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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通知

關於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通知

  201x-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

關於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通知

各教學單位:

根據學校20xx年度教學工作計劃安排,20xx-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即將開始,為做好本期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1.集會考試時間

集會考試時間為第19周(20xx年1月11-1月xx日)。第9周結束教學的課程,考試時間為第10周(20xx年11月9日-11月13日),其具體要求參照執行上學期的期末考試要求。

如果因學生人數多,在規定時間無法安排的,可以提出申請提前安排專業課考試。

2.分散考試時間

分散考試一般安排在分散考試課程教學結束當週最後一次上課時間隨堂進行。

需安排統一時間考核的分散考試課程,由開課單位提出申請,教務處協調解決考場安排問題。

二、課程考核組織形式與考核方式

1.課程考核組織形式

(1)課程考核組織形式分為集中組織和分散組織兩種,其中,集會考核課程一般為4門左右。

(2)通識教育課考核組織形式由教務處與開課單位協商確定。學科基礎課考核組織形式由開課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與教學班多數學生所在院系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開課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決定。專業課考核組織形式由開課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確定。

(3)課程考核組織形式一般在課程結束前適當時間採用隨機方式確定,不能將選修課固化為分散考核組織形式。

(4)課程名稱及其代碼相同的課程應採用同一考核組織形式。

2.課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包括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口試、面試(或答辯)、操作、討論、論文、設計等,可以根據課程特點和要求選擇單一考核方式,也可選擇多種方式結合的考核方式。課程具體考核方式由課程負責人確定,無課程負責人的由開課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確定。

(2)課程名稱及其代碼相同的課程應採用相同考核方式,同一教學班的同一門課程必須統一考核方式。進行課程教學範式改革或考試改革的教學班,可以申請採用不同於其他班級的考核方式。

(3)無論是集會考核還是分散考核,不採用命題出卷方式(閉卷或開卷)考試的,應制定詳細的考試方案。

3.考核組織形式與考核方式確認

(1)考核組織形式與考核方式確定後,由開課單位在教務管理系統(考試管理—考試方式)進行確認,並填報《xx財經政法大學課程考核方式確認表》,20xx年11月30日前報教務處。不採用命題出卷方式(閉卷或開卷)考核的,應另附考核方案,各單位要對考核方案嚴格審查把關。

(2)《xx財經政法大學課程考核方式確認表》應包括本學期所有課程的“考核組織形式”和“考核方式”。

三、命題與制卷

1.命題教師

一門課程只有一個任課教師的,任課教師為命題教師。一門課程有多個任課教師的,由課程負責人或教研室主任從中指定命題教師。實行“教考分離”的,由開課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在不擔任該課程教學的校內外教師中指定命題教師。

2.命題依據

命題應以課程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為依據,試題內容、範圍、深度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可以適當兼顧使用教材、參考書及講授內容。

3.命題質量

(1)試題應具有代表性,符合教學大綱中對知識、能力的基本要求,較全面的地覆蓋課程的基本內容,並體現課程的重點內容,同時要兼顧對學生能力的考核。在考核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屬基本要求的題目應占70%-80%,屬應用性、綜合提高性的題目應占20%-30%左右。

(2)試題應難易適度、題量適當。比較容易的題目一般佔30%,中等難度的一般佔50%,比較難的一般佔20%。考核成績基本符合正態分佈,優秀率(90分以上成績)一般不高於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成績)一般不高於10%,能夠反映學生達到教學目標和要求的程度。絕大多數學生能在2小時內做完答題。

(3)開卷考試、非命題出卷考試應以理解性和應用性題目為主,不能出認知性的`題目,其答案不應含有可從教材或其他允許攜帶的資料上直接抄錄的內容。

(4)雙語教學課程考試命題還應符合《xx財經政法大學雙語教學管理規定》。

(5)課程教學範式改革課程考試命題還應體現相應要求。

4.試卷要素

(1)試題卷、答題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上的課程名稱應與人才培養方案上的課程名稱一致。

