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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調查報告13篇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13篇

在生活中,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13篇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1

一、關於事故的原因及責任

根據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勘察認定,本次事故是周惠、謝玉梅(鴻利泡沫坐墊廠員工),用發熱的脈烙絲切割海綿泡沫,由於將電壓由25伏調至125伏,致使脈烙絲温度過高起火燃燒導致火災。因此,事故是周惠、謝玉梅違章作業、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責任單位為鴻利泡沫坐墊廠,事故責任人為該廠負責人向永紅。周惠、謝玉梅負有直接責任。

二、關於經濟賠付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死者經濟賠付方為鴻利泡沫坐墊廠。該廠負責人向永紅承擔事故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三、關於給予死者家屬的政府救助

據街道瞭解,鴻利泡沫坐墊廠規模不大,資產不多(1.2萬元),效益不好,可能經濟賠付能力有限,向永紅家也有一死一傷。街道向上級政府請示,本着救濟救急的'人道主義精神,給予三位死者家屬適當的災難救助金,用於死者家屬的善後事情料理。

四、關於死者家屬的經濟賠付

死者家屬有向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求經濟賠付的權利。街道等相關政府部門可以協助死者家屬向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追討賠付。追討賠付不成,死者家屬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會後,街道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各小組成員立即返回死傷者家屬住宿旅館開展工作。街道將認真掌握死傷者家屬情緒,及時上報事故善後處理信息,盡最大努力安撫死傷者家屬,維護轄區安全穩定.目前,死傷者家屬情緒穩定。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2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敍述:xx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彙報,並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並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並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xx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説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説,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説,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於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3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xx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xx公司作為xx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後,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xx市場。xx公司在xx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牆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並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xx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xx公司僱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佈設電氣線路,導致xx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製作不規範、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幹線、入户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迴路未獨立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採用纏繞及鈎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xx公司從未組織xx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範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xx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户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户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2)存在“三合一”問題。a56號商户無視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將經營、儲存和居住場所合為一體,未採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關監管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後仍拒不拆除和遷出。

(3)違規安裝自制冷藏室和配電線路。a56號商户用電安全意識淡薄;聘請無相關資質資格的人員使用鐵皮層、聚氨酯泡沫保温層、壓縮機、冷凝劑等設備、材料違規自制冷藏室;配電線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線路亂拉亂接;在自制冷藏室及電源線附近堆放可燃物及雜物或可能導致電源線發生機械損傷的物品;未規範安裝漏電保護。

3.黃家威違法組裝銷售自制冷藏室。

黃家威違法組裝自制冷藏室賣給a56商鋪使用,並負責電線連接工作。經查,該自制冷藏室是一個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和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根竹園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根竹園公司違法將未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沒有消防許可手續的土地及上蓋建築物出租給xx公司建設經營市場。同時,根竹園公司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相關規定,對xx公司擅自建設鐵皮棚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和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

5.公安消防部門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原光明消防大隊負責公明辦事處的消防監督工作,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防火監督管理工作監管不力,在發現xx市場未進行消防報建、驗收便擅自經營的問題後,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市場實施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未能有效消除xx市場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經營的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2)XX年1月以後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負責轄區(含xx市場)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在發現xx市場未取得消防許可而擅自營業的情況下,未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未能有效制止該市場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該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對公明派出所業務指導不力,未能督促其嚴格依法實施監管、消除轄區內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公明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疏於監管。

6.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監管不力、指導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對xx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制止不力、查處拆除不力,對xx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問題失管失控,工作嚴重失職。

(2)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隊未認真履行轄區內規劃地違法行為的日常督查職責,對xx市場內長期存在的違建問題失察;對查違中隊及公明辦事處執法隊開展市場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巡查檢查和查處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

(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xx市場違法佔用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部分國有未出讓土地補辦了臨時用地手續。

7.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不嚴。

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為xx市場違法佔用轄區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國有未出讓土地違法建設補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覆,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8.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xx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監管不力。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於xx公司擅自在其登記註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於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於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xx公司老闆許日送的'鉅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於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xx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後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xx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xx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併為xx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xx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xx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於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於加強光明新區xx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後,沒有組織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xx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4

【摘要】我們應該如何防範與杜絕類似火災事故的重演呢!這就要求我們分析其原因,採取其相應的對策,從源頭上預防與控制其類似是事故的再次發生。

經濟在增長,社會在進步,國家在強大,奈何火災事故越來越多?羣死羣傷的場面屢次重現呢!這些火災事故的責任要歸結在誰的頭上呢!是個人,是集體,還是國家?我説都有責任:個人的消防意識太薄,集體的宣傳監督力度不夠,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類似等等原因都是導致火災羣死羣傷事故發生的關鍵所在。

