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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盜竊案件調查報告

2017最新盜竊案件調查報告

篇一:關於黃某盜竊問題的調查報告

2017最新盜竊案件調查報告

公司領導:

我司後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黃某盜竊一案,經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查證,已調查終結,相關調查處理資料已轉交我司紀委,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黃某的基本情況

黃某,男,,漢族,國中文化,入港參加工作,現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後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

二、案件經過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調度室陳軒電話,稱在405泊位34號門機處抓獲一名盜竊門機電纜嫌疑人,要求出警處置。接警後民警鄭華、吳祥生立即趕到現場調查。經查,發現34號門機電纜已被拆離電源箱,綁住電纜的“地牛”繩索被剪斷,電纜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間的鐵路土擋處發現兩把剪刀和一把割紙刀。據現場門機大隊員工反映,他們8日晚23時30分剛開完交接班會,在候工室候工,23時50分,34號門機報警器傳來斷電報警,值班隊長立即組織員工分兩路向34號門機包抄,在門機下抓獲盜竊嫌疑人黃某,黃對盜竊門機電纜供認不諱。

經查證詢問,黃某供認他於4月8日白班下班後駕駛摩托車竄入T5場,發現堆場的硅錳袋有開口,於是解下安全帽盜竊了約5公斤硅錳放入摩托車尾箱,然後又用膠袋盜竊約15公斤硅錳準備裝入摩托車時,被保税倉裝卸隊帶班樑其貴發現,黃扔下硅錳棄車逃跑。回到家後又換上橙色工作服,21時許從家裏帶着作案工具竄到405泊位34號門機盜竊電纜,被門機大隊員工抓獲。

三、處理建議

綜上所述,黃某盜竊港口物資、破壞港口設施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霞山港區派出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黃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由於黃某案件性質十分惡劣,理應給予嚴肅處理,根據集團和我司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黃某行政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公司紀委

附:1、黃某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

2、關於黃某盜竊案件的綜合材料

篇二:關於對盜竊電動車案件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近年來,我區盜竊電動車案件呈快速、大幅攀升趨勢,嚴重影響廣大羣眾安全感。近期,筆者跟隨東港公安分局對我區盜竊電動車案件的打防工作進行專題調研。通過與有關部門負責人座談、分析有關接處警數據,實地走訪相關派出所、訊問犯罪嫌疑人等形式,對今年我市東港區盜竊電動車案件的發案、防範、打擊等情況有了較為全面細緻的瞭解,現將調研情況形成報告如下: 一、盜竊電動車發案的特點

今年截止4月15日,全區共發盜竊電動車案件299起,較去年同期191起上升了56.5%。通過對299起盜竊電動車案件的發案情況及抓獲犯罪嫌疑人審查情況進行分析,主要有如下五個特點:

(一)發案時間主要集中白天及傍晚。在所發299起盜竊電動車案件中,0至4時發9起,佔發案總數的3%;4至8時發13起,佔發案總數的4.3%;8至12時發60起,佔發案總數的20.1%;12至16時發59起,佔發案總數的19.7%;16至20時發95起,佔發案總數的31.8%;20至次日0時發63起,佔發案總數的21.1%。其中,8至20時這個時段內共發盜竊電動車案件214起,佔發案總數的71.6%;16時到20時尤為突出,發95起,佔發案總數的31.8%。犯罪分子選擇傍晚前後作案主要由於此時大部分居民已經在家中休息或在外休閒購物,這個時段

羣眾警惕性有所下降,居民區防範力量薄弱,作案容易得手,且能夠迅速逃離現場。

發案 時段表

時段

0時—4時 4時——88時——1212時16時20時——0

時 時 ——16時 ——20時 時

13 4.3%

60 20.1%

59 19.7%

95 31.8%

63 21.1%

發案數量

9

(起) 佔總發案

3%

數%

(二)發案地點多發生在大型超市、商場、輕軌車站和沿街門市門前。在此區域共發盜竊電動車案件198起,佔發案總數的66.2%。其中,海曲路沿線發案64起,佔發案總數的21.4%,僅百貨大樓周邊就發案9起,佔發案總數的3%、佔海曲路沿線發案數的14%;黃海一路沿線發案33起,佔發案總數的11%。居民區發盜竊電動車案件101起,佔發案總數的33.8%。其中,開放式的居民小區發案55起,佔發案總數的18.4%;封閉式住宅小區發案46起,佔發案總數的15.4%。嫌疑人選擇在商業網點和沿街門市門前作案,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車輛密集,人員複雜,容易物色作案目標,同時該地段秩序較為混亂、人羣流動頻繁,羣眾的警惕性不高。選擇開放式小區作案,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人少僻靜,容易得手而且便於逃跑,特別是這類居民小區保安巡邏措施不到位,不易被發現和抓獲。

