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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情況調研報告範文

農村低保情況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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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情況調研報告範文

農村低保情況調研報告範文1

縣人大常委會: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縣委批轉的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意見,20xx年2月18日—19日,縣人大常委會調研工作組對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開展了為期兩天的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工作過程

調研組分為兩個小組,第一組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瑛帶隊,第二組由常委會調研員金明英帶隊,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及縣民政局、財政局負責人和縣人大有關委辦負責人蔘加。先後深入到高家鎮、包鸞鎮、許明寺鎮、湛普鎮等四個鄉鎮,每一調研組再分為兩個小組,一組聽取鄉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彙報,另一組召集鄉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村社幹部、部分縣鎮人大代表和部分農村低保户進行座談,最後採取隨機抽樣方式抽3—5户農村低保户,深入被抽查的低保户家中詳細瞭解有關情況。

二、調研工作結果

(一)基本瞭解了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績,主要體現在“五好”。

1、領導重視,組織較好。20xx年,是我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的第一年。一年來,縣鄉(鎮)兩級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如許明寺鎮先後召開4次黨委(擴大)會議,認真進行研究和部署,其他鄉鎮也是多次召開領導成員會議進行研究;湛普鎮黨委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究政策,督促落實低保工作的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和資金髮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高家鎮、包鸞鎮也成立了農村低保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了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領導和督促工作,使農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健康、有序、順利開展。

2、宣傳到位,執行較好。縣上於20xx年1月召開了全縣農村低保動員暨培訓會議,部署了農村低保工作,各鄉鎮也召開了各種會議進行認真的動員和培訓。如許明寺鎮通過召開村社幹部會議、村社召開黨員會議、户長會議等廣泛宣傳,讓廣大羣眾瞭解低保政策,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湛普鎮層層召開會議,進行思想統一;高家鎮要求村(社區)廣泛宣傳低保制度,嚴格按照規範要求,落實好低保政策;包鸞鎮對村上的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和村文書進行了專題培訓,確保了在操作上不失誤,不走樣。同時,通過在豐都電視台、新聞社等媒體上廣泛宣傳,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形成了全社會關心救助農村特困弱勢羣體的良好氛圍。

3、民主公開,實施較好。在實施過程中,各鄉鎮基本堅持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確定享受低保對象時開展了“三會一評”活動、在鎮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基本做到了村民無異議。如包鸞鎮20xx年全鎮各村申請農村低保人員共186户,經調查、公示、審核後,確定了142户;高家鎮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羣眾的諮詢和投訴,經羣眾舉報,取消了一名村主任的低保享受資格;湛普鎮嚴把村民委員會民主聽證、評議和鎮農村低保領導小組審核“兩個關口”,通過實行保障對象、標準、資金“三公開”和審查名單、審核名單、審批名單“三張榜”,基本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在四個鎮入户調查時,詢問其他村民對已享受的低保户有無異議時,均表示沒意見。

4、及時發放,兑現較好。從調查中看到,4個鎮的農村低保户均表示能按時、按量領取低保金。湛普鎮對已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中的80歲以上、長期卧牀不起的重病人員和一、二級重殘人員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也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許明寺鎮、高家鎮為農村低保户辦理了低保兑現卡,按時按量將低保金打入低保户帳户,讓低保户直接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大大方便了低保羣眾,使享受低保的羣眾快捷、便利地領取低保資金;包鸞鎮、湛普鎮的低保户直接到鄉鎮民政辦領取低保金。調查時基本無低保户反映拖欠或未及時發放。

5、保持穩定,效果較好。由於嚴格了審批程序和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則做好低保工作,全縣社會穩定保持較好。包鸞鎮由村上組織對申請户進行調查、評議,對評議結果進行為期7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再報鎮黨委政府集體審核,審核後再張榜公示;其他幾個鎮也嚴格按照縣政府及縣民政局有關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低保的各項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到目前為止,全縣基本無因農村低保政策的實施引發矛盾,無一人因此信訪,保持了社會穩定和諧。

(二)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有待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主要體現在四個“不夠”。

