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政範例 >調查報告 >

法律調查報告15篇

法律調查報告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調查報告15篇

法律調查報告1

作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工作是田野調查。在課題組項目主持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的籌劃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中青年師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個小組,從20xx年9月下旬開始,以我國中部省份湖北省為重點,對包括湖北省的10個市、縣、區和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的4個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農户達406家,訪談農民計五百餘人。

課題組主要圍繞農地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流轉狀況、税費負擔、徵用狀況以及糾紛狀況這六個方面與各地的農民、基層幹部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座談和個別訪談,並向農户發放了問卷。此外,課題組還從各地收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內容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統計數據、法院典型案件判決、土地權證、各地農地運作的試點辦法等等。本報記者在對課題組報告認真整理後,將其主要部分節選刊登,希望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一.權屬狀況

問題:土地歸屬一向為法律制度設計的重心。為反映出農民本身對當下土地權屬的認識,課題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430份,選“國家的”佔60%,“村集體的”佔27%,“生產隊(小組)的”佔7%,“個人的”佔5%,“其他人的”佔0.4%。

結論:認為土地屬於國家的佔有絕對優勢。

解讀:一個從法學視角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即為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土地是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國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這種不同卻被受訪者所普遍忽視。相當一部分的受訪者還認為,兩者的邊界是模糊的。然而,這樣的模糊或許不能簡單的歸結於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譬如,作為農村社區精英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都持相類似觀點。課題組認為,影響集體成為適格私權主體的因素一是集體所有權所承載的公法義務淡化了其私權屬性;二是集體所有權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缺位”。

二.使用狀況

問題:在農民對現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滿意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04份有效問卷對此作出了選擇,其中266份選擇“滿意”,佔總數的64%;只有70份選擇“不滿意”,佔總數的18%。在農民是否願意種地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13人對此問題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願意”,佔總數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費負擔減輕就願意”,佔總數的31%;而72人明確表示“不願意”,佔總數的17%。雖然願種地者為多數,但仍不足50%。

結論:我國現行的農地承包政策在總體上雖然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解讀:一些地區的調查結果反映,農民對現行承包政策普遍持“無所謂”甚至“不滿意”的態度,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農地上負擔的税費過重,加之農產品價格(尤其為糧價)上不去,所以種田幾乎無利可圖,在有些地區,甚至種田還要倒貼。這自然削弱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也影響了土地承包政策的聲譽;二是由於承包到户的政策與某些地區的情況不符,所以實施效果不理想,從而影響了當地農民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滿意度。比如,山東平度地區一直在實行“兩田制”,而中央的現行政策是統一實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基層牽涉面很大,影響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所以很難推行開來。

三.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狀況

問題:在實行流轉是否自願的問卷調查中,課題組設計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個問題,回答“通過村委聯繫取得”的有29人,佔選取總次數的8%;回答“直接與別人聯繫取得”的有258人,佔選取總次數的70%;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佔選取總數的20%;選擇“不知道”的有8人,佔選取總數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給別人種,你是否會向他收取一定費用”問題時,回答“會”的有153人,佔選取總次數的38%;回答“不會”的有157人,佔選取總次數的39%;回答“不但不會,還要貼錢”的有40人,佔選取總數的10%;回答“視雙方關係而定”的有37人,佔選取總次數的9%。

結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時,絕大部分農民可以自願選擇流轉對象,但38%的有償流轉率反映了有償流轉在農村中並不佔十足的主導地位。

解讀: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的這種現狀是由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及中國的鄉土社會所決定的。我國農地為集體所有,而農民為集體中的成員,集體內部成員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像“雞蛋從左手滾到右手”一樣,並不會對原土地所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什麼影響,因此集體對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的管理與約束極為放鬆;而中國農村鄉土生活、熟人社會的現狀,使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包括與集體外的親友之間的流轉)雙方對流轉契約的態度也頗為隨意。對集體外部人員而言,上述兩種特點均已不再佔有優勢,因而此時集體與被流轉人、流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流轉的程序與集體內部的流轉相比有很大區別。

四.農村税費、農民負擔狀況

問題:調查的地區在税費改革上進度不一,有的尚在進行有的已近尾聲。總的來講,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具體可歸為以下兩點:一是税改後,農民負擔得到不同程度的減輕,但在個別地區、個別時段也出現了“增負”現象;二是費税改革後,基層政府叫苦,公共事業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

結論:農民與政府關係的税款徵收程序趨於規範、明確;農村理解、支持税費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對未來持懷疑和較悲觀無奈的態度,對“負擔反彈”仍有顧慮。

解讀:在全國不少地方,税改前的農户負擔是以田畝與勞力結合的方式確定的,在改革後,農業税則全部攤在田畝上,這樣使無勞力或少勞動力的農户負擔增加;同樣的原因,種田大户的負擔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農村中的救濟户、五保户的各種費用由村集體組織予以減免,在費改税後,村委會的減免決定權被取消,他們的負擔因此而增加。為維繫公共事業運作而巧設名目、收派各種費用的現象有所抬頭,像學校的教育集資、學雜費等,使農民的實際負擔增加的遠不止統計表所顯示的那些項目。

這主要反映了幾方面的問題:(1)農村税費改革與公共支出、社會救濟優撫的社會保障政策的衝突;(2)農村税費改革結果與扶持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相牴觸;(3)基層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鎮政府機構還是疊牀架屋。

課題組調查時發現,有些農村道路坑窪不平,水渠斷破;在山西呂梁與鄉村教師的訪談中得知,學校破敗,老師的辦公條件更是簡陋的可憐,工資低又不能按月定額發放,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因素,而上級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説得多,做得少,財政轉移支出力度確實是個問題。

五.農地徵用狀況

問題:在我們402份的問卷調查中,有56.30%的人選擇“發生過土地徵用”,還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徵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發放率低,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發放率僅為49.8%,其中約11.40%為部分發放,沒有發放的比例為16.30%;土地徵用補償費數額低,被徵用地方的農户對補償費的發放標準也不清楚,在149份問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畝數發放補償費的僅為39.6%。

結論:在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土地徵用情況發生率也不同;但隨着我國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土地徵用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將日益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問題。

解讀:土地徵用已經成為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農村中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從調查各地的土地徵用補償情況看,在徵用土地後,國家的收益是村集體和農户的好幾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徵用前的價值一部分也被徵去了。作為對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卻由政府拿走了一塊,同時資金使用權又統歸政府。這樣,土地所有者(從土地的收益歸屬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來。

六.農地糾紛調處狀況

問題:對廣東、湖北、山東等地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335個選擇中,有64.2%的人面對土地糾紛選擇由村幹部解決,有4.2%的人選擇由鄉鎮幹部解決,有2.7%的人認為由法院解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決途徑也佔不小比例,為19.1%,這其中還有9.9%的人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解決方式。

結論:農村對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選擇呈多元化特點,農地糾紛交由法院解決的比例過小。

解讀:農地糾紛一段時間裏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內部規定,對於大面積的農地税費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決糾紛途徑的不通暢也進一步造成農民訴諸非正常方式解決糾紛,調查問卷的統計數據表明,有超過19%的農民選擇了村、鄉鎮幹部調解和訴訟以外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七.規制農村土地制度九條建議

第一、對《土地管理法》第10條進行調整。修改為:農地所有權主體應明確為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但於土地發包與調整時應尊重歷史性形成的土地邊界。第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作出確認,並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法人,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關於土地權屬登記,可做出如下適當超前的規定:農地所有權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發證;土地承包使用權由農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發放使用權證。

第四、探索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路徑,改變目前農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經營為主的小農經濟狀態,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單位的農業經濟聯合體,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經營的道路。

第五、落實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自主權。一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3條,將農地實行單一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的農地使用體制”;二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20條,將該法規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確定為農地使用的最長期限,而具體每一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和使用權人於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權合同)時在法定最長期限內協商確定;三是轉變政府職能。

