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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南京市2017年失業保險費率調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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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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