(2)卷首學年學期、使用院系、班級或選課號等信息填寫完整正確。

(3)總分分值為100分,大小題分值均標示準確。

(4)每頁標註頁碼。

(5)答題卷左邊密封線內為姓名、學號、班級或選課號、座號。

(6)凡需要使用計算器或詞典等輔助工具的閉卷考試課程,須在試卷上註明並提前告知學生;開卷考試的,應在試卷上註明學生可以攜帶的資料或輔助工具並提前告知學生。凡未註明者,考試時學生一律不準使用相關工具或規定以外的資料,否則以作弊論處。

5.試卷(含答題卷)格式

試卷(含答題卷)應統一使用《xx財經政法大學試卷模板》。命題出卷考試使用A4紙模版,試題卷和答題卷分開;非命題出卷考試用A3幅面專用答題卷。文字、數字、符號要統一規範,每個大題包括本題答題要求、每小題分數及總分。試題一律打印,採用原稿製版印刷,答題捲上每題下面要預留出考生解答的空白位置。命題教師需在試卷母卷袋上註明試卷名稱、使用班級、印刷份數。

6.試題套數

(1)每門課程應統一命A、B兩套試卷,建有試題庫的課程應使用試題庫組成A、B卷。A、B卷的題型、題量、覆蓋面、難易程度應基本相同或相當,重複率不超過10%。同一課程試題與最近四年我校已使用過的試題重複率不得超過20%,不得采用同類考試中已經使用過的試卷作為考試試卷。

(2)A、B卷均應包括試題卷、答題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3)不同班級的同一門課程由兩名及以上教師承擔的,要統一命題,使用相同試題。

7.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1)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應註明“xx財經政法大學20xx-20xx學年第1學期《課程名稱》A(或B)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2)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中應説明給分標準,並註明得分點。

(3)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格式使用《xx財經政法大學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模板》。

8.命題時間

各教學單位務必於12月14日前完成命題工作,並報送《xx財經政法大學試卷審批表》、《xx財經政法大學期末課程考核一覽表》。

9.試卷(含答題卷)審核

命題教師是命題質量第一責任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學副院長(副主任)應負責審核把關。試卷經審核後由教學副院長(副主任)密封並在封口處簽名,由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學祕書)檢查後簽字簽收。

試卷審核後, A、B卷分別密封,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另行密封。印製前由命題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從中隨機抽取一套印製供考試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為備用。試題交接要有完備的程序,有關人員要簽字。

10.試卷(含答題卷)印刷

開課單位負責試卷(含答題卷)印刷,要嚴格保管和分發,確保試卷的保密與安全。

集會考試試卷均由主考單位在學校指定地點統一印刷,並負責試卷的考前保管、分發與回收工作。學生所在院系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學祕書)在考試前按教務處要求核對考試科目,到主考單位領取考試試卷,主考單位與學生所在院系進行試卷轉交時要有憑證,並簽字備案。

各主考單位應於20xx年12月25日前將印刷試卷分發完畢,印刷份數應按照教學班實際人數加5份印刷(登陸正方教務系統-選課管理-查詢打印-點名冊打印),考試人數較多的課程,應準備2包備用試卷(各50份),並由開課單位妥善保管。

四、考風考紀教育

1.各院系在考前須加強對學生的考風考紀宣傳教育,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課程考核管理規定》、《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文件。強調對於考試作弊或違紀達到一定程度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學士學位申請資格;所有考試違紀、作弊學生信息將錄入教育部學生學信檔案,確保每位學生知道考試違規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教育學生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消除考試違規的動機。

2.課程緩考一般不予辦理。學生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最遲應於考前一天持有關證明向所院系提出緩考申請,經教學副院長(副主任)和教務處長批准後到教務科辦理緩考手續,並由院系教學辦公室通知任課教師。考前不辦理緩考手續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能補辦手續,該門課程只能重修。

3.未註冊、未選課和不在任課教師的授課名單內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擅自參加考試者,任課教師對其答卷不予評分或登分。

五、監考

1.監考是教師的基本工作職責之一,各單位所派監考人員應為本單位在職人員,不允許安排研究生或其他人員參加監考工作。每個考場配備監考人員標準為:學生人數50人以下的,安排2名監考;學生人數50-100人的,安排2-3名監考;學生人數100人以上的,安排3-4名監考。一名教師不能同時擔任多個考場的監考。