一、 對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屢次重演的原因分析

1、人們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消防安全知識缺乏,逃生與自救能力差,這是引發羣死羣傷事故屢次重演的關鍵所在。據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中國目前近有三分之一的居民、近一半的學生不懂消防安全常識和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將近百分之七十的居民不關注公共消防安全。從這個調查數據我們不難看出,一發生公共火災就會有羣死羣傷的現象的原因了。

2、集體單位消防安全意識主體責任不明確,意識太薄,宣傳監督力度不夠,人為的造成了很多火災隱患的存在。據公安部消防局統計表明,目前,全國未設立消防現役力量有956個市、縣(區、旗),其中3.7萬多個鄉鎮中,有專業滅火力量的不到20%。全國僅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就有18萬餘處火災隱患沒有整改,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尚有1525處未整改。

3、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跟不上城市發展的步伐,缺少先進的消防裝備與設施。比如説,就目前很多樓層建築安全疏散通道,設計的不到位,有的過於狹窄;有的即使做到位,但有由於管理上的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上堆放着很多東西,這些都是會影響到火災發生時快速安全的撤離的。以及缺乏相應的消防設施裝備,使火勢得不到及時的控制,從而會使小火災醖釀成羣死羣傷的惡性火災。

4、建築物的火災載荷性能差,一旦着火就會釋放出很多有毒物質與濃煙,使人在窒息昏迷而死。現代很多家人的裝飾材料都是可燃極高的材料,比如海綿,一旦着火火勢很快,並且會釋放出co、hcn、so2等有毒物質和濃煙,這足以讓人喪命。

二、 對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屢次重演所採取的相應對策

1、 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培訓,提高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開展普及性、長久性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不僅涉及人羣範圍要廣,各個層面與各個層次的人都要教育到,而且教育時間要持之以恆,要從小開始教育,並且要涉及到每個年齡階段。要讓人們對消防安全知識有一個很明確的概念,使消防安全意識成為人的一種主動性意識而不是被動性的。至少要做到讓每個人看到火災第一時間知道報警、會報警,會簡單的滅火方法,逃生方法以及掌握正確自救與互救的方法。比如説會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術等基本技能。

2、 加強對消防安全監督機構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責任細化明確化。要讓工作落實到具體的部門與人員上,制定出相關的規定,由誰負責,由誰檢查,造成的相關後果,由誰來承擔。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監督機構的監督作用。如發現火災隱患就要及時進行整修與排除,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3、 要嚴把檢查關,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火災隱患。要嚴格把關好建築材料與裝飾材料關,減少易燃性高的材料,提高建築物的抗火性能;要嚴格把關好消防設施設備關,安裝好消防滅火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

4、 要完善好消防安全滅火預案,做好各項火災救援的準備,要達到隨叫隨到的程度,要持之以恆,常年不懈。

總之,我們每個公民都要吸取教育,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時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各級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紮實開展好消防安全大檢查,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5

20xx年4月22日9時13分左右,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儲罐區2號交換站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名消防戰士在滅火中犧牲,直接經濟損失2532.14萬元人民幣。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xx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總工會、環保局、質監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查明瞭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提出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

(1)建設情況:該公司於20xx年5月通過新建液體化工罐區及配套碼頭工程項目的立項。20xx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續。20xx年8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該公司庫區由中建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分2期工程建設,其中:一期於20xx年11月開工,建設立式儲罐42只及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12.6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20xx年1月和20xx年1月,一期續建和二期先後開工,建設立式儲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關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45.7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

(2)罐區佈局情況:罐區分南、北2個罐區,共有11組罐組。現有儲罐139只並單獨編號,儲存能力約54.75萬立方米。其中: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11罐組、12罐組、13罐組、14罐組、15罐組,共5組罐組,52隻立式儲罐;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21罐組、22罐組、23罐組、24罐組、25罐組(2505-2510儲罐建成後拆除)、9罐組(球罐),共6組罐組,66隻立式儲罐,21只球罐。罐區內還設置了泵房、集污池、1號交換站、2號交換站等相關輔助設施。

(3)事故交換站情況:2號交換站位於24罐組圍堰北側,為四周敞開彩鋼瓦屋頂結構,是碼頭與罐區、罐區與發車台、儲罐與儲罐之間物料裝卸、倒罐的中轉站。交換站有發車泵36台,發船泵6台。有12根固定鋼管通向碼頭,36根固定鋼管通向發車台,58根固定鋼管通向罐區13、14、15、23、24、25罐組。物料的裝卸、倒罐通過交換站內24根金屬軟管進行轉接。

交換站內周邊及管道下方設有地溝,用於收集管道轉接時滲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溝內污水直接排入交換站東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處理站。

