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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監測工作計劃範文

死因監測工作計劃範文

制訂好一個計劃,按照計劃的步驟、要求來完成一項工作,結果可能更令人滿意,下面是死因監測工作計劃,一起來看一下吧。

死因監測工作計劃範文

  死因監測工作計劃1

為加強死因監測工作的開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20xx年死因監測工作計劃

一、目的

通過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關基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居民與慢病相關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變化趨勢及規律。及時發現診斷不明的、可能死於傳染病的病例,及早採取措施控制疫情,為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監測和預警提供基線數據。

二、主要指標

1.《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的準確率大於95%

《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無缺、漏項(身份證號碼除外)、邏輯錯誤,字跡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調查記錄。

2. 由專職技術人員依據《死亡醫學證明書》確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無漏報,報告及時率100%。

4.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制定並嚴格實施相關工作制度,確保死亡病例監測工作的質量。

(1)例會及人員培訓制度:半年舉行一次工作例會,分析、評價、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同時開展相關人員的常規業務及崗前培訓。

(2)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原始資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資料的錄入上報制度:按規定的時限完成《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錄入、上報工作。

6.人員培訓情況

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死因監測工作接受培訓率達100%,培訓內容主要為《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及死因監測的相關知識。

網絡直報人員應經過上級業務部門的培訓併合格。

  死因監測工作計劃2

一、內容與方法

(一)信息收集

1.報告對象。發生在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均為死因登記報告對象,包括在轄區內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國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報告單位和報告人。(1)報告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均為死因信息報告責任單位。(2)報告人:①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醫務人員均為死亡信息報告人。②填寫責任人為負責救治的執業醫師或負責死亡調查的執業(助理)醫師。3、死亡個案的填報。(1)醫療衞生機構死亡的個案:凡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做出診斷並逐項認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亡者生前的症狀、體徵、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2)家庭或其他場所死亡個案:由所在地的村醫(社區醫生),將死亡信息定期報告至鄉鎮衞生院的防疫專幹,根據死者家屬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體徵和/或醫學診斷,對其死因進行推斷,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3)涉法死亡個案: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轄區鄉鎮衞生院防疫專幹根據公安司法部門的死亡證明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4.報告內容。《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填寫項目①一般項目:姓名、性別、民族、主要職業及工種、身份證號、户口地址、生前常住地址、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實足年齡(按週歲計算,不滿1週歲的按月/日計算,不滿1日的按小時/分鐘計算)、死亡地點、可以聯繫的家屬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及聯繫電話。②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按照其導致死亡的順序(直接死因、間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別填寫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醫學情況填寫在第Ⅱ部分,並填寫疾病最高診斷單位及診斷依據。對於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等情況,醫生應通過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情況進行死因推斷,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情況應填寫在《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調查記錄中,而推斷後的死因應填寫在《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疾病診斷項目中。③其他項目:住院號、醫師簽名、單位蓋章(由填《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醫生所在單位蓋章)、填報日期。

5.填報要求。《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共分四聯:第一聯為出證單位保存,用於網絡報告。第二聯由公安部門保存。第三由死者家屬保存,第四聯由殯葬管理部門保存。《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填寫必須使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內容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填報人簽名,單位蓋章。

(二)網絡報告

1.死因信息報告方式。《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平台上的《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程序、時限。(1)醫療衞生機構應指定專人收集本單位內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內完成對報告卡的審核和網絡報告。網絡填報時,需要將《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錄入,並進行根本死因確定及編碼。(2)鄉鎮衞生院防疫專幹將收集到的院外死亡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在30天死內完成審核及網絡報告,網絡填報時,需要將《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錄入。

(三)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審核。(1)醫療機構的死亡報告管理人員對收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進行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檢查,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必須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2)縣疾控中心的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每個工作日需上網對轄區內報出的死亡信息進行審核,發現填寫不合格或有疑問的報告信息應及時反饋報告單位或報告人,並督促報告單位核實、糾正。

2.死亡信息的訂正。對於已審確認的報告信息,如發生報告死亡病例死因診斷變更或填卡、編碼錯誤時,應由填報單位及時報告縣疾控中心,由縣疾控中心負責訂正。

孕產婦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應由縣婦幼保健院對報告的病例進行追蹤調查,發現《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信息有誤時,應及時做出訂正。

3.死亡信息的補報。縣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衞生院應定期與公安、殯葬、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村醫定期瞭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一般1月進行1次核對補報工作。

4.死亡信息的查重。縣疾控中心和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每週應對報告信息查重一次,對確認重複報告信息予以刪除。

(四)資料保存和管理

報告單位應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由錄入單位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定期下載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並採取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

