才及不情願的給我們調出那份在他們看來輕而易舉就能拿到的清單。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啊。跟着法官們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至少學會了如何用語言文字去説服別人。

在法院裏呆了差不多個月,對這裏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在民一庭的案件總額中,離婚案件大概佔了總案件的一半以上。劉法官曾經審理過一個尼日利亞籍男人和本地女人離婚的事。尼日利亞籍男人和女人結婚後以做生意為名回到其本國,結果一去不復返,於是女人提出離婚。在這種涉外民事案件法官們都仔細分析,但是案件審理過程比較困難,這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而且一方當事人一直無法聯繫到,最後只能發出公告。法院審理時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法傳召出庭都只能照常開庭,根據最後判決支持離婚。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80後的離婚的佔多數②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離婚較多。

2、財產分割糾紛。其中很多的遺產分割問題特別複雜,因為很多遺產的數額相當巨大,涉及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經過了很多的轉移,需要法院一一進行調查確定,而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數量相當多,他們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歐美的華人,加上他們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和爭論,更加給法官們的審理增添了不少的難度。但法官們也只能耐心一點點地去調查審理,一起爭論分析,結合各種法律法條和案例給繼承者一個合理的裁判。這使我深刻認識到,要做一個資深的法官,除了需要紮實的法律知識基礎以外,還需要長期判案的經驗和冷靜敏捷的頭腦。

3、勞動合同糾紛。這個是我在法院裏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計是臨近春節,很多出來打工的外來工由於收不到自己的工資於是把僱主訴上法庭。特別是新的勞動法的出台,僱主們為了避免自己的損失強令工人從新簽定合同,工人簽了就等於把自己以前的工齡都給喪失了,當然不願意籤,這就讓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這讓我深思,新的勞動法對勞動者而言到底是利大還是弊大。在法院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 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2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法官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6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縣人民法院實習。××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村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及××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説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衞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閲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説:“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説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説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説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7

一、概述

在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於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務實習。對於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説,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務實習意味着我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書記員、是當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是同學,也就是説我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裏,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係;還有我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繫實際。我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接受我的實習單位是武昌區人民法院。這是一所機構完備的基層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8個專業審判庭和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辦公室等8個綜合部門;另設水果湖人民法庭、中華路人民法庭、楊園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個法庭。據06年統計數據顯示,全院編制總數192人,實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83人。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4人、執行局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具有審判職稱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115人,書記員14人。在職幹部中具有法學碩士學歷學位的16人,法律專業本科學歷的13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29人。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武昌區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檔案室等。

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裏進行的,那時發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後,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漢陽光下,我們很早起牀,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羣中推來搡去,很少能佔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裏,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箇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麼説也得好好鑽研,至少得對得起這麼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裏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製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於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並不難做。製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是細心和勤奮。在這裏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後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麼樣的姿態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麼説。

其餘時間裏執行局是很閒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於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後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後燒水泡茶,然後打開電腦查詢法院信息系統,再就是翻閲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三、製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製作過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信息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釦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後才讓我提交打印。

(一)詢問筆錄

以上文件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製作筆錄對我來説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武漢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武漢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後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後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説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後來才知道他説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鋭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審閲整理卷宗

除去製作法律文書,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審閲整理卷宗了。開始由於我對案件的審理程序不夠熟悉,面對大量法律文書不知如何處理。後來我翻閲了《民事訴訟法》、自學了《人民法院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試行)》,加上王法官的細心教導,我才學會整理卷宗:

執行案件正卷文書材料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審批表;

4.申請執行書;

5.執行依據;

6.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執;

7.案件受理費及實際支出費收據;

8.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及送達回執;

9.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

10.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舉證材料;

11.詢問筆錄、調查筆錄、聽證筆錄、執行筆錄及人民法院取證材料;

12.採取、解除、撤銷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查封、凍結、扣劃、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搜查、拘傳、罰款、拘留等)文書材料;

13.追加、變更執行主體裁定書正本;