第六、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進行完善。

第七、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對農地徵用問題,一是把發放對象直接指向被徵地農户;二是為落實土地所有者權利,可以考慮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體系下,由集體組織直接向市場供應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佔農地的衝動。

第九、對農村錯綜複雜的土地糾紛,應尊重傳統的爭議解決模式,並在此基礎上逐漸增強人民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2

大學聯考擴招後,大學生激增,全民素質也隨着逐步提高。毫無疑問,在中國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貫徹的效果。法律意識是一種較為寬泛的社會意識表現形式,對於大學生來講,法律意識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觀點、態度與解決方法,簡單得説,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對每一個大學生素質修養的必備要求,是能夠懂法運用法律的前提;對實際案例的解決是法律意識高低的具體表現,具有直觀性。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作為黨的基本政策貫徹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特別是加入WTO後,掌握和應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為了客觀地瞭解我校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瞭解我校在校學生對法律問題的觀點與態度,海大青年法學社、法律援助社組織了關於公民憲法意識的問卷調查。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海南大學20xx級、20xx級法學、文學、農學、理工、經管等五個學院的本科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調查問卷。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由法學院韓立收博士設計的問卷充分考慮了被調查者的思維與文化水平,對各個方面問題打亂編排,對相關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問卷也從分注意到問題的中立性。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調查內容除了對法律問題的回答外,還包括專業、年級、政治面貌、有(何)無兼職經歷、是否學生幹部等基本情況,以便我們做比較研究。調查問卷工發放400份,除了部分由於填寫基本資料和回答問題不符合要求的外,有效資料為360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佔應調查對象的90%。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1:專業:本次調查的360名學生當中

專業 人數(人) 百分比(%)

文科(法學、文學) 145 40.3

理科(農學、理工、經管) 215 59.7

2:年級:

年級 人數(人) 百分比(%)

20xx 197 54.7

20xx 163 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人數(人) 百分比(%)

共產黨員 18 5

非黨員 342 95

4: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人數(人) 百分比(%)

有 91 25.3

無 269 74.7

5:是否學生幹部:

是否學生幹部 人數(人) 百分比(%)

是 63 17.5

否 297 82.5

三: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

如前所説,法律基本理論知識是一個大學生較高法律意識的形成的基礎,雖然作為非法律工作者(法學專業除外)不必對法律理論知識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觀念與法理的原理需要我們加以瞭解,特別是新時代的大學生。

⒈對一些法律觀念與術語的理解

題6:“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5:關於“人治”的含義

a:一人之治,一把手説了算;b:專制,官員不聽取羣眾的意見;c:權力運行中,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太大;d精英為民做主,精英的統治

題7:“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於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為規範;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d: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9:對“以德治國”的看法

a:以“以德治國”為重;b:“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並重;c:以“依法治國”為主;d:只需實施“依法治國”

題10: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6 高D 44.4% 29.0% 33.0% 28.6% 35.0% 28.6% 24.9% 35.6%

較高C 11.1 23.4 24.2 22.3 19.0 23.6 21.8 24.0

偏低B 38.9 42.4 38.5 43.5 38.1 43.1 47.2 36.2

需加強A 5.6 5.3 4.4 5.6 7.9 4.8 6.1 4.3

題5 高D 27.8 21.6 23.1 21.6 20.6 22.2 21.8 22.1

較高B 16.7 13.6 9.9 14.9 14.3 13.5 12.2 15.3

偏低A 22.2 14.0 24.2 11.2 15.9 14.1 14.7 14.1

需加強C 33.3 50.9 42.9 52.4 49.8 50.2 51.3 48.5

題7 高D 5.6 10.5 4.4 13.3 7.9 10.8 13.2 6.7

較高C 22.2 25.4 27.5 24.5 22.2 25.9 21.3 30.1

偏低B 38.9 36.0 35.2 36.4 47.6 33.7 40.6 30.7

需加強A 33.3 28.1 33.0 26.8 22.2 29.6 24.9 32.5

題9 高D 0 2.6 3.3 2.2 1.6 2.7 2.5 2.5

較高C 11.1 14.9 26.4 10.8 12.7 15.1 12.2 17.8

偏低B 66.7 78.1 64.8 81.8 77.8 77.4 81.2 73.0

需加強A 22.2 4.4 5.5 5.2 7.9 4.7 4.1 6.7

題10 高D 5.6 8.2 8.8 7.8 3.2 9.1 8.1 8.0

較高B 16.7 37.7 40.7 35.3 36.5 36.7 32.5 41.7

偏低C 27.8 16.7 18.9 16.7 20.6 16.7 17.3 17.2

需加強A 50.0 37.4 31.9 40.1 39.7 37.7 42.1 33.1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説到的法律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侷限於生活層面,也就是説,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比如題七,對於“法律至上”,生活中往往想到的就是任何人要守法,這是法律權威的體現,也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遇見的,特別是處於弱勢羣體的人來,每個人沒有特權的遵守法律可能是他們的最大願望。但是,這些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現象,是普通人或者説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這樣認識的。相對來説,“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機關,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這個答案,既堅持了法律的權威性(最後決策機關),又注意到了法律在實際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可能會有些毛病,但這不影響法律的施行,除非該法為惡法。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説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需要説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係,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着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説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識最高。譬如題九,我們認為,“只需‘依法治國’”的法律意識最高,因為這個答案認識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國才能達到法制所要達到的目的,而選擇別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對法律的功效還不能完全確信。

從統計中發現,對於法律相關術語的認識,各個類型的的選擇差別不太大,但其中,我們也能看出一些差別。20xx級的同學就比03級的同學在認識依法治國上更加深刻,對法律至上的理解也更加理想。究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由於高年級在大學裏,接受的社會信息和對各種學科知識接觸面比03級同學廣很多,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也自然深刻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黨員在後三道題中與非黨員的回答相比,讓人大吃一驚,因為按照調查表顯示來看,黨員的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明顯低於非黨員。應該説黨員是先進思想的代表,對黨的政策、方針、思想了解更加透徹,事實卻相反。究其原因,我們認為,黨員之所以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與非黨員有較大差距,問題也是出在太專心於對政策的理解,而忽視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加強。在題九中,選擇“以‘以德治國’為重”的佔到22。2%,是非黨員的五倍左右。這裏表明黨員對近年來‘以德治國’提出的重要性認識得比較深,輿論方向掌握較準,卻忽視了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機關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題十,黨員選擇“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的佔一半,但這又恰恰是我們認為最表層的認識的,可能在一些報紙刊物上能看見這樣的説法,大家都能認識到的,所以不能認為法律意識較強,雖然選項四隻提到了平等的主體,但這個選項明顯更加具有現實意義。黨員的這種差別提醒我們在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時,也要注意法律知識的強化。建議黨員在入黨前後寫申請書、思想報告時,加入對法律意識的認識彙報,作為是否批准入黨的一項考核條件。

⒉對法治社會的認識

題12: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範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於法治

題15: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a:完全正確;b:應是誠信經濟;c:法治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d:不正確,二者有交叉

題19:法治的關鍵在於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願服從法律的統治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2 高D 27.8% 24.6% 20.9% 26.0% 28.6% 23.9% 18.8% 31.9%

較高C 11.1 15.2 15.4 16.7 14.3 16.2 17.3 15.3

偏低B 50.0 48.2 59.3 44.6 47.6 48.5 52.8 42.9

需加強A 11.1 10.5 4.4 12.6 9.5 10.8 11.2 9.8

題15 高D 22.2 26.9 25.3 27.1 23.8 27.3 26.4 27.0

較高B 5.6 9.4 8.8 9.3 4.8 10.1 9.6 8.6

偏低C 72.2 56.4 60.4 56.1 65.1 55.6 58.4 55.8

需加強A 0 7.3 5.5 7.4 6.3 7.1 5.6 8.6

題19 高D 11.1 9.4 12.1 8.6 15.9 8.1 9.6 9.2

較高B 5.6 6.4 4.4 7.1 7.9 6.1 5.6 7.4

偏低C 5.6 7.3 7.7 7.1 9.5 6.7 5.1 9.8

需加強A 77.8 76.9 75.8 77.3 87.3 74.7 79.7 73.6

我國正在致力於建立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尊重人的自由與平等,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維護社會強勢與弱勢的平衡發展……基於法治社會的這樣一些特徵,我們從上面幾道題目中來尋找同學們對法治社會的認識情況。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於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比如題十九,法治的關鍵大部分人都選擇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當然這沒有錯,但當認識到“法律必須是良法”的時候,已經在對法治的認識上上了一個台階,因為不僅僅前面所説的十六個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會的,那十六個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法治社會同樣建立不起來。到最後一個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係,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裏面存在着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裏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説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為,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法律意識。