(五)死亡原因漏報檢查

為評估人羣死因監測數據的完整性,估計漏報率,校正人羣報告死亡率,每年應進行1次居民死亡漏報調查。

1.調查內容及方法:採用多階段隨機整羣抽樣方法,隨機抽取3個鄉鎮(社區),每個鄉鎮(社區)隨機抽取2個行政村(居委會),調查抽取的樣本村(居委會)每户家庭常住人口本年內的出生、死亡相關信息。凡是在該家庭中居住6個月以上的均為常住人口。出生信息包括母親姓名、年齡;新生兒性別、出生地點、出生日期、是否死亡等,詳見《新生兒出生信息調查表》。死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死亡信息,詳見《居民死亡原因調查表》。同時應收集抽樣調查地區過去1年分年齡、性別常住人口資料和出生人數。採取入户調查方法,走訪所抽中樣本村(居委會)的每户家庭,詢問常住人口過去1年中所發生的出生信息、死亡信息,並填寫相關表格。對查出的死亡個案,依據姓氏、性別、户籍等與過去1年的電子數據庫校對,如無,則為漏報。核對結果填寫在居民死亡原因調查表的右上角。

2.統計指標:

(1)死亡漏報率=漏報死亡人數/查出死亡人數×100%;估計死亡率=報告死亡率/(1-漏報率)×100%;年度漏報率≤5%。

(2)《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項目填寫完整率≥95%,項目填寫正確率≥95%,死因診斷符合率≥95%。

(3)編碼錯誤率≤5%,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率≤5%。

(4)報告和審核及時率均為100%;《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計算機錄入符合率應≥98%;月、年報表的差錯率應≤5%。

二、制度保障

為保證工作質量,各醫療衞生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建立例會制度,定期開展工作交流;建立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規範醫療保健機構死亡信息的收集和報告,明確工作流程;建立死亡信息核實制度,重點加強對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的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的準確性;建立死亡信息補充報告制度,定期與户籍、殯葬、婦幼等管理部門核對數據,及時進行查漏補報;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死因信息的`檔案管理;建立培訓工作制度,確保死因登記報告工作的正常延續;建立定期考核評比通報制度,加強死因登記報告工作的質量控制。

三、督導與評估

1.死因報告工作是各單位的日常工作,是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之一,縣疾控中心每季度對轄區內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的工作督導一次,並把工作完成情況在全縣通報。

2.每月進行死因錄入數量和質量的檢查核對工作,報告卡的審核率為100%。錄入及時率和正確率大於95%。

四、分析報告

各醫療衞生機構於每年12月20xx將死因監測年度分析報告報縣疾控中心慢病科,縣疾控中心於12月31日前將全縣死因監測分析報告報州疾控中心和縣衞生局。年度分析報告至少涵蓋監測背景、目的、方法、內容、質控與評價、統計方法、監測結果、主要發現與建議等內容。

  死因監測工作計劃3

為加強我院死因監測工作,避免和減少誤差提高報告質量和報告及時性,查找和排除過程中導致不合格的原因以便及時糾正,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20xx年死因監測工作計劃。

1、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有領導分管,明確死亡病例監測網絡直報部門和專(兼)工作人員,落實相應的設備,物資,制定並嚴格實施相關工作制度,確保死亡病例上報及監測工作的質量。

2、信息收集

凡在我轄區以上醫療機構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並逐項認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須將死者生前的症狀,體徵,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的調查記錄欄內,並做好登記,,登記率達100%。

3、網絡報告

(1)死因信息報告方式

《死亡醫學證明書》及副卡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平台上的《全國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程序,時限

醫院指定專人每天收集本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及副卡,並由醫務科或防保科人員在7天內完成對卡片的審核和網絡報告.網絡直報時,要將《死亡醫學證明書》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錄入,並進行根本死因確定及編碼死因監測工作計劃死因監測工作計劃。

發現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衞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中所規定的報告程序和要求進行報告.