14.強制執行裁定書正本;

15.執行和解協議;

16.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

17.以物抵債裁定書及相關材料;

18.中止執行、終結執行、不予執行裁定書及執行憑證;

19.執行款物收取、交付憑證及有關審批材料;

20.延長執行期限的審批表;

2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

22.送達回證;

23.備考表;

24.證物袋;

25.卷底。

執行請示案件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審批表;

4.請示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

5.承辦人審查報告;

6.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

7.執行局(庭)研究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

8.本院審判委員會評議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

9.向上級法院的.請示或報告;

10.批覆意見;

1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

12.備考表;

13.證物袋;

14.卷底。

人民法院執行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收集、整理、排列後,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正面書寫在右上角,背面書寫在左上角,背面無字跡的不編頁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頁號。

卷宗封面必須按項目要求填寫齊全,字跡工整、規範、清晰。卷面案號應當與卷內文件案號一致;案件類別欄填寫“執行”;案由欄填寫執行依據確認的案由;當事人欄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能縮寫、簡稱或省略;收、結案日期應當與卷內文書記載一致;執行標的欄,應當填寫申請執行標的;執行結果欄,應當填寫已經執行的金額或其他情況;裁決機關欄,應當填寫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機關;結案方式欄,按不同情況分別填寫自動履行、強制執行、終結執行、執行和解或不予執行等;結案日期欄,應當填寫批准報結的日期。

卷內目錄應當按文書材料順序逐項填寫。一份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卷內文件目錄所在頁的編號,除最後一份需填寫起止號外,其餘只填起號。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便於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當按順序分冊裝訂。每冊案卷都從“1”開始編寫頁號。卷宗裝訂齊下齊右、三孔一線,長度以l80毫米左右為宜,並在卷底裝訂線結釦處粘貼封條,由立卷人蓋章。

卷宗裝訂前,要對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字跡擴散的要修補、複製。

卷內材料用紙以a4辦公紙為標準。紙張過大的要修剪摺疊,紙張過小、訂口過窄的要加貼襯紙。

實踐中我發現武昌區人民法院嚴格遵循了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有關規定。説明這裏辦事很規矩,讓我覺得心安。王庭長曾經説過:“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們必須對他們負責。”一句再簡單不過的話,讓我感動不已。法官和當事人之間永遠不可能處於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權的法官在審理、判決、執行中絕對不能存有私心雜念,否則對於當事人來説後果不堪設想。而遵從相關規定,依法辦事,保證程序正義,有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結果正義。

四、外出執行

在師從王老師期間,我有幸隨他外出執行公務。我們到過武昌中行中華路支行、漢口中行新興花園支行等銀行,去過拍賣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總是幫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檢查要帶的各種法律文書,一切準備妥當就開始出發。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8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説長不長,説短不短。讓我們這些在象牙塔中成長起來的温室花朵也走出庇護,到社會上體驗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殘酷。實踐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擱哪都有道理。我們在校園裏,埋頭苦學,常常把老師們當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師説什麼是對的,我們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門之後,才開始慢慢審視自己學到的東西。是對,還是錯,常常得不到確切的答案,才發現,原來生活中有那麼多的灰色地帶。在法院實習的這段期間,不能説自己有多麼大的收穫,但還是有了一點自己的思考。

首先,關於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足見證據對於案件解決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據證據這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來反推事實的真相。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證據意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有的人,又擅於偽造證據企圖能夠換取一紙勝訴文書。所以,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要練就過硬的本領,懂得如何對證據材料進行去偽存真,儘量還原事實的本來面貌,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決。而在當前我國人民羣眾普遍證據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又對法官鑑別證據真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關於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沒有需要調整的利益,便沒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説到底,法律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須要衡量各種利益,然後做出輕重的排序,甚至是取捨。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衡量各種利益,只是一種抽象意義上的衡量,這時在眾多的利益或者是價值之中往往存在着位階之分,可以根據社會情況相對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司法者在司法的時候對各種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約因素,同時也更為直接的關係到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某個具體的案件之中,需要保護哪種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往該方當事人傾斜。而要保障這種適度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信仰等。