從統計中我們還可以發現,01級同學的表現同樣要好於03級的同學。説明大學的學習對同學們思考問題的培養有較大的幫助。

⒊對於法律作用的認識

題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範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對該題統計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1 高B 33.3% 43.6% 45.1% 42.4% 39.7% 43.8% 40.6% 46.0%

較高C 16.7 15.0 15.4 14.9 15.9 14.8 13.7 16.6

偏低A 11.1 10.8 9.9 11.2 11.1 10.8 12.7 8.6

需加強D 38.9 30.7 29.7 31.6 33.3 30.6 33.0 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對於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法的“無用論”和“萬能論的”謬誤。這兩個極端都是要儘量避免的。法律是有侷限性的,不能干涉個人事務,不調整思想內容。

從調查結果中我們發現,在最法律意識的認識上,深淺分明,法律意識高的與需加強的人數相當,且兩者加起來佔了大部分。同時,年級的高低對於法律意識分界也很鮮明,再次證明了高年級同學的法律意識高於低年級這一結論。但在黨員是否、有無兼職、幹部與否上,法律意識的高低劃分依然不明顯。

⒋對法律知識點的具體認識

題18:審判“四人·幫”時,採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現行的法律來給過去的行為定罪,而非“四人·幫”橫行時期的法律

a:正確,因為當時基本上沒有法律;b:不正確;c應宣佈以前的法為“惡法”,予以廢除;d:以某些政策作為法律來使用

對該題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8 高C 11.1% 19.6% 17.6% 19.7% 22.2% 18.5% 21.8% 16.0%

較高D 33.3 31.0 28.6 32.0 30.2 31.3 24.4 39.3

偏低B 16.7 20.2 28.6 20.8 17.5 20.9 21.8 19.0

需加強A 38.9 27.2 25.3 28.6 30.2 27.3 32.0 25.8

我們在法律知識點的這上面,選取了法律溯及力的這一問題進行調查。在法律的使用過程中,在時間效力上只能使用與該法律實施以後所發生的行為和事項,不溯及該法律實施之前的行為和事項。法律不溯及既往,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理念,因為任何法律的制定與施行都是基於現存的或已經發生的事實而定,它一般會對一些歷史遺留的既成事實給予法律確認,按照現行的法律補齊手續後加以合法化。這一法律理念的意義在於保持社會的穩定性和經濟發展的連續性,也體現了公平原則。

從調查結果來看,同學們對法律知識點的理解上,高低分佈比較均勻,主要集中在“較高”和“需加強”兩個階段上,“需加強”者偏多,但法律意識“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數,這種比較均勻的結果其實説明,同學們在認識這個法律點上,並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或者説並沒有一個系統的學習、接受知識的過程,正好折射出,在我們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存在對於法律教育的空缺。隨着法治社會的到來,讓同學們瞭解認識法律,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是必須和急迫的。

四:大學生對法律熱點問題的認識

1:對司法活動的認識

題1:號稱“世紀審判”的美國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儘管多數民眾認為他就是兇手,但因公訴方證據不足,辛普森被判無罪,你有何看法?

A:堅持了“正當程序”原則;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錯案

題2:對當前眾説紛紜的司法腐敗問題,你的觀點是:

a:司法腐敗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壞;b:關鍵是法官的法律素質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獨立造成的;d:司法的壓力太大了

題8:對我國公安機關開展“嚴打”活動的看法:

a:完全贊同,治亂世用重典;b:應與“嚴保(人權)“相結合;c:不贊成這種運動式的活動;d:完全反對,輕視相關人等的人權

題16:對我國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的看法:

a:堅決清楚“釘子户“,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及國家重典工程的順利進行;b:合理補償,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價補償拆遷户;c:政府應完全退出,有拆遷户與房產商或國有公司自由協商;d:政府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

對以上題目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 高A 27.8% 51.2% 49.5% 50.2% 50.8% 49.8% 53.8% 45.4%

較高B 44.4 27.4 29.4 27.9 33.3 27.3 26.4 30.7

偏低C 27.8 19.2 18.7 20.1 12.7 21.2 17.8 22.1

需加強D 0 2.0 2.2 1.9 3.2 1.7 2.0 1.8

題2 高D 5.6 6.7 12.1 4.8 4.8 7.1 6.1 7.4

較高C 55.6 62.0 53.8 42.0 58.7 62.3 65.0 57.7

偏低B 16.7 20.4 22.0 20.0 17.5 20.9 18.3 22.7

需加強A 22.2 10.8 12.1 11.2 19.0 9.8 10.7 12.3

題8 高D 0 3.8 3.3 3.7 3.2 3.7 3.0 4.3

較高C 11.1 17.3 24.2 14.5 17.5 16.8 13.7 20.9

偏低B 33.3 49.4 42.9 50.6 50.8 48.1 54.8 41.1

需加強A 55.6 29.5 30.0 31.2 28.6 31.3 28.4 33.7

題16 高D 0 9.1 15.4 6.3 6.3 9.1 6.6 11.0

較高C 0 10.5 11.0 9.7 6.3 11.1 9.1 11.0

偏低B 100 73.4 68.1 77.0 79.4 73.7 78.2 70.6

需加強A 0 7.0 5.5 7.1 7.9 6.4 10.7 7.4

“ 在社會有限資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獲得社會廣泛認同的堅實基礎。” 在社會實踐中,人們一般會對程序規則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義,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無論產生的結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認可的;司法的腐敗屬於最危險的腐敗,因為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也被突破,那麼受到傷害的就不僅僅是當事人,而且還有我們司法機關的形象、法律的尊嚴和人民對這個國家的信心;嚴打是我們在司法過程中針對一段時期內某項領域的違法犯罪進行加大加重處罰而經常運用的一個手段,在社會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時也對打擊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種形式一直受到法學界的質疑;房屋拆遷問題涉及到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係問題,涉及到裁決人利益衝突的迴避問題,涉及到合理補償的問題,還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濟的問題。這幾個問題在現實中都是大家普遍關心的,經常遇見的,雖然經常從報刊雜誌上看到這些問題的介紹、報道,但同學們這些問題從法律意識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種類型的同學又有沒有差別呢?至少可以從統計結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從統計結果來看:整體上,同學們對程序公正這一問題看法較好,多數能夠接受因為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審判結果;對司法腐敗的認識較高;對嚴打鬥爭必要性認識較好,但很少從法律穩定等角度來考慮這一問題,法律意識偏低,需要加強;對房屋拆遷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的法律意識偏低。

分開來看,我們可以看出其中幾個特點,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黨員的法律意識依然沒有非黨員的法律意識活潑,且平均低於非黨員的水平。這也是最初讓我們困惑的地方。經過仔細的研究與對比,我們發現,黨員的法律意識存在於政治認識中,思想較為統一,這説明黨員在思想是堅定的、政治上是過硬的,但反過來,正是因為這種統一的思想認識,切這種思想認識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識也就被沖淡。我們黨員在看待法律的問題時,往往與宣傳是一致的。當然這不是説所宣傳是不正確的,關鍵是輿論方向與司法有一定的差別,這其中輿論與司法有時候甚至有其衝突的地方。因為我們這裏講的法律意識,很大程度上也根源於一種理想的法律狀態。這就是為什麼黨員總是表現不如非黨員法律意識滿意的重要原因。黨員在思想統一、不夠活躍的突出表現在16題上,全部選擇了B項,我們結合題目來看,這個答案是目前解決房屋拆遷問題一個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補償,但從長遠來説,應該來約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這才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種解決模式。

以上幾題的另一個特色是,除第一題不相上下外有,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比無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表現要好。我們在前面法律知識的調查時,並沒有發現有兼職經歷與無兼職經歷的同學在法律意識上的區別。但一到具體的法律熱點問題時,有過社會實踐的同學就馬上把從社會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現了出來。學習是一個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過程,可能在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大家都在一個水平,但在綜合運用知識上,又實踐與無實踐經歷的同學變處於了不同的層次。特別是作為要求動手實踐能力非常強的法律這塊,實踐對同學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幫助,這是我們從調查結果裏找到的一個現象。

2:對生活中一些“尋常事情”的認識

題3:你對父母打罵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當;c:很不好,違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題4:在國家司法考試中,找人考的行為:

a:問題不大;b:品德問題;c:紀律問題;d:違法問題

題13:一元錢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償失;c:運用其它解決糾紛的辦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況下可以打

題17:窮人有流浪的權利嗎?