2.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

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7日,位於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文峯路1號書香華庭1幢201鋪。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華東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攬工程外,另外還同意顧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從中收取管理費。

(三)事故區域改造工程情況

13罐組的8只甲醇儲罐沒有連接至發車系統,甲醇需通過倒罐發車,為減少倒罐環節,德橋公司副總朱金根與儲運部副主任邵建偉商定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將8只甲醇儲罐連接至發車泵。20xx年4月19日,朱金根電話聯繫黃德泉,要求派人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黃德泉經請示顧偉後,安排許雷(裝配工)、申金華(電焊工)、陸軍(打磨工)3人於4月21日到德橋公司施工。(四)事故發生前罐區物料儲存情況罐區儲存了汽油、石腦油、甲醇、芳烴、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態烴等25種危險化學品,共計21.12萬噸,其中:油品約14萬噸,液態化學品近7萬噸,液化氣體約1420噸。

(五)事故發生前的現場作業情況

事故發生前,2號交換站內存在4種作業。

1.過駁作業。從4月22日3時13分開始,贛華強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噸至2307儲罐。從4月22日6時34分開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噸至2411儲罐。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2.倒罐作業。從4月21日21時開始,2409儲罐與2405儲罐之間倒罐汽油760噸,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3.清洗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2日8時15分左右,儲運部操作工陳其平、曹旭新、王龍3人開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於輸送混合芳烴),清洗後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溝。8時30分左右,陳其平等3人開始打撈地溝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動火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1日12時30分左右,許雷等3人開始改造2號交換站內管道。當天下午,完成了鋼管除鏽、打磨和刷油漆等準備工作,並將位於2號交換站內東側2301管道割斷,在斷口處各焊接一塊接口法蘭。當日動火開具了《動火作業許可證》,焊接點下方鋪設了防火毯。儲運部曹旭新負責監火。

4月22日上班後,許雷等3人的工作是繼續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蘭,並對位於2號交換站東北角1302管道壁底開一直徑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離地面垂直距離約1米,距離地溝水平距離約1米),將1302管道連接到2301管道發車泵上。

4月22日事故發生時,2號交換站共有監泵、清洗、動火、監火8名人員在現場作業。

二、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4月21日16時左右,許雷找到邵建偉,申請22日的動火作業。邵建偉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兩欄無人簽名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儲運部意見”欄中籤名,並將許可證直接送公司副總朱金根簽字,朱金根直接在許可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欄中籤名。18時左右,許雷將許可證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檢員劉棟亮在未對現場可燃性氣體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欄中籤名,並送給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簽字,何建明在未對安全措施檢查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安保部意見”欄中籤名。

4月22日8時左右,許雷到安保部領取了21日審批的《動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監火人”欄中無人簽字。8時10分左右,申金華開始在2號交換站內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蘭,許雷與陸軍在站外預製管道。安保部污水處理操作工夏雙立到現場監火。

4月22日8時20分左右,申金華焊完法蘭後到站外預製管道,許雷到站內用乙炔焰對1302管道下部開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許雷停止作業,等待消防水流盡。在此期間,邵建偉對作業現場進行過一次檢查。

4月22日8時30分左右,安保部巡檢員陳亮、陸銀巡查到2號交換站,陸銀替換夏雙立監火,夏雙立去污水處理站監泵,陳亮繼續巡檢。

4月22日9時13分左右,許雷繼續對1302管道開口時,立即引燃地溝內可燃物,火勢在地溝內迅速蔓延,瞬間燒裂相鄰管道,可燃液體外泄,2號交換站全部過火。10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燒。10時40分左右,交換站再次發生爆管,大量汽油向東西兩側道路迅速流淌,瞬間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勢加劇。

(二)應急救援情況

1.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德橋公司現場3名作業人員立即用滅火器對地溝進行滅火;9時15分,現場人員通過對講機呼叫救火,因地溝全部着火,現場人員撤出2號交換站;

9時16分開始,現場救援人員開啟消火栓、消防炮、噴淋系統滅火、降温,呼叫中控室關閉24、22、23、21、25罐組閥門。德橋公司2名操作工進入24罐區關閉2401(儲存1309噸汽油)和2402儲罐(少量殘留汽油)根部手動閥,由於火勢較大,未能完全關閉閥門,人員就撤出24罐區。

9時16分,中控室逐一關閉2401、2402、2403儲罐罐底電動截斷閥,系統顯示關閉不成功。9時17分,中控室逐一關閉11、12、21、22、23、24、25各罐組及碼頭電動截斷閥。9時18分,中控PLC信號全部中斷。