監考人員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參加監考,必須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單位請假,由所在單位另行安排人員接替。凡無故不監考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2.各單位在考前應召開期末考試培訓工作會,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學校《課程考核管理規定》、《學籍管理規定》、《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學和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等文件規定,進一步明確考試工作要求,重申考試工作紀律。

3.監考教師應在開考前到本單位教學辦公室領取試卷,並提前xx分鐘進入考場。髮捲前應檢查、核對學生證件,安排學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認真組織學生徹底清理考場,要求學生將手機、書籍、筆記、書報、紙張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板書考試相關要求,尤其要板書“攜帶資料、小抄、手機等參加考試是作弊行為”。宣讀《考場宣講內容》,並請考場內兩名學生代表簽字確認。

4.監考教師在考前5分鐘面向考生展示密封完好後當場開啟試卷密封袋,清點試卷份數,並按當場學生實考人數分發試卷。

5.監考教師在考試中應認真監督學生考試,發現學生有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並當場進行認定,暫扣學生證件,收繳其試卷、違規所用材料及物品,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在試卷上標明“違紀”或“作弊”字樣,在《考場記錄單》上如實記錄其姓名、學號及違規的詳細情節(必要時附情況説明),由考生簽字後責令其離開考場。考生拒不簽字的,由監考人員在記錄單註明相關情況。考試結束,監考人員應及時將《考場記錄單》、違規考生試卷和違規所用材料、物品隨正常試卷交到相應教學單位。學生所在院系必須在該課程考試結束後一小時內拿出處理意見,並報教務處。

6.監考教師應完整、準確地填寫《考場記錄單》。

7.考試監考實行誰監考誰負責制,監考教師考前應認真熟悉監考職責,在監考過程中,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考場的考試紀律負責。因清理考場不徹底、不宣讀或不認真宣讀《考場宣講內容》、工作疏忽,造成較多學生考試違規的,按《教學和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學校巡考組發現學生考試違規的,將視情節在《教務簡報》上通報監考教師及其單位,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8.集會考試完畢後,監考教師應將試卷(含答題卷)等所有考試材料送交本單位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學祕書)密封裝訂、保存。

六、試卷評閲

1.評閲試卷時應密封含答題卷,在評卷教師所在單位適宜的辦公或教研場所評卷。嚴禁拆封評卷,不允許在規定以外地方評卷。

2.各單位在評卷前應進行評卷培訓,評卷教師正式評卷前應先進行試評,流水評卷的應統一把握評卷標準。

3.一門課程只有一名任課教師的,該教師為評卷教師,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師參加進行流水評卷。一門課程由兩名以上任課教師的,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集體評閲、流水作業。一門課程由三名以上教師承擔的,流水評卷的教師人數可適當減少,但至少為三人。

4.評卷教師應嚴格按照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進行評閲,保證客觀、公正、準確,杜絕人情分。

5.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評卷,採用給分制,分值使用阿拉伯數字,在規定位置規範書寫得分數字與簽名,嚴禁使用“×”、“√”、“-”等符號。主觀題應給出得分點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計無誤後填寫在題首與卷首得分處,嚴格做到卷面、題首、卷首三處分數統一,數字書寫無誤。所有大題批閲完畢,合計出總分,填寫在卷首“總分”處。

6.評卷中凡是分數改動處,必須劃掉原分數,另寫正確分數並將其劃圈圈住,並在所劃圈的右下角簽寫改動教師的全名。

7.所有試卷評閲後都要進行復核,複核簽字手續要齊全。只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另一位教師進行復核。

8.總分合計人應在試卷“總分合計人”處簽名,試卷複核人應在“試卷複核人”處簽名。總分合計人與試卷複核人簽名不能是同一人。

9.試卷分析

(1)試卷分析以教學班為單位,即每門課程每個教學班做一份試卷分析。試卷分析由任課教師負責。

(2)不同教學班的同一門課程命題質量分析應完全相同,應根據命題教師意見作出;各班考試結果不同,其所反映出的教與學問題和改進教學的思考與建議應不同。考試成績嚴重偏離正態分佈的,要特別分析原因。