1、宣傳不夠深入。在調查中發現,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平衡,導致農村低保工作不平衡。有的鄉鎮領導重視不夠,由於害怕因廣泛宣傳導致享受面太大,致使鄉鎮負擔加重,因此在做工作時,不敢大膽宣傳、大膽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羣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瞭解、不熟悉。如在入户調查時發現,有的農民羣眾反映“別人能吃低保,我為什麼不能吃”,就是因為沒能理解農村低保政策,把農村低保政策理解為是一種福利;再如,有的低保户對700元的標準是怎麼一回事,也不太理解。

2、享受面不夠寬。從全縣來看,寫申請的人多,而真正享受的人少。如湛普鎮20xx年寫申請要求享受低保的有幾百人,而真正享受的低保户只有24户52人;包鸞鎮20xx年全鎮申請農村低保人員186户,而真正享受的只有142户;許明寺鎮全鎮特貧困户586户2369人,而享受低保的户數只有177户383人。從全縣來看,20xx年,全縣享受農村低保的只有7387户14181人,僅佔全縣農村人口總數的2.1%,其中湛普鎮只佔0.6%,絕大多數貧困人口未能享受到農村低保政策,享受面太窄。

3、享受量不夠足。從調研的幾個鎮的情況看,低保户每月享受的低保金9元—58元不等,最高的一個月享受了58元,也僅有湛普鎮一人,此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每月58元也不能完全解決其最低基本生活;最低的每月只有9元,還有的十幾元,多數是20元—40元之間。從現行的物價看,每月享受低保金9元人民幣還不夠買一斤豬肉(一斤豬肉市價13元左右),買植物油也只能買一斤多點(一斤菜油市價7元左右),完全不能滿足貧困農民羣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對農村羣眾的生產、生活基本未起多大作用。

4、操作不夠規範。從調查的情況看,存在有這樣幾種操作不夠規範:一是發放低保金的方式不統一、不規範。有的鄉鎮在發放低保金時採取辦理農村低保卡的.形式,讓低保户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有的鄉鎮則在民政辦公室由專人按季度或按月為低保户發放低保金。二是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上不統一、不規範。幾個鎮各村社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時也不完全統一,有的計算了這樣沒計算那樣,有的計算了那樣又沒算這樣,有的反映在調查時農户隱瞞隱性收入,還有反映説調查時掌握項目內容不準確。三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不規範。有的採取民主推薦,有的採取入户調查,還有的則採取村支幹部憑印象,有的談到準備將採取以“抽鑑”的方式確定,花樣百出。

三、調研工作建議

(一)加大對政策的宣傳力度。

一是要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要採取召開各種會議、辦專欄、辦板報、政(村)務公開欄、有線電視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切實做到讓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曉,人人明白;二是要加大對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如加大對計劃生育法的宣傳,讓農民羣眾切實做到少生優生、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改善生存質量;加大對支農、惠農政策的宣傳,讓羣眾瞭解國家政策、掌握國家政策,從而很好的執行和遵守國家政策。三是要加大對道德規範的宣傳力度和對農民羣眾的道德觀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對羣眾進行愛老敬老孝敬老人的道德教育,讓年輕人孝敬父母、贍養父母,不把父母推向社會、推向政府,減輕社會負擔。

(二)做好擴面工作。

一是堅持逐步擴大的原則。建議由去年的2.1%在近兩三年內逐步擴大到5%,讓更多的農村特困人口享受低保。二是進一步細化對象條件。如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弱勢羣體是否作為一個硬性條件納入農村低保對象應加以認真研究,以便鄉鎮、村社操作實施。三是合理界定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對哪些可作為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應加以明確和規範。四是適當降低並按各鄉鎮的實際情況負擔比例。全縣31個鄉鎮的財力發展不平衡,有的鄉鎮財力較好(如沿江的鄉鎮、沿路的鄉鎮),有的則較差,建議按鄉鎮財力大小以10%—20%的比例負擔。通過以上措施,將農村低保享受面逐步擴大,讓更多的農村貧困户享受國家改革發展成果,享受這一惠民政策。