9時20分,管道燒裂,火勢加劇,救援人員全部撤出罐區。2401儲罐手動閥僅轉動4圈未能完全關閉。中控室向119報警。

2.應急救援情況

9時34分,靖江新港城專職消防隊趕到現場滅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蘇消防總隊、泰州消防指揮中心先後調集江蘇、上海、浙江290輛消防車、1768名消防官兵和專職消防員趕赴現場,將火場劃分為東、西、南、北4個戰鬥段,分區域滅火和冷卻。

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工作組並調集中石化揚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專業救援隊伍到現場參與救援。

14時,德橋公司組織人員進入罐區,先後關閉了11、12、13、14、15、21、22罐組儲罐根部手動閥。

18時,第一次滅火總攻,大幅壓縮東西兩側流淌火面積。

23日0時30分左右,第二次滅火總攻,火勢減弱。1時,德橋公司有關人員配合消防官兵關閉了24罐組的2401、2403、2404等儲罐及23罐組儲罐的根部手動閥,火勢明顯減弱。

23日2時04分,歷時近17個小時,現場明火被撲滅。

三、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橋公司組織承包商在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動火作業前,在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未對動火點下方的地溝採取覆蓋、鋪沙等措施進行隔離的情況下,違章動火作業,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地溝內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德橋公司違規組織作業,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

(1)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動火作業相關責任人員朱金根、邵建偉、何建明、劉棟亮等人不按簽發流程,不對現場作業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動火作業。

(2)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現場初期着火後,德橋公司現場人員未在第一時間關閉周邊儲罐根部手動閥,未在第一時間通知中控室關閉電動截斷閥,第一時間切斷燃料來源,導致事故擴大。德橋公司雖然制定了綜合、專項、現場處置預案,並每年組織演練,但演練沒有注重實效性,沒有開展職工現場處置崗位演練,提升職工第一時間應急處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橋公司對工程外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不嚴,未能發現顧炎坤以華東公司名義承接工程。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21日許雷等人進場作業前,巡檢員顧棟對其教育流於形式,未根據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應採取的具體安全措施進行教育,考核採用抄寫已做好的試卷的方式。邵建偉、陳亮2人曾先後檢查作業現場,夏雙立、陸銀先後在現場監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員違章動火作業。

(4)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組織特殊作業專項治理,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德橋公司先後因違章動火作業、火災隱患等多次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處以罰款。20xx年3月,2號交換站曾因動火作業產生火情。

(5)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德橋公司總經理王偉忠未貫徹落實上級安監部門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治理,及時啟用新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對公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督促、指導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華東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缺失。

華東公司同意顧炎坤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收取管理費,但不安排人到現場實施管理。4月21日、22日,許雷等3人進入德橋公司作業前,未安排人到作業現場檢查、核實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3.靖江經濟開發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

靖江經濟開發區屬於國家級開發區,按照《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xx〕137號)的要求,應當配備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不少於9人,但靖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只在經發局內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6

20xx年9月11日12時15分許,位於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中路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發生電池爆燃,引發火災,過火面積約90平方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據不完全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為查清事故原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肅追究事故責任,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20xx年9月14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東城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張建良任組長,東城安監分局局長任副組長,東城安監分局、東城派出所、東城消防大隊、東城監察室、東城總工會、城區供電分局、東城工商分局、東城質監站、東城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東城崗貝社區等單位組成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深入細緻地開展了調查工作。調查組通過走訪瞭解、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單位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資本:人民幣壹拾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少波,成立日期:20xx年8月24日,登記地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賽格電子市場1E73號,經營範圍:電子產品、光電產品、日用百貨。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由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於20xx年5月3日出租給李少波(東莞賽格電子市場商鋪租賃合同NO:3#24-3),建築面積97平方米,用於經營電池、充電器產品。

2、事故單位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層,法定代表人:王豐森,註冊資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成立時間:20xx年8月12日,經營範圍:物業管理、室內裝飾、水暖器材安裝、市場經營管理服務、自有物業租賃、銷售、電子產品及設備、辦公設備及器材。(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場所:東莞市東城街道崗貝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樓,負責人:龔梅,成立時間:20xx年8月6日,經營範圍:市場經營管理服務、自有物業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相關單位關係

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屬於總公司,法人:王豐森,註冊住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層,屬於總公司。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城賽格電子市場分公司,屬於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的分公司,負責人:龔梅,註冊住所:東莞市東城街道崗貝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三樓。總公司與分公司註冊住所實屬一個位置,在同一住所辦公。

(三)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1、死者基本情況

李海娟,女,1996年出生,廣東省揭西人,身份證號碼:。是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員工,主要負責發貨、打單。