(3)信息管理

醫院的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應對收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檢查,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必須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積極開展轄區內死因網絡直報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根本死因及LCD-10編碼的準確率。

  死因監測工作計劃4

一、信息收集

1、報告對象

發生在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包括在轄區內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國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1)報告單位:各醫療機構均為死因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

(2)報告人:①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均為死亡信息的報告人。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療衞生人員方可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3、死亡個案的填報

(1)醫療衞生機構死亡個案

凡在各醫療機構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診治醫生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作出診斷並逐項認真填寫《死亡證》。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須將死亡者生前的症狀、體徵、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證》第二聯背面的調查記錄欄內。

(2)家庭或其他場所死亡個案

在家中或其他場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醫,將死亡信息定期報告至鄉鎮衞生院、公衞中心,鄉鎮衞生院、公衞生中心的防保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體徵和/或醫學診斷,對其死因進行推斷,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3)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的個案

需經公安部門判定死亡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鄉鎮衞生院、公衞中心負責該轄區的防保醫生根據死亡證明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

4、《死亡醫學證明書》報告內容包括:

一般項目:姓名、性別、民族、主要職業及工種、身份證號、户口地址、現住址、生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實足年齡、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死亡地點、疾病最高診斷單位及診斷依據、可以聯繫的家屬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按照其導致死亡的順序(直接死因、間接死因)分別填寫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醫學情況填寫在第Ⅱ部分。

其他項目:住院號、醫師簽名、單位蓋章、填報日期。

5歲以下兒童和孕產婦可填寫相應的副卡信息。

調查記錄指當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時,填寫此部分。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狀體徵、既往史及其他相關情況。

二、死亡信息的報告和管理

(一)《死亡醫學證明書》的管理

1、《死亡醫學證明書》內容與樣式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由各醫療機構負責印製,各級收發單位要做好編號登記工作。

2、《死亡醫學證明書》共分四聯。第一聯為出證單位存根,第二聯為網絡報告內容,由報告單位上網報告後送縣疾控中心;第三聯為户籍管理部門註銷户口憑據;第四聯為殯葬火化憑據。

3、《死亡醫學證明書》由出證單位指定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收集,並對收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檢查,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必須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並進行根本死因確定及編碼。

(二)死亡信息的報告時限

1、縣級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指定專人每天收集本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並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內完成對卡片的審核和網絡報告。

2、縣級以下醫療機構

鄉鎮衞生院、公衞中心防保醫生將收集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在30天內完成審核,並通過網絡進行報告。

(三)死亡信息的審核

疾控中心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每個工作日需上網對轄區內報出的死亡信息進行審核,對於核實無誤的信息應於7天內通過網絡進行審核確認。

(四)死亡信息的訂正

對已審核確認的報告信息,如發生報告死亡病例死因診斷變更或填卡、編碼錯誤時,應由疾控中心負責訂正。

(五)死亡信息的補報

疾控、婦幼、鄉鎮衞生院和公衞中心定期與公安、民政、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村醫定期瞭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六)關於死亡信息的查重

疾控中心及網絡報告的醫療機構每週對報告信息進行查重,對重複報告信息確認後刪除。

三、資料保存與管理

1、報告單位和疾控中心應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報告單位和疾控中心應定期下載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並採取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

3、死亡統計資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縣衞生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公佈。

四、考核與評價

(一)考核頻度

疾控中心每年應對轄區內承擔死因監測工作的醫療機構半年考核一次,全年覆蓋面要求100%。

(二)考核內容和評價指標

主要包括組織管理、網絡建設、培訓情況、報告質量、資料分析與利用等綜合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管理:包括制度建設與落實、經費保障、機構建設、崗位職責、人員配備及穩定性等。

2、網絡建設:包括硬件設備、網絡報告覆蓋率、直報賬户的管理等。

3、人員培訓:包括培訓次數、培訓人數、培訓記錄等。

4、報告質量:包括卡片填寫質量、報告及時性、審核率和審核及時性、死因準確性、死亡漏報情況等。

5、資料分析與利用:包括年度分析報告質量,數據質量分析頻次等。

五、工作職責

(一)衞生局

負責協調及組織實施本轄區死因監測工作,保證本項工作在疾控中心和各醫療機構的有效實施,並將本項工作納入對各醫療機構的目標考核中。

(二)疾控中心

建立健全死因監測工作制度,負責本轄區死因監測工作的業務管理、技術培訓、督導和考核評估工作;負責轄區死因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反饋;負責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和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報告的死因信息的審核;承擔本轄區內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告的死因信息的網絡報告;定期與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門核對出生、死亡資料,查漏補缺。

(三)縣醫療機構

認真執行本方案與工作規範,建立健全本單位死因登記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完成網絡上報;對院內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做好《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日常管理與原始憑證保存;參加疾控中心的例會和培訓;協助疾控中心與婦幼保健院開展死因登記信息的質量控制和相關調查。

(四)鄉鎮衞生院、公衞中心

除具備縣醫療機構的職責外,還承擔轄區內死亡個案的入户調查,以及轄區內死亡報告工作的培訓和指導。

(五)村衞生室

收集轄區死亡信息,建立死亡登記冊,上報鄉鎮衞生院、公衞中心,並協助防保醫生進行入户調查與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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