A:當然有,這是最基本的權利;b:沒有,允許流浪會造成社會的動盪;c:應加以限制,不能隨便流浪;d:應重視人權,為他們提供救濟

對以上題目的調查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3 高D 16.7% 17.8% 14.3% 19.0% 22.2% 16.8% 17.8% 17.8%

較高C 0 5.8 5.5 5.6 6.3 5.4 6.1 4.9

偏低B 77.8 68.7 69.2 69.1 62.0 70.7 69.5 68.7

需加強A 5.6 7.6 11.0 6.3 9.5 7.1 6.6 8.6

題4 高D 50.0 50.9 50.5 50.9 41.3 52.9 54.8 46.0

較高C 44.4 22.2 17.6 25.3 22.2 23.6 22.8 23.9

偏低B 5.6 26.0 29.7 23.4 31.7 23.6 21.3 29.4

需加強A 0 0.9 2.2 0.4 4.8 0 1.0 0.6

題13 高D 22.2 49.1 42.9 49.4 54.0 46.5 52.3 42.3

較高C 44.4 24.9 30.8 24.2 17.5 27.6 20.8 31.9

偏低B 22.2 5.8 9.9 5.6 9.5 6.1 5.1 8.6

需加強A 11.1 20.2 16.5 20.8 19.0 19.9 21.8 17.2

題17 高D 61.1 48.2 50.5 44.6 30.2 49.5 50.3 47.2

較高A 11.1 23.7 25.3 22.3 22.2 23.2 19.8 27.0

偏低C 22.2 21.6 15.4 23.8 33.3 19.2 24.4 18.4

需加強B 5.6 6.4 8.8 5.6 11.1 5.4 5.6 7.4

對於身邊發生的一些事情,同學門經常耳目濡染,認識更加深刻,這從統計結果中就可以看出來。同學們在對身邊的事情的法律意識普遍集中於“高”、“較高”和“偏低”三個層面,特別是“高”與“較高”兩個階段。説明大多數同學能夠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生活中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一些事情,比如家長教育孩子問題等。這也是作為大學生基本素質所在。大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文化功底,對事物的分辨也能比較理性與科學。所以對待自己身邊的事情也能比較理性的認識。各種類型的同學在這一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意識差別不太明顯,雖然有得題目中有一些差距,但綜合來看,比較平均。

3:對熱點法律制度的認識

題14:對律師制度的看法

a:不好,會造成誰有錢(請律師)誰有理的現象;b:律師制度是一把雙刃劍;c:律師制度利大於弊;d:沒有律師制度,就不會有真正的法制與人權

題20:死刑應該廢除?

A:堅持人道主義,廢除死刑;b:不該廢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嚴格限制死刑的使用範圍,但決不能廢除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4 高D 5.6% 15.5% 16.5% 14.9% 14.3% 15.2% 13.7% 17.2%

較高C 33.3 27.5 26.4 21.9 20.6 23.9 21.8 24.5

偏低B 61.1 52.6 51.6 85.2 44.4 56.9 57.9 47.2

需加強A 0 9.1 5.5 9.7 1.6 10.1 6.6 11.0

題20 高C 33.3 36.0 31.9 37.2 25.4 38.0 37.6 33.7

較高A 16.7 9.4 13.2 8.6 14.3 8.8 6.6 9.2

偏低D 38.9 44.1 40.7 45.0 42.9 44.1 46.7 40.5

需加強B 11.1 10.5 14.3 9.3 17.5 9.1 9.1 12.3

律師制度是現代國家民主法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中,律師作為一支相對獨立力量而存在。律師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使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強。從一定的意義上説,律師代表着一定的民權;死刑在中國刑律上存在由來已久,一般民眾似乎已經習慣存在死刑的社會。但隨着民主政治的發展,對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的重視,法學界要求逐步廢除死刑的呼聲已經是越來越強,但更多的法學家要求“先限制,後廢除”的模式來處理死刑問題。

這兩個問題能一定層面上代表熱點法律制度問題。我們之所以沒有把這個問題放到法律知識點來討論,是因為這些問題本身就是在民間有着廣泛的交流平台,雖然涉及到法律知識的運用,但同學們可能

法律調查報告3

一、調查時間: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瞭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採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瞭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幹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

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後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4、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税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5、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衞生管理於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後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4

法律風險評估在咱們國內應該説是一個比較新的一個事物,在國際上説,也是比較新的。首先我説一下關於法律風險評估的基本知識,先從法律風險開始。

第一部分 企業法律風險理論簡介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及特徵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認識和防範企業法律風險,首先應當從把握“風險”的概念,界定“企業法律風險”的範圍入手。當今國際上對風險的概念有多種角度的定義,歸納起來看,風險是指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帶來負面後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説,如果存在預期結果與實際發生結果出現差異的可能性,並且這種差異將給主體帶來負面後果,即存在風險。因此,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法律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徵

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可以將企業風險分為自然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前三種風險分別以不可抗力、市場環境和資金交易為特徵,而法律風險主要是以法律因素為產生原因,以承擔法律責任為後果。它與企業所面臨的其他風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徵:

1、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緣由是法律因素。

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種法律狀態、法律事件或法律主體的行為。具體指:

(1)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狀況及其變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執法力度的狀況,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廢止,以及行政執法狀況的變化。企業生存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立法和執法的狀況。法律環境的變化將影響企業和相關利益主體的行為,使企業法律風險的原有狀況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既可能使企業產生新的法律風險或現有的法律風險消除,又可能使企業發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增大或減小。

(2)企業未依據法律規定有效實施法律控制措施。換而言之,就是企業未有效地獲得、行使或保護法律賦予的權利,使企業無法有效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其應有的利益,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使企業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3)企業或與企業發生法律關係的各類主體的行為。這種行為包括違反法律的規定、違反合同的約定以及實施的侵權行為。實施上述行為的主體可以是企業本身,也可以是企業以外的其他主體,或者是雙方實施的行為。應當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會導致企業的法律風險,只有那些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的法律因素才會最終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由此可見,法律風險的產生,離不開規範企業行為的各項法律規範,以及與企業發生法律關係的各類主體。

2、企業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運營的各個管理環節。

法律規範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也規範了企業從設立到企業終止的全過程。因此,法律是貫穿企業經營活動始終的一個重要標尺和依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以及企業內部的關係,都要通過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和規範。政府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管,已經從過去的行政手段轉變到以經濟和法律的手段為主;企業與企業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進行調整和規範;企業內部各種關係,包括勞動關係、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等,都要依據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會計法等法律來調整和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也必須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來調整。企業作為法律規範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可以説,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規範的調整,企業實施任何行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整體框架下進行。因此,企業需要對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法律風險監控,實施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從而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法律風險發生導致的後果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風險產生於法律因素,終結於法律後果。法律風險發生導致的後果主要包括企業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企業發生法律風險的後果通常為民事責任的承擔,主要表現為支付違約金、賠償經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責任主要是由於企業違反政府或監管機構的有關管理規定而被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照等。而刑事責任通常僅發生在企業的行為觸犯刑法或刑事法規定時,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懲罰。在多數情況下,企業的法律風險造成的責任是給予經濟賠償或承擔經濟損失。這種經營損失風險只是法律風險的一種表現形式,並不能改變法律風險的本質特徵,不能將經濟損失一概認為是企業的財務風險,對法律風險的鑑別要從其緣由、過程及後果的根本屬性來判斷。