(三)在提量上做好工作。

從20xx年全縣農村低保享受情況看,最低的每月只享受了低保金9元,享受的數量太低。建議人均月享受應不低於30—40元,不足此標準的補足這個標準。同時,在調研中發現的雖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700元,但由於這些家庭成員中有“老病號”或重病的或其他開支相當大而導致家庭貧困的,應建立救濟救扶制度,採取其他救濟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

(四)進一步規範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是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社會監督和動態管理四條原則,確保這一惠民政策“陽光”透明。二是推行“九步”工作法,即:本人申請、調查摸底、社民小組推薦、村民議事代表評議、駐村幹部和村支兩委幹部入户核實、村支兩委初定、鄉鎮審核、民政部門審批、銀行發放。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做到“四張榜四公開”,即社民小組推薦後張榜公開、村支兩委初定後張榜公開、鄉鎮審核後張榜公開、民政部門審批後張榜公開。同時,可以在鄉鎮或村(居)委會設立農村低保舉報箱,接受全社會監督。

(五)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

一是加大領導責任,納入全年綜合目標考核。20xx年,縣政府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全年綜合目標加以考核,與鄉鎮主要領導的工作實績掛鈎,兑現獎懲。二是加強工作機構建設。現在鄉鎮都是民政辦與計生辦合併為社會事務辦公室,對農村低保工作力度不大,建議應加強對鄉鎮民政辦建設,確保機構明確、職責分明。三是適當充實工作人員,切實做到有人辦事。

農村低保情況調研報告範文2

縣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弱勢羣體和貧困羣體基本生活,對緩和社會矛盾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深化,出現了諸多問題,充分認識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這些問題,對於完善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一、工作現狀

在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凡是持有XX縣常住農業户口的,屬XX縣認定的特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貧困户(年人均收入在670元 -1067元)均納入保障範疇。目前,XX縣農村標準是特困户每人每月80元;貧困户每人每月65元,保障標準既體現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參照城市低保基礎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相對穩定,即一年一調整,特殊情況可半年一調整(殘疾人、長期患大病、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一年不變)。自2007年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全縣農牧民收益農村低保資金達到3500萬元;對低保户各類助學、建房、節日慰問、大病救助等配套資金達到1000餘萬元。通過農村低保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切實維護了農村困難羣體基本利益,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農村低收入人羣的生活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難以確定。

一是家庭成員界定困難,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從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成為獨居老人,從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贍養義務,甚至把老人贍養義務推向社會,造成新的困難羣體。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難,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油葵、牲畜等實物收入佔相當比重,隨着市場價格的波動,在價值轉化過程中,收入難以貨幣化,存在較大隨意性。三是家庭成員中有經濟來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員有收入,但不願意提供單位出示勞動報酬證明或以各種理由少報、漏報、瞞報收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隱藏隱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遺產贈予、家產繼承、外地務工收入等都無法核實和統計。五是民政部門面對單位與個人的申報行為並沒有直接制約力,均導致家庭收入情況摻雜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户調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採用表面消費能力和外部觀察法,即通過其消費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為觀察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是一個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對於那些處於低保臨界線的家庭同樣存在着界定難的現象。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對家庭收入界定難度增大。

(二)新增人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範圍。

低保資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響到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開展,低保預算資金落實不及時,是導致低保金髮放難、低保保障標準低、覆蓋面窄的直接原因。當前,XX縣在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就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後續資金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應保盡保、新增人員問題的解決,普遍存在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問題。因為擔心按照低保條件進行擴面後,上級下撥資金不能增加,財政配套資金無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尷尬境地,從而制約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就XX縣而言,自治區認定人數為5184人,而實際人數為10184人,從2007年至今XX縣對多出5000人實行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如果上級對這5000人的低保資金一直沒有補助,縣財力負擔壓力將很沉重,就很難再擴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不協調。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面建設農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於各種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在農村、城鎮中的建立、實施和力度不同,從而造成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難銜接。農村低保主要是解決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僅靠有限的低保金難以解決低保對象大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居民由於因病、因殘導致貧困,被列入保障對象;一些老人由於養老問題沒有得到落實而被列入等現象。如果各種救濟保障體系彼此銜接,就會減少很多類似的貧困羣體和列入對象,從而節約大量資金。很多社會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例如:2011年出台的五·七工、家屬工可以交納養老金(城市户口且女55歲以上,男60歲以上),由於户口性質問題,農村困難家庭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