2、直接經濟損失及周邊影響

據初步估算,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500萬元。事故燒燬電池、充電器一批;火災蔓延至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面鋪位,燒損99號、100號、101號商鋪電子產品一批;火災蔓延上方的住宅,燒損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201、301、302、401、501、601房內部分家電、傢俱、牀上用品等物品;燒燬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外牆空調一批。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善後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9月11日12時15分,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李海娟在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工作時發現起火了,立即用電話向住在樓上的老闆娘羊化報告,説鋪裏着火了,叫人來救火。三名男員工立刻跑下樓,羊化因為帶着小孩,稍後趕到現場。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李漢鋒、容創偉、李淑林看到北面鋪位西北角位置貨架上的電池着火,他們馬上拿滅火器到門口,因為當時有電池連續發生爆燃,不敢進去滅火,李海娟因火勢太大不敢跑出大門。此時周邊的羣眾也發現火勢非常大,伴有爆燃,積極報警和參與救人,後因火勢越來越大,只能在外圍滅火。之後消防隊到場開展救援。最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應急救援情況及評估

1、企業應急情況

20xx年09月11日12時15分許,東興花園小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發現火情,東莞市長久物業有限公司經理朝軍立即到達現場,安排員工和保安人員展開現場施救和疏散人羣工作,第一時間安排張軍、朝勇撥打119火警報警電話,報告火情及位置;總經理助理張軍及時致電崗貝社區主任葉灼坤,報告和説明火災情況。其餘到達現場的工程人員、員工、保安按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以往組織的消防演習流程迅速開展滅火自救,搬送、鋪設水帶、連接消防栓、槍頭,往起火點噴水滅火。在消防隊趕到現場時,已經向火場噴了大量的水,在消防隊到達接管現場後,全面展開滅火工作,期間,東莞市長久物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和保安一直都在積極配合滅火救援、疏散人羣工作,希望儘快澆滅火災和降低損失。大約半小時後,起火點的火情基本得到控制。

2、政府部門現場救援情況

20xx年9月11日12時18分,東莞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於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中路東興花園一民宅(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鋪位)着火。指揮中心立即調派東城專職消防隊、特勤一、莞城、南城、寮步中隊共18輛消防車,95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全勤指揮部隨警出動。12時24分到達現場,12時45分控制火勢,13時15分火災撲滅。15時50分,清理火災現場過程中,發現1名死者。

事故發生後,東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郭向陽、東城街道黨委書記鄧濤等領導親臨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東城街道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醫院、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前往現場處理,並迅速成立事故處理工作組,開展事故處理工作。並呼籲受影響住户聽從現場指揮和物業安排,不要擅自返回居住樓,以免造成次生災害。

3、應急處置評估

經評估,本次事故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三)事故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後,東城街道成立了善後處置小組,各職能部門依照工作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展開工作。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與死者李海娟家屬聯繫溝通,積極做好相關善後處理工作,並做好與家屬的賠償協商,及時支付賠償金。

目前,火災燒損99號、100號、101號商鋪電子產品和火災蔓延至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上方住宅燒損的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201、301、302、401、501、601部分房間物品,以及火災燒燬東興花園名雅閣塔樓外牆空調等損失賠償工作,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正在通過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正在製作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進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和類型,事故調查組進行了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的反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作為經營單位,未經同意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致使鋰電池爆燃而引發火災。事故發生後,大量的鋰電池發生連環爆燃,火勢猛烈燃燒擴散,大火迅速封住逃生通道,並快速擴散到樓上的居住區域和周圍的建築。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2、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總公司是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物業出租方,承擔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責任。在管理中未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含有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三)相關部門責任履職情況

崗貝社區有專職安全巡查員8人,分為3個工作小組,負責轄區內55家企業的`安全監管,並與每家企業每年都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社區書記、主任每年帶隊檢查不少於8次(每季度不少於兩次)。崗貝社區巡查員分別於20xx年6月6日、7月6日對事故發生單位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租用的賽格電子市場3層24區3號鋪位進行了2次消防安全檢查,現場為辦公室,沒有發現存放鋰電池,但均未能提供檢查記錄和有關映像記錄資料。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是一起大量違規存放在商鋪內的電池爆燃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建議對東城街道“911”一般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一)事故責任認定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其作為經營單位,未經同意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致使鋰電池爆燃而引發火災,造成一人死亡,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2、李少波,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識淡薄,擅自在租用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未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物業出租方,承擔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責任。在管理中未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即東興花園24區名雅閣南一樓3號)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且該鋪位內的鋰電池部分為舊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4、王豐森,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管理總負責人,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5、張軍,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主要負責工程、消防安全,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6、東城街道崗貝社區,在平時巡查過程中未及時發現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承租的東莞市賽格電子市場內3層24區3號鋪位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