4、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緊密相關。

企業法律風險雖然不同於企業面臨的其他風險,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徵,但是法律風險並不是與其他風險截然分開的,它們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繫。從企業整體運營的角度看,企業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是交叉互融的,財務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法律風險的特點,法律風險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財務風險的大小。法律風險在許多情況下與財務風險是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防範佔據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業法律風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經營風險,經營風險經常導致企業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第二部分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我認為每個律師都應該有第二個稱號,就是法律風險評估師。為了防範風險,“可能需要一筆相當可觀的投資,但相對於風險防範不力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這筆投資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説將物超所值”。作為風險評估師,律師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資風險、金融風險、競爭風險、合同風險等風險之外,還要幫助客户解決風險。尤為重要的是要提前預測風險、評估風險。如同人的“健康檢查”一樣,企業的風險防範可以避免死亡。與其支付大成本請律師來解決,還不如在事情發生之前就以較少的花費請律師來預防。的確,知道風險防範的企業家是有遠見的企業家,知道評估風險、預防風險的律師是有創見、有風光的律師。

第三部分法律風險評估的幾個過程或者説幾個步驟。

法律風險評估的特點是主動性、前瞻性、計劃性和時效性,通過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三個主要階段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三個階段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銜接、協調統一,共同構成科學的動態閉環運行體系。

這是法律風險評估的第一階段。風險分析評估的結果將直接決定法律風險的評估對象是否適當,控制手段是否適應。分析評估的範圍主要包括:企業所在行業整體法律風險評價、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研究、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流程的調查,以及企業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其中重點內容是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包括對企業現有法律風險進行識別、歸類、評分和分級排序。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源,梳理詳細的風險清單。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從經營活動主要涉及的法律主體和業務運營的不同方面出發,根據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業經營管理的特徵和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所發現的法律風險進行歸類。也就是説主要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經營管理產生影響。

法律調查報告5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18% b、沒有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32%

b、缺乏法律知識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12% b、偶爾74% c、從不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22% b、六個月48% c、一年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6%

d、不重要0%

法律調查報告6

一、調查時間: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

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

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

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瞭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

採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瞭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幹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後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3、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税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4、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衞生管理於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後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7

在目前全國上下進入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態又如何呢?為了解現今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更好地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們選擇幾個鄉鎮採取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農民法律意識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隨着法治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先於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裏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幹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後果是導致選舉結果並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維權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徵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信訪問題。法律意識維權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政府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訪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麼系統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佔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並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號召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廣大農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並不缺乏,只是説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編寫好宣傳材料,最好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電視短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麼,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症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傳日,搞好法律諮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

法律調查報告8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羣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羣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佔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侷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

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佔61%,無意向的人佔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衞處報案的佔87%,不報告的佔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佔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佔到10%左右,女生比例佔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説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大學

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着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並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着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於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於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 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 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 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衝突,並“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説無異於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閲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複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9

文明禮貌

文明禮貌是社會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調整和規範人際關係的行為準則,而且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細微之處,關於大學生 道德與法律 的調查報告。比如:尊重師長,主動讓座等。在我們的調查中,84.54%的被調查者在路上見到老師都會主動問好。這説明當代大學生對尊師重教的認知程度較高,且能付諸行動。而在公交車上見到老弱病殘時只有49.47%的被調查者會積極讓座,48.47%的人會視情況而定,偶爾讓座。這説明廣大大學生對讓座這一行為都是持肯定態度的,因為二者之和佔了97.94%,但能始終如一,堅持將道德認知轉化在每一件日常小事上的人卻只有半數。這説明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大學生在文明禮貌這一點上的素質還需提高一個新的檔次。

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也是社會公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隨着我們周邊環境的日益改善,大學生逐漸意識到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的重要性。根據調查瞭解,當外出製造了垃圾卻暫時找不到垃圾箱時,有87.05%的同學會“找到垃圾箱後再丟”,有6.22%的人選擇“隨手丟掉”,另外有6.74%的人可能礙於面子,會“找個角落再丟”。在不破壞環境衞生這方面,大部分同學還做得不錯,即能“獨善其身”,調查報告《關於大學生 道德與法律 的調查報告》。然而對於真正以主人翁的態度來對待環境保護時,我們大學生做得還遠不夠,即不能“兼濟天下”。比如,當看到地上有垃圾時,只有5.73%的人會馬上弄乾淨,而有80.21%的人想弄乾淨但最終沒做,其餘14.06%的人乾脆不理它。分析其原因,我們發現現在的大學生愛面子,覺得那些俗規矩太死板了,大家都不去做而我一個人做很彆扭,所以在可以選擇逃避的時候儘量逃避。對於以上這些現象,我們每一位有責任感的大學生都應該行動起來,不要以為是丟面子的事情,其實往往是那些最要面子的人最沒面子。21世紀需要的是“彎腰精神”,多彎一次腰就給世界多一份潔淨。另外,對於校園盛行的“課桌文化”,我們應持堅決反對的態度。在我們做任何事情前應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後果與影響,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遵紀守法

遵紀守法的實踐是提高人們社會公德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中,人員構成複雜,素質參差不齊,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響,這就需要用紀律與法規來維持。大學生應當全面瞭解各項法律法規,熟知校紀校規,牢固法制觀念,“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自覺遵守相關紀律和法規。然而,當代大學生遵紀守法狀況並不是很好,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考試作弊更是屢見不鮮。在我們關於考試舞弊的調查中,竟有93.2%的同學認為舞弊不足為怪,能夠泰然處之。在20xx年南京某高校的一次調查中,居然有56.7%的人根本不相信有從未作弊的大學生的存在!這反映出的不僅僅是一個學術道德問題,同時也反映出當代大學生的規則意識不強。許多大學生過早的有了世故圓滑、投機取巧的意識。誠然,要改變這一現狀不僅要靠社會的正確引導,更主要的還是大學生自己增強思想道德與法律意識,自覺自主地成為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綜上分析,當代大學生的社會公德狀況良好,基本符合一名當代合格大學生的標準,但我們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所長王偉凱表示:“大學生依然單純,素質並沒有下降。”在得到社會肯定和表彰的同時,我們應時刻謹記肩上的神聖責任,時刻以社會公德典範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發揚優點,彌補不足,讓自己變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會公德形象大使。

法律調查報告10

俗話説,謀定而後動,解決問題前應先有策劃,而策劃往往應對症下藥,才能因勢利導,通權達變。因此,我們要對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做一番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應對措施,為和諧大學和諧社會做貢獻。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在整個20xx年的11月分裏,我和我的小組成員,製作了法律調查表,針對廣州大學在校大學生,通過掃樓、網上填寫等調查方式進行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的調查行動,並人工進行調查結果統計及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1、xx%的大學生認為法律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還有少數xx%認為無關。

2、xx%的大學生秉信法律能為他們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糾紛,維護切身的利益,xx%卻認為不能,還有xx%認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後會逐漸完善。

3、xx%的大學生對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瞭解不是很清楚,xx%大學生了解一般,只有xx%瞭解很透徹。

4、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誌等渠道獲得法律知識。

法律調查報告11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鄭州航院各年級在校大學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電子調查問卷。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我們通過互聯網,借鑑相關研究,設計了調查問卷。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調查問卷工發放160份,回饋的有效資料為112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佔應調查對象的70%。

二:調查問卷內容

題1:你會主動要求學校確定你的權利嗎:

A只有有事情發生,和個人利益衝突,就會要求確認

b涉及重大利益

c不會,就算是問了,別人也不會理會你啊

d想什麼呢,這可是在天朝

題2:“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3:“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

b:法律的效力高於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為規範;

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

d: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4:現在很多公交車都沒有按時到站甚至是延遲15分鐘才到車站,你怎麼看?