(三) 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多為無業人員及吸毒人員。從今年抓獲的6名盜竊電動車犯罪嫌疑人來看,均為無業人員,其中2名為吸毒人員。

篇三:中國少年兒童入室盜竊團伙調查報告

今年以來,遼寧省瀋陽市頻繁發生撬開居民門鎖入室盜竊案件,僅1月至8月,全市就立案348起,涉案總價值近百萬元。瀋陽市公安機關先後打掉此類犯罪團伙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250多起,繳獲部分手機、錄音機、手錶、服裝等財物和現金。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報批捕2人。

這5個團伙主要由安徽省臨泉縣和毗鄰的河南省新蔡縣農民組成,團伙主犯均為成年人,在當地以到城市鞋廠打工、賣吊牀等為由,將同鄉、親屬等熟人的孩子騙出,專門教唆他們入室盜竊技術,自己則遙控指揮。抓獲的25名犯罪嫌疑人只有5人16歲以上,最小的僅12歲。

犯罪團伙的規律及特點

集中住宿,分組作案。據調查,這些盜竊團伙都是近兩年流竄到瀋陽市的,每年年底回家,春節後再出來。第一次到瀋陽市時,團伙頭目以做買賣為名由“房屋信息站”中介租借房屋。每個盜竊團伙的孩子都集中居住,為了掩人耳目,還專門在屋內放置一些簡易吊牀。白天身背吊牀走街串巷叫賣,以此作掩護尋找目標為作案踩點,選準地點後用圓珠筆標在導遊圖上。每次盜竊得手後,再將圖上標記勾掉。他們作案採取組合分工的方式,每天深夜12時後出去,一般為兩人一組,當房主和鄰居問起時,均回答是到市場上貨。“老闆”自己另住一處,暗中用手機遙控指揮。一般每天上午來收取盜竊來的錢物,送伙食費和外出盜竊打車費用,團伙中很少有人知道其確切行蹤。

作案目標集中,手段簡單。這幾個團伙在瀋陽市作案的足跡遍佈市內五區,集中活動於一環路和外環路之間,目標都是一些老式民宅,作案手段一般是白天踩點後,晚間乘出租車直接到達地點。撬開房門入室後,從錢物到食品,無所不盜。

團伙有較嚴密的“組織紀律”。在團伙內部,除了頭目外,一般是年齡大的管年齡小的,與頭目關係近的管關係遠的,一級服從一級。另外,在團伙中還規定了嚴格的內部紀律,如在住宿上規定,不準與其他團伙人員串屋,不準私自外出,不準相互交談盜竊情況,不準與家中聯繫,不準與房主和其他居民接觸;在盜竊行動上規定,深夜12點以後出去,早上4點至4點30無論得手與否都必須回來,如有一人沒有按時回來,則同窩點其他人員馬上離開窩點,如一天不回來,就另租房住;在贓款、贓物的處理上,規定所有孩子每天晚上盜竊來的物品必須在早晨全部上繳給團伙頭目,凡隱藏不交者嚴加懲處;在盜竊數量上規定,每人每天必須盜竊錢物在500元以上,凡不能完成“任務”,輕者不給飯吃,重者打罵。為保證孩子們守“規矩”,團伙頭目暗中專門安排人進行監視。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待,有一次偷着出去買東西,被人告訴了“老闆”王子北,王對其進行毒打,直到打昏才停手。對於完成“任務”比較好的,“老闆”也會施以小恩小惠,或獎以小禮物、或發給少許獎金、或領出去改善生活。每年10月份根據孩子們的表現發放“工資”,一般2000元到4000元不等;在抗拒公安機關打擊上規定,每個人都事先編好5個以上的假名字,年齡都説到16歲以下,都説是山東人。被抓到時不準供出其他同夥及窩點。否則,不但年底分文不給,而且威脅把他老家的房子拆了。

