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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社保費改由地税局收取相關通知

2017年河南社保費改由地税局收取相關通知

映象網快訊(記者 王邵怡)12月25日,記者從河南省地方税務局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税務機關統一徵收。地方税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徵收等職責。

2017年河南社保費改由地税局收取相關通知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繳費登記需到辦税大廳辦理

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費時,同時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其中,採取網上申報的,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信息確認,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採取到地税辦税服務廳申報的,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地税辦税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地税辦税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單位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無需到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繳費可通過網絡或辦税大廳辦理

用人單位可採用網上申報和在地税辦税服務廳申報的方式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

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繳費的用人單位,其CA證書已由地方税務機關進行平移,繳費人可使用原有CA證書登陸河南地税網上辦税平台。

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如選擇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繳費的,需持社會保險登記證、開户許可證等資料到地税辦税服務廳辦理網上用户註冊,並簽訂財税庫銀三方協議。

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15日前(法定節假日順延),向地方税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通過網上申報的單位,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網上辦税用户註冊的,如其同時是社會保險費繳費人的,可直接登陸河南地税網上辦税平台,依次點擊“社保費申報”、“網上繳費”,完成社保費網上申報。

其他用人單位如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繳費的,需到地税辦税服務廳申請辦理網上辦税用户註冊,並簽訂財税庫銀三方協議。登陸河南地税網上辦税平台,依次點擊“社保費申報”、“網上繳費”,完成社保費網上申報。

如申報錯誤,可點擊“申報作廢”,重新進行申報。如需查詢申報繳費信息,可點擊“申報查詢”。

在地税辦税服務廳申報繳費的用人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全省任一地税辦税服務廳直接申報應繳費款。

主要適用於未開通網上申報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

辦理註銷時,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註銷。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註銷前,應當向地方税務機關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和罰款。

河南省地税局提醒,用人單位在辦理繳費事宜時,如有疑問,可隨時撥打12366諮詢服務熱線,或者到地税辦税服務廳諮詢。

用人單位對繳費事項有爭議的,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税務機關提出,由兩部門通過繳費爭議協調解決機制共同商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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