A可能因為堵車吧,可以原諒 b一邊等待,一便在心裏臭罵 c打出租車走,不坐了 d打電話或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題5: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題6: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範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題7: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範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於法治

題8:法治的關鍵在於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願服從法律的統治

題9:如果你發現你的個人資料被其他人轉售,你會怎麼辦‘

A自認倒黴 b向周圍人抱怨但不會採取任何措施 c直接與之理論 d根據有關法律,積極維權

題10:如果在商場買回來的東西有質量問題,你會:

A拿着小票去商店要求賠償 b把東西放一邊或扔了,然後心裏想再也不去哪裏買東西了 c人人都買,就我的有問題,自認倒黴唄 d找回那家店,跟老闆吵一架去

在大學學習中,我們已經先後學習了《思修(全名)》、《馬克思主義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對我國社會主義想想道德建設也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需要説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係,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着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説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識最高。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説到的法律、權利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侷限於生活層面,也就是説,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説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於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問卷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係,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裏面存在着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裏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説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為,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權利意識。

從統計結果來看,同學們對熱點法律制度的理解處於中等的水平,權利意識有一定的基礎,但是沒有達到較好的狀態,完全有提升的空間。因為對這些制度的瞭解,不僅僅是對同學們生活的處理糾紛等法律問題的幫助,這些更代表着一個人的文化底藴,在交際交往中,如果能對這些制度有自己的、深刻的認識,別人會對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時候更加具有優勢。建議學校多提供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講座,拓展同學們的視野,豐富法律知識。各個類型的區別不是特別明顯。

關於當代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可以得出結論:首先,當代大學生心理上的獨立性並不強,權利認知水平不高。其次,當代大學生的權利行為解釋系統去權威化,在處理學校和自身矛盾時,解決途徑具有自發性。第三,當代大學生對自身的公民權利、受教育權利的總體評價是積極的,但對自身在大學發展中地位的評價不高。第四,當代大學生對未來大學的發展參與意識強,同時對於規則意識的培養認同度較高。第五,權利意識培養和教育使得大學生獲得了法律常識,但與媒體、家庭和中國小公民教育相比,大學的公民教育特別是權利觀念教育不佔優勢。

當代大學生成長於中國市場經濟發揮巨大效能的歷史階段,他們崇尚自由,重視個體發展, 但是他們也正處於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時代,揹負着幾代人的大學夢,客觀上受教育的時間延長,沒有生產勞動的經歷,缺乏經濟獨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獨立要求。加之傳統的義務教育,注重灌輸,講究行為規導,缺少思辨解釋系統,因此不能引發他們真誠的思考。

同時,我們看到,和學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諸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並沒有以正面的形式與學生接觸,將兩者聯繫起來的往往是各所大學根據上位法所制定的《學生守則》。學校在對新生進行的校紀校規的教育中,對《學生守則》也僅做大概的介紹,施以形式化的檢驗,並沒有將其當作必不可少的權利教育,納入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嘗試提出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第一,將合理的契約精神貫徹到產生校生關係的整個過程之中。高校需要明確履行告知義務,特別是在形成校生關係之初。高校進行招生宣傳時,有義務公開其針對校生關係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學生守則規定,以顯契約精神,學生可以在不同大學之中,針對大學品牌、大學服務管理水平,尤其是大學對學生實施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綜合選擇,這樣可以促使社會各界監督大學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化。

第二,實現完整、系統的權利教育。首先,要強化新生入校期間的“成人權利意識教育”。目前,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入校初對本校學生守則進行集中學習。這種方式集中、高效地讓學生在最短時間知道學校的規章制度,但這種方式難免顯得太過急於求成,而且目前各高校的學生守則讀本,呆板枯燥,沒有適時地編入一些適合學生閲讀理解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背景解讀。其次,對於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培養,需要既博又精。當代大學生不缺少法律常識,他們缺少的是對於法律知識和淵源的正確理解和反思習慣。同時,權利意識教育還需要配套開設哲學、倫理、邏輯、歷史等通識選修課程,增進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文化素養。

第三,着力培養一批對大學生進行系統法律、權利教育的教師,他們既要有良好的課程教學知識,還要有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實戰經驗。這一批教師就是學生思政輔導員。輔導員需要掌握統一的法律知識,具備對學生權利意識教育中進行準確法律解釋的工作能力。第四,加強高校與學生關係的行政法學研究,加快填補高等教育系統內的立法缺漏,對《學生法》的提議進行進一步調研。與此同時,根據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暢通大學生權利救濟途徑,針對目前學生申訴委員會在程序上完備,但學生權益維護不足的情況,加緊探討學生申訴委員會進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研究。

法律調查報告12

一、調查報告的背景

自古以來,法一直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奴隸時代的奴隸法,到王政時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種成文法典。法律隨着時間的發展,越來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對於運用法律捍衞自己的權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中,往往高速的市場計劃經濟的發展,帶來的然而大量的法律問題,如僱傭合同關係的法律問題、勞動糾紛、鄰里關係糾紛、物權債權的糾紛、婚姻糾紛、交通糾紛、醫療糾紛、消費糾紛等等,這都然而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但然而在我國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風,沐浴法律的光芒?基於這個問題,本調查小組便以法律較為薄弱的社區為切入點,開展了對於社區法律需求的調查,以便通過社區這個試驗點來提高法學學生對於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

二、調查活動的開展

開展前,調查小組以網絡查詢,口頭調查等方式對社區法律現狀進行了初步的瞭解,從中發現了社區法律對於需求存在的問題。然後在分析之後,總結出了社區法律的問題所在。但由於結果顯示的不夠明確,特設定了有針對性的宣傳調查活動。

首先,調查小組對於南寧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區進行了初步的分層(以社區人均收入的不同來分出三個級別的社區),擬出具有針對性問題的問卷調查與宣傳方式。其次,尋求指導老師與律師的幫助,請求他們指出對於活動計劃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項。最後則然而制定方案,針對不同的社區進行實際性的活動。例如:發動有興趣的在校法學學生一起前往各個社區進行法律宣傳以及面對面的調查;發放問卷調查給在校大學生,讓其攜帶回家讓其親屬填寫,在假期過後回收統計;深入社區進行法律宣傳與填寫問卷。通過這些活動,一能實際的解決社區居民所糾結的法律問題,二然而可對法學生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與實際應用能力進行測試。在一系列的普法調查工作結束後,小組回收問卷,進行精細的數據統計以及精準的分析,以便於得出準確的結果,然後總結成文。

三、問題分析

經過調查小組一系列的普法宣傳、派發問卷,經回收整理分析後得出如下的結論:

1.各分層的社區居民對於法律認識不同

社區人均水平不同導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識參差不齊。針對這個狀況,本調查小組把對象分為三個層次,一然而人均收入較高,社會接觸面比較寬泛的的高檔小區。第二然而人均收入居中的白領階層小區。第三然而人均收入較低的小區。

1.1針對第一層次人員,調查小組通過在小區裏進行視頻播放、廣播宣傳、法律質詢以及派發問卷等形式進行調查。在回收問卷分析後得知:該層次居民法律意識較高。大部分人在被侵權時都懂得運用法律進行維權,但由於缺乏專業背景知識,所以對於其中的細節問題並不十分了解,因此操作起來仍然需要律師的協助。這部分居民普遍認為法律然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1.2第二層次的居民知識面較廣,對於法律的認知程度較深,因此對於我國的法律都比較關注。這類層次的居民特徵為:對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及近期出台的法規條文比較關注,但具體操作等缺乏專業人士的指導。