(四)低保動態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存在“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的問題。 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低保户通過勤勞經營脱離了貧困,越過了低保線,然而這一部分人員總想一些辦法隱藏或採取一些辦法阻止取消低保資格。雖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於多方面原因,效果並不明顯,還存在“養懶漢”的現象。農村低保擴面後,邊緣户對象難以確定,且這部分生活水平處於低保線臨界狀態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範圍,但家庭往往會因病、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貧困,這種現象應不應該納入低保也亟待考慮。

(五)基層工作人員缺少或無專業操作人員。

目前,XX縣六鄉一鎮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1人,農村低保對象10184人。基層民政部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制約工作的規範開展,各鄉(鎮)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幹事,並且還不是專業從事該項工作。由於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審和複審難免依賴於村(居)委會運作,村(居)難免要結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關係,這就給低保資金的專項性、民主性、公開性帶來一定難度。基層工作人員,尤其是鄉(鎮)民政機構工作人員不確定性和非專業性,導致操作過程比較較盲目,憑經驗和感情工作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測算收入、準確界定低保對象。

農村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貧困羣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而科學準確地測算低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確定保障對象及補助標準的主要依據。制定科學的農村家庭收入核定辦法,科學準確地核定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並得到及時救助的關鍵。一是應結合農村實際,民政會同財政、統計、農業、物價等部門,深入鄉(村)及市場對農業收入的項目、產值、投入成本及價格進行認真細緻地調查,確定一種較為合理的衡量標準;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細”和“扶弱就低”的原則,統一家庭收入核定項目、核定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三是鄉(鎮)、村在入户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必順統一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行評估、測算與核定,家庭收入類別應為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和接受或應該接受的扶(撫、贍)養費等,在核定中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分類進行測算,但必須計算純收入,如種植、養植、加工等收入計算,應以總收入減去種、養、加工過程的投入費用,才能計算出實際收入,以促進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與公平;四是引入農村家庭支出評定機制,作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參考標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由於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有看病錢沒吃飯錢的家庭,可適當考慮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二)拓寬資金來源,確保資金到位。

隨着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鎮)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是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是隨着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縣財政也要適時增加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同時要求加大對低保工作經費的投入,使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增幅同步。三是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三)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體系。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農村低保制度為基礎,把各項救助制度有機結合,才能形成針對農村貧困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農村貧困羣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在農村,低保制度為貧困羣眾基本生活構建最後一道屏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對農村困難羣眾長效幫扶機制,通過技術、項目、信息、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扶持低保户大力發展種養殖業,鼓勵和扶持搞多種經營,同時積極與人社部門建立並規範農民工培訓及勞務輸出機構和制度,搞好勞務輸出,對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脱貧,變“輸血”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二是制定並完善與農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在就醫、就學、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照顧,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機構,設立愛心捐贈點,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力量,發揮村(社區)作用,建立(村)社區再就業服務中心,多方為低保弱勢羣體服務。力爭形XX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機制,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進能出、保障準確、運轉良好”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規範工作程序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關鍵,突出把好重要環節,促進農村低保工作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對象的核查環節,對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收入來源不同建立起分類施保、定時核查制度,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落實財產登記和家庭收入定期申報規定,及時登記低保對象家庭異動情況。二是要把好低保審批環節,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按照“户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務求公正、公平、公開。三是要形成長效干預機制,針對一些享受低保人員不配合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況,建議出台每年凡3次就業技能培訓不參加、2次提供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不去參加的低保家庭户,強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絕不養“懶漢”,對越過低保線取消難問題,建議1-2年實行一次低保全面複審、申報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情的動態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基層低保工作編制、機構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在鄉(鎮)、村(居)委兩級設置專職民政低保信息員,鄉(鎮)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編制,根據工作量大小,確定村級低保信息員和人數,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二是充實工作力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幹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幹部隊伍。