(二)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建議對此次事故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李少波。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李少波擅自在租用的商鋪非法設置貨架存放大量各種型號的鋰電池,未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時消除事故安全隱患,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處理。

3、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4、王豐森,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張軍,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建議東莞長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作出處理。

6、東城街道崗貝社區,存在安全監管不到位,建議由崗貝社區安全辦主任葉灼坤在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作深刻檢討。

7、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是否構成民事侵權等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東莞市格威電子有限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東莞市長久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方,應深刻吸取“9.11”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漏補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要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加大監督監察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加大安全生產消防宣傳力度,狠抓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意識;二是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實效;三是要加大監督監察力度,以鐵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生產消防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安全消防事故的發生。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7

xx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xx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xxx學校位於xx區xx鎮xx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衞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衞管理員xxx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xxx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衞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xxx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衞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衞管理員李xx,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xxx和保潔員餘xx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台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衞管理員李xx、文xx老師和保潔員餘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xx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xx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衞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衞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衞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xx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xx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xx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8

XX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健公司)下屬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榮健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省安全監管局局長黃晗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省總工會等部門和政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邀請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近日,省政府批覆同意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有關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公開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為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後,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牆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並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僱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佈設電氣線路,導致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製作不規範、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幹線、入户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迴路未獨立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採用纏繞及鈎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榮健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範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户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户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於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註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於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於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闆許日送的鉅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於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後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併為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榮健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榮健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於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於加強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後,沒有組織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榮健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9

一、前言

上海靜安火災是XX年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火災事故。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近期輿論討論的焦點。靜安火災已經過去,但是這件事故卻沒有真正完結,緊接着而來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安慰和對人們和政府的警示,責任重於泰山。

調查的目的:將以互聯網為主要資源,完成一輪整體的報告,將整個靜安事故的前後因果展示給大家,並提出我們小組成員對於這次事故的意見。

調查的意義:鍛鍊我們小組成員蒐集資料,整合資料以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體驗分工合作帶來的好處,並且通過互聯網的調查,體會對資料的篩選過程,瞭解調查的基本事項以及書寫調查報告書的格式。

二、火災原因

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

經過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營救過程

政府:

1、下午2時5分左右樓層發生火災

2、14時16分,接到火警報警電話

3、火警之後的第18分鐘,有消防車輛出現在火災現場進行救援。緊接着救護車趕到,消防車利用水槍救火,並衝入大樓救人。

4、14時40分許,警用直升機也已經趕赴現場

5、15時30分利用高架雲梯和高壓水槍開始控制火勢

6、15時50分三架警用直升機已經飛抵着火大樓的頂部,實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樓頂的居民。

7、16時,警用直升機飛離頂樓。

8、18時30分,火勢基本撲滅後,消防人員及時進入火災現場,逐層收拾殘火,仔細搜救各樓層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個消防中隊122輛消防車出動,救出100餘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災人果斷關閉電源和煤氣,用濕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發現火情後直接跑到樓外腳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從樓上跳下去

4、跑到樓頂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災後安置和賠償工作

傷員救治:

上海市衞生系統第一時間全力以赴救治傷員,120市醫療急救中心調集30輛救護車搶救、轉運傷員和投入應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傷員醫院的醫務人員徹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災受傷者。

災民安置:

緊急安排16家賓館的700餘個房間,將發生火災大樓以及同小區另外兩棟大樓的居民800餘人緊急安置到賓館中。對於當晚有30多户找不到親人的受災户,靜安區安排專人陪同他們到醫院、接待點和各安置點尋找親人,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16日上午,靜安區安排尋親者到殯儀館認領遇難者。與此同時,靜安區已經將第一批臨時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並在全區募捐首批240餘萬元善款。

賠償事項:

靜安區“11·15”善後工作小組公佈了每位遇難者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的具體構成。除去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資金31萬元以外,事故責任單位將承擔65萬元的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據介紹,包括火災中遇難死亡的賠償金在內,受傷人員的傷殘賠償、失火房屋和財產損失賠償金都將全部由事故單位進行賠償。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應急小組,統計事故傷亡人員名單,並及時提供理賠服務。該公司人員已經前往相關醫院,確認客户信息,可提供現場理賠。另外,該公司還在3個居民安置點設立了理賠臨時受理小組。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也成立應對小組,由客户部門核實客户信息並負責理賠。

五、損失和影響

1、靜安火災帶給了社會巨大的損失,影響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員傷亡: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確認遇難人數為58名。其中男性為22人,女性為36人。

經濟損失:根據官方統計數據,火災造成的物質損失同樣非常巨大。記者初步估算,僅房產一項,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就將接近5億。