犯罪團伙頻頻得手的主要原因

一是個頭小,隱蔽性強。外表上看,這些孩子都比城市同齡孩子長得矮小,不容易引起注意,這些犯罪嫌疑人,多數都被公安機關抓獲過,最多的達5次之多。

二是年齡小,處理難。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無論犯何種罪,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除犯特定的8種嚴重犯罪外,其他不負刑事責任。這些犯罪嫌疑人在剛被抓獲時都説年齡在16週歲以下,而且都沒有證明年齡的證件,加之其家鄉路途遙遠偏僻,很難開展調查

核實工作。

三是出租房管理不力。這些盜竊犯罪團伙常年租住民房,而且有的頭目還時常與孩子同租住一個出租房內,但是,直至發案前也沒能引起居住地公安機關的注意,不能不説我們在外來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上還存在着薄弱之處。

四是羣眾的防範意識和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意識不強。這些未成年人盜竊侵害的目標均為地處敞開式小區、樓道內缺少門窗、缺少照明設施、門窗破舊的簡陋民宅,很少安裝防盜門。個別曾被盜的居民,至今仍未採取“亡羊補牢”的措施。這些犯罪嫌疑人每每深夜外出作案和清晨歸來都是“打的”,眾多出租車司機對此表現得十分麻木,無一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五是公安機關一些基層領導和民警缺乏敏感性。許多民警在處置這些案件時只是就案論案,缺乏向深層次思考的意識。有人認為,既然教唆犯抓不到,孩子又處理不了,只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草草結案,致使幕後的主犯迅速隱藏起來。

打擊與控制此類犯罪的對策

着眼於案情變化,加強有關問題的研究。要把“幕後”組織指揮的“老闆”做為打擊的重點。要加強與檢、法的溝通協作,積極研究打擊處理少年兒童犯罪的對策,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幫教機制,對犯有嚴重罪行的以及累犯、首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嚴懲。要大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偷盜專業化和地域性等特點、規律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防範工作。

適應動態治安環境,加強社會治安的羣防羣治。要充分發揮社區、廣大居民的作用,加強社區的防範,及時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要對出租房加強管理,必須從嚴落實暫住人口和外來人口租賃房屋等有關規定,依法使其規範經營。要加強社會宣傳,增強廣大羣眾自我防範意識和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意識,擴大信息來源渠道,及時防範和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複雜場所的巡邏守候工作。一些大都市,地形複雜,人員流動大,大街小巷阡陌縱橫、密集交錯,極易成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犯罪嫌疑人犯罪後即使被發現,也很容易在夜色和複雜地形的掩護下迅速逃離現場,給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複雜場所、重要路段的巡邏防控,特別是夜間巡邏守候工作。瀋陽市第一個打掉這類盜竊團伙的派出所,就是針對發案實際加大了夜間巡邏守候的`力度。他們將原來的每晚一班兩名民警帶兩名民兵改為每晚兩班,每班由一名所領導負責,增加一名刑警,增大了巡邏密度,在雨夜中將犯罪嫌疑人現場抓獲。

短評

關愛與管理並重

本期刊發的兩篇稿件,讀之使人心情格外沉重。無論是那些參與盜竊團伙的少年兒童,還是因為缺少家庭温暖而企圖毒死父親的小峯。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頒佈實施已有較長時間的今天,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防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體系如何更牢固、更有效。

輟學、流動的青少年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力軍”,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些孩子的流出地往往是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他們因為種種原因,義務教育權並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而他們的流入地,多是經濟發達、繁華熱鬧的大都市。由於農村的貧困,既然在流出地不能好好控制他們的輟學,但當他們流入到城市後,我們能否做更多的工作?城市裏有各類健全的機構,如團組織、婦聯、關工委等社會團體以及公安、勞動、教育等行政部門。對流入城市的孩子進行關愛與管理並重,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得到起碼的解決。

如我們城市裏處處可見的賣花女童;如城鄉結合部到處遊蕩的外地孩子。我們許多人,對他們是熟視無睹的,我們是否想到,給他們更多的關愛。

都市的文明和繁華,不僅僅靠都市人創造和享有,漠視流動人口特別是流動青少年的生存狀態,這種文明和繁華總會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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