農村低保情況調研報告範文3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建中率內司工委對全區五保供養和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聽取彙報、座談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瞭解我區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情況,並實地調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單王三個鄉鎮。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一)五保供養現狀及做法

1、五保供養現狀:全區五保對象11398人,佔農業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養1906人,分散供養7052人,應保未保對象2440人,分別佔五保總數的16.72%,61.87%,21.41%。全區現有鄉鎮敬老院27所,其中創文明窗口單位3所,省一級敬老院6所。目前,我區分散供養標準為1200元/人.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開展普查,着力解決應保未保問題。20xx年9月,在全區範圍內認真開展五保對象普查工作,並將應保未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享受a類補助標準840元/人.年,近兩年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了應保未保對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學謀劃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進一步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集中供養率, 20xx年在蘇埠、新安等11個鄉鎮分別新(改)擴建敬老院11所,新增牀位870張。11月底全部項目竣工,並通過省、市兩級民生工程檢查組驗收。

(3)規範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一是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與管理人員10:1的比例配齊了管理人員;三是落實了敬老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敬老院工作人員500元/人.月的工資,以及敬老院的日常辦公經費、集中供養對象常規病治療費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1、農村低保現狀:20xx年,全區共納入農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佔全區總人口的3.19%,佔全區農業人口3.77%,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2590.37萬元。截止目前,全區農村低保保障總數為15311户、31510人,佔全區總人口的3.21%,佔全區農業人口3.80%,月款142.35萬元,人均月補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門為全區鄉鎮街和村委會購買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讀本”,並印製了五萬份相關政策解答分發到羣眾手裏;二是召開會議,專題佈置。區政府召開全區農村低保重新審定動員培訓會,分管民政工作副區長、副書記分別在動員會上作動員報告和要求,市民政局低保科長台德明到會作指導報告。區民政局就農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培訓,(2)嚴格程序,跟蹤督察。使與會人員明確了目標任務和職責。區政府嚴格要求村、鄉鎮、區民政部門嚴格按照三審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把好摸底關、評議關和公示關。為確保重新審定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政府於20xx年5月對全區19個鄉鎮和小華山街道進行了督查和抽查,對督查中發現不按照規範操作的鄉鎮村,責令其重新評議、公示,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區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二、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五保供養方面

1、應保未保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區仍有1640人五保對象未做到應保盡保,雖然他們的的供養問題已通過農村低保途徑得到了暫時解決,但從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類標準只有840元/人.年)和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必須應保盡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等方面看,應保未保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

2、五保供養標準偏低。按照我區的五保供養標準,其生活費僅為3.3—4.2元/人.天,隨着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存在就醫難問題。雖然“新農合”為五保老人就醫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侷限性。如:“新農合”要求“先付後償”,用藥目錄的限制,長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

4、服務機構建設經費不足,管理人員待遇偏低。服務機構建設經費每張牀位僅8400元,由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隱蔽工程,如圍牆、廁所、院內道路、綠化等等,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偏低,目前工資500元/人.月,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農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規範、不到位。《裕安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要求,應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低保。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鄉鎮並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評議、張榜公佈等環節不到位,羣眾意見較大。

2、違規操作現象仍然存在。在實施農村低保過程中,有的鄉鎮將失地農民、集鎮開發拆遷户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納入農村低保。

3、優親厚友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村仍存在分户、並户等現象。例如:20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羣眾向區紀委舉報該村在低保方面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區民政局和區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該村幹部將他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全部申報為低保户。查實後,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4、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各鄉鎮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員,其中90%以上是兼職,有的鄉鎮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員,由社會事務辦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辦,這樣就難以確保農村低保規範化操作、動態管理和低保對象的準確率。

三、意見和建議

(一)五保供養方面

1、加大財政投入,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和五保對象就醫難問題。建議政府將1640人應保未保對象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五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力度,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五保對象醫療費用除“新農合”報銷外,缺口部分可通過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予以適當解決。

2、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隨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適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院長的工資待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二)農村低保方面

1、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2、加大監管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建議區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到年度考評中,同時,要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對羣眾舉報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農村低保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按照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考評獎懲制,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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