(3)“綜合分析”部分應注意與《試卷審批表》上“試題難易比例”、《試卷分析》前半部分的教務管理系統自動統計數字、《考場記錄單》上“交卷情況”的協調與一致。

10.平時成績

平時成績是學生平時學習狀態的集中反映,平時成績管理是過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平時成績應是根據平時各項考核成績及其比例計算出的,評定要有合理依據,嚴禁隨意給出平時總評成績。建議平時成績佔總成績的比例為30%以內(含30%)。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方式確認表中註明平時成績記載規則説明。

11.評卷簽名實行誰評卷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嚴禁冒用他人簽名。

12.集體評卷時間定於20xx年1月12日-18日進行。需提前評卷的應提出申請,以課程名稱、評卷時間的格式報教務處教務科。評卷期間,教務處將組織檢查各單位是否按評卷安排進行評卷。

七、成績錄入及打印

1.成績錄入

成績應錄入教務管理系統。平時成績在期末集會考試之前錄入,錄入時應先設定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所佔總成績比例,然後錄入平時成績,提交保存;在期末集會考試後將試卷成績錄入“期末成績”一欄,但平時成績不能做修改。對於緩考、考試違紀或作弊的學生由教務處統一錄入,任課教師只需錄入有試卷成績及《考場記錄單》上“缺考”學生情況,其他的有名單沒試卷或有試卷沒名單的請及時通過本單位教學辦公室與教務科聯繫。

2.成績打印

成績錄入完畢提交後,按教學班打印《考試成績登記表》(格式二,成績登記表一般打印格式二,如有實驗成績,考試成績登記表則需打印格式一)和《試卷分析》(格式三)一式兩份,並由任課教師按要求填寫其中相關信息,一份隨同試卷留存所在院系存檔,一份交主考教師所在單位,由主考教師所在單位送教務處教務科。

3.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成績錄入及成績單打印。

八、試卷管理

1.命題教師應對試卷安全負責,嚴格控制電子版試卷的傳遞,不得通過互聯網傳遞電子版試卷,考試後試卷及標準答案禁止對外公佈。

2.教學副院長(副主任)、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學祕書)以及接觸試卷的相關人員,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謹防試卷泄密。

3.集會考試試卷由開課單位在學校指定地點統一印刷,並負責試卷的考前保管、分發與回收工作。各單位教學辦公室主任(教學祕書)在考試前按教務處要求核對考試科目,到主考單位領取試卷。主考單位與學生所在院系進行試卷轉交時要有憑證,並簽字備案。

各主考單位務必於20xx年12月25日前將所印刷試卷分發完畢,印刷份數應按照教學班實際人數加5份印刷(登陸正方教務系統-選課管理-查詢打印-點名冊打印),參加考試人數較多的課程,應準備2包備用試卷(各50份),並由開課單位妥善保管。

4.評卷結束後,每門課程試卷以教學班級為單位整理裝袋保存。內附考試樣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考場記錄單、考場簽名表、考前5分鐘給學生宣講的內容、成績登記表(格式一或格式二)、試卷分析(格式三)、平時成績記載簿。試卷袋封面內容應按照要求進行填寫。

考試試卷及材料均由開課單位負責保管,具體保管期限執行《xx財經政法大學教學檔案管理細則》規定,採取試題卷與答題卷分開出卷的,只需保存答題卷和兩份空白試題卷。

5.試卷袋內容經開課單位教學副院長(副主任)審查後,由開課單位教學辦公室審核後上架妥善保管。

6.分散考試的課程,也以教學班級為單位保存考核檔案,包括成績登記表(格式二)、試卷分析(格式三)、平時成績記載表等相關信息檔案。以試卷形式考試的,需要打印格式三。

九、考試組織

1.為了加強期末考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期末考務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期末考務工作。安排督導工作組、巡視檢查組進行巡視,加強考風考紀檢查,對全校考務工作進行檢查評比,擬評選出六個考務先進單位。考試期間,教務處定期編印考務簡報,並按教學文件下發、保存。

標籤: 期末考試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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