最後,法律到底應該是精英文化還是大眾文化呢。以前曾經碰到過一個農村的“代課老師”説過的一些話讓我印象深刻。《教師法》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資格過度辦法。而當時該老師所在的縣只過渡了公辦教師和已經退休的教師,卻沒有關注在偏遠村國小等從教的代課老師。當被問及是後來制定的過渡辦法規定只過渡這兩類人還是該縣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將適用範圍限制。該老師搖搖頭説,過渡辦法之類的東西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至於自己為什麼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試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連公佈之一步都沒有做到,被束之高閣又如何讓人民根據規則來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人不知法律為何物,或者説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是如何規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自然債務因為不懂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各種權利因為不懂收集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更有甚者,連自己享有何種權利都不清楚。確實,我們國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夠,加上對法律的不夠重視,所以普法工作進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那麼,面對這些困難,我們能夠做些什麼?恐怕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這段時間裏面,可能沒有用到高深的理論知識,也沒有接觸多少社會熱點問題,但是這些真實的案例還是衝擊着我的思想。結束實習生活,收拾行囊,開始過安逸的寒假生活。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9

這個月我有幸的去了某地法院做了書記員的實習工作。審判監督庭(簡稱審監庭)主要負責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監督工作,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工作。辦公室裏沒有專職書記員,而審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務性工作都是由書記員完成的,我們這些實習生正好分擔書記員的工作。在實習中,我對書記員一職有了更多更新的認識。書記員要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及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等。在過去的兩個月中,我通過實踐及觀摩,學習了怎樣做個合格的書記員。

首先是學會了整理、裝訂歸檔卷宗。卷宗應當按照規定的順序裝訂,卷宗應材料成頁。裝訂順序如下:

(一)目錄 目錄在裝訂時製作,按卷宗材料裝訂順序的排列製作序號、文件名稱、頁次;

(二)管理信息表;

(三)提請減刑建議書;

(四)審理報告;

(五)調查材料;

(六)合議庭筆錄;

(七)減刑裁定書;

(八)送達回證。

卷內材料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逐頁編碼,頁碼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檔案裝訂前要進一步整理:對破損的材料要修補或複製,複製件放在原件後面。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張加襯邊。紙面過大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摺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揭掉。材料上的金屬物要全部剔除乾淨。卷宗封面所列項目要用鋼筆或毛筆逐項填寫清楚,案卷題名要簡明、確切地反映卷內文書材料內容,其中辦結日期為出具公證書的日期。卷宗一律使用棉線繩,三眼或五眼訂牢。線繩要打成活結,在活結處貼上公證處封籤,並在騎縫線上加蓋立卷人的名章。

其次,在這段日子裏,我逐漸瞭解和掌握了民事審判的具體工作,真正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知識,還做到了學以制用,更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新知識。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能夠遵守工作紀律,端正工作態度,保守審判祕密,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他們的一致好評,在思想上、業務上都有收穫,同時也發現了自身的不足。我深刻的體會到,這次的社會實踐學習使我受益匪淺,使我對自己以後將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滿了信心。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0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我的實習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民一庭進行實習。通過實習,我獲得了實際的專業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實習期間,我瞭解了一些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這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的職務。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不少的民事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

首先,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不少法官和律師朋友,他們對於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其次,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説的那麼輕鬆,案件的複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再者,在本次實習期間我第一次看見了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通過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

但是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託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

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我認為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3、我發現在很多基層人民法院裏都是一些年齡比較大的法官,新鮮的血液補充不進來,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希望我們這些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能學有所用,儘快加入到法官的行列中。

因為我是在民庭裏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閒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佔據大部分,這説明了什麼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沒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外情;