1.3第三層次的居民收入普遍較低,且多為體力勞動者,因此對於我國的法律不瞭解,甚至存在誤解,認為打官司一定要有人脈關係才能贏,法律認識具有侷限性。

從上訴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收入水平,導致不同社區對我國法律的認識不一,理解不同。但不一而同,表現出來的都然而社區需要法律援助的急切性。

2.社區居委會對於法律問題的解決不一

本調查小組針對上述三個層次的小區居委會進行了總結分析:

2.1第一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其社區出現的法律問題一般都有相對熟練的處理方法,能對部分糾紛做出相應的回答,在解決不了問題時,都會提倡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他們認為法院判決大都合理合法。因此,在業主遇到問題時,這類居委會往往更容易配合其用法律方法維權。

2.2第二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出現的法律問題一般先主張調解,當問題不能解決時才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其中部分居委會持厭訴態度,他們覺得通過法律途徑,問題會太久得不到解決。

2.3第三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法律問題的解決則傾向於運用豐富的人情道理來解決,常常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法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顯然該類社區的居委會大多有厭訴態度。

總而言之,社區居委會對於所遇到的法律問題都有自己的處理方法。但不一而同,他們都善用人情道理來解決糾紛,不管時間多久都力爭將問題解決。但程度不同的厭訴態度然而這三類社區居委會的問題。

3.大學生進入社區進行法律援助的可行性

在校大學法學生,除了在課堂上老師講解的法律知識和偶爾的模擬法庭外,很難有使用所學知識的途徑。當然,部分學生可以通過網絡視頻和去法院旁聽對所學知識進行印證。然而,沒有進行過實際應用的知識都不足以彌補對所學知識更深層次的理解。往往大學四年讀完後,許多法學生很難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原因之一就然而很多法學生很難找到發揮自身所學的平台。經過統計分析,本調查小組認為,在社區中給在校法學生提供一個平台然而至關重要的。在回收的問卷中,有75%的居民對於法學生進入社區展開法律服務然而持贊成和期待的態度;80%的居民認為大學法學生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他們解決部分法律問題或然而提供諮詢的平台;65%的居民希望大學法學生能夠常駐社區提供法律援助;40%的居民希望大學法學生能夠提供熱線電話,以此來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然而社區居民在遇到法律問題時,除了諮詢居委會之外,唯一的辦法就然而諮詢律師,然而諮詢律師需要收費。大學法學生進入社區進行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為社區居民免費提供諮詢,制定不同糾紛的解決途徑,為社區居民省掉一筆費用;另一方面,大學法學生可以通過社區法律援助,印證書上所學知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知識的靈活性,增加他們的實踐能力,提高就業競爭力。

法律調查報告13

為了更深入瞭解新北區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狀況,推動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進程,於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區門户網站在線調查一欄中,以調查問卷形式針對未成年人家長開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護情況調查,共有192人蔘與了在線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1.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的態度:認為很重要的175人,佔比91.1%,認為重要的16人,佔比8.3%,僅1人認為不重要,佔比0.6%。

2.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佔比83.3%,只需與自己專業和將來發展方向有關的31人,佔比16.1%,僅1人基本不需要,佔比0.6%。

3.未成年人家長是通過什麼途徑來了解法律的:通過電視廣播的80人,佔比41.7%,通過雜誌報紙的28人,佔比14.6%,通過網絡的60人,佔比31.3%,通過教學的21人,佔比10.9%,通過其他途徑的3人,佔比1.5%。

4.未成年人家長學習法律喜歡的方式:自己閲讀法律書籍的36人,佔比18.8%,看電視或者通過網絡的74人,佔比38.5%,聽老師講課的18人,佔比9.4%,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60人,佔比31.3%。

5.上學後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績不理想的55人,佔比28.6%,經濟困難的24人,佔比12.5%,家庭變故的8人,佔比4.2%,其他的100人,佔比52.1%。

6.孩子業餘時間主要做些什麼:閲讀課外書籍的22人,佔比11.5%,體育運動的21人,佔比10.9%,幫家裏幹活的9人,佔比4.7%。娛樂玩耍的135人,佔比70.3%。

7.孩子是否會感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常常感到的沒有,有時感到的34人,佔比17.7%,沒有感到的158人,佔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長最不喜歡老師的哪一種做法:找家長的35人,佔比18.2%,當眾批評的80人,佔比41.7%,罰站的40人,佔比20.8%,其他的30人,佔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長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知道,根據權利義務來做事的133人,佔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佔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無所謂的4人,佔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長認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怎樣:畸輕的0人,偏輕的46人,佔比21.7%,適當的142人,佔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佔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長認為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會風氣不好的42人,佔比21.9%,獨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佔比10.4%,家庭貧困影響的22人,佔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佔比12.0%,應試教育壓力的19人,佔比9.9%,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12人,佔比6.3%,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的47人,佔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長認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怎樣:認為好的60人,佔比31.3%,認為較好的75人,佔比39.1%,認為一般的36人,佔比18.6%,認為較差的18人,佔比9.4%,,認為很差的0人。

13.在與孩子溝通中是否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認為是的125人,佔比65.1%,認為否的67人,佔比34.9%。

14.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的170人,佔比88.5%,自認倒黴的22人,佔比11.5%。會採取過激的暴力行為的0人。

15.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認為好的65人,佔比33.9%,認為較好的45人,佔比23.4%,認為一般的50人,佔比26.1%,認為差的3人,佔比1.6%,不清楚的8人,佔比4.5%。

二、調查結果分析

總體來説,絕大多數的未成年人家長都認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們主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來了解法律,更喜歡通過看電視.網絡.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方式來學習法律。

上學後,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績不理想,業餘時間主要娛樂玩耍,部分孩子選擇閲讀課外書籍.體育運動和幫家裏幹活。基本沒有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家長和孩子最不喜歡的老師的做法依次為當中批評.罰站.找家長。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大部分人在與孩子溝通中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絕大部分會積極尋求法律保護,但仍有部分人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一般。

在導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響最大的三項因素分別是社會風氣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大部分人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適當,部分人認為偏輕。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一般較好,還不能令人滿意。

三、對策和意見

1.落實家庭教育基礎作用。要廣泛開辦"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系統的文化理論知識.青少年心理學.生理學.教育學知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家長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與道德水平,增強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責任感,使家長掌握教育規律.強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職能,督促他們更加關心.愛護並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為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堅實的基礎。

2.奠定學校對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導地位。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教師隊伍的培訓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與業務等諸方面不斷提高。努力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設置法制副校長,並有專職的法制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生理.心理特點和認識水平,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課程,同時,應積極開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動。如開辦法制教育講座和案例分析,組織法律知識搶答賽,舉辦"少年模擬法庭"等多種具體.形象.生動的活動。

3.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發和生產優秀文化產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更好發揮潛移默化的教育薰陶作用。繼續開展"掃黃"."打非"等鬥爭,努力淨化文化市場環境。努力健全社區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網絡,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護。

法律調查報告14

現今社會城市居民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居民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 。作為現代人,應當具備法律素養,這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基本條件。然而,實踐中源源不斷的各類大學生犯罪現象,頻頻向我們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課並未讓學生們真正懂法,傳統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盡頭。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還很低,違法犯罪的大學生多數法律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年來一升再升的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向我們告示:校園並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還十分貧瘠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依據。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雖然我國高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依據。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對此,我對我校大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1、調查的基本方法

對於此類調查題目,我採用了問卷調查的方式。首先,篩選題目,再分發給各個當地大學校園的同學,再選擇10名同學完成問卷調查,最後再根據同學們的問卷結果作出相應的結論。

調查問卷如下:

1、你認為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用處?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沒用6.02% d、法律不如權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識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a、電視上48.12% b、報紙上16.54% c、學校的課本上35.34% d、家庭的影響4.51% e、其他13.91%

3、你認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學期遇到法律問題的頻率為:

a、20次以上5.26% b、20次?10次6.39% c、10次?5次21.8% d、5次以下50.75% e、0次16.17%

4、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50% b、用武力解決6.02% c、通過關係解決.15.79% d、感覺很委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16.17% e、根本沒有在意過9.40%

