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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通告必備(4篇)

工地安全通告必備(4篇)

工地安全通告1

為了園區安全施工的管理,物業服務中心從20xx年七月二十八日加強對園區裝修施工的`管理力度,敬請施工人員進入園區時遵守以下各項管理規定。

工地安全通告必備(4篇)

1、項目施工人員在進出小區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施工證(其證件到後勤主管嚴兵辦理);

2、業主裝修施工人員在進出小區時胸前必須佩戴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

3、業主裝修施工人員請到物業服務中心領取臨時出入證胸夾;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着裝整齊,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定施工;

5、所有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服務中心人員的檢查,遵守以上規定,否則,不給予進入小區。

6、項目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園區施工,必須佩戴安全帽和施工證,否則,每發現一次給予50元的處罰。

  xx部門

  20xx年xx月xx日

工地安全通告2

隨着xx景區(以下簡稱景區)道路主體工程的完成,景區的遊客大量增加,為確保景區道路建設工程施工期間遊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xx景區施工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xx年7月31日前,景區道路依法實行交通管制,所有遊客機動車輛嚴禁進入。

二、單位公車因工作需要進入景區,由該單位出具公函,到縣旅遊局簽署安全承諾書後方可進入景區。

三、嚴禁摩托車非法載客營運,對非法載客的摩托車經營者,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對因乘坐非法營運摩托車造成的安全事故所致的人身、財產損失,由雙方自行負責。

四、景區道路瀝青路面攤鋪作業期間,禁止與施工無關的人員、車輛上山,具體期間以施工現場公告為準。

五、進入景區施工區域的.遊客及其他人員須服從施工安全監督員的指揮。

六、對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者,由相關部門嚴格依法查處。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9日

工地安全通告3

為了園區安全施工的管理,xx物業服務中心從二0xx年七月二十八日加強對園區裝修施工的管理力度,敬請施工人員進入xx園區時遵守以下各項管理規定。

1、項目施工人員在進出小區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施工證(其證件到後勤主管嚴兵辦理);

2、業主裝修施工人員在進出小區時胸前必須佩戴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

3、業主裝修施工人員請到物業服務中心領取臨時出入證胸夾;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着裝整齊,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定施工;

5、所有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服務中心人員的檢查,遵守以上規定,否則,不給予進入小區。

6、項目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xx園區施工,必須佩戴安全帽和施工證,否則,每發現一次給予50元的'處罰。

敬請施工單位配合,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服務中心服務熱線:xx—xx

工地安全通告4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懷化經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懷化工業園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4月7日召開的全市消防工作暨農村團寨消防安全改造推進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積極預防和有效遏制建築施工消防事故的發生,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現就做好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築牢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提高做好建築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針對轄區內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完善各項建築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導建築施工企業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企業施工作業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確保企業的相關各項制度措施真正落實到在建工程項目上,確保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二、強化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監督重要內容,與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同檢查、同督促。

(一)要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各方主體消防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尤其是高層建築和大型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條件的監督檢查。

(二)發現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施工項目,應責令立即整改;對隱患嚴重、問題突出和拒不整改的,責令停工整改,並實施暫扣企業安全許可證、停止有關人員執業資格的行政處罰。整改措施不落實、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隱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復施工。

(三)施工現場搭設的員工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所使用的建築材料、彩鋼板芯材等須符合相關要求。

(四)指導督促建築施工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演練。

三、全面落實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各方主體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與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保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依法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建設單位不得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設施和器材。

(二)設計單位在施工圖會審交底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將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對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設計單位在設計時,應當提出施工過程中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服從管理導致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四)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承擔監理責任。落實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消防隱患,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暫停施工,並立即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立即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從消除建築施工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導督促建築施工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等。要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特別是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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