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

5、婆媳關係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不斷地自我提高。

這幾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樑,為以後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礎。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審判員、書記員,他們都是我最直接的老師,他們的經歷和經驗都值得我去學習、體會和借鑑。這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我永遠不會忘記,在此,我再次衷心地謝謝我的老師們!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1

我於XX年7月13日至XX年8月8日在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了為期四周的專業認知實習。

接受了兩年的的法學本科教育學的大多是理論方面的知識之後終於又有了一次真刀真槍檢驗我的學習成果的機會。與以前只是看看法制節目、聽聽講座、觀摩一下模擬庭審不同的是,這次在法院的實習是實實在在,真真切切地進入司法機關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節奏來進行實戰演練。經過實習,我感覺收穫非常大,在實踐工作中加深了對司法體系個部門工作流程的瞭解,增強了實際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書的寫作,進一步促進了理論知識向實際工作能力的轉化,學到了很多平時在課本上沒有的財富。

在刑庭實習,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當然偶爾也會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庭,每天的生活主要就是開庭,參與庭下調節,寫判決書,寫審理報告,送達,提審,換押。周而復始,日復一日。但是當你有足夠的耐力能夠坐的住和靜下心的話,你會發現在刑庭的實習生活是非常充實快樂的!剛來法院實習時,在工作經驗方面,我們這些實習生們幾乎都是白紙一張,需要一筆一畫的開始,一點一滴地觀察他人的工作。和一些私下抱怨去法院就是去打掃衞生的娃相比,我很慶幸,我的主管領導和周圍的法官們對我的無私關懷和照顧。在基層只要你努力積極,同樣可以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這其中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小的集體中的待人處世的方式。

實習期間,首先做的事情就是翻閲和整理卷宗,通過閲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後來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瞭解每個案子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當我以仔細認真的查閲和整理過一本一本濃縮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逐步地瞭解了法院的具體工作,以及法官的辦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庭審筆錄、庭審提綱、合議庭筆錄等,有時也會幫着書記員填寫一些結案登記表、執行通知書、提押票、換押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起草判決書就有很多的東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決書的書寫就有區別,是簡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簡寫,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詳細的寫;2、被告人被羈押的場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審沒有羈押的也是需要註明的。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將其定為有罪,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有時甚至是不可饒恕的;而即便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個人已經犯了罪,我們也應當準確地定性,既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但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應享有的獲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對待的權利,對待工作負責,進而對人負責,也是我們尊重**的重要體現。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2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3

20xx年的這個暑假我是在忙碌與充實中度過的,在學院的推薦下我有幸來到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這次實習是我人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使我受益匪淺。

首先,我要向為我此次實習提供機會的張帆老師和在法院裏幫助指導我的王庭長、姚穎超法官、張俊法官、賈廣平法官、王方琴法官、譚鴿華法官、周再佳法官及書記員範鵬飛和鄧玉婷等人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做出的努力和給予的幫助。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各位法官和書記員請教。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來的法學本科學習的專業知識水平。

實習期間,在姚法官、賈法官和王法官的指導下,我瞭解了一般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上訴或複合的案件中姚法官還讓我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文書書寫工作,並且讓我參與部分刑事案件的合議,鼓勵我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上訴案件和死刑複合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瞭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在書記員範鵬飛的指導下,我基本上掌握了卷宗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的具體操作細節;在裝訂卷宗過程中我還學會了一些司法文書如起訴書、判決書、上訴狀、委託宣判函、退卷函、宣判筆錄、送達回證、審理報告、閲卷筆錄、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上訴案件和死刑複合案件的基本程序。在此期間,最讓我難忘的還是自己有機會以書記員的身份跟隨張俊法官一起到了遵義市看守所和鳳岡縣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此次經歷至今歷歷在目。

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在實踐中我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也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初步的瞭解,為我將來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此外,更讓我慶幸的是,在實習過程中我結交了許多法官老師和書記員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了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和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平時在書本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機會的老師,實習過程中指導我的法官和幫助我的朋友們致以最衷心的感謝!

  執筆人:楊友志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標籤: 實習 法院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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