交通影響:來自靜安區交警監控中心消息,目前膠州路餘姚路、膠州路常德路、膠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響。採取的交通管制是:從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後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後再到安源路。

2 、靜安火災的發證證明了某一些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影響政府在人民羣眾的權威。

事故調查證明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樣的話會影響政府在人民羣眾心中的權威,致使政府的影響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

3、靜安火災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事故調查表明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幾位無證電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機關拘留了。但是就是因為這樣有着更多的人越來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網友的一段話:這就是中國式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工程層層分包,賺的最多的是大老闆,其次是項目經理,再次是包工頭,包工頭也分幾層,工資待遇最低,幹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們的`農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親戚就是全國兩億多農民工中的一員,他們的生活條件最艱苦,但他們從沒有説過苦,樸素樂觀勤勞的工作態度,從源頭保證了工程的質量,也正是因為他們無數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國現在城市化的迅速發展,才有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勝利,社會就是這麼現實,包工頭項目經理以最貪婪的壓榨方式,剝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出了事故就將抓我們可憐的工人。這樣的言論可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從而擾亂我們的社會安定,引起民眾對政府機關的普遍不滿。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10

北京時間5月8日下午4時許,位於本公司門口的變壓器被雷擊壞,其他地段的變壓器也有被雷擊壞的情況發生,造成黔西縣城大面積停電,公司晚上照明只能借用蠟燭。

當天夜裏大概23:40分,由於停電同事們都睡得很早,我在冥冥中感到有些呼吸困難,被一陣陣強烈的刺鼻的濃煙薰醒,慌亂中起來查看情況,腦海裏第一反應是否是因為來電把用電設備燒壞而發生火災,因為幾個月前發生在我家裏的一起因用電設備燃燒的火災事故讓我記憶猶新,我馬上按了一下燈的開關,沒有電,排除了因電起火的可能性。我沿着七樓的樓梯往下查找火源,結果發現濃煙從五樓的衞生間裏冒出,有明火,我大喊了一聲“救火”,驚醒了工程部劉工,隨即叫醒了蘇主任,剛到的我對於環境的不熟悉及救火經驗的缺乏不知如何是好,蘇主任起牀後找來了滅火器,用濕毛巾捂住嘴和鼻,進行滅火,火勢很大一個滅火器不夠用,我隨即從四樓又找了一個,在蘇主任的操作下很快控制了火勢,為防止再次起火,我們又從四樓的水桶提水和從五樓純淨水桶中倒水,徹底澆滅後回到房間疲倦的睡去,這次事件中所幸沒有發生人員傷亡。

事後原因分析:燃燒物為一台廢舊的洗衣機。據蘇主任回憶説,蠟燭是他點燃的,他洗完後,見戴玉平去了,也就沒有交待出來後要將蠟燭熄滅就睡覺了,戴出來後誤以蘇還要進去,所以也沒將蠟燭熄滅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月9日早上戴主任召集行政部門開了一個會議,就頭天晚上發生的`事情做了深刻反思,並分派了工作任務,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蔡董事長的5月8日會議講話精神,加強後勤方面的管理工作。要讓所有人安全生活,安全工作,做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合格的好職員。

責任分析:做為辦公室負責人之一的戴玉平,安全意識淡泊,麻痺大意,應負責主要責任。

措施:

1、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強調用火安全。

2、加強員工安全意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

3、加強巡迴檢查,落實責任。

啟示:小處不可隨便,細節決定成敗。養成一種注重細節,以公司為家的好習慣;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培訓活動,大家都應該具備一些防火方面的意識及逃生的意識。每一層樓放置兩到三個滅火器;勿吸煙睡覺,以免睡着後因煙頭引發火災。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11

20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發生火災,無人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XX市人民政府組成“5、18"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為民辦學校,負責人XX,辦學類型為計算機操作員、焊工、車工,發證機關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號為——勞社技[20xx]4號,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該校位於XX路2789號,路西臨街樓房,南北走向,建築屬二級耐火建築。該校辦學場所繫租賃,出租單位是XX市東郊供銷社。東郊供銷社建築用途及分佈:一樓為門面房分別承包給6個商户,二樓至四樓及五樓一半被XX培訓學校租用,二樓為車牀操作間、儲藏室、辦公室、電教室,三樓為焊工操作間和教職工、學生宿舍,四樓及五樓一半為教職工、學生宿舍,五樓另一半為東郊供銷社辦公室。東郊供銷社法定代表人XX,經濟性質是集體所有制,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經營範圍是百貨、農業生產資料、土產、日雜、糖酒、紡織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經營範圍沒有場地租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5月18日22時許住在三樓的培訓學校職工——-剛躺下準備睡覺,聞到有煙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樓車牀操作間查看,推開操作間門發現有火光和濃煙後,立即上三樓叫司機和學生併到一樓讓值班人員把大門打開,讓人員到臨近消防一中隊報警。當時樓上共有師生26名,聽到呼喊後有部分師生跑到樓下。XX市消防一中隊接到哨兵報警後,立即出動水罐車三輛、搶險救援車一輛,官兵22人趕往現場。22時33分,經過15分鐘緊張有序的搶救,剩餘被困人員被安全營救,23時10分,火勢被完全撲滅。