8、當今雖然是法制社會,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財產糾紛等很多問題,你認為:a、清官難斷家務事74.05% b、清官易斷家務事25.95%

(1)、如果你選擇了a,那麼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a、法律法規不健全30.70% b、羣眾的法制意識不強29.57% c、法官的職業素質不夠高4.01% d、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35.21%

(2)、如果你選擇了b,那麼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a、法律法規健全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9.40% c、法官能夠正確地把握“一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15.41% d、一切問題在法律面前都能夠得到解決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車上遇到騷擾時,你會如何去做?

a、出聲制止,維護自己的權益49.25% b、用適當的方法讓他得到懲罰28.95% c、瞪他一眼,然後換個地方或下車20.31% d、默默的離開,不敢出聲。3.38%

16、你希望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嗎?

a、希望92.11% b、不希望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礎課要如何上?

a、儘可能介紹能解決社會生活的法律法規33.08% b、從案例中説明相關法律理論,類似於《今日説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內容和順序進行教學5.26% d、最好取消這門課,與日常學習生活無關4.14% e、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2、導致調查結果的原因

可見他們還是很關心身邊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識大部分同學還是知道的,由於問卷設計的不夠合理,可能誤導了同學們的思想,讓數據不夠真實,此次調查的結果説明,同學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同學們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並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為權利比法律有用。

此次調查可以看出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只是臨到考試的時候突擊,應付了事,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大學生不可能有紮實的法律基

礎知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功能主要體現在通過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使他們把提高法律意識從自在的行為變為自覺的行為,從而意識到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性,並把法律當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意識是一種較為寬泛的社會意識表現形式,對於大學生來講,法律意識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觀點、態度與解決方法,簡單得説,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對每一個大學生素質修養的必備要求,是能夠懂法運用法律的前提;對實際案例的解決是法律意識高低的具體表現,具有直觀性。

3、對大學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識的意見

根據此次調查,我們應該看到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加強綜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從根本上抓起,就具體到高等院校對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的高度重視及各種有關法律方面的宣傳。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應着重以下2個方面:

1。高校應營造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的學校環境。

2。高校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來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從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3。鼓勵大學生觀看有關法律知識方面的書籍或電視節目,能儘量做到普法、懂法,認識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意義。

法律調查報告15

有關××公司的律師盡職調查,是由本所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基於××和**的股東於××年××月××日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書》第××條和第××條的安排,在本所盡職調查律師提交給××公司的盡職調查清單中所列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簡稱與定義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為方便閲讀,下列簡稱和術語按其第一個字拼音字母的先後順序排列):

“本報告” 指由××律師事務所於××年××月××日出具的關於××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 指××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律師事務所法律盡職調查律師。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公司,註冊號為XXX1811982XXXXXX。

本次盡職調查所採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審閲文件、資料與信息;

與××公司有關公司人員會面和交談;

向××公司詢證;

參閲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本報告基於下述假設: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所有提交文件的複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所有××公司對我們做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做出的)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當中若明確表示其受中國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轄的,則其在該管轄法律下有效並被約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於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及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後,根據本所與貴公司簽署之委託合同的約定,按照貴公司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後某些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本報告的結構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範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以及對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並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設立與存續

1.1 ××公司的設立

1.1.1××公司設立時的股權結構

××公司於××年××月××日設立時,其申請的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形式 出資比例

××× ×××萬 貨幣 ××%

××× ×××萬 貨幣 ××%

××× ×××萬 貨幣 ××%

合計 ××× 萬 100%

1.1.2××公司的出資和驗資

根據××公司最新營業執照,其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

1.根據湖南XXXXX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於××年××月××日出具的湘xxx所驗字(20xx)第×× 號《驗資報告》,

××公司第一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於××年××月××日出具的×××所驗字(20xx)第×× 號《驗資報告》, ××公司第二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1.1.3對××公司出資的法律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根據××公司的章程,其××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是在三年內分三次到位,此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公司有關人員陳述,××公司的此種出資方式系經當地政府許可,但本所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該種出資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權演變

1.2.1××年股權轉讓

根據××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業變更情況表,××年××月××日,××公司的股東×××先生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先生,××年××月××日,上述股東變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變更登記。

本次股權轉讓之後,××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所佔比例

××× ××× ××%

××× ××× ××%

合計 ××× 100%

1.2.2本次股東變更的法律評價

××公司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1.2.3××公司現有股東的基本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現有股東為以下x名自然人:

(1)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2)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1.3 ××公司的存續

1.3.1××公司的存續

(1)××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年××月××日核發的註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住所位於×××,經營範圍為××生產、銷售。

(2)根據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年檢情況,該公司已於××年××月××日通過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檢。

1.3.2××公司存續的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檢資料,其目前合法存續;但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據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資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讓其100%股權後,應在××年××月××日前完成剩餘的×××萬元出資的義務,否則××公司的存續將存在法律障礙。

(二)××公司的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三位股東制定的;根據到目前為止××公司提供的資料,××年××月××日,由於二期出資××萬元的到位,××公司股東會對章程第7條進行過修改;此後於××年××月××日,由於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公司股東會對章程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公司公司章程,該公司設有股東會、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現有執行董事一名,監事一名,經理一名。其中,×××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監事,×××為公司經理。

(三)××公司的生產設備和知識產權

3.1 ××公司的生產設備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 ××公

司的生產設備的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3.2 ××公司的知識產權

根據××公司的陳述,其目前未擁有任何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也未提出任何商標、專利申請。

本所律師未得到任何有關××公司《企業保密協議》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產

4.1土地使用權

4.1.1土地租賃

根據××與××有限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書》, YY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位於××的××畝土地租賃給QQ的全資子公司使用,期限為20年,租金為××萬元,全年租金上限為×××萬元。

4.1.2土地租賃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與××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約定的承租土地的主體為YY的全資子公司,而××公司並非××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應獲得QQ有限公司對此種情況的書面確認。此外,cc有限公司將其無建築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沒有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4.2房屋所有權

4.2.1房屋狀況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 ××公司共擁有房屋建築物××幢,建築面積××平方米;構築物及其他輔助設施××項;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及本所律師的核查,××公司所有房產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證》。

4.2.2房屋狀況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房屋由於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其辦理權證存在法律障礙。

(五)××公司的業務

5.1 ××公司的經營範圍

根據××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年××月×× 日核發的註冊號為××××××××××× 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為××生產、銷售。

5.2 ××公司持有的許可證和證書

5.2.1有關生產經營的許可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核定證明材料》,證明其生產的××不屬於危險化學品。

5.2.2有關的環保驗收

××公司×××× 噸/年××生產項目於××年××月××日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關於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

(六)××公司的貸款合同與擔保

6.1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6.2擔保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務問題

根據××公司提供的書面説明,其目前主要執行的税種和税率為:

(1)增值税

按17%計繳。

(2)所得税

按33%計繳。

(3)城市維護建設税

按增值税的7%計繳。

(4)教育附加費

按增值税的3%計繳。

(八)××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與行政措施

經本所律師審查,×× 年××月××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店分局對××簽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正在使用的××設備中承壓設備未進行登記註冊等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限1個月內改正,罰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關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資料。根據××公司的陳述,其將於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出具關於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書面狀況説明或承諾。

(九)××公司的保險事項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為其以下財產設置了保險:

(1) ××年××月××日,××公司為其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為××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為××年××月××日至××年×× 月××日。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

(2)車牌號為××和××的運輸工具已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勞動用工

根據××公司的書面説明,其目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職工為××名。如果本次收購為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貴公司將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繼續履行合同期未滿的勞動合同。

本所律師要求:

本報告系基於貴公司委託,由本所律師依據調查結果及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及XXXX提供的相關文件和實際情況擬就並出具。

本報告謹供貴公司及授權相關單位/人士審閲。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於佐證、説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謹致

商祺!

  承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標籤: 調查報告 法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xz/diaocha/4rn41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