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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醫療期協議書

人力資源管理醫療期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力資源管理醫療期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力資源管理醫療期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户籍地址: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手機: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與本人關係:聯繫方式:

經指定醫療機構確診,乙方由於患病/非因工負傷需離崗修養治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醫療期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應享受的醫療期限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乙方已休個月(日),尚餘個月(日)。

二、醫療期權利義務

第二條甲方應依法協助乙方報銷醫療費用;

第三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病休紀律。同一疾病不可間斷請休病假和分段計算醫療期。

第四條乙方應安心治療、休養,不得以休病假為由從事其他活動。醫療期內從事其他活動屬於嚴重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甲方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醫療期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條自年月日起甲方將按月向乙方發放醫療期病假工資元。

第六條社會保險金繼續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的醫療期滿,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醫療期內乙方恢復健康向甲方報到的,本協議終止。

五、其他

第十條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早於醫療期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本協議期滿。

第十一條乙方離崗修養治療時間較長,甲方需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其病癒返崗時,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工作崗位。

第十二條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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