經調查,着火部位位於車牀操作間東北角的木質隔斷牆,該操作間北牆靠東側擺放有木質櫃子一個,木質櫃子西側有一木質門,靠操作間東牆有木質儲物櫃12排、靠儲物櫃停放有一輛自行車、操作間靠南牆自東向西有5個台式車牀、靠操作間北牆有2個台式鑽牀和4個台虎鉗。此次火災過火面積20餘平方米,其中儲物櫃燒燬2排、木質櫃子部分炭化、木質隔斷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600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詢問單位當事人和現場勘查,該火災系電路老化發生短路起熱,引燃木質隔斷而發生的。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單位責任

1、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其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食宿場所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東郊供銷社超範圍經營,將場地租賃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形成“三合一”場所。同時該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對承租其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議魏都區政府對其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有關人員責任

1、XXX,作為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經營輕安全,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對此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省消防條例》第50條,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已執行)。

2、XXX,男,漢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安監站站長,負責轄區辦事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給予誡勉談話。

3、X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副主任(正科級),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對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4、XXX,男,漢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開發科負責人(副科級)。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教訓

這次火災事故的發生並非偶然,我們必須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一是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實際工作中未把“預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實消除各種事故隱患,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二是一些單位在工作中,沒有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現場管理混亂,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職業培訓學校作為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沒有制定各種事故的防範措施,員工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教育不夠。四是各級的安全教育不夠。近年來,儘管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都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各種安全宣傳活動,但從多次發生火災事故來看,都存在企業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識,不會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設備,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問題。

六、事故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但教訓十分深刻,如果發現和救援不及時,勢必釀成重大消防事故。為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如下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各單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健全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要求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常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市民安全防範意識。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結合隱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學校、旅遊、文化娛樂、商場、賓館、高層樓宇等人員密集場重點開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消除上述場所和企業中存在的火險隱患。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嚴格民辦學校許可證審批手續。同時,按照《XXX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由本部門頒發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消防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消除,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條件的,堅決給予取締。

(四)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車站、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廳、劇院、醫院、學校、網吧、廟宇、教堂、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為重點,集中力量搞好火災高發時段、防範薄弱時段的執法檢查和夜間突擊檢查,從嚴從細,不留死角。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12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於**區**鎮**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衞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衞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衞管理,星期天

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衞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衞管理員李**,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餘**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 :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台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衞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餘**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

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衞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衞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衞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篇13

Xxxx木工班組倉庫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一、 事故概況

1、 事故工程概況

① 事故項目名稱:

② 施工內容:主體結構施工、內外牆裝修等

③ 項目概況:建築面積 ㎡,地下二層局部地下一層,地上由xxx層非超限高層和xx超限高層組成。

2、 事故再現描述

經過事故現場勘察、現場證人證言得出事故發展概況:20xx年 x月x日上午x點x分左右,項目部管理人員xxx發現鳳凰美地xxx班組倉庫發生火災,隨後火苗向臨邊房間蔓延,最終火勢蔓延至整個倉庫,xxx發現倉庫起火後第一時間通知項目部總指揮xxx,xxx立即將滅火人員分為兩組,一組馬上採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另一組立即啟動xxxx路消防栓進行滅火。與此同時,項目部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撥打了火警電話,經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及消防部門全力進行撲救,火災持續二十分鐘,至7:30分火災全部撲滅。經事後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xxxm2,直接經濟損失約xxx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點進入倉庫取工具準備去上班,進入倉庫後不慎將煙頭扔在倉庫編織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

倉庫,離開倉庫後編織袋開始起火,並蔓延至倉庫夾芯板,導致倉庫起火。

2、 間接原因

①xxx作為班組長安全意識淡薄,吃煙頭未熄滅後就隨手丟棄。②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疏於對班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識安全交底,倉庫及倉庫周圍嚴禁攜帶火種。

三、 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

①儘管本次火災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給我項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②立即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③由項目經理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進行專項檢查,不留隱患死角,絕不能走過場。④對生活區宿舍及庫房進行全面排查,大功率電器一律沒收,對使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四、 事故處理建議

為了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同時對其他班組及管理人員再一次敲響警鐘,對事故直接